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高校青年法学论坛”第三次会议在人大法学院成功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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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第二单元实录

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第二单元实录

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第二单元实录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第二单元实录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日期:2013年11月21日浏览:177第二单元:审判权配置及运行机制(13:30——15:20)主持人:李浩(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各位与会代表,下午第二单元的报告与评论马上开始,非常感谢组委会给我提供这样一个机会,让我主持第二单元,第二单位的主题是审判权配置及运行机制,下午我们对报告的顺序做一些微调,由原来的1234,调整为4231,所以首先请孟高飞法官报告,他报告的题目是:需求.回应.公正—高院审判业务文件实证研究。

1.需求•回应•公正——高院审判业务文件实证研究■报告人:孟高飞(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我叫孟高飞,来自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作为一名一直在基层工作的作者,来和大家作学术交流,我深感荣幸,同时也心怀忐忑。

发言的不当之处,请多予建议和批评。

我发言的题目是《高院审判业务文件实证研究》。

首先作个选题说明。

目前各地高院均在制发审判业务文件,统一、规范辖区法院同类案件的裁判标准。

审判业务文件的数量之多、范围之广、对当事人权益影响之巨,已不逊于同期最高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

比如,截至2013年3月,上海高院制发的尚在适用的审判业务文件计有463件,而1997至2009年间,最高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性文件才305件。

审判业务文件已经成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影响力量。

存在未必合理,作为颇具中国特色的司法现象,审判业务文件有着怎样的存在背景、实际制发情况如何、怎样予以规范等,已成为不容忽视的法学命题。

文章第一部分,从需求的角度,论述审判业务文件存在的基础。

学界对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研究较多,而对各地高院的审判业务文件着墨较少,偶有涉及也多持批评态度。

对审判业务文件作否定评价,符合中央中心主义法学观的逻辑,但这些批评未能改变它的存在。

正是契合了不同主体的共同需求,审判业务文件才活生生的存在着。

人大法学院第三届全国法学博士后学术论坛成功举办

人大法学院第三届全国法学博士后学术论坛成功举办

人大法学院第三届全国法学博士后学术论坛成功举办10月24日,由我院博士后发起组织的“中国人民大学第三届全国法学博士后学术论坛”在明法601报告厅举行。

本次论坛的主题为“法律适用中的形式理性与实质正义”。

来自国内外数十所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共70余名博士后共同参加了论坛。

在开幕式上,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王教授首先代表学校致辞。

王教授祝贺第三届全国法学博士后学术治论坛成功举办。

他指出,中国人民大学高度重视博士后学术科研活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也对博士后学术交流高度重视,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大力支持下,全国法学博士后论坛已经成功举办了两届,在法学博士后学术交流领域已形成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品牌学术论坛。

他鼓励博士后多出成果、多出精品,指出通过举办论坛的交流形式,适时发现优秀法学人才,并殷切希望法学博士后论坛长期传承下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林嘉教授在致辞中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欢迎全国各地的法学博士后出席本届法学博士后论坛,并简要介绍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的基本情况。

她指出,本届博士后论坛具有几个特点,一是博士后论坛的选题具有很强的学术性和前沿性,是一个法学各部门学科研究和实践中都会面临的问题;二是论文质量高,很多论文的研究都具有重大学术价值。

林嘉教授期待法学博士后论坛坚持举办下去,成为博士后交流法学思想的学术平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出站博士后刘保玉教授作为博士后的优秀代表致辞,在致辞中,刘保玉教授针对学术研究对在站博士后提出两点建议:一是用世界的眼光解决中国问题,既要具有国际视野,又要注重国外理论在中国的适用。

二是既要视野高远,又要脚踏实地、具有问题意识,法学博士后要在理论深度上和法律现实问题两方面进行努力。

他鼓励广大博士后继续努力,为博士后流动站增光添彩。

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耶鲁大学J.S.D.候选人丁晓东主持。

丁晓东博士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站博士后欢迎大家的到来,并介绍了论坛的筹备情况。

