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历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历届十杰青年法学家第一届(1995 年) 第一届王利明:1960 年生,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兼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主要著作有《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我国民法典重大疑难问题之研究》《物权法研究》等。
、、公丕祥:1955 年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著作有《马克思法哲学思想论述》《法哲学与法制现代化》《中国的法制现代化》等,在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百余篇。
、、赵秉志:1956 年生,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著作有《犯罪主体论》《刑法改革问题研究》等,编有《中国刑法实用》《刑法新教程》等。
、、曹建明:1955 年生,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七届中央委员。
主要著作有《国际产品专利概论》《国际经济法新编》、,发表论文二百三十余篇。
范健:1957 年生,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著作有《德国商法》《反倾销法研究》、、《法理学》等,发表论文一百五十余篇。
胡建淼:1957 年生,国家行政学院法律部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出版专著、教材74 部,发表论文八十余篇。
黄进:1958 年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著作有《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国际、冲突法研究》《中国国际私法》等,发表论文九十余篇。
、夏勇:1961 年生,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国家保密局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主要著作有《人权概念起源———权利的历史哲学》《中国民权哲学》《法治源流———东、、方与西方》等。
沈木珠:1955 年生,南京财经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
主要著作有《国际经济法要论》《论商法比较研究》等,发表论文一百三十余篇。
、顾培东:1956 年生,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江苏籍法学家

当代法学家省籍分布大盘点(四):江苏篇法理法律史陈守一:1906年生,江苏邳县人。
1929年毕业于朝阳大学法科政治经济系,新中国成立后曾任司法部第五司(教育司)司长兼中国司法干部轮训班主任和中国新法学研究院教务长,1954年改任北京大学法律学系主任。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他担任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会长、律师协会会长,参加了民法等多项法律的起草工作。
陈守一长期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是一位享有盛誉的知名学者。
1995年11月14日因病逝世,享年89岁。
吴祖谋:1926年生,江苏六合人,法学教授。
曾任河南大学法律系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河南省法学会副会长、河南省法学会法理法史学研究会名誉会长;1991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朱苏力:1955年生,江苏东台人,法学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
1978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1982年毕业后在广东海关短暂地就职两年,再入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师从张国华教授攻读中国法律思想史。
1985年,赴美自费公派留学,先后就读于加州McGeorge School of Law和Arizona State University,获LL.M(1987,美国商法与税法)、M.A(1992,美国法律制度)和Ph.D(1992,法律的交叉学科研究)学位。
1992年归国,任教北京大学法律系。
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张中秋:1962年生,江苏南京人,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
曾任教于南京大学法学院,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国家人文社科重点基地法律史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兼职教授。
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
周永坤:1948年生,江苏张家港人。
现为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法理学宪法学会副总干事。
2017年中国十大法治人物

2017年中国十大法治人物作者:王健来源:《民主与法制》2018年第01期1 薛济民新时期律师界的杰出代表党的十九大代表、江苏省律师协会会长、江苏薛济民律师事务所主任薛济民,执业已30佘年,依然活跃在政府应急处突一线,成为新时期党和群众同甘共苦的律师界杰出代表。
从成功参与处置“钻石”轮印尼沉没事故、南京长江二桥、江心洲征地拆迁、南京利达出租车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到参与处置昆山“8·2”爆炸事故、“东方之星”客船沉没事件……凭借过硬的专业素质、能吃苦讲奉献的责任担当,作为政府法律顾问,薛济民处置了一个个棘手事务问题,获得党委政府委以重任、获得群众充分信任。
当省律协会长,薛济民一心想着如何培养年轻律师,请来各专业名家教授讲课,力推律师出国交流培训拓展眼界,为他们今后的职业腾飞提供切实帮助。
他在为同业拓展业务空间、为同行改善执业环境、为行业提升政治地位、为后辈铺没成长渠道所作出的努力和所付出的心力,不仅在南京乃至江苏全省,而且在全国其他地方,均获得了业内公认和业界好评。
