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刘艳红教授荣获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

刘 艳 红 教 授 荣 获第 七 届 “ 全 国 十 大 杰 出 青 年 法 学 家 ”称 号
本 刊 讯 2 月 2 1日, 中 国法 学 会 授 权 中 国法 学 创 新 网 公 布 了 第 七 届 “ 全 国十 大杰 出青年 法 学 家” 评 选 结 果, 我院刘艳红教 授等 1 0 人 因在 法 学 理 论 研 究 领 域 或 法 律 实务 部 门 的 突 出 成 就 , 被 评为“ 全 国 十 大 杰 出青 年 法 学家 ” , 另有 2 O人 获 得 该 称 号 提 名 。刘 艳 红 教 授 成 为 我 国 刑 法 学 界 历 届 获 得 该 称 号 的 入 选 者 中 唯 一 位 女 性 学
的优 秀法律人才脱 颖而 出 , 调动广大 法学工作者 、 法 律工 作者 开展 法学 理论研 究 的积极 性 和创 造性 , 努力 建设
一
支高 素质 的法 学研究 队伍 , 为依法 治国创造更 多 的法学 学术 精 品 , 促 进法 学理 论 的繁荣 和发 展 , 推进依 法 治
国 的进 程 。前 六 届 评 选 分 别 于 1 9 9 5 年、 1 9 9 9 年、 2 0 0 2年 、 2 0 0 4年 、 2 0 0 6年 、 2 0 1 0年 进 行 。 2 0 1 0年 , 刘艳 红教
化、 中 国当代艺 术 的国际 化与后 殖 民状 态 、 自我 失语 与 自我后 殖 民化 尤其 应该 让人 警惕 。 综上 , 中 国当代艺 术研究 需 要从谱 系 的角度 去 深入 挖 掘其 主 题 与方 法 , 因此 这 里 需要 新 的立 场 : 站在 中 西 艺术 思想 的边 界上批 判性 地建 构 , 同时注 意防止 三 种错 误 的倾 向 : 一 是 艺术 的技术 主 义 ; 二 是 艺术 的欲 望 主义; 三是 艺术 的虚无 主 义 。在这 个意 义上 , 中 国当代 艺 术 谱 系研 究 对 于 当前 中国 当代 艺 术 来 说 才 是 建 构
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推荐表姓名王玄玮工作单位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推荐单位云南省法学会中国法学会2016年7月印制6表一:推荐候选人情况姓名王玄玮性别男出生日期1975.08.27 民族白族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学历博士研究生技术职称高级检察官行政职务研究室副主任工作单位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通讯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409号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个人简历1991年9月—1995年7月云南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1995年9月—1998年7月云南大学法律系法学硕士1998年7月—2010年4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工作,历任助理检察员、主诉检察官、检察员。
(其间:2004年9-10月在马来西亚国家司法培训学院进修;2006年9月—2007年9月公派赴香港大学法律学院留学,获普通法硕士学位;2008年9月—2013年7月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研究生,宪法与行政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2010年4月—2011年4月云南省检察院控告检察处副处长2011年4月—现在云南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其间:2013年9月—2014年8月入选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双千计划”,在云南大学法学院挂任副院长;2014年2月—2016年2月,主持法律政策研究室全面工作)1999年通过司法部律师资格考试,获得律师资格(证号:99533100)200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证号:A20055301020149)重要学术成果(包括专著和论文,只列书名和篇名即可。
论文仅限于发表在核心期刊或全国性重要报纸上的。
代表性著作和论文请注明中国知网统计的被引用数。
)1. 独著:《中国检察权转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13年10月版,25万字,被引次数:52. 独著:《检察制度的中国视角与域外借鉴》,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年12月版,33万字,被引次数:33.《违宪检察论:检察机关启动违宪审查程序的初步探讨》,上海:《政治与法律》,2009第4期(中国中文法律类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被引次数:84.《司法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过问政治》,北京:《读书》,2009年第7期(中国中文综合类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被引次数:75.《论检察权对行政权的法律监督》,北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1第3期(中国中文法律类核心期刊),被引次数:256.《美国独立检察官制度之镜鉴》,北京:《人民检察》,2011第13期(中国中文法律类核心期刊),被引次数:27.《行政权检察监督的法理分析和制度设计》,昆明:《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中国中文综合类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被引次数:58. 《“一国两制”下内地与特区司法制度之互动》,澳门:《“一国两制”研究》,2015年第1期9.《日本检察审查会制度之启示》,昆明:《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5期(中国中文政治类核心期刊),被引次数:110.《检察院组织法对检察职权规定的修改建议》,北京:《人民检察》,2014第7期(中国中文法律类核心期刊),被引次数:111.《香港刑事检控权的独立性及其边界》,澳门:《“一国两制”研究》,第10期(2011年10月)12.《腐败犯罪“特赦治理”论不可取》,北京:《人民检察》,2015第10期(中国中文法律类核心期刊),被引次数:113.What can people’s procuratorate do in Chinese constitutional review mechanism,载于《Tsinghua China Law Review》(《清华中国法律评论》)2011年秋季号,p85-9814. A New Constitutional Order in Hong Kong: Managing Conflict Ove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Basic Law,载于《Tsinghua China Law Review》(《清华中国法律评论》)2009年春季号,p139-16715. 《论检察权的属性与运行特点》,上海:《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0第6期,被引次数:1016.