2024年上海市金山区九年级上学期期末中考一模道德与法治试卷含详解

2024年上海市金山区九年级上学期期末中考一模道德与法治试卷含详解

上海市金山区2023-2024学年九年级上学期期末道德与法治试卷(满分30分,完卷时间40分钟)一、综合理解题(12分)1.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

某校积极开展全国生态日系列宣传活动。

在征集绘画作品活动中,同学们用色彩丰富的画笔描绘出自己对于美丽地球的理解和关爱之情;在探索城市水生态环境活动中,同学们了解到城市水域存在被人放生的巴西龟、小龙虾等外来入侵物种,同时他们也在老师的指导下了解利用科技进行水生态保护及修复的方法。

(1)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全国生态日,是在行使____(职权)。

(2)这是该校某位学生的参赛作品,请你将报名表填写完整。

作品名称体现理念(3)请从“维护国家安全”或“创新改变生活”的角度,分析学校带领学生探索城市水生态环境活动的意义。

二、时政探究题(10分)2.十八大以来,我国高度重视法治建设。

为了更好地了解相关内容,小明查阅了相关资料:新时代十年法治建设“成绩单”新制定法律68件,修改法律234件。

与上一个十年相比,新制定的法律数量增加三分之一,修改的法律数量增加近2倍。

共有205件次法律草案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1)从上述材料可以获得一个怎样的结论?获得结论的依据是什么?国务院近日公布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该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

为了解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小明又查阅了相关资料:2020年,全国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5.2%,比2010年提高4.1个百分点: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儿童福利和救助保护机构760个,比2010年底增加280个:2020年,全国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为3.4万人,比2010年减少50.5%。

(2)由此,小明作出“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越来越重视”的预测。

请结合材料,综合运用所学内容,说明他作出此预测的理由。

三届“中国法学家论坛”获各界好评

三届“中国法学家论坛”获各界好评

三届“中国法学家论坛”获各界好评
佚名
【期刊名称】《人民论坛》
【年(卷),期】2006(000)11B
【摘要】人民论坛杂志社与中国法学会共同创办的“中国法学家论坛”,自2005年6月启动以来,已在北京、重庆、上海成功举办了三届。

论坛以其高起点、高层次、高质量而赢得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好评,社会影响广泛。

【总页数】2页(P46-4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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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青年调研课题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青年调研课题

我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青年调研课题我国法学会是我国大陆现行最大规模的法学学术团体,于1950年5月1日在北京成立。

是我国法学会的研究领域涉及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多个领域,这些领域也是我国法学界的主要研究方向。

我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青年调研课题则是该地区法学领域的一个专注点,是国家在法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方面的一项重要举措。

该课题旨在促进法学研究领域的不断深入和创新发展。

一、课题意义我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青年调研课题的设立是为了引导和支持广大法学研究工作者深入了解当前我国社会法治建设的紧迫需求和重大问题,推动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研究。

该课题的意义在于激励和鼓励年轻学者在法学研究领域展现才华,提高青年法学研究人员的学术研究水平,促进法学研究领域的持续发展。

二、课题内容我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青年调研课题的内容多样且广泛,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多个领域的研究。

青年学者们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且具有一定深度的课题进行研究,借助专业的法学知识和研究方法探索学术前沿,推动全社会法学研究的发展。

三、课题影响我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青年调研课题的开展对法学界有着深远的影响。

通过该课题的研究,有助于发现和解决当前法治建设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促进我国法学事业的繁荣发展。

该课题对于培养青年法学研究人才,推动学术交流与合作,形成有影响力的学术成果有着重要作用。

通过课题研究成果的产出,为社会提供了多样化的法学视角,为法学研究领域的学术交流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课题展望我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青年调研课题的设立不仅带动了青年法学研究人员的研究热情,也为法学研究领域的不断创新注入了新的动力。

