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现代化示范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4.职教中心申报浙江省现代化示范学校资料

职教中心申报浙江省现代化示范学校资料一、现代化示范学校建设概况(一)办学方向1.嵊州市职业教育中心系国家级重点职校、中央财政支持建设实训基地学校、全国青少年道德培养实验基地学校、嵊州市人民政府的对外宣传窗口单位。
学校以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和《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1-2015),全面实施“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现代化建设工程。
”学校于2010年9月制订了《嵊州市职业教育中心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
确定建设预算总经费为1000万元,并分中央财政、省财政及学校自筹按年度对建设项目资金进行了分配,明确了项目建设目标、进度及具体验收指标。
做到制度保障、机构保障、经费保障、监督保障,确保发展专业化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2.学校遵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办学行为规范,近三年来,在各项办学活动特别是财务管理、学生资助和校企合作等工作中未发生严重违纪现象。
3.嵊州市属全国首批经济开放(县)市,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区域经济特色鲜明,服装领带、针织服装、电子信息、电机制造、厨房用具发展迅速,先后被命名为“中国领带之乡”、“中国根艺之乡”、“中国电声零件之都”、“中国厨具之都”、“中国丝针织生产基地”、“中国小功率电机生产基地”。
二乡二都二基地从业人员达25万人,年产值250亿元以上,年总需技能型人才2000人以上。
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改革与发展的重点放在加强内涵建设和提高教育质量上,重视学生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充分体现职业教育特色,主动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嵊州市职教中心,依托行业协会,突破学校本位的单一职教发展模式,逐步形成学校主导、行业指导和企业引导三位一体的职业教育发展思路。
立足嵊州支柱产业和文化产业开设专业,形成了服装设计与工艺、工艺美术、电子技术应用三大骨干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和建筑工程技术两大新兴专业,学前教育和工艺木雕两大特色专业的办学格局,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有较高的耦合度,努力实现学校规模化、专门化、特色化发展。
中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中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此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您可任意修改编辑!)目录一、序言 (3)主要目的 (3)工作目标 (3)政策依据 (4)二、第一部分建设背景与基础 (6)建设背景 (6)建设基础 (9)三、第二部分建设思路与目标 (14)学校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14)指导思想和办学方针 (14)基本思路 (15)建设目标 (17)总体目标 (17)具体目标 (17)预期效益 (20)四、第三部分重点建设内容 (23)1.专业一:中餐烹饪重点专业建设计划 (23)需求论证 (23)建设目标 (24)建设思路 (26)建设内容 (26)进度安排 (34)资金预算 (37)保障措施 (38)2.专业二:服装制作与生产管理重点专业建设计 (40)需求论证 (40)建设目标 (41)建设思路 (42)建设内容 (43)进度安排 (50)资金预算 (53)保障措施 (54)3.专业三:物流服务与管理重点专业建设计划 (56)需求论证 (56)建设目标 (57)建设思路 (58)建设内容 (59)进度安排 (64)资金预算 (67)保障措施 (68)五、第四部分其他特色项目建设计划 (70)项目:数字化校园特色项目建设计划 (70)需求论证 (70)建设目标 (70)建设思路 (71)建设内容 (75)进度安排 (75)资金预算 (75)保障措施 (77)六、第五部分主要保障措施 (79)机构设立 (79)保障机制 (81)过程管理 (84)经费保障 (85)七、第六部分经费预算 (86)八、第七部分实施步骤 (88)附件1、某某县职业技术学校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90)2、某某县职业技术学校示范校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95)序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中指出,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目的是通过“示范性学校”建设带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进一步深化办学改革、加快发展、提高质量、突显特色,以此推动全面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质量,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市场针对性、国家贡献率和社会吸引力,进一步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7.28•【字号】浙教督〔2011〕107号•【施行日期】2011.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试行)》的通知浙教督〔2011〕107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加快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全面提升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现将《浙江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申报评估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一)要深刻认识实施《浙江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试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充分发挥导向作用,进一步优化中等职业教育结构,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中等职业教育的需求。
(二)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重在建设、重在提高”的基本方针,和标准引领、评建结合、分类指导、分层推进的原则,引导学校围绕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在科学规划、制度建设、专业建设、促进教师专业成长、课程改革和教学研究以及学校发展性评价等方面,建立起自我激励、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三)要加强工作组织和指导,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格要求,确保工作开展规范有序、公正客观、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和全社会监督。
二、申报必备条件要求(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办学行为规范,有切实可行的近、远期发展规划,积极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
(二)教育经费来源稳定,能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年生均教育经费逐步增长,近三年学校没有违规收费现象。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示范专业建设的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示范专业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1.09.05•【字号】浙教职成〔2001〕281号•【施行日期】2001.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示范专业建设的意见浙教职成〔2001〕281号各市教委、国家级、省级重点职业技术学校、有关中等专业学校:为贯彻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的示范专业建设,强化办学特色,提高教育质量,现就中等职业学校省级示范专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省级示范专业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专业建设是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的核心,是强化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的重要手段。