《香港基本法解释权的冲突与协调》,昆明:《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年第3期,被引次数:16重要智库成果(含智库成果获得领导批示、被有关部门使用采纳的情况)1.2016年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涉暴恐犯罪研究小组成员,参加涉暴恐犯罪司法解释调研起草工作,调研成果经最高检察院“检察要情”报送中央政法委2.2016年承担云南省政府决策咨询课题“云南省推行行政执法活动检察监督机制研究”,担任主要执笔人,课题已完成初稿3. 2015年担任云南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重点任务“云南省检察机关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意见”“云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权力清单”起草人,2016年2月、3月经云南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省委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通过,印发执行4. 2015年撰写“云南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调研报告,刊登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研究参考》2015年第11期5.2015年担任“云南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起草组成员,担任主要执笔人,方案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复通过,在全省检察机关试点执行5.2014年承担最高人民检察院立项的全国检察基础理论研究课题“检察职权范围调整与检察院组织法修改”,2015年按期结项,评审通过6.2012-2013年担任云南省地方立法《云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草案起草组成员,担任主要执笔人,经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通过,已颁布实施在法学教育方面的贡献(如编写重点教材、主讲精品课程、在法学教育方面获得的重要荣誉表彰等。
王利明

王利明求助编辑王利明,男,一九六〇年生,湖北省仙桃市人,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
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中文名:王利明国籍:中国出生日期:1960年2月职业:法学家毕业院校:湖北财经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目录编辑本年获中国人民大学第二届吴玉章奖学金优秀教学奖1995年获中国法学会“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1995年获北京市先进工作者称号1995年主编教材《民法·侵权行为法》获北京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三届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1995年主编《人格权法新论》获第九届中国图书评论奖1995年《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研究》获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1996年获第一届中韩青年学术奖1996年论文《关于我国物权法制定中的若干疑难问题的探讨》获“中国法治之路”青年法律论文二等奖2002年,《司法改革研究》一书,获吴玉章科研基金三等奖2002年,《司法改革研究》(修订版)一书,获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2002年,《违约责任论》一书,获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等奖2003年,《民法》一书,获教育部优秀教材二等奖2003年,《司法改革研究》(修订版)获北京市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2003年,获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奖。
2003年,《物权法研究》获国家图书奖提名奖2004年,《民法总则研究》获国家图书奖2005年,获第五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005年,“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006年《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王利明教授主编)荣获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法学类一等奖2007年,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007年,获评“中国十大教育英才”称号2007年,《我国民法典重大疑难问题之研究》入选新闻出版总署第一届“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2008年,获评“2007年度中国法治人物”称号2008年,荣获百场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最佳宣讲奖”2008年,《物权法研究》(修订版,上、下卷)荣获首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专著类一王利明著作等奖代表性项目参与合同法等多部法律起草工作。
当代法学名家

当代中国法学名家及其毕业院校、简析各名家毕业的院校在其名字后的小括号中注明。
其中,中国政法大学简称法大,包括其前身北京政法学院、中央政法干校;西北政法大学简称西法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包括其前身湖北财经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简称社科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校依通行简称。
一、两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全名单及其主要治学领域、毕业院校(一)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名单(191位)(以姓氏汉语拼音为序)1、法学理论:付子堂(西政、北大)葛洪义(西法大)公丕祥(南京师范学院、人大)郭道晖(清华大学电机系)郝铁川(河南大学、华师大,史学专业)贺卫方(西政、法大)李步云(北大) 