未来,希望该课题能够继续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促进青年学者在法学研究领域的持续成长和进步,推动我国法学事业迈上新的台阶。

五、个人观点我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青年调研课题的设立对于促进法学研究领域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中国法学青年论坛获重大支持

中国法学青年论坛获重大支持

中国法学青年论坛获重大支持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日期:2012年12月14日浏览:近日,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得到了中央政法部门的重大支持。

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正式回复中国法学会,经中央政法委机关主要负责人、最高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人、最高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批示,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作为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的指导单位。

其中,曹建明检察长批示:“全力支持和协助中国法学会办好中国法学青年论坛”。

这表明了中央领导对我国广大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的高度重视和对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的充分肯定。

中国法学青年论坛自2009年12月在中国人民大学启动以来,正是在中央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大力支持下,从北京到上海到青岛到武汉再到重庆,从法学院走向法院,从最初征文不足50篇到现在的1273篇,从法学界独角戏到法学法律工作者相互交融,目前已经成为在我国法学法律界具有广泛影响力的高端理论论坛。

第七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定于2012年12月22日在西南政法大学举行。

目前各项筹备工作进展顺利。

又一期英雄大会、华山论剑即将开幕!另外,12月12日,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协调会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同志的主持下,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顺利召开。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陈国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陈武,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关英彦,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主任、《中国法学》副总编辑李仕春,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副主任吕兴焕等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决定,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由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承办,举办时间暂定为2013年10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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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问题座谈会在人大法学院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问题座谈会在人大法学院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问题座谈会在人大法学院举行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作者:佚名日期:2014年04月24日浏览: 2842014年4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问题座谈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学术报告厅成功举行。

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国家版权局、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一中院、北京市二中院、北京市三中院、各行业协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包括台湾高校学者在内的各高校学者们共80余人参加了座谈会,座谈会由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教授主持。

在主题报告环节,国家版权局法规司王自强司长首先介绍了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工作从2011年7月启动以来、到提交草案过程的基本情况,并指出本次修法重点主要是两个部分,一是对授权机制和交易规则进行了重大调整,二是强化了救济措施,而主要原因在于顺应市场的发展和解决当下社会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同时,王司长强调,《著作权法》立法和修改是个矛盾利益体,社会各界不同观点很多,需要切实提出建议意见,方得以加快修法进程。

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金武卫处长就《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进展情况给大家做报告。

报告集中于著作权权利归属、激励管理制度、著作权保护、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的形式和著作权登记制度等草案中涉及的热点问题,金处长对上述问题做了详尽的阐述和分析,并希望通过研讨,加速修法进程。

台湾政治大学冯震宇教授指出,两岸著作权法有诸多相似之处,可以相互借鉴,并举例说明台湾著作权法在权利内容,如人身权、财产权、网络传播权、视听作品著作权等、著作权登记制度和平行输入等方面也有很大变动。

台湾中央研究院刘孔中教授则介绍了台湾地区学者推动的著作权法的特色和重点内容,同时指出在著作权领域内,跨时代变革已经到来,修法要更具前瞻性与可持续性,两岸关于著作权法修法草案确实有必要相互借鉴,但更为重要的是要立足本土实践的经验,忠于现实需要。

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第一单元实录

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第一单元实录

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第一单元实录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日期:2021年11月21日浏览: 211第一单元:一般理论(10:30――12:20)主持人:龙宗智(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四川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论坛第一单元现在开始。

首先感谢组委会给我这样一个机会,使我有一个向各位法学界青年才俊学习的机会,而且还让我来主持第一单元。

本单元是四位报告人,报告人每人15分钟,评论人每人10分钟。

首先请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讲师,郑智航博士做报告。

他报告的题目是:乡村司法与国家治理――以国家宏观权力与乡村微观权力整合为线索。

1.乡村司法与国家治理――以国家宏观权力与乡村微观权力整合为线索■报告人:郑智航 (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讲师、法学博士)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十分感谢组委会给我这次机会,能让我有机会汇报我的一点想法,我汇报的题目《乡村司法与国家治理――以国家宏观权力与乡村微观权力整合为线索》,汇报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方面是关于为什么会选这个论题。

