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设备采购租赁招标实施细则
物资采购实施细则

物资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满足公司经营活动需要,加强项目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并使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就工程建设中材料及设备采购、定价事宜,制定该实施细则。
第二条物资采购范围:(一)物资的范围包括:公用设施、设备、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用料和工程材料等。
(二)物资采购活动包括:公用设施、设备、周转材料的购置或租赁,以及低值易耗品、安全文明工地用料和工程材料的采购(以下简称物资的采购)。
第三条职责分工及权限:(一)职责分工公司物资采购工作采用“集中采购”的模式,由材料部实施。
具体分工如下:1、由项目部提前至少5天(大综材料至少7天)提出物资采购计划,对计划单的数量、要求进行详细审核把关;并上报工程部、预算部审核后,转送材料部。
2、由材料部会同工程部、预算部、项目部对需采购物资的品牌、质量、价格考察评选对比,提出推荐意见,上报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全面负责对各工程物资的采购工作。
(二)职责权限1、材料价款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材料、设备采购必须招标评选供应商后签订采购合同。
2、材料价款一万元以下的材料采购,原则上可以不签订合同。
由项目部材料员自行询价报项目部审核后进行采购。
第四条物资需用计划编制流程:1、项目部专业工长提出物资需用计划;2、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规格、型号、材质等;3、项目部预算员审核物资数量、使用部位等;(项目未配时,技术负责人代替)4、项目经理审批并签字后,属项目部采购权限的材料,移交项目部材料员进行采购。
项目部采购权限以外的材料,报工程部、预算部审核后转交材料部;5、材料部收到采购计划后,选择供应商会同工程部、预算部、项目部进行综合评定;6、经招标评选推荐的供应商,上报总经理批准后签订采购合同。
第五条合格供应商的评价和确定:材料部根据工程部审核后的采购计划,每种材料选择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进行封闭报价,会同工程部、预算部、项目部进行综合评定。
招标实施细则

招标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招标成为了一种常见的采购方式,对于确保公平竞争、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采购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招标过程,确保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招标实施细则。
二、招标范围本招标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招标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设备采购、服务采购等。
三、招标程序1. 准备阶段a. 制定招标文件:招标人根据项目需求,制定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合同草案等。
b. 定义采购方式:根据项目特点和法律法规要求,确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
c.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人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时间、地点、要求等信息。
2. 投标阶段a. 投标文件准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商务方案、财务报价等。
b.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和时间。
c. 开标:招标人组织开标工作,公开拆封投标文件,并记录相关信息。
3. 评标阶段a. 评标委员会组建: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由专业人员组成,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b. 技术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根据技术方案、技术规范等指标进行评分。
c. 商务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审,根据商务方案、财务报价等指标进行评分。
d. 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综合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的结果,确定最终中标候选人。
4. 中标阶段a. 中标通知:招标人向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中标结果。
b. 合同签订:招标人与中标候选人进行合同谈判,达成一致后签订正式合同。
c. 履约管理:招标人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履约管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四、招标文件要求1. 招标公告:包括招标人的基本信息、项目背景、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等。
2.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人的详细要求、技术规范、合同草案等。
3. 技术方案:投标人需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详细的技术解决方案。
设备购置及租赁招标管理办法

设备购置及租赁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机械设备、车辆、检测设备、办公及生活设备(以下简称设备)购置和租赁工作,完善设备的全过程管理,保证设备质量,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购置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备购置工作,由集团公司或子(分)公司设备部门会同其他相关业务部门组成设备招标小组具体实施。
办公及生活设备的购置工作以设备的使用或产权单位(部门)为主,设备部门予以配合或协助。
第三条租赁设备是指因工程短期需要从外部租赁所需设备,以台班形式体现,每台班按8小时计。
第四条以下情况必须进行招标:单台设备价值在5万元及以上、一次性设备修理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单台设备租赁月租金在3万元及以上。
第五条设备修理和租赁的招标,由设备部门组织实施。
单台设备月租金在10万元及以上的,应先集团公司内部调剂,调剂不成时外部租赁。
第六条设备部门应做好设备采购和租赁的标前市场调查和论证工作。
进口设备的规格选择、技术论证工作由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负责,所需单位的设备部门配合。
第七条设备采购和租赁应实行公开招标、集中采购。
招标过程要货比三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除独家生产的设备外,不能指定设备生产厂。
第二章招标组织管理第八条组织机构及职责:集团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工程、计划、安质、设备、财务、监察等部门为成员的设备招标小组。