执业30多年来,薛济民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用在了参与立法、法律援助和普法等公益事业上。
2004年,他率先在南京市组建了30人的律师兼职劳动仲裁员队伍。
曾参与劳动合同法的起草论证工作,提出的保留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等意见,被立法机关采纳。
他出资10万元,举办首届“济民法律学堂”,邀请专家为市民讲解劳动法律法规。
组建南京市职工维权律师团,制定了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工作指引,指导全市律师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他代理的英特布鲁啤酒有限公司群体性劳动合同纠纷案、东航机长辞职案、民工王超讨薪案,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
凭着强烈的责任心和高度的使命感,薛济民先后荣获“2004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2004年江苏省十佳律师” “南京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2008年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组成员”“2005—2007年度全国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2011年他还被司法部授予“党员律师标兵”称号。
中国著名法学家大全——《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中国著名法学家大全——《当代中国法学名家》法学理论张文显朱苏力贺卫方葛洪义舒国滢沈宗灵孙笑侠卓泽渊李步云刘作翔付子堂孙国华信春鹰郭道晖郝铁川吕世伦石泰峰王晨光朱景文李林李龙刘瀚谢晖法律史曾宪义张晋藩武树臣何勤华陈盛清范忠信邱远猷吴建璠杨一凡杨永华俞荣根韩延龙怀效锋霍存福刘海年倪正茂高恒蒲坚朱勇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周叶中许崇德韩大元胡建淼胡锦光江必新姜明安罗豪才马怀德陈云生方世荣张庆福张树义莫纪宏浦增元童之伟王名扬王叔文吴家麟肖蔚云杨海坤袁曙宏张光博朱维究刑法学高铭暄马克昌赵秉志张明楷陈明华陈兴良曹子丹储槐植顾肖荣何秉松梁华仁罗大华欧阳涛曲新久阮齐林苏惠渔康树华张智辉周道鸾卢建平王作富何鹏姜伟孙谦民商法学江平梁慧星吴汉东王利明孙宪忠王卫国赵旭东郑成思魏振瀛崔建远刘春田刘凯湘石少侠司玉琢覃有土顾功耘郭明瑞龙翼飞吴焕宁夏吟兰徐学鹿杨大文杨立新杨振山马俊驹沈四宝巫昌祯关怀范健尹田诉讼法学江伟陈光中徐静村樊崇义龙宗智陈瑞华陈卫东卞建林陈桂明顾培东景汉朝刘家兴沈达明宋英辉谭世贵汤维建田平安汪建成王国枢王亚新杨荣馨张卫平周国均左卫民谭兵李浩常怡严端崔敏经济法学杨紫烜李昌麒刘隆亨刘文华漆多俊邵建东史际春徐杰张守文种明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吕忠梅国际法学韩德培曾令良梁西余劲松陈安董立坤龚韧刃黄进李双元刘楠来饶戈平芮沐张乃根周忠海军事法学丛文胜顾德欣李昂图们张建田世纪之交的中国法学家流派(一)红派所谓红派法学家,就是学术上走红,学术理论受到学术界的高度重视,政治上得到宽容,三十来岁就能当上博导的一批法学家。
主要代表人物有中国人民大学的王利明、赵秉志、陈兴良,北京大学的武树臣,武汉大学的黄进,等等。
(二)黄派所谓黄派法学家,就是能将法学研究的成果转化为极有价值的改革建议,从而有力推动中国的政治、经济以及司法体制改革的的法学家。
他们善于联系实际,善于运用法学原理进行现实批判,关注民生,力主改革。
他们不仅著述丰富,而且分量沉重。
浙江籍法学家

浙江籍法学家沈家本:1840年生,浙江湖州人,字子淳,别号寄簃。
清同治元年(1862)举人,光绪九年(1883)进士。
任奉天(今沈阳市)司正主编,兼秋审处坐办、律例馆帮办,后又升为协理、管理等。
1893-1897年出任天津知府。
1902年受当时三位朝廷重臣张之洞、刘坤一、袁世凯的联合举荐,沈家本与伍廷芳一道出任修律大臣,他们的举荐理由是“刑部左侍郎沈家本,久在秋曹,刑名精熟。
”在此后的十年间,沈家本亲历亲为,拉开了大规模修订法律活动的序幕。
其间,沈家本不仅改刑部律例馆为修订法律馆,建立了近代法律改革的组织机构,而且大量招聘留学海外的法政人才,翻译西方各国的法律,尽可能地了解掌握更多的西方法律状况,完成了修订法律的前期准备工作。
与此同时,沈家本参照近代西方法律基本理念,着手删改旧律,包括禁止刑讯、废除重法、删减死罪条目、改革行刑体制、删除奴婢条例、禁止人口买卖、统一满汉法律、完善秋审制度等,努力实现着清政府提出的“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的法律改革目标。
沈家本以自己卓越的立法贡献,奠定了在中国法律现代化进程中不可动摇的历史地位,并博得“中国法律现代化之父”的美誉。
著名的法律史学家杨鸿烈称其为“媒介中西方法制的一个冰人”。
1913年7月12日沈家本在京溘然逝世,享年73岁。
沈钧儒:1875年生,浙江嘉兴人。
字秉甫,号衡山。
清末进士。
早年留学日本。
回国后参加辛亥革命。
1912年加入中国同盟会。
五四运动期间,撰文提倡新道德、新化。
曾任国会议员、广东军政府总检察厅检察长、上海法科大学教务长。
1932年参加中国民权保障同盟。
1935年领导成立上海文化界救国会,积极开展抗日救亡运动。
1936年11月被国民党政府逮捕入狱,为“七君子”之一。
抗日战争爆发后出狱,继续从事抗日救亡运动。
1941年参加组织中国民主政团同盟,任中央常委。
抗战胜利后,任中国人民救国会主席,积极参加争取和平民主的斗争。
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推荐表姓名王玄玮工作单位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推荐单位云南省法学会中国法学会2016年7月印制6表一:推荐候选人情况姓名王玄玮性别男出生日期1975.08.27 民族白族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学历博士研究生技术职称高级检察官行政职务研究室副主任工作单位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通讯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409号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个人简历1991年9月—1995年7月云南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1995年9月—1998年7月云南大学法律系法学硕士1998年7月—2010年4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工作,历任助理检察员、主诉检察官、检察员。