近年来,“乡村司法”是一个愈来愈被法学界所提及的概念。

尽管学者们对这个概念没有统一的界定,但是他们都试图用“地方性知识”、“巡回审判”、“炕上开庭”、“剪裁事实”等关键性概念来建构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理论。

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当下对于乡村司法的研究体现了法学学者们的一种理论自觉。

通过对这些研究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中国当下的乡村司法研究呈现出“法治论”和“治理论”两种倾向。

法治论的主要观点有:第一,实现从“司法特殊主义”向“司法普遍主义”的渐次回归,改变乡村司法中基于熟人关系而形成的差别对待原则。

第二,通过程序化解因乡村社会差序格局和关系距离所采生的“结构性利益冲突”。

第三,建立新农民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表达制度化渠道,从而充分反映他们的利益诉求。

第四,乡村法官应当考虑具体个案后果和系统性结果的相对权重,从而化解“个案后果”与“系统性结果”之间存在的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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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高校青年法学论坛”第三次会议在人大法学院成功召开
11月23日,“三地高校青年法学论坛”第三次会议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功召开。

本次会议的主题为“法、良知与世俗化”,下设四个单元,分别为:“儒家思想之现代议题”、“中国文化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现代国家与法治”及“法律制度与生活秩序”。

本期会议的参与者包括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南京大学法学院、中央编译局、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苏州大学、中国计量学院的青年学者。

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副教授首先对会议主旨予以说明。

他首先转达了韩院长的问候,感谢京内外高校同仁的支持。

他指出,本期主题是前两期会议的延续,秉持从中西两个视角出发,探讨普遍适用之法律理念的共通性及其背后的文化特殊性,从《世界人权宣言》中的“良知”概念出发,在世俗化的今天,探索如何将中国传统的良知与西方的人权等理念加以体系化的会通之道。

会议第一个单元“儒家思想之现代议题”,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高副教授主持。

当代大陆新儒家代表、首都师范大学哲学系陈明教授作基调报告。

他详细阐述了自己所提出的儒家思想作为公民宗教的理论,分析了公民宗教与国家、国族架构之间的紧密关系,强调要把握好现代价值之落实与中华民族之复兴这两个目标的平衡与融合。

他同时还指出,上述之内容正是国家建构、国族建构这一现代性主题或事件之中国版本的特色和关键所在,而儒教之公民宗教说的提出正是基于这样一种历史把握;中央编译局的鞠成伟老师则从张彭春对《世界人权宣言》之订立的贡献出发,探讨儒家思想对现代人权理论的贡献。

他仔细考察了相关的历史背景以及当时张彭春在工作过程中面对的种种困难,并细致地研究了能反映张彭春之贡献的文本,展现了儒家思想对世界人权理论的具体影响;苏州大学法学院的张薇薇副教授从马里旦之人权思想入手,反思在中西方思想研究中长期存在的问题,强调学术研究的重点应该在于中西方理论视域交汇及其对话,而非简单地进行比较。

随后,她探讨了人的尊严与位格在天主教神学和法学中的意义,以及人的尊严与位格理论在中国传统(本体)语境中的缺失及其与“天人合一”思想之对话。

浙大光华法学院的王晖老师对张薇薇副教授的发言评议认为,人之尊严的构建通常有两种路径,一是来自宗教知识,一是源于现代启蒙理性哲学。

针对张薇薇副教授所提出的中国要在道德审美精神和基督教终极真理精神之间做一个决断,她指出,终极真理并非自由秩序的必要条件,而中国传统文化中未必不存在构建法律秩序的正当性前提。

会议第二个单元“中国文化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由浙大光华法学院王老师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龑副教授的报告为“论祖国与现代主权国家”,以祖国为视角,揭示出现代主权国家与民族国家之间的断裂,尝试建立一种“家”的政治哲学。