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办公室成员由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全体人员组成。
设备招标小组的职责:负责集团公司设备招标采购或租赁的审查、审批、组织、监督和管理工作。
小组成员为当然评委。
第九条子(分)公司也要成立相应的设备招标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工程项目的设备招标实施工作。
第十条集团公司设备招标小组负责以下情况的设备采购:1.集团公司大型专业设备;2.集团公司本级筹集资金购置设备;3.集团公司同一时期子(分)公司拟购设备合计金额超过1000万元;4.进口设备。
以上设备的招标工作,产权单位派员参加。
物资器材采购租赁管理制度

物资器材采购租赁管理制度1施工工程的物资、器材、设备〔包括办公用品,下同〕采购,实行工程经理负责制,由物资、器材、设备和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依据施工工程需要编制材料和机械设备采购、供给、租赁等方案。
2采购前应做好价格信息的调查、交流、咨询、论证工作,掌握价格变化情况。
2.1大宗材料采购单项采购合同超过2万元的必须报核电工程部〔下称部门〕审核同意,,涉及固定资产管理的大型设备的采购,按公司设备管理规定〔设备采购程序〕执行,审定供给人,建立合格供方名录,签订供货合同,确保材料质量。
2.2大宗材料、大型设备采购,以及租赁较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时间超过3个月〔含〕以上,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通过考察综合评定,选用相对价格较低、保证质量的材料和设备。
2.3不适宜招标的物资、器材、设备,要详细考察了解,选择适宜的产品。
3对工程所需的物资、器材、设备,应根据数量、规格、使用时间等应制定采购方案,周密布署,以确保工程施工需求。
3.1确定物资、器材、设备供货方后,应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产地、品牌、等级、数量、价格、型号、进场或提〔供〕货时间等,确保按照合同规定及时供货。
3.2工程经理、技术经理、生产经理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编制物资、器材、设备供给方案书,并询价及确定采购地点、采购时间。
3.3物资器材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采购工作,不得采购供给方案书以外及价格超过询价时价格的物资、器材、设备。
确因施工需要必须采购的,应在采购完成后,补充进供给方案书。
3.4物资、器材、设备采购应了解工程所在地平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选择有平安、质量准入许可的供货方的产品3.5应根据工程所在地平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及平安、质量管理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购置、租赁“三证”〔生产许可证、质保书、合格证〕齐全的物资、器材、设备。
施工对物资器材有特殊要求的,在物资器材进场时还必须满足特殊要求〔如复试证明等〕。
4物资、器材、设备设专人管理,物资、器材、设备进场后,按采购方案书确定的数量、质量、型号等内容及时办理验收、入库〔进场〕手续。
设备租赁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设备租赁采购工作,提高设备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确保设备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设备租赁采购活动。
第三条设备租赁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职责分工第四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租赁采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采购部门负责设备租赁采购的具体实施,包括询价、谈判、合同签订等工作。
第六条使用部门负责提出设备需求,并对采购的设备进行验收、使用和保养。
三、采购流程第七条提出需求使用部门根据生产、科研、办公等需求,提出设备租赁采购申请,并详细说明设备名称、型号、数量、技术参数、预算等。
第八条审批设备管理部门对使用部门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报请公司领导审批。
第九条询价采购部门根据审批通过的设备需求,进行市场询价,收集多个供应商的报价和设备信息。
第十条谈判与确定供应商采购部门与供应商进行谈判,根据价格、质量、售后服务等因素,确定最佳供应商。
第十一条签订合同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设备租赁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付款采购部门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设备租赁采购款项。
四、设备验收第十三条使用部门在收到设备后,应及时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验收内容包括设备数量、型号、技术参数、外观、包装等。
第十五条验收合格后,使用部门应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五、设备使用与保养第十六条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使用部门应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第十八条使用部门应做好设备使用记录,包括设备运行时间、故障维修、保养等情况。
六、监督与考核第十九条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租赁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确保采购流程规范、透明。
第二十条采购部门对设备租赁采购活动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采购效率、成本控制、服务质量等。
七、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物资采购实施细则

物资采购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煤平朔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平朔煤炭工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的管理,降低采购成本,保障物资供应,根据《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部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结合平朔物资供应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采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物资采购工作。
第二章采购计划的分发、采购方式的制定及审批第三条中心计划部审定和产生物资采购需求计划后,将属于集团采购中心集采目录范围内的项目(简称集采物资)交中心采购协调部统一汇总并履行逐级审批,经公司分管物供中心领导批准后上报集团采购中心办理;其余项目(自采物资)的采购申请单在集中打包后由中心计划部根据各采购部门的业务划分进行分发。
原则上普通采购需求计划每月集中分发一次;遇特殊情况每月可集中分发两次;应急物资(采购计划须由公司分管物供中心领导批准方可执行)和已签订了长协的物资(定点和寄售物资)需求计划收到完成利库后直接下发相关采购部门执行。