李林(西政)李龙(武大)刘瀚(人大)刘作翔(西法大、社科院)吕世伦(人大)沈宗灵(复旦、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石泰峰(北大)舒国滢(法大)孙国华(人大)孙笑侠(杭州大学、武大、社科院)王晨光(北大、美国哈佛大学)谢晖(西法大、山东大学)徐显明(吉大、武大)信春鹰(女,吉大、社科院)张文显(吉大)朱景文(人大)卓泽渊(西政)2、法律史学:陈盛清(中央政治学校)范忠信(西政、法大、人大)高恒(武大)韩延龙(苏联列宁格勒大学)何勤华(北大、华政)怀效锋(西政、法大)霍存福(吉大)刘海年(人大)倪正茂(复旦)蒲坚(人大)邱远猷(西政、人大)吴建璠(北大)武树臣(北大)杨一凡(法大、社科院)杨永华(北大)俞荣根(西政、社科院)曾宪义(人大)张晋藩(人大)朱勇(安徽大学、法大)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陈云生(法大、社科院)方世荣(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北大)韩大元(吉大、人大)胡建淼(杭州大学、法大)胡锦光(人大)江必新(西政、北大)姜明安(北大)罗豪才(北大)马怀德(北大、法大)莫纪宏(北大、社科院)浦增元(东吴大学)童之伟(武大)王名扬(武大、国立中央大学、巴黎大学法学院)王叔文(川大、苏联莫斯科大学)吴家麟(北大、人大)肖蔚云(北大、苏联列宁格勒大学)许崇德(复旦、人大)杨海坤(人大哲学系)应松年(华政)袁曙宏(安徽大学、北大)张光博(东北行政学院、人大)张庆福(北大、社科院)张树义(北大、法大)周叶中(武大)朱维究(女,法大)4、刑法学:曹子丹(法大、苏联列宁格勒大学)陈明华(西法大、法大)陈兴良(北大、人大)陈泽宪(西政)储槐植(法大)高铭暄(北大、人大)顾肖荣(上海社科院研究生部)何秉松(北大)何鹏(国立东北大学、东北人民大学)姜伟(人大)康树华(中央政法干部学校)梁华仁(法大)罗大华(华师大教育系)马克昌(武大、人大)欧阳涛(法大)曲新久(法大)阮齐林(西政、法大)苏惠渔(北大)孙谦(吉大)王作富(人大)张明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张智辉(西政、人大)赵秉志(郑州大学、人大)周道鸾(北大)5、民商法学:崔建远(吉大)范健(南京大学)顾功耘(北大)关怀(北平朝阳大学法律系)郭明瑞(北大、人大)江平(前苏联莫斯科大学)梁慧星(西政、社科院)刘春田(人大)刘凯湘(西政、北大)龙翼飞(吉大、人大)马俊驹(法大)沈四宝(北大)石少侠(吉大)司玉琢(大连海事大学)孙宪忠(西法大、社科院)覃有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王保树(法大)王家福(北大、前苏联列宁格勒大学)王利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大)王卫国(西政、法大)魏振瀛(北大)巫昌祯(人大)吴汉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大)吴焕宁(女,东北财经学院)夏吟兰(女,法大)徐学鹿(人大)杨大文(人大)杨立新(通化师范学院、法大)杨振山(法大)尹田(西政)赵旭东(西政、法大)赵中孚(朝阳大学、人大)郑成思(法大)6、诉讼法学:卞建林(法大)常怡(人大、俄罗斯圣彼得堡大学)陈光中(北大)陈桂明(西政、法大)陈瑞华(法大)陈卫东(法大、人大)程荣斌(人大)崔敏(北大)樊崇义(法大)顾培东(西政)江伟(人大)景汉朝(西政、北大)李浩(安徽大学、西政)刘家兴(西政)龙宗智(西政)沈达明(上海震旦大学、法国巴黎大学)沈德咏(江西师范学院、法大)宋英辉(河北省师范学院、法大)谭兵(北大)谭世贵(西政、人大)汤维建(苏州大学、法大)田平安(北大、西政)汪建成(北大、人大)王国枢(北大)王敏远(西政、法大)王亚新(北大、日本京都大学)徐静村(西政)严端(女,法大)杨荣馨(人大)张卫平(西政)周国均(法大)左卫民(西政)7、经济法学:李昌麒(西政)刘隆亨(北大)刘文华(东北人民大学、人大,注:东北人民大学为吉大前身)漆多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邵建东(南京大学、德国哥廷根大学)史际春(安徽师范大学、上海社科院、人大)徐杰(法大)杨紫烜(北大)张守文(北大)种明钊(西政、川大)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吕忠梅(女,北大、武大)9、国际法学:曹建明(华政)陈安(厦大、复旦)董立坤(北大)龚刃韧(北大、日本北海道大学)韩德培(中央大学、加拿大多伦多大学)黄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大)李双元(武大)梁西(武大、人大)刘楠来(人大、前苏联莫斯科大学)饶戈平(北大)芮沐(上海震旦大学、法国巴黎大学、德国法兰克福大学)邵津(浙江英士大学法律院)史久镛(上海圣约翰大学、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万鄂湘(武大、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余劲松(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大)曾令良(武大、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张乃根(华政、复旦)周忠海(北大)10、军事法学:丛文胜(吉大、东北师范大学)顾德欣(山西大学、北京外国语学院、外交学院)李昂(法大)图们(中央人民公安学院、中央党校)张建田(西政)(二)第二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名单(25位) (以姓氏笔画为序)马骧聪(人大外交系、前苏联列宁格勒大学法律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王人博(西政、法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宪法学王立民(华师大、华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法律史学王振民(郑州大学、人大)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王晓晔(女,内蒙古师范大学、人大、德国汉堡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经济法学米健(兰州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法学孙长永(安徽师范大学、西政)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诉讼法学刘剑文(安徽财贸学院、法大、武大)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经济法学李昌道(人大)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诉讼法学李曙光(华政、法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经济法学陈甦(辽宁大学、社科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民商法学陈小君(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民商法学张军(吉大、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博士刑法学张中秋(华政、法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学理论张希坡(人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史学肖永平(西政、武大)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法学范愉(女,陕西师范大学、人大、日本国立名古屋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理学、比较法学季卫东(北大、日本京都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法学理论、比较法学林来梵(日本立命馆大学)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法学理论、宪法学贾宇(西法大、武大)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刑法学黄风(法大)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刑法学曾华群(厦门大学)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教授国际法学廉希圣(人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宪法学蔡守秋(武大化学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潘汉典(东吴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比较法学二、上述名录简析:(一)各名家目前在各院校的分布(按人数多少依次排列):法大35名,人大29名,北大25名,中国社科院24名,清华10名,西政9 名,武大7名。