我省从1998年起,在职业高中开展了省级示范专业建设,先后评选出42个省级示范专业,在推动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和提高教学质量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省级示范专业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通过省级示范专业建设,逐步建立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标准,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整体改革,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强化办学特色;培养一批专业带头人,促进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的师资队伍建设,加强专业实验、实习设施现代化建设;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地方经济的紧密结合,积极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努力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
省级示范专业建设的工作目标是:“十五”期间,建设好100个与当地经济紧密结合,拥有一流师资和一流的实验实习设施,教育教学特色鲜明,毕业生深受社会欢迎,达到全省领先水平、全国一流的省级示范专业,并在中等职业教育中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
二、申报省级示范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㈠已形成具有特色的与我省经济紧密结合的专业教学方向,全省或当地当前及长远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对该专业中职毕业生有较大需求,重点发展与当地支柱产业相结合的现代生产技术、信息技术、环保技术应用和商贸与旅游服务等领域以及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适应城镇化建设的专业。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申报和评审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申报和评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6.11.06•【字号】浙教职成〔2006〕225号•【施行日期】2006.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申报和评审办法》的通知浙教职成〔2006〕225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为进一步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规范省级实训基地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行动计划实施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申报和评审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申报表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六日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申报和评审办法为实施“浙江省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做好2006和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省级实训基地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2006和2007年,全省建设70个国内一流、资源共享、起示范作用的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其中50个先进制造业实训基地,20个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实训基地;在此基础上重点建设10个社会开放程度高,综合实力和区域辐射能力强的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
原则上每年评选35个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5个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
二、申报条件(一)学校已形成与当地主导产业紧密结合、具有鲜明特色的专业群。
已为社会输送了一大批毕业生,并且企业需求量较大。
(二)学校已与4家以上相关企业形成长期稳定、紧密的合作关系。
在专业教学改革、实习实训设施建设、学生实习和就业、企业职工培训、专业师资共享等方面有实质性合作内容;学校已为企业培养培训了大批高素质技术工人,在企业发挥骨干作用,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
中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建设方案

中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建设方案建设中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的方案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教育目标:明确学校的教育目标,将学生成为具有高素质、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职业人才作为最终目标。
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就业竞争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2. 课程设置:根据职业发展需求和就业市场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
结合实际情况,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提供实践性强的专业课程,培养学生具备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师资队伍: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师资队伍,包括具有实践经验的职业教育专家、技术工人和行业专家。
提供师资培训和进修机会,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职业素养。
4. 教学设施:投资建设现代化的教学设施,包括实验室、工作室、实训基地等,满足职业教育的教学需求。
同时,建设数字化教学平台和网络教学系统,便于教学资源的共享和学生的在线学习。
5. 实施方式:注重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方式,鼓励学生主动参与和实践。
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通过多种评价方式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和能力水平。
同时,与企业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提供实习就业机会,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6. 教育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教育管理体制和学校管理制度,健全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估机制。
加强学校与政府和产业界的合作,形成多方共同参与、共同推进的管理模式。
7. 课程跟踪和评估:建立完善的课程跟踪和评估机制,定期对课程进行调整和改进,以适应职业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
同时,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改进。
