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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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最新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最新抗菌药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抗菌药物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抗菌药物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经济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健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抗菌药物管理组织,明确抗菌药物管理职责,加强抗菌药物培训和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意识和能力。

第二章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第五条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三个级别。

第六条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第七条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的抗菌药物,应控制使用。

第八条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方面尚不确切或存在争议的抗菌药物;单价昂贵的抗菌药物。

第三章抗菌药物的采购和储存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需求、细菌耐药状况和药品供应情况,制定合理的抗菌药物采购计划,确保抗菌药物的供应。

第十条抗菌药物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采购等方式,选择质量好、价格合理的抗菌药物。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储存管理制度,保证抗菌药物的质量安全。

第四章抗菌药物的配送和使用第十二条抗菌药物配送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安全的原则,确保抗菌药物按时送达医疗机构。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当根据临床诊断和细菌耐药状况,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使用规定,不得滥用、乱用抗菌药物。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提高医疗质量,防止细菌耐药性的产生,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抗菌药物的定义本制度所称抗菌药物,是指用于治疗和预防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等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药物。

第三条抗菌药物管理原则(一)合理使用:根据患者的病情、病原菌种类及药物敏感性,合理选择抗菌药物。

(二)严格审批:抗菌药物的使用应经过医生处方,并经药师审核。

(三)监测耐药:定期监测病原菌的耐药情况,及时调整抗菌药物的使用。

(四)教育培训:加强对医务人员抗菌药物知识的培训,提高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能力。

第四条抗菌药物分类根据药物的疗效、安全性、细菌耐药性及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

第五条抗菌药物采购(一)采购抗菌药物应遵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选择具有生产或经营资格的供应商。

(二)采购抗菌药物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生产企业和产品规格进行。

(三)采购抗菌药物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药物质量。

第六条抗菌药物储存(一)抗菌药物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专用库房内。

(二)抗菌药物应按照有效期进行分类存放,确保药物质量。

(三)抗菌药物的储存应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

第七条抗菌药物使用(一)医生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前,应进行详细的病情评估,并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物敏感性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二)药师在审核抗菌药物处方时,应检查药物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给药途径等,确保处方合理。

(三)护士在执行抗菌药物注射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药物安全。

(四)患者在使用抗菌药物期间,应遵循医生的指导,按时按量服药。

第八条抗菌药物监测(一)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病原菌耐药监测体系,定期监测病原菌的耐药情况。

(二)医疗机构应将病原菌耐药监测结果及时反馈给医务人员,指导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三)医疗机构应将病原菌耐药监测结果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合理利用抗菌药物,防止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菌株的产生,保护患者的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内抗菌药物的选择、配方、使用以及相关信息的记录和报告。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科学指导,提高抗菌药物的使用效果,减少滥用和不当使用的风险。

第二章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原则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贯彻以下原则:(一)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在循证医学原则的指导下,根据患者病情、细菌药敏试验结果等科学依据进行选择和配方。

(二)推行个体化用药:根据患者个体差异、年龄、病情等因素,制定个体化的抗菌药物使用方案,避免盲目使用广谱抗生素。

(三)严禁滥用和不当使用抗菌药物:禁止未经医生诊断和开具处方的人员购买和使用抗菌药物,严禁医务人员利益驱动下滥用抗菌药物。

(四)加强监测和报告:及时掌握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和耐药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信息畅通和数据准确。

(五)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持续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使用的认识和水平,推广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抗菌药物使用管理措施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管理抗菌药物的使用:(一)建立和完善抗菌药物使用审查制度:设立专门的药事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对抗菌药物的处方进行审查和审核,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二)加强临床药师和微生物实验室的合作:临床药师可以提供抗菌药物的咨询和监测服务,微生物实验室可以及时提供药敏试验结果和抗菌药物选择建议。

(三)建立抗菌药物使用信息系统:记录抗菌药物的配方和使用情况,并定期进行统计和分析,以便监测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耐药情况。

(四)制定并执行抗菌药物使用指南:制定具体的使用原则、适应症和剂量等,明确抗菌药物的使用方法,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行为。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对控制、预防和治疗各种感染性疾病和围术期感染起到重要作用,但也可以引起各种不良反应。