第七届“十杰”青年法学家推荐人选出炉

第七届“十杰”青年法学家推荐人选出炉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日期:2013年10月30日浏览:3991(姓名,单位,初评单位)按照姓氏笔画排序于海涌,中山大学教授,中山大学法学院万毅,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省法学会王万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行政法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王旭军,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王迁,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上海市法学会王志强,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王启梁,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云南省法学会王林清,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副研究员,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王春业,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安徽省法学会龙卫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石佑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石静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申卫星,清华大学法学院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冯玉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理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市法学会、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冯果,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朱立恒,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任自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任强,中山大学教授,中山大学法学院刘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刘艳红,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江苏省法学会、中国刑法学研究会齐延平,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齐爱民,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重庆市法学会江国华,武汉大学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中国立法学研究会、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孙昊亮,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西北政法大学孙鹏,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重庆市法学会许传玺,,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杜群,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李玉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雨峰,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李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李群星,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湖北省法学会杨伟东,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国家行政学院杨建军,西北政法大学法理学教研室教授,西北政法大学、陕西省法学会杨泽伟,武汉大学珞珈教授,湖北省法学会、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杨凯,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苏彩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湖北省法学会何其生,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何志鹏,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吉林省法学会何海波,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宋儒亮,广东行政学院法律学教授,广东省法学会沈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沈国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肖建国,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冷传莉,贵州大学法学院教授,贵州省法学会汪海燕,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张生,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律史学会、北京市法学会张步洪,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改办处长,中国检察学研究会张泽涛,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张翔,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张嘉军,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河南省法学会林维,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欧福永,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罗培新,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华东政法大学易继明,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佴澎,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云南省法学会周长军,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山东省法学会郑少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市法学会单文华,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西安交通大学、陕西省法学会封丽霞,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