第四条自采物资需求计划由设备管理中心对设备、备件、大宗材料进行打包;由物资供应中心对材料进行打包,除长协、内部企业生产的物资、材料、备件、应急采购外全部上网招标。
公开招标物资报价不足三家的转为谈判。
不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需报招标委员会批准。
第五条采购方式分两类,一类是公开招标物资(包括公开和邀请)、一类是非公开招标物资(谈判物资、单一来源物资(向指定供应商采购));公开招标物资又分为委托中煤招标公司招标物资和物资供应中心自招物资(零星物资)。
除已签订长期供货的物资和集采物资外,单项采购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以上,一次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以上的招标物资应由中心采购协调部履行逐级审批,经公司分管物供中心领导批准后委托中煤招标公司办理,特殊情况经审批后可由平朔公司自行组织招标。
物资设备采购租赁招标实施细则

物资设备采购租赁招标实施细则一、总则1.为规范物资设备采购租赁招标工作,确保采购租赁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组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采用招标方式进行物资设备采购租赁活动。
3.各招标人(以下简称“采购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道德规范,定期公开当地招标信息。
4.本细则所涉及的术语及解释,参见《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规、标准及规范,适用于本细则。
二、招标准备工作1.采购人应编制招标文件,明确物资设备采购租赁项目的需求,包括物资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租赁期限等基本要求,并制定评审标准。
2.招标文件应详尽、准确地描述采购租赁要求,并明确评审要求,确保招标人能够按照要求进行租赁。
3.采购人应向供应商发送邀请函,公告招标信息,以便有意向的供应商了解采购需求,并参与投标。
三、投标工作1.供应商在招标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报送采购人。
采购人接收后,应做好登记工作,确保及时查收、保管投标文件以及前期工作,确保招标过程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采购人应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工作。
开标应公开、透明,确保投标人对于自己的投标内容有充分的了解。
3.采购人应组织专业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根据招标文件的评审要求,评分制定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公布。
四、成交工作1.根据评审结果,采购人应按照评审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在评审结果公布后,采购人应与中标供应商进行价格、交货期等具体细节的商议,以最终确定租赁合同。
2.在商议后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采购人应向不中标的投标人告知不中标原因,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3.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履约管理1.采购人应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租金,并按时检收供应商提供的物资设备。
2.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符合要求的物资设备,并在租赁期限内负责维修和保养。
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引言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和指导采购活动,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本文将详细介绍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制定背景、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流程和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二、制定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扩大,采购活动在企业运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防止滥用职权、腐败和不当行为的发生,制定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三、适用范围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物资采购、设备采购和服务采购等。
四、基本原则1. 公正透明原则:采购活动应当公开、公正、透明,所有参与者都应享有平等的机会。
2. 经济效益原则:采购活动应追求最佳经济效益,确保所采购的物资或服务具有合理的价格和高质量。
3. 诚信原则:采购活动的参与者应当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有欺诈、贿赂等不当行为。
4. 法律合规原则:采购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合规性。
五、流程1. 采购需求确认: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采购需求,并提交采购申请。
2. 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包括物资或服务的名称、数量、质量要求、预算等内容。
3. 供应商选择: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询价等方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4. 报价与议价:采购部门与供应商进行报价和议价,确保采购价格合理。
5. 合同签订:采购部门与供应商达成一致后,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 供货管理:采购部门对供应商的供货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按合同要求供货。
7. 验收与结算:采购部门对供应商供货的物资或服务进行验收,并进行结算。
六、责任1. 采购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采购计划,选择供应商,并监督供货情况。
2. 各部门负责提出采购需求,并配合采购部门的工作。
3. 供应商负责按合同要求供货,并保证所提供的物资或服务的质量。
4. 监督部门负责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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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司设备物资招标采购实施细则》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直属项目: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设备物资的招标采购行为,控制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强化招标采购业务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要求和集团成本管理相关文件规定,特制订《公司设备物资招标米购实施细则》。
