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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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69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600369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公司发展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质量和效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公司战略规划职能部门为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战略规划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战略委员会秘书,主要职责根据战略委员会要求,组织准备相关材料,做好相关工作。

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事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主要职责如下:(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研究公司年度发展计划和子战略执行计划;(三)监督、检查和评估上述两项工作分解后的执行情况和进度;(四)对公司重大投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等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研究推进公司法治建设、文化建设等重要工作;(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和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公司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履行职责提供研究、培训、调研等支持。

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战略管理,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评估和提出建议。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工作应当遵循科学、民主、依法、高效的原则,确保公司战略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的工作。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的提名、选举和更换,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一)研究并提出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拓展、产品创新、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方面;(二)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就项目的可行性、预期收益和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的战略规划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以确保公司战略与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相适应;(四)关注公司内外部风险,提出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五)对公司在战略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工作程序如下:(一)战略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送达各位委员;(二)会议议题由主任委员提出,经委员会讨论确定;(三)会议决策采用民主协商的方式进行,委员会成员应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并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四)会议决议记录应详细记载会议内容、讨论意见和决策结果,并由专人负责保存;(五)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对公司战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章工作保障第九条公司应为战略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包括人员、经费、信息等。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议事章程

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议事章程

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议事章程1.前言本章程旨在明确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和程序,以确保有效地管理和推动公司的战略发展。

本章程适用于委员会成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其他任命的高管。

2.会议召开2.1.会议召开应在事先确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进行。

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会议,并提前通知所有委员会成员。

2.2.委员会成员应尽量确保参加所有会议,如有无法参加的情况,应提前通知主席并说明原因。

3.议程准备3.1.委员会主席和秘书将于会议前起草和分发会议议程,包括会议日期、时间、地点和议程事项。

委员会成员可提供议程事项建议,并应尽早提供相关材料。

3.2.会议议程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上次会议记录审议和批准;- 公司战略目标和重要问题的讨论;- 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策略讨论;- 重要业务决策的审议;- 其他事项。

4.会议程序4.1.会议应按照会议议程进行,不得临时增加或修改议程事项,如有需要,需经大多数委员同意方可进行。

4.2.委员会秘书负责记录会议摘要,包括会议主要决策、行动计划、责任人和完成时间等。

4.3.会议主席应确保会议秩序,鼓励委员们提出问题和建议,并确保决策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4.4.委员会成员应根据公司利益和目标,积极参与讨论,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5.会议决策5.1.委员会成员应以大多数表决通过决策事项。

在重大决策上,委员会主席有权要求成员进行讨论和逐一表决。

5.2.如有必要,委员会主席可邀请相关专家或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并发表意见,但不能作为决策成员。

6.会议记录和报告6.1.委员会秘书负责记录会议摘要和决策,并及时向所有委员会成员提供。

摘要记录应包括参会人员、讨论要点、主要决策、行动计划等内容。

6.2.委员会成员应尽快向董事会报告会议决策和行动计划,确保决策的及时执行。

7.审核和修改本章程须定期进行审查和修订,以确保其与公司状况和需要保持一致。

修订需经董事会批准,并通知所有委员会成员。

上市公司四大委员会实施细则范例

上市公司四大委员会实施细则范例

深天健: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11年12月)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11 年 12 月 29 日经公司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一、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战略管理、投资决策与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健全相关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投资决策和预算安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分设战略工作组与预算工作组,分别负责战略与预算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关于战略和投资管理的主要职责权限:11、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对其他影响公司战略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5、对以上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一、前言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的成功与否往往取决于其战略规划的准确性和执行力的强大。

为了提高决策的水平和效率,许多企业都设立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本文将探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工作细则,旨在为企业提供一套有效的指导原则。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职责1. 制定企业战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首要职责是制定企业的长期和中期战略。

委员会应该对市场趋势、竞争对手和内部资源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具有竞争力和可持续性的战略方案。

2. 监督战略执行:战略的制定只是第一步,委员会还应该监督战略的执行情况。

委员会应该定期审查战略目标的达成情况,并对偏离目标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以便及时调整战略方向。

3. 风险管理:委员会应该对企业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

委员会应该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并确保企业在面对风险时能够做出及时、准确的决策。

4. 人才发展:委员会应该对企业的人才发展战略进行审查和指导。

委员会应该确保企业有足够的人才储备,并制定培养和激励人才的计划。

5. 资本分配:委员会应该对企业的资本分配进行审查和决策。

委员会应该确保企业的资金分配符合战略目标,并能够最大化股东的价值。

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组成和运作1. 委员会成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应该由董事会选派,包括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战略规划能力。

2. 会议频率:委员会应该定期召开会议,以确保战略规划和执行的连续性。

会议频率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但至少应每季度召开一次。

3. 决策程序:委员会的决策应基于充分的讨论和分析。

委员会成员应提前收集和准备相关资料,并在会议上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辩论,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 信息披露:委员会应及时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战略规划和执行情况。

委员会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

四、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挑战和解决方案1. 战略与执行的衔接:战略的制定和执行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解析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解析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战略与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和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