郝银忠,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国家审判理论研究会俞江,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湖北省法学会徐阳,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辽宁省法学会徐涤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省法学会郭志远,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安徽省法学会桑本谦,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教授,山东省法学会黄文艺,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教授,吉林省法学会、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黄武双,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黄维智,四川省金堂县检察院代理检察长,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梅夏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盛学军,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西南政法大学章志远,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江苏省法学会、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梁上上,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中国商法学研究会、浙江省法学会董玉庭,哈尔滨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国检察学研究会蒋悟真,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江西省法学会、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税兵,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江苏省法学会鲁篱,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四川省法学会谢鸿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谢增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虞政平,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廖永安,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省法学会熊伟,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
首届广东、广州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简介

首届广州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刘恒男,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行政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
主要研究领域:行政法学、公法理论等。
袁泉女,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副院长。
主要研究领域:主要从事比较国际私法研究、国别国际私法的研究、区际法律冲突以及国际民事诉讼领域的研究。
谢石松男,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
主要研究领域: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法。
吴家清男,广东商学院院长、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点硕士生导师、省级重点学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学科带头人。
主要研究领域:主要致力于宪法学、法理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同时也兼及民法、经济法方面的研究。
周林彬男,中山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山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山大学学术委员。
主要研究领域:经济法、民商法和法律经济学。
袁古洁女,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广东省国际法学会副总干事,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
主要研究领域:国际法。
舒扬男,广州大学副校长、法学院教授。
主要研究领域:专业为外国法律史。
张晋红女,现为广东商学院诉讼法硕士研究生导师,广州市海珠区政协常委。
主要研究领域:诉讼法学。
谭玲女,广东警官学院法学教授、经济法教研室主任。
李伯侨男,现为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经济法、涉外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
首届“广东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王学成,男,1962年6月生,教授,法学博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会长。
先后独著、合著或者主编《民事检察制度研究》、《职务犯罪要论》等专业学术著作10余部,在《法律科学》等专业刊物发表文章100余篇。
有12项成果分获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和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任强,男,1970年11月生,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引言:法学作为一门重要的学科,涵盖了法律的各个领域,为社会的稳定和公正起着关键的作用。
在这个领域中,有一批杰出的青年法学家通过他们的研究和贡献,为法学领域注入了新的活力和智慧。
本文将介绍十位杰出的青年法学家,他们在法学领域取得了突出的成就,并为未来的法学发展做出了宝贵的贡献。
一、王亚东王亚东是中国法学界的杰出代表之一,被誉为“中国金融法之父”。
他在金融法领域的研究成果丰硕,为中国金融法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和借鉴经验。
二、琳达·弗雷德里克森琳达·弗雷德里克森是美国法学界的杰出学者,主要研究领域是宪法和基本人权。
她对人权保护和司法改革做出了重要贡献,被誉为“人权守护者”。
三、陈鲁豫陈鲁豫是中国知名的法学家和法律评论家,主要研究领域是民商法。
她的研究成果深入浅出,对于普及法律知识和推动法律改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约翰·海金斯约翰·海金斯是英国法学界的杰出代表之一,他的研究领域主要是刑法和刑事司法。
他的研究成果引发了对刑法原则和刑罚制度的重新思考,对于刑事司法改革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五、塞雷娜·沃廉姆塞雷娜·沃廉姆是澳大利亚法学界的杰出学者,她的研究领域主要是国际人权法和环境法。