目前,抗菌药物的滥用问题已日益突出,滥用抗菌药物不仅可引起耐药菌株的产生,还可引起细菌变异,菌群失调和二重感染,也是医院内感染的原因之一.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我院抗菌药物使用规范, 以便在保障病人能得到最佳疗效前提下,选用毒副反应最小的抗菌药物,同时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并降低医院内感染的发生率.(一)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则1、选用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适应症:(1)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尽可能早地多次按操作规程采集标本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并按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或者修正原使用的抗菌药物。

药敏结果获知后调整用药应以经验治疗的临床效果为主。

(2)病情急、危、重者或者细菌培养失败者,可按血清学诊断或者临床估计的病原菌选用相应的抗菌药物。

(3)抗菌药物除因掌握其抗菌谱外还必须明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物动力学及其毒副反应、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和感染部位的药物浓度及其有效浓度的持续时间等.(4) 普通情况下,尽可能避免使用广谱药物和抑制厌氧菌的抗菌药物,以防止宿主自身菌群失调而造成外来细菌的定植和耐药菌株的生长.(5)使用抗菌药物时应避免与降低抗菌效力或者增强毒性的其它非抗菌药物联用。

(6)对新生儿、老年人、孕妇及肝、肾功能伤害者,应酌情选用抗菌药物及调整给药方案,并定期做好临床监测。

(7)抗菌药物的疗效因不同感染而异,普通宜继续应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 72—96 小时,但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骨髓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氏杆菌病、溶血性链球菌咽峡炎、结核病等不在此列。

(8)急性感染如抗菌药物的临床疗效不明显,在 48-72 小时内应考虑改用其他药物或者调整剂量(血清杀菌效价有重要参考价值) .(9)病毒性感染合并细菌感染时 ,可根据不同情况适当使用抗菌药物。

2、病毒性疾病或者估计为病毒性疾病者不使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管理(5篇)

抗菌药物管理(5篇)

抗菌药物管理(5篇)第一篇:抗菌药物管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制度(一)抗菌药物的应用及管理1、医院药剂科及院感染科负责抗感染药物应用率的监测统计,并定期向全院公布。

2、负责全院抗菌药物应用的指导、咨询工作。

3、检验科和药剂科定期(每年1~2次)公布主要致病菌及其药敏试验结果,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提供依据。

4、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合理选用药物。

5、护士应根据各种抗感染药物的药理作用、配伍禁忌和配制要求,准确执行医嘱,并观察患者用药后的反应,配合医师做好治疗。

6、医师在临床使用抗菌药物与本原则有冲突时,应在病程日志上注明原因。

7、药剂科对于细菌耐药性高的抗生素有权提出暂停使用的建议。

8、药剂科负责全院医护人员的有关知识的培训。

9、患者需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高一级抗生素时,需由上级医师签字方可使用。

(二)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指导原则尽管有越来越多的强有力的抗生素问世,感染依然是治疗面临的重大难题之一,合理化、规范化利用抗生素,对延缓耐药细菌快速增长,延长抗生素的有效使用期限,减少术后并发症,肠道菌群失调及双重感染等有着深远的意义,在这一点上医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特规定以下原则:1、病毒性疾病不使用抗菌药物。

2、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其他可疑感染指征者,不宜使用抗菌药物。

病情严重且细菌感染可能性大者,可针对性地选用抗菌药物,但要避免盲目使用广谱抗菌药物,在此期间要密切注意病情变化,一旦明确为非细菌性感染应立即停用抗菌药物。

3、凡细菌感染的病例,应尽可能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多次按操作规程采集标本(血、痰、尿、脓、咽拭子等)进行体外药敏试验,根据细菌学结果,必须结合临床,选用敏感性抗菌药物或对原来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必要的调整。

4、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应有更严格的指征。

一般适用于一种扰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包括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等)、混合感染、难治性感染、二重感染以及需长期用药而细菌又容易产生耐药的病例,以两联为宜。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为了合理规范抗菌药物使用,保护公众健康,维护抗菌药物的疗效,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并将其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设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本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监督执行。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使用培训,提高其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能力。

