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职工考勤和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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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员工考勤制度管理

医院员工考勤制度管理

医院员工考勤制度管理
一、制度目的
本考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医院员工能够准时上下班,遵守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为员工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

二、适用范围
本考勤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正式员工,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行政人员等。

三、考勤规则
1. 工作时间:员工应遵守医院的正常工作时间,未经批准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

2. 打卡要求:员工需使用医院指定的打卡系统进行签到和签退,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

3. 请假规定:员工因病假、事假等原因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直接上级申请,并按照医院
规定的流程办理请假手续。

4. 加班安排: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员工,应事先提出加班申请,并在加班当天完成加班登记。

5. 出差管理:员工出差应提前报备,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出差期间的考勤按照医院
规定执行。

四、异常处理
1. 迟到早退:员工迟到或早退超过规定时间,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扣款或其他处罚。

2. 旷工:未经批准缺勤的员工,视为旷工,将按照医院规定进行处理。

3. 打卡异常:如遇打卡设备故障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正常打卡,员工应及时报告并采
取补救措施。

五、监督与考核
1. 部门监督: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情况,确保员工遵守考勤制度。

2. 人力资源部职责:人力资源部负责定期审核考勤记录,对异常情况进行调查,并提出处
理建议。

3. 考核机制:考勤情况将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一部分,对员工的晋升、奖惩等有直接影响。

六、附则
本考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医院考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员工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正式员工。

二、考勤管理1. 考勤方式:采用指纹考勤机或人脸识别考勤机进行考勤。

2. 考勤时间:(1)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2)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值班、加班、轮休等,员工应按照医院安排的时间上下班。

3. 考勤记录:(1)员工上下班时应按时进行指纹或人脸识别考勤,考勤记录将作为工资、奖金、年假等计算的依据。

(2)员工考勤记录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和维护,员工有权查询自己的考勤记录。

三、请假制度1. 请假类型:病假、事假、年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

2. 请假程序:(1)员工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类型、时间、原因等。

(2)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申请后,将请假单送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3)员工请假期间,应将工作交接给同事,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3. 请假时间:(1)病假:员工因病需要休息,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病假时间根据医院证明和实际情况确定。

(2)事假:员工因私事需要请假,事假最长不超过3天。

(3)年假:员工根据工作年限和医院规定享受年假,年假时间根据医院规定确定。

(4)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计划生育假: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考勤监督与奖惩1. 考勤监督: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员工考勤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2. 奖惩:(1)对遵守考勤制度的员工,医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考勤制度的员工,医院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罚款、扣分等处罚,严重者将予以辞退。

五、其他规定1. 员工离职时,应提前一个月向医院提出离职申请,办理离职手续。

2. 员工在试用期内,按照医院规定享受试用期工资和福利待遇。

3. 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对考勤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员工应予以遵守。

医院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推荐]

医院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推荐]

医院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推荐]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劳动纪律,规范医院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确保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勤管理1. 工作时间(1)医院职工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工作5天。

具体上下班时间根据医院规定执行。

(2)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

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科室负责人请假。

2. 考勤方式(1)医院采用指纹打卡或电子考勤系统进行考勤管理。

(2)职工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勤,如因特殊情况无法考勤,需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

3. 考勤记录(1)科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职工的考勤记录工作,确保考勤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

(2)考勤记录需妥善保管,以便查询。

4. 考勤纪律(1)严禁代打卡、篡改考勤记录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考勤异常情况需及时查明原因,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请假管理1. 请假类型(1)事假:因个人原因无法正常上班的请假。

(2)病假:因生病或受伤无法正常上班的请假。

(3)年假:根据国家规定,职工享受的年休假。

(4)产假:女职工生育的请假。

(5)陪产假:男职工配偶生育的陪护假。

(6)婚假:职工结婚的请假。

(7)丧假: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的请假。

2. 请假程序(1)职工需提前向科室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说明请假原因、时间等。

(2)科室负责人根据医院工作安排和科室实际情况,审批请假申请。

(3)请假职工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请假手续,包括填写请假条、办理工作交接等。

(4)请假期间,职工需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关注医院和工作事项。

3. 请假待遇(1)事假、病假:按照医院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2)年假、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3)请假职工在请假期间,如遇紧急工作事项,需及时处理。