通过以上方面的建设和措施,中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将能够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职业教育,培养出具备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职业人才,满足社会对于职业教育的需求。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中职学校)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中职学校)第一部分申报条件一、规范办学1.近三年学校无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情况;在职教师无违规兼职兼薪行为;平安校园建设达到4A级以上,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教学事故,在校学生犯罪率为零,当年未发生侵害学生案件和学生欺凌事件。
2. 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与《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坚持“两课两操一活动”制度,每天锻炼一小时。
二、办学条件3.确保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省定公用经费标准且高于普高的1.5倍,确保生均公共财政预算经费、生均公用经费比上一年度有所增长。
4.无超50人班额现象。
5.学校在校生人数达2000人以上(专门化学校达1200人以上)。
6.学校校园面积与建筑面积达到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文件要求。
7.没有未经省级教育部门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整建制引进国外课程等问题。
三、教师队伍8.学校能按规定确保教师工资总额的2.1%(基础工资中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中的70%)和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用于教师培训经费。
9.学校专任教师与在校生之比达到1:16;专任教师学历达到本科及以上(特殊高技能实习指导教师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其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达30%以上。
10.学校专业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达50%以上;专业教师“双师型”比例达80%以上。
11.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的比例达30%,且技师及相当水平的兼职教师占比不少于60%。
12.学校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上岗资格证书持证率不低于90%;有出国(境)学习和研修经历的专任教师。
四、设备设施13.学校实训工位数与本专业学生数相匹配,主要设备与区域龙头企业设备的先进性相当;现代制造类专业生均设备价值不少于10000元,其它类专业生均设备价值不少于6000元;校外建有符合各专业学生实习需要的实训基地;建有方便师生阅览的开放式图书室与电子阅览室;教学用计算机拥有量5人/台。
14.学校符合智慧校园建设要求;教师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确定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确定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9.03.30•【字号】浙教高教[2009]53号•【施行日期】2009.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确定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浙教高教〔2009〕53号)有关高等职业院校、院校举办单位:根据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相关要求,经专家评审,并报经省政府同意,确定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等20所高等职业院校(名单见附件)为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台州职业技术学院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重点培育建设单位,建设期限为3年(2009-2011年)。
为保证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立项建设单位要会同举办方,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高教〔2007〕207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的若干意见》(浙教高教〔2007〕188号)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示范高职院校建设的目标,完善建设方案,制定相关政策,加大投入,抓紧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努力为打造高等职业教育强省服务。
二、各立项建设单位要以提高综合实力为目标,力求在发展定位、办学方向和机制创新上起到示范作用。
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为重要途径,力求在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上成为改革的先锋。
要加强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加强“双师”结构和“双师”素质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形成富有特色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有利于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制度和机制。
三、为支持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省级财政在3年内将投入总计2亿元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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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现代化示范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为大力推进中职教育改革创新,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加快中职学校发展,现就“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现代化示范学校建设工程”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内涵建设为重点,以质量为核心,按照“做特、做精、做强”的要求,合理配置资源,优化学校布局,加强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深化课程改革,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着力提高育人效益,突出办学特色,推动我省中职教育科学和谐发展。
二、建设目标
“十二五”期间,以现代化建设为标准,重点建设70所左右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以下简称示范学校)。
其中以先进制造类专业为主体专业的示范学校35所左右,以现代服务类专业为主体专业的示范学校30所左右,以现代农业类专业为主体专业的示范学校5所左右。
通过建设,进一步提高示范学校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形成一批代表我省中职教育顶尖水平、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中职学校。
同时,充分发挥示范学校在中职教育改革创新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带领我省中职学校分类特色发展、内涵发展、创新发展。
三、建设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类发展。
以设区市为单位,结合各地产业发展需要和学校布局优化,加强统筹,科学规划,处理好国家级与省级等各层次及农业类、制造类、服务类等各类别的示范校建设等方面的关系,制定本地区建设计划和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分类建设,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确保建设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内涵,提升质量。
突出专业优化、课程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和实训条件改善,注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健全学校管理制度机制,努力提高中职学校的发展能力和办学水平。
同时,努力扩大规模,提高办学规模效益。
(三)改革创新,注重实效。