定期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宣传,增强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使用意识。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审批制度,对使用抗菌药物的临床医生进行审批,并记录该医生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因、剂量、疗程等信息。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的监测与评估,定期制作抗菌药物使用报告,分析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并提出合理使用的建议。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追踪制度,对特殊病情患者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并进行处方的审核与指导。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召开抗菌药物使用管理会议,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和交流,推广优秀经验。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加强与药店的联动管理,共同提升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水平,设立抗菌药物使用指导员,负责药店抗菌药物使用的指导与培训。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抗菌药物的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抗菌药物的储存、配送和销毁规程,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配备临床药学专业人员,负责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指导和监测工作。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制定抗菌药物使用奖惩制度,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务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务人员进行批评、问责。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的宣传教育机制,开展抗菌药物使用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公众对抗菌药物使用的认识和意识。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注:本范文仅为参考,具体制度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科学、安全地使用抗菌药物,保护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和改进临床抗菌药物使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使用效果,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抗菌药物耐药性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抗菌药物的使用,规范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行为,保护患者的利益,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抗菌药物的选择、使用、配送等方面的行为。

第三条抗菌药物管理应强调科学、规范、合理和安全的原则,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避免滥用和不当使用。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抗菌药物的有效管理。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使用评估和反馈,及时调整管理措施,不断优化抗菌药物管理工作。

第二章抗菌药物选择和使用第六条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要和抗菌药物敏感性监测结果,合理选择抗菌药物。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的监测和评估,建立和完善抗菌药物使用档案。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药敏试验结果,合理调整抗菌药物的使用方案。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抗菌药物使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的审查制度,对不合理使用做出及时纠正。

第三章抗菌药物库存及配送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合理的抗菌药物库存管理制度,做好抗菌药物的采购、储存和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抗菌药物的购进和调剂手续,杜绝非法流通和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及时调整库存量,避免过度储备造成浪费。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使用纪录和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法律责任和处罚第十五条对于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造成的后果,医疗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擅自流通、非法销售抗菌药物和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抗菌药物管理制度的行为,医疗机构应当及时纠正,并进行内部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有关国家规定的抗菌药物范围。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落实。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抗菌药物是临床治疗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药物,但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可能导致细菌耐药、药物不良反应增加等问题。

为了加强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特制定以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一、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三个级别。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的抗菌药物。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 5 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授予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三、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1、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2、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3、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

4、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

四、抗菌药物的预防性使用1、用于预防一种或两种特定病原菌入侵体内引起的感染,可能有效;如目的在于防止任何细菌入侵,则往往无效。

2、预防在一段时间内发生的感染可能有效;长期预防用药,常不能达到目的。

3、患者原发疾病可以治愈或缓解者,预防用药可能有效。

原发疾病不能治愈或缓解者(如免疫缺陷者),预防用药应尽量不用或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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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区第二人民医院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专家委员会和细菌耐药监测专家委员会建议,现就进一步加强外科围手术期的抗菌药物预防应用和氟喹诺酮类等药物的管理,逐步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预警机制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的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关于预防用药指导原则的有关规定,纠正当前过度依赖抗菌药物预防手术感染的现象,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的管理。

二、加强对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
氟喹诺酮类药物在我国临床应用普遍,使用量大,细菌耐药率高,应严格掌握氟喹诺酮类药物的临床应用指征,加强管理。

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应用于消化和泌尿系统外的其他系统感染;除泌尿系统外,不得作为其他系统的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三、严格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规定,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
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切实履行指导医院合理用药的工作职能,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教育、培训和监督工作,按“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分级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预防和纠正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现象。

(一)第四代头孢菌素:头孢吡肟、头孢匹罗、头孢噻利;
(二)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亚安培南/西司他丁、美洛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比阿培南、朵利培南;
(三)甘酰胺类抗菌药物:替加环素;
(四)糖肽类与噁唑酮类抗菌药物:万古霉素、去甲基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多粘菌素、利奈唑烷;
(五)抗真菌药物:卡泊芬净,米卡芬净,伊曲康唑(口服剂、注射剂),伏利康唑(口服剂、注射剂),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

四、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和监管
(一)对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将预警信息及时通报有关医务人员。

(二)对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该慎重经验用药。

(三)对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该参照药敏试验结果用药。

(四)对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该暂停该类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根据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

二OO九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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