她在国际人权保护和环境治理方面的研究成果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对于国际法实践起到了积极的引领作用。
六、乔治·弗里曼乔治·弗里曼是美国法学界的杰出学者,他的研究领域主要是媒体法和新闻自由。
他对新闻自由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为保护公民的媒体自由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七、韦斯特利·霍普金斯韦斯特利·霍普金斯是加拿大法学界的杰出学者,他的研究领域主要是司法制度和法律教育。
他的研究成果对于加拿大司法体系的建设和法律教育的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八、安东尼·刘易斯安东尼·刘易斯是美国法学界的杰出学者,他的研究领域主要是知识产权法和创新法。
中国著名法学家大全——《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中国著名法学家大全——《当代中国法学名家》法学理论张文显朱苏力贺卫方葛洪义舒国滢沈宗灵孙笑侠卓泽渊李步云刘作翔付子堂孙国华信春鹰郭道晖郝铁川吕世伦石泰峰王晨光朱景文李林李龙刘瀚谢晖法律史曾宪义张晋藩武树臣何勤华陈盛清范忠信邱远猷吴建璠杨一凡杨永华俞荣根韩延龙怀效锋霍存福刘海年倪正茂高恒蒲坚朱勇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周叶中许崇德韩大元胡建淼胡锦光江必新姜明安罗豪才马怀德陈云生方世荣张庆福张树义莫纪宏浦增元童之伟王名扬王叔文吴家麟肖蔚云杨海坤袁曙宏张光博朱维究刑法学高铭暄马克昌赵秉志张明楷陈明华陈兴良曹子丹储槐植顾肖荣何秉松梁华仁罗大华欧阳涛曲新久阮齐林苏惠渔康树华张智辉周道鸾卢建平王作富何鹏姜伟孙谦民商法学江平梁慧星吴汉东王利明孙宪忠王卫国赵旭东郑成思魏振瀛崔建远刘春田刘凯湘石少侠司玉琢覃有土顾功耘郭明瑞龙翼飞吴焕宁夏吟兰徐学鹿杨大文杨立新杨振山马俊驹沈四宝巫昌祯关怀范健尹田诉讼法学江伟陈光中徐静村樊崇义龙宗智陈瑞华陈卫东卞建林陈桂明顾培东景汉朝刘家兴沈达明宋英辉谭世贵汤维建田平安汪建成王国枢王亚新杨荣馨张卫平周国均左卫民谭兵李浩常怡严端崔敏经济法学杨紫烜李昌麒刘隆亨刘文华漆多俊邵建东史际春徐杰张守文种明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吕忠梅国际法学韩德培曾令良梁西余劲松陈安董立坤龚韧刃黄进李双元刘楠来饶戈平芮沐张乃根周忠海军事法学丛文胜顾德欣李昂图们张建田世纪之交的中国法学家流派(一)红派所谓红派法学家,就是学术上走红,学术理论受到学术界的高度重视,政治上得到宽容,三十来岁就能当上博导的一批法学家。
主要代表人物有中国人民大学的王利明、赵秉志、陈兴良,北京大学的武树臣,武汉大学的黄进,等等。
(二)黄派所谓黄派法学家,就是能将法学研究的成果转化为极有价值的改革建议,从而有力推动中国的政治、经济以及司法体制改革的的法学家。
他们善于联系实际,善于运用法学原理进行现实批判,关注民生,力主改革。
他们不仅著述丰富,而且分量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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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中国法学会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
青年法学家”评选办法
根据中国法学会2013年常务理事扩大会议通过的《中国法学会2013年工作要点》的安排,组织开展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
一、评选宗旨
通过评选表彰活动,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健康成长创造条件,激励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创新法学理论,为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新的贡献。
二、评选资格
(一)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我国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
(二)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法学研究;
(三)学风严谨,品行端正;
(四)具有原创意义或学术前沿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绩。
三、评选机构
(一)由中国法学会主管的研究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全国性法学社团、法学重点院校所等分别组成初评评选委员会,评选出本单位、本地区的候选人。
(二)由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中国法学会主管的研究会、全国性法学社团及有关单位的学者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评选出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三)设立中国法学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活动。
四、评选办法与步骤
第一阶段:初评评选
初评评选委员会按照评选办法的要求,初评确定1至2名本单位、本地区的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初评评选委员会在9月20日前完成初评评选工作,并由初评单位向中国法学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下列材料:
1、初评情况报告;
2、初评单位对推荐人的推荐意见(每人500字以内)
3、推荐人选的报名表;
4、推荐人选的身份证复印件;
5、推荐人选的代表作学术专著1部、学术论文5篇
第二阶段:候选人确定
中国法学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初评产生的推荐人选材料组织审核,确定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候
选人名单。
第三阶段:候选人公示
审核通过的候选人名单和有关信息将在有关媒体和中国法学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和问题进行审核,并及时向中国法学会评选委员会汇报公布审核结果。
对于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将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第四阶段:终评评选
中国法学会评选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听取评选办公室对候选人情况的说明和候选人公示情况的报告,无记名投票表决产生10名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和20名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获得者。
终评程序分为分组评议、评选委员会审议和投票三个阶段。
第五阶段:审查批准
最终评选结果报中国法学会审查批准后,由中国法学会颁发“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证书。
五、时间安排
2013年4月,发出评选通知。
2013年11月,召开评审会。
2013年底,举行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表彰大会,同时举办“中国青年法学家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