他指出,祖国是一个从“家”观念引申出的概念,传统儒家思想无疑是一套以“家”为核心构建出的系统理论,“家”以及从家中提取出的规范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实践政治合法性的根据。

只有找到
现代人民主权观念与祖国人民和文化之间的契合点,一国才能进入到一种稳定而同一的状态(state)——国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田飞龙老师则探讨了西方哲学中对家的偏见、近代中国对传统家观念的破坏以及目前对家的各种重建意识和措施。

最后,他指出,作为自由与国家的中介,家的重建应成为中国抗衡与矫正国家主义和自由主义之现代性偏颇的理性路径;中央民族大学杨凡博士后从“屡礼之迹”和“议礼之理”等角度考察了中国传统礼法的形成与成型,思考了中国传统之礼法之制与西方规范话语之间的关系;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候选人邬蕾在反思了牟宗三先生对康德哲学的处理之得失后,指出儒家思想的核心仍然在于良知,没有必要强迫良知破碎以服从理性,并且强调理性与良知并不对立,二者可以在伦常这一概念中实现融合。

上午的议程结束时,由陈明教授进行小结。

陈教授表示,上午的讨论他感到收获颇丰,法学、哲学和政治学在许多问题上都碰撞出了智慧的火花,产生了许多共鸣。

他希望这种跨学科的深度交流要经常进行,为解决中国问题共同努力,探索新范式。

最后,作为《原道》的主编,他现场向本次会议的多位参会者发出刊稿邀请。

会议第三单元“现代国家与法治”,由南京大学法学院蔡副教授主持。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柳建龙老师以耶利内克的“地位学说”为中心展开探讨,他认为,虽然耶利内克该思想收到了不少批评,但瑕不掩瑜,该思想是基本权分类的基础;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的赵真老师分析了国家概念世俗化的进程,尤其是凯尔森和卡尔·施米特二人各自的学说在其中起到的重要作用,他们分别开出的国家概念的传统形成了明显的对峙;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何涛老师的发言围绕的是加尔文在权力与法治两个方面的思想,他认为加尔文教会思想与世俗政府思想的一致性的根源在于此世化的个人主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博士候选人张绍欣从霍布斯国家法思想中的罗马法之维出发,分析了霍布斯思想中几对重要而又难以理解的概念及其理论中一些模糊晦涩的地方,并指出霍布斯的思想中并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政治神学。

会议第四单元“法律制度与生活秩序”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余老师主持。

南京大学法学院蔡琳副教授追问实证主义法学是否正如夏皮罗与莱特所言获得了胜利,全面考察了自哈特的《法律的概念》面世以来,哈特与德沃金的交锋以及拉兹、阿列克西等学者对相关研究的推进,并从这些学理探究中提炼出对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启发;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刘义副教授分析了德国现行的宪法诉愿制度,并反观我国《立法法》第90条第2款对公民提请审查之规定仍缺乏明显实效的现状,提出了改进我国相关制度的设想;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苏宇老师结合他在近两个月以来的研究与阅读中的思考,辨析了西方公法范式中的多个重要概念的来源与内涵,并提出了自己对于探索当今中国公法新范式之进路的思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候选人叶一舟以现代性背景下的秩序重构为问题意识,考察了西季威克的直觉功利主义及作为其思想渊源之一的托马斯·里德的常识哲学,并指出西季威克的思想实为规则功利主义包裹下的常识道德思想,因此常识被认为是世俗生活秩序构建的基础。

在闭幕总结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副教授对全天会议中有关中西思想的各方面讨论做了简短而精彩的总结,并感谢来自各地各校的学者们能在宝贵的周末抽出时间并精神饱满地探讨了多个在当今中国重要的理论命题。

最后,他邀请大家继续支持和参与三地青年法学论坛,明年的论坛能够在思考中国的法学问题上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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