第四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聘请医药行业和管理及投资等相关领域专家担任顾问,为委员会提供有关决策咨询意见。

第八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负责向委员会提供有关资料、联系和筹备会议,协助委员会跟踪有关项目实施情况等。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组织开展研究公司的战略问题,就发展战略、投资战略等问题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对公司发展战略和有关战略规划、重大投资项目方案或战略性建议等进行研究论证,向董事会提交议案,提供书面参考意见;(三)跟踪审查由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经营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董事会提出调整建议;(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向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供决策支持,主要包括:(一)协助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收集整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国际国内同行业发展动向等资料;(二)协助联络、组织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或专项业务发展战略的研究、编制和论证;(三)对公司投资项目进行调研,组织审核、评估有关项目可行性报告,收集项目相关信息,起草拟审议文件,并协助督导项目的实施;(四)完成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要求的其他工作。

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战略决策委员会是公司高层决策的重要机构,其职责是制定和推动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

为了确保委员会的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制定本实施细则,明确委员会的组成、职责、运作方式等方面的要求。

二、委员会组成1. 委员会主席:由公司CEO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会议,协调各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2. 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高层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确定。

三、委员会职责1. 制定公司战略: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长期和中期的战略目标和计划,明确发展方向和重点领域。

2. 监督战略执行: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战略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部门按照战略目标进行工作,及时调整和优化战略实施过程。

3.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评估和管理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公司的战略决策在可控的范围内实施。

4. 资源分配:委员会负责协调和决策公司各项资源的分配,确保资源合理配置,支持战略目标的实现。

5. 战略评估: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战略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优化战略方案,确保公司持续发展。

四、委员会运作方式1. 会议召开: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由主席主持,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提前通知各委员。

2. 决策程序:委员会成员就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采取多数原则进行表决,主席在表决结果达成后作出最终决策。

3. 会议记录:委员会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决策结果,形成会议记要,并及时向委员会成员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4. 工作报告:委员会成员负责向委员会报告各自部门的工作发展和战略执行情况,提出问题和建议。

5. 专题研究: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题工作组,对特定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提出解决方案。

五、委员会评估和调整1. 评估机制:公司高层对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包括委员会成员的履职情况、战略决策的有效性等方面的评估。

2. 调整机制:根据评估结果,公司高层可以对委员会的组成和运作方式进行调整,以提高委员会的工作效能。

集团战略发展委员会条例

集团战略发展委员会条例

集团战略发展委员会条例第一条建立目的为了更好地促进公司战略的制定和发展,提升集团整体竞争力,特制定本条例,设立集团战略发展委员会。

第二条职责和权限1. 集团战略发展委员会是指定期由集团高层管理人员组成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全球发展战略和目标,提出战略规划和建议。

2. 集团战略发展委员会对集团战略的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战略的顺利实施。

3. 集团战略发展委员会具有决策权,可以就战略相关事宜向集团董事会提出建议并做出决策。

4. 集团战略发展委员会委托特定小组进行战略规划和研究,提供给委员会专业意见和建议。

5. 集团战略发展委员会可以与公司内部部门和外部专业咨询机构合作,获取相关信息和支持。

第三条成员组成1. 集团战略发展委员会的成员由集团高层管理人员和特定部门负责人组成。

2. 集团董事长担任集团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负责组织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3. 其他成员包括集团CEO、集团CFO、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等。

第四条工作程序1. 集团战略发展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公司战略和目标的制定和调整。

2. 集团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讨论特定战略问题和解决方案。

3. 集团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主持。

会议前,成员应提前准备议题材料,并向主席提出讨论要点。

4. 集团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记录由秘书处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决策结果。

第五条权力限制集团战略发展委员会在制定战略和提出建议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战略符合集团整体利益和社会责任。

第六条生效和修订本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对本条例的修订须经董事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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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公告编号:2007-25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稳定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健全关系公司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一名以上独立董事。

第五条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六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委员出现缺额
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工作小组由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和投资管理部共同组成,由董事会办公室主办,投资管理部协办。

由董事会秘书牵头,主要负责战略发展委员会与公司的及时联络和沟通、相关信
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和组织以及战略发展委员会交
办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三章职责
第八条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条研究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工作程序:
(一)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提供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草案。

(二)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小组应在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前至少30天,将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草案及有关资料送达各位委员,以便各位委员有充足的时间审阅。

(三)战略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将拟定的方案报董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研究重大投资项目的工作程序:
(一)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提供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资料。

(二)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小组应在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前至少15 天,将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资料送达各位委员,以便各位委员有充足的时间审阅。

(三)战略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包括技术的先进性、产品的市场前景、项目的经济效益等,将讨论结果报董事会决定。

第十二条研究重大融资和资本运作项目的工作程序
(一)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提供公司重大融资和资本运作项目的方案。

(二)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小组应在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前至少15 天,将公司重大融资和资本运作项目及有关资料送达各位委员,以便各位委员有充足的时间审阅。

(三)战略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公司重大融资和资本运作项目的可行性,包括项目的必要性、项目应具备的条件、项目的风险、项目的收益等,将讨论结果报董事会决定。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战略发展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如有必要,战略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通过。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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