现将此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公司设备物资招标采购实施细则》二o—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司设备物资招标采购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设备物资招标采购行为,控制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强化招标采购业务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根据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监督制约、诚实守信、集体决策”的基本原则制定。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公司所属各单位、直属项目部设备物资招标采购工作。
第二章招标采购范围第四条单台价值超过10万元或批量超过5台的设备、单批次物资采购总价超过50万元、采购金额虽在50万元以下但品种适合集中招标采购的物资、租金在20万元以上的起重机械和周转材料租赁等,必须按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其它按比质比价方式进行采购。
招标采购必须在采购计划按规定程序得到审批后进行,招标采购范围一般应在审批设备物资计划时明确。
第五条对符合招标采购要求,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不招标: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三、因技术复杂或高度专业化,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四、一年内已进行了招标,采购项目与前次招标项目基本相同,且市场行情变化不大的;五、涉及企业机密的;六、需方可自行生产的;七、业主指定供应的。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六条对起重机械设备、钢排架及扣件等周转材料,无论资金来源均由公司物资招标领导小组组织招标采购;对工程用建筑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由公司物资招标领导小组或委托分公司组织招标采购;其余设备和物资招标由各分公司或直属项目组织招标采购。
第七条招标工作由公司各级工程物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
工程物资设备管理部门在招标前应提出拟招标方案,包括招标方式、招标组织机构、评标及定标办法等,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招标人(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或获得授权;二、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四、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第九条招标应遵照国家规定及企业实际需要,确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由招标人在国家指定任一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投标人的资格可采取预审或后审的方式进行确定。
邀请招标: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至少选择三家以上有资格的投标人邀请其参加投标。
第十条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招标人名称、地址;二、项目简介;三、资金来源;四、投标企业的资质和附加资格条件(含资格预审,见第十二条资格审查内容);五、招标文件发售日期、地点、售价;六、投标截止日期及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审查一、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组织编制;二、招标文件一般应由下列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投标须知第二部分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1、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2、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3、招标项目名称、数量、质量安全性要求和报价方式;4、投标人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5、付款方式;6、交货及提供服务的时间、安排;7、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其它形式的担保;(如有)8其它相关要求。
第三部分合同范本(主要合同条款)第四部分采购技术要求第五部分招标图纸(如有)附件:参考资料(如有)第十二条投标人资格审查一、取得投标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其资格预审资料应作为投标的辅助资料;二、对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发出招标文件;三、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须在评标中进行资格后审,由评标小组审查。
第十二条发售标书一、公开招标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发售招标文件。
邀请招标按投标邀请函规定发售招标文件;二、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日,一般不得少于7天。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应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并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及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四章投标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济和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能保障所供设备物资的质量安全性,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十六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完全响应。
第十七条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圭寸的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启封。
招标人应拒收逾期送达的、或未封口、或在封口处没有盖印的投标文件。
第十八条投标人在投标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九条投标人在中标后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第二十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单位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如需要,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函或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预估投标金额的3~ 10%由投标人交到招标人。