(其间:2004年9-10月在马来西亚国家司法培训学院进修;2006年9月—2007年9月公派赴香港大学法律学院留学,获普通法硕士学位;2008年9月—2013年7月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研究生,宪法与行政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2010年4月—2011年4月云南省检察院控告检察处副处长2011年4月—现在云南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其间:2013年9月—2014年8月入选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双千计划”,在云南大学法学院挂任副院长;2014年2月—2016年2月,主持法律政策研究室全面工作)1999年通过司法部律师资格考试,获得律师资格(证号:99533100)200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证号:A20055301020149)重要学术成果(包括专著和论文,只列书名和篇名即可。
论文仅限于发表在核心期刊或全国性重要报纸上的。
代表性著作和论文请注明中国知网统计的被引用数。
)1. 独著:《中国检察权转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13年10月版,25万字,被引次数:52. 独著:《检察制度的中国视角与域外借鉴》,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年12月版,33万字,被引次数:33.《违宪检察论:检察机关启动违宪审查程序的初步探讨》,上海:《政治与法律》,2009第4期(中国中文法律类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被引次数:84.《司法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过问政治》,北京:《读书》,2009年第7期(中国中文综合类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被引次数:75.《论检察权对行政权的法律监督》,北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1第3期(中国中文法律类核心期刊),被引次数:256.《美国独立检察官制度之镜鉴》,北京:《人民检察》,2011第13期(中国中文法律类核心期刊),被引次数:27.《行政权检察监督的法理分析和制度设计》,昆明:《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中国中文综合类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被引次数:58. 《“一国两制”下内地与特区司法制度之互动》,澳门:《“一国两制”研究》,2015年第1期9.《日本检察审查会制度之启示》,昆明:《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5期(中国中文政治类核心期刊),被引次数:110.《检察院组织法对检察职权规定的修改建议》,北京:《人民检察》,2014第7期(中国中文法律类核心期刊),被引次数:111.《香港刑事检控权的独立性及其边界》,澳门:《“一国两制”研究》,第10期(2011年10月)12.《腐败犯罪“特赦治理”论不可取》,北京:《人民检察》,2015第10期(中国中文法律类核心期刊),被引次数:113.What can people’s procuratorate do in Chinese constitutional review mechanism,载于《Tsinghua China Law Review》(《清华中国法律评论》)2011年秋季号,p85-9814. A New Constitutional Order in Hong Kong: Managing Conflict Ove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Basic Law,载于《Tsinghua China Law Review》(《清华中国法律评论》)2009年春季号,p139-16715. 《论检察权的属性与运行特点》,上海:《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0第6期,被引次数:1016.《香港基本法解释权的冲突与协调》,昆明:《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年第3期,被引次数:16重要智库成果(含智库成果获得领导批示、被有关部门使用采纳的情况)1.2016年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涉暴恐犯罪研究小组成员,参加涉暴恐犯罪司法解释调研起草工作,调研成果经最高检察院“检察要情”报送中央政法委2.2016年承担云南省政府决策咨询课题“云南省推行行政执法活动检察监督机制研究”,担任主要执笔人,课题已完成初稿3. 2015年担任云南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重点任务“云南省检察机关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意见”“云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权力清单”起草人,2016年2月、3月经云南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省委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通过,印发执行4. 2015年撰写“云南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调研报告,刊登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研究参考》2015年第11期5.2015年担任“云南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起草组成员,担任主要执笔人,方案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复通过,在全省检察机关试点执行5.2014年承担最高人民检察院立项的全国检察基础理论研究课题“检察职权范围调整与检察院组织法修改”,2015年按期结项,评审通过6.2012-2013年担任云南省地方立法《云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草案起草组成员,担任主要执笔人,经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通过,已颁布实施在法学教育方面的贡献(如编写重点教材、主讲精品课程、在法学教育方面获得的重要荣誉表彰等。