从我省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着力推进教育教学、人才培养模式、师资队伍建设、学校管理和评价体系等方面的改革,全面提升中职学校的发展活力。
同时,建设目标切合实际,项目预算科学合理,管理措施具体可行,建设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制度规范健全,促进现代化示范学校建设取得显著效益。
四、建设任务
(一)改革培养模式。
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重点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职业技能训练和学习能力培养。
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密切与企业等用人单位的联系,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
立足校企资源共享、互利共赢,促进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紧密结合,促进知识学习、技能实训、工作实践和职业鉴定等功能的整合,推动教、学、做的统一,实现学生全面发展。
(二)改革教学模式。
以适应职业岗位需求为导向,加强实践教学,着力促进知识传授与生产实践的紧密衔接。
创新教学环境,构建具有鲜明职业教育特色的实践教学环境。
创新教学方式,深入开展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场景教学、模拟教学和岗位教学,通过数字仿真、虚拟现实等信息化方式,在教学中普遍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多渠道系统优化教学过程,增强教学的实践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教学质量。
(三)改革办学模式。
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模式。
通过整合、调整等方式,优化办学资源配置,增强学校办学实力。
联合相关行业、企业以及其他职业学校共同组建职教集团,促进集团成员之间优势互补。
建立辐射机制,带动农村及欠发达地区薄弱学校共同发展。
(四)创新教育内容。
以人才培养对接用人需求、专业对接产业、课程对接岗位、教材对接技能为切入点,深化教学内容改革。
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和企业用人需要,建立专业设置的动态机制。
建设国内领先、省内顶尖的精品专业。
建立由行业、企业、学校和有关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的教材建设机制,针对岗位技能要求变化,在现有教材基础上开发补充性、更新性和延伸性的教辅资料;依托企业研发适应新兴产业、新职业和新岗位的校本教材。
创新教材展示方式,实现教材、教辅、教具、学具、课件和网站等多种介质的立体化融合。
(五)强化基础能力。
按照“做大、做强、做优”的要求,整合资源,扩大规模,提高效益,进一步加强学校基础能力建设。
根据产业转型升级和教育教学需要,更新添置实训设施设备,改善学校的实训条件,为中职学生实训创造良好的环境。
加大校园环境整治力度,改善校园基础设施,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积极打造具有中职教育特色的校园环境。
(六)加强队伍建设。
以改革教师培养、评聘和考核为核心,注重提高教师的德育工作能力、专业教学能力、实训指导能力等综合素质。
创新人事分配制度,形成吸引人才、稳定队伍的激励机制。
改善教师队伍结构,聘用有实践经验的行业专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等担任兼职教师。
落实教师在职进修和企业实践制度,加强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中青年校长培养,提高队伍整体水平。
(七)完善内部管理。
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全面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规划、执行、质量监测和服务能力。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建立规范的招生和考试制度、严格的学籍和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科学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等。
同时,建立规范的电子学籍、教务和资产等信息系统,保证学生等信息的全面准确;不断提高学校管理的规范化、现代化和信息化水平。
(八)改革评价模式。
以贡献和能力为依据,按照企业用人标准构建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评价机制。
建立以贡献为导向的学校评价模式和以能力为核心的学生评价模式。
突出技能考核学生的学习,促进学校课程考试与职业资格鉴定的衔接统一,提高学生综合职业素养,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围绕社会需求评价学校的办学,动态适应国家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五、组织实施
(一)实施步骤
现代化示范学校建设工程由地方政府负责学校的前期建设,省有关部门分年评审、分批奖励、分类扶持建设。
2012年,评审认定第一批30个左右示范学校;2013年,评审认定第二批20个左右示范学校;2014年,评审认定第三批20个左右示范学校;2015年,评估总结现代化示范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
(二)申报条件
申报学校必须是独立设置的中职学校,学校办学特色鲜明,管理工作规范,就业质量较好,声誉较高,成绩突出。
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制订印发《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遴选基本条件》,作为各地遴选推荐示范学校的基本依据。
以现代农业类专业为主体专业的申报学校,遴选基本条件适当放宽。
(三)申报认定程序
1. 申报。
申报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对照《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遴选基本条件》,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填写项目申报书,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在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
2. 预审。
设区市教育部门牵头,会同同级人力社保、财政部门根据省下达的示范学校控制数,统一组织本地拟建设示范学校的遴选和评审工作,将评审结果、项目申报书等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
3. 复审。
省级复审分两步。
一是实地核查。
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组成专家组,对各地推荐申报的学校进行实地数据核查与现场考核。
二是专家评审。
在实地核查的基础上,省级专家组对各地推荐申报的学校进行评审。
4. 确定。
复审结束后,拟认定的示范学校名单在省教育厅网站等有关新闻媒介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公布示范学校名单并下达补助经费,同时授予“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称号。
(四)申报工作要求
1. 加强统筹。
现代化示范学校建设工程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省人力社保厅等有关部门牵头统一部署并组织实施。
各设区市要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结合当地中职学校的发展实际,统筹规划,科学安排好所辖中职学校创建、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学校,认真研究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争创更多更优的示范学校。
2. 加大投入。
现代化示范学校建设工程按照《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列入省财政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予以专项经费补助。
地方财政和学校举办者要加大对创建示范学校的支持力度,保证前期建设所需资金落实到位,为其开展创建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3. 确保质量。
各地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预审、遴选和申报工作,严格把握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确保申报学校符合基本条件。
对省级复审不合格的申报学校将不予补助,对该设区市因此减少的申报学校控制数不予递补,并相应核减该设区市下一年度申报学校控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