一般情况下,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发出落标通知时退回,中标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为部分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撤回、修改应采用书面文件形式。
对投标文件的撤回、修改的书面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
第五章开标评标定标第二十三条开标一、招标项目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由招标人负责开标,如需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标书文件规定出席开标会;大宗的招标采购应邀请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各分公司100万元以上的招标必须邀请公司主管部门参加;各级纪委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二、开标时投标人或纪委监察部门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当众监督启封开标。
开标时应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报价等,并书写公布。
开标过程应作记录,存档备查;三、必要时开标的结果应由公证人宣读公证词,并出具公证书;四、如需要,允许投标人代表作简要陈述。
第二十四条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废标一、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二、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三、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及质量安全性的要求,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五、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投标人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六、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的;七、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八、有两个以上最终报价(按招标要求的建议方案报价除外);九、迟到的标书;十、其它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文件。
第二十五条评标一、确定招标项目后,招标人要成立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工作。
评标小组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商务等方面专家组成(由公司部门业务人员及项目第二十四条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废标部组成专家库,每次评标小组成员通过在招标领导小组成员中指定和在专家库中抽选产生,指定人数不得超过3/5 ),人数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组长由招标领导小组成员担任。
二、评标小组成员要求:1、熟悉了解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备同等专业水平的专家;2、能够认真、客观、公正、诚信、廉洁履行职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小组成员:(1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是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有违规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三、评标小组职责:1、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并作出评价;2、评标小组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和说明;3、评标小组负责完成全部评标过程,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四、在评标前应编制评标大纲。
评标大纲由招标人负责编制。
评标大纲应包括评标原则、评标方法、评标保密要求等内容。
五、评标方法:1、评分法。
招标人制定评价因素和相应的权重,评价因素一般按价格、技术(包括满足工程要求、配置、可靠性、维修性、运行成本、安全环保等)、资信、服务等四个方面。
评标小组每位成员分别对每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评价、打分,汇总计算评标小组对每个投标人的打分,给出每个投标人的分值;2、合理最低投标报价法。
适用于招标项目的技术含量不高且与其它设备物资关联度不大的招标。
所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即为拟中标人;3、招标人也可采用其它合理的方法,或将几种评标办法综合使用。
六、评标结束,由评标小组写出完整的评标报告,所有评标小组成员签字后,方为有效。
第二十六条定标一、分管领导对评标小组提出的书面评议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审核,提出意见,重大招标项目报公司物资招标领导小组最终决策定标。
二、定标后由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主要内容应包括中标合同价、提供履约保函时间(如有)、签订合同时间。
中标通知书一式三份,中标人、合同签订责任部门和招标人各一份;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书,并按招标文件规定,通知未中标单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其投标保函。
第二十七条合同谈判及签约一、物资设备采购部门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并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二、合同谈判一般不得对招标过程中双方的承诺做实质性的修改;三、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订。
第二十八条评标、定标过程中如遇有重大意见分歧时,评标小组应及时报设备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进行审议。
第六章资料管理和归档第二十九条招标实施部门对招标、评标过程和资料和最终形成的合同文件应设专人负责管理,按照要求编号归档,不得遗失。
第三十条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须对招标、投标、评标、定标文件整编归档。
汇总整编的招标评标的文件至少应包括:一、招标项目的立项批准报告;二、招标工作计划;三、招标公告文件;(如有)四、资格审查资料;(如需要)五、投标文件及审查文件、补遗材料;六、开标记录;七、评标大纲;八、评标报告、记录;九、评标中形成的商务、技术对比表及文件;十、澄清材料;十一、评标报告(含评标专家签字表);十—、定标纪要;(如需要)十三、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