王利明

王利明求助编辑王利明,男,一九六〇年生,湖北省仙桃市人,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
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中文名:王利明国籍:中国出生日期:1960年2月职业:法学家毕业院校:湖北财经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目录编辑本年获中国人民大学第二届吴玉章奖学金优秀教学奖1995年获中国法学会“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1995年获北京市先进工作者称号1995年主编教材《民法·侵权行为法》获北京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三届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1995年主编《人格权法新论》获第九届中国图书评论奖1995年《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研究》获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1996年获第一届中韩青年学术奖1996年论文《关于我国物权法制定中的若干疑难问题的探讨》获“中国法治之路”青年法律论文二等奖2002年,《司法改革研究》一书,获吴玉章科研基金三等奖2002年,《司法改革研究》(修订版)一书,获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2002年,《违约责任论》一书,获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等奖2003年,《民法》一书,获教育部优秀教材二等奖2003年,《司法改革研究》(修订版)获北京市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2003年,获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奖。
2003年,《物权法研究》获国家图书奖提名奖2004年,《民法总则研究》获国家图书奖2005年,获第五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005年,“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006年《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王利明教授主编)荣获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法学类一等奖2007年,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007年,获评“中国十大教育英才”称号2007年,《我国民法典重大疑难问题之研究》入选新闻出版总署第一届“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2008年,获评“2007年度中国法治人物”称号2008年,荣获百场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最佳宣讲奖”2008年,《物权法研究》(修订版,上、下卷)荣获首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专著类一王利明著作等奖代表性项目参与合同法等多部法律起草工作。
《通识课》第十讲:英才辈出

院士-矿冶
张兴钤 河北武邑 1942年毕业 1991年中科院士
刘业翔 湖北武汉 50-53年肄业 19971年工程院士
院士-测绘1
宁津生 安徽桐城 1956年毕业 1995年工程院士
陈俊勇 浙江宁波 1960年毕业 1991年中科院士
张祖勋 江苏无锡 1960年毕业 2003年工程院士
院士-测绘2
游效增 江西吉安 1955年毕业 1991年中科院士
张高勇 湖北咸宁 1965年毕业 1997年工程院士
院士-生物
张致一 山东泗水 1940年毕业 1980年中科院士 杨弘远 湖南长沙 1954年毕业 1991年中科院士
方智远 湖南衡阳 1964年毕业 1995年工程院士
朱英国 湖北罗田 1969年毕业 2005年工程院士
钱保功 江苏江阴 1940年毕业 1980年中科院士
陈荣悌 四川垫江 1944年毕业 1980年中科院士
查全性 江苏南京 1950年毕业 1980年中科院士
院士-化学2
江元生 江西宜春 1953年毕业 1991年中科院士 梁骏吾 湖北武汉 1955年毕业 1997年工程院士
王佛松 广东兴宁 1955年毕业 1991年中科院士
杨叔子 江西湖口 53-53年肄业 1991年中科院士
院士-电机1
周石泉 江西 1941年毕业 1991年中央院士
张效祥 浙江海宁 1943年毕业 1991年中科院士
俞大光 湖南长沙 1944年毕业 1995年工程院士
院士-电机2
欧阳予 四川乐山 1948年毕业 1991年中科院士
潘 垣 湖北宜昌 51-53年肄业 1997年工程院士
社会活动家4
李 锐
潘琪(乃斌) 陈家康(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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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推荐表姓名王玄玮工作单位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推荐单位云南省法学会中国法学会2016年7月印制6表一:推荐候选人情况姓名王玄玮性别男出生日期1975.08.27 民族白族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学历博士研究生技术职称高级检察官行政职务研究室副主任工作单位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通讯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409号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个人简历1991年9月—1995年7月云南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1995年9月—1998年7月云南大学法律系法学硕士1998年7月—2010年4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工作,历任助理检察员、主诉检察官、检察员。
(其间:2004年9-10月在马来西亚国家司法培训学院进修;2006年9月—2007年9月公派赴香港大学法律学院留学,获普通法硕士学位;2008年9月—2013年7月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研究生,宪法与行政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2010年4月—2011年4月云南省检察院控告检察处副处长2011年4月—现在云南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其间:2013年9月—2014年8月入选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双千计划”,在云南大学法学院挂任副院长;2014年2月—2016年2月,主持法律政策研究室全面工作)1999年通过司法部律师资格考试,获得律师资格(证号:99533100)200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证号:A20055301020149)重要学术成果(包括专著和论文,只列书名和篇名即可。
论文仅限于发表在核心期刊或全国性重要报纸上的。
代表性著作和论文请注明中国知网统计的被引用数。
)1. 独著:《中国检察权转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13年10月版,25万字,被引次数:52. 独著:《检察制度的中国视角与域外借鉴》,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年12月版,33万字,被引次数:33.《违宪检察论:检察机关启动违宪审查程序的初步探讨》,上海:《政治与法律》,2009第4期(中国中文法律类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被引次数:84.《司法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过问政治》,北京:《读书》,2009年第7期(中国中文综合类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被引次数:75.《论检察权对行政权的法律监督》,北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1第3期(中国中文法律类核心期刊),被引次数:256.《美国独立检察官制度之镜鉴》,北京:《人民检察》,2011第13期(中国中文法律类核心期刊),被引次数:27.《行政权检察监督的法理分析和制度设计》,昆明:《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中国中文综合类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被引次数:58. 《“一国两制”下内地与特区司法制度之互动》,澳门:《“一国两制”研究》,2015年第1期9.《日本检察审查会制度之启示》,昆明:《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5期(中国中文政治类核心期刊),被引次数:110.《检察院组织法对检察职权规定的修改建议》,北京:《人民检察》,2014第7期(中国中文法律类核心期刊),被引次数:111.《香港刑事检控权的独立性及其边界》,澳门:《“一国两制”研究》,第10期(2011年10月)12.《腐败犯罪“特赦治理”论不可取》,北京:《人民检察》,2015第10期(中国中文法律类核心期刊),被引次数:113.What can people’s procuratorate do in Chinese constitutional review mechanism,载于《Tsinghua China Law Review》(《清华中国法律评论》)2011年秋季号,p85-9814. A New Constitutional Order in Hong Kong: Managing Conflict Ove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Basic Law,载于《Tsinghua China Law Review》(《清华中国法律评论》)2009年春季号,p139-16715. 《论检察权的属性与运行特点》,上海:《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0第6期,被引次数:1016.《香港基本法解释权的冲突与协调》,昆明:《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年第3期,被引次数:16重要智库成果(含智库成果获得领导批示、被有关部门使用采纳的情况)1.2016年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涉暴恐犯罪研究小组成员,参加涉暴恐犯罪司法解释调研起草工作,调研成果经最高检察院“检察要情”报送中央政法委2.2016年承担云南省政府决策咨询课题“云南省推行行政执法活动检察监督机制研究”,担任主要执笔人,课题已完成初稿3. 2015年担任云南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重点任务“云南省检察机关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意见”“云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权力清单”起草人,2016年2月、3月经云南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省委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通过,印发执行4. 2015年撰写“云南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调研报告,刊登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研究参考》2015年第11期5.2015年担任“云南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起草组成员,担任主要执笔人,方案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复通过,在全省检察机关试点执行5.2014年承担最高人民检察院立项的全国检察基础理论研究课题“检察职权范围调整与检察院组织法修改”,2015年按期结项,评审通过6.2012-2013年担任云南省地方立法《云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草案起草组成员,担任主要执笔人,经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通过,已颁布实施在法学教育方面的贡献(如编写重点教材、主讲精品课程、在法学教育方面获得的重要荣誉表彰等。
)1. 入选第一批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双千计划”,按照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的工作安排,2013年9月-2014年9月到云南大学法学院挂职副院长一年。
承担两门课程教学任务:(1)“检察学”课程。
教学对象:法律硕士(法学)班38人、法律硕士(非法学)班54人,共92人。
每周2学时,共36学时,课程2学分。
(2)“司法制度”课程。
教学对象:本科“卓越法律人才班”30人。
每周2学时,共36学时,课程2学分。
拟写了8万余字的教学讲义提供给学生,制作了566张教学幻灯片辅助教学,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了两门课程教学任务,教学评估结果为优秀。
2. 在云南大学、云南财经大学受聘担任硕士生导师,指导法律硕士生3人;在云南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云南民族大学等高校开设学术讲座10次。
3. 在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担任兼职教师,为全省检察机关初任检察官、军转干部培训班、检察理论人才培训班及各地基层检察院等讲授课程25次在法治宣传方面的贡献(如担任法治宣讲活动主讲人、在媒体上发表法治宣传文章等。
)2016年7月,应邀在第十二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作大会主题发言。
2016年7月,按照检察国际交流合作安排,为来访的以老挝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助理康贡乌坦为团长的老挝检察官代表团介绍“中国检察机关的组织架构”2015年11月,按照检察国际交流合作安排,为来访老挝北部五省检察官代表团授课“中国检察制度”2014年5月,为来访的台湾法政学生访问团介绍“大陆检察制度”2014年12月被云南省委宣传部遴选为十八届四中全会宣讲团成员2010年以来,应邀在行政执法机关、国有企业宣讲预防职务犯罪、廉政风险防控共计15场在媒体发表的法治宣传文章包括:“北欧何以如此廉洁”,上海《检察风云》2015年第22期;“实现绿色崛起必须有法律保障”,昆明《风光·时代名流》2015年5月(下);“合理怀疑就不能定罪”,北京《公诉人》2014第7期;“揭秘香港廉政公署”,上海《检察风云》2012年第2期;“香港高等法院面面观”,北京《方圆法治》2008年第4期;“香港2007法律年度开启典礼见闻”,北京《中国检察官》2007年第5期,《法学家茶座》第15辑转载。
在法治实践方面的贡献(如在实务部门挂职、参与重大案件论证、仲裁等)在检察机关工作期间,一共作为承办人承办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00余件。
其中的典型案例包括:1. 办理的毕文礼、蒋本秀、韩保林等上访案进京重复访案件,担任评查组副组长,本案评查承办人,被评为云南省信访评查专项活动典型案例;2. 承办的昆明旭明经贸有限公司诉昆明市五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处罚纠纷抗诉案,2007年作为优秀案例入选高检院《民事行政检察指导与研究》第8集,第244-252页3. 承办的宋华宣等诉汪克文、汪克武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抗诉案,2008年作为优秀案例入选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例选》第14集,第315-323页4. 承办的赵小黑、晁煜萍诉罗绍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抗诉案,2001年作为典型案例入选《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例选编》(第200-208页)5. 承办的景洪市粮食购销公司诉景洪金源商行、景洪洪丽商行借款合同纠纷抗诉案,2001年作为典型案例入选《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例选编》(第75-86页)获得奖项和表彰(请注明获得时间及等级)1.2013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称号2.2011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称号1. 专著《中国检察权转型问题研究》,2015年获得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8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2. 论文《“一国两制”下内地与特区司法制度之互动》,2014年获得中国法学会两岸四地法治青年法治论坛二等奖。
3. 论文《检察院组织法对检察职权规定的修改建议》获2014年度全国检察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
4.论文《论检察权对行政权的法律监督》获2011年度全国检察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5.论文《改善民生的法治之维》2011年获云南省政协第四届民生论坛一等奖6.论文《违宪检察论》获2009年度全国检察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学术职务及其他重要社会兼职2015年12月受聘担任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理事2015年10月选举为云南省法学会理事2015年7月受聘担任云南省法学会生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14年12月选举为云南省立法研究会理事2014年11月受聘担任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2012年4月受聘担任云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2012年1月担任昆明市西山区第八届政协委员2011年9月受聘为云南省委政法委首届“法律咨询案件评查”专家2010年12月担任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检察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理事2009年5月受聘为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兼职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