四、考勤及请假监督与处罚1. 医院设立考勤监督小组,负责监督职工考勤及请假情况。

2. 对违反考勤及请假制度的行为,按照医院规定进行处罚。

医院职工请假管理制度

医院职工请假管理制度

医院职工请假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职工的请假行为,保证医院的正常运转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在编、聘、合同制职工。

第三条请假种类:医院职工的请假种类包括事假、病假、年假、婚假、产假、丧假等。

第四条请假流程:1. 请假需提前向所在部门的直接上级汇报,说明请假事由及具体时间,经上级审核同意后方可请假。

2. 请假期间请假人应及时向所在部门的直接上级通报请假期间的联系方式。

3. 病假需提供相关证明(如医生诊断书),请假人应在病愈后尽快递交相关材料。

4. 请假属于特殊情况,需事先向医院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医院领导审批同意。

第五条请假期间工资计算:1. 事假:事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得扣减。

2. 病假:病假期间工资照发,但需提供相关证明。

3. 年假:年假期间工资照发,但需提前提出申请并经批准。

4. 婚假、产假、丧假等:依法规定计发相关假期工资。

第六条公休及节假日请假:1. 医院职工如需请公休及节假日请假,需提前向所在部门的直接上级提出书面请示,须提前3天报请。

2. 公休及节假日请假需医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生效,否则无效。

第七条违纪处分:1. 未经批准擅自请假或无故缺勤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减工资或停职处分。

2. 恶意请假、序列请假、请假期间偷懒、旷工等行为,将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者取消劳动合同。

第八条其他:1. 请假期间若需继续接受医院的相关工作或培训,需提前与上级联系安排。

2. 请假期间若有其他突发情况,需及时通知所在部门的直接上级并报请。

第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医院职工请假管理制度经医院各相关部门讨论、确定,特此制定,如有进一步修改需及时通知各部门和职工,并报医院领导审批。

医院考勤与迟到早退管理制度

医院考勤与迟到早退管理制度

医院考勤与迟到早退管理制度1. 考勤制度概述该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员工的考勤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准确记录员工的上下班时间、加班情况和请假记录将是本制度的核心。

通过明确规定考勤制度,我们将确保员工遵守工作时间布置,并及时处理迟到、早退等问题,以保证医院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工作秩序。

2. 员工考勤流程考勤过程中,员工需要依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1.打卡:员工进入医院时,需在指定的地方刷卡打卡,确保准确记录到员工的上班时间。

2.下班打卡:员工下班时,也需在指定地方刷卡,记录准确的下班时间。

3.加班记录:假如员工需要加班,必需经过相关部门主管的批准,并在指定的地方记录加班时间。

4.请假报备:员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上级主管提出请假申请,并在事假、病假、年假等不同假期类型中选择合适的选项。

5.请假审批:上级主管在接到员工请假申请后,应及时审批并记录相关信息。

3. 考勤管理规定3.1 工作时间1.医院的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七天,每天24小时,依据科室的需要,工作时间可能有所调整。

2.每天上班时间为早上8:00至下午17:00,包含午间12:00至13:00的午休时间。

3.若员工需要加班,必需经部门主管批准,并记录加班时间。

3.2 迟到与早退管理1.迟到判定:依照医院的标按时间,若员工在正常上班时间后5分钟内到达,则视为迟到。

2.早退判定:员工在正常下班时间前5分钟离开工作岗位,视为早退。

3.迟到与早退记录:每天的迟到和早退情况将被记录在考勤系统中,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定期对迟到和早退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

4.迟到早退惩罚:–迟到一次,将受到口头警告。

–连续迟到三次及以上,将被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5%。

–迟到次数超出五次,将被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10%,并进行更为严厉的处理。

5.请假弥补:若因私事请假超出三天,员工将自动扣除相应请假期间的工作绩效工资。

3.3 考勤异常1.旷工判定:员工未经批准且无合理事由缺勤一天或以上的,视为旷工。

医院人员考勤与工作时间管理制度

医院人员考勤与工作时间管理制度

医院人员考勤与工作时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医院人员的考勤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医院服务质量,特订立本《医院人员考勤与工作时间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在医院工作的医务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二章考勤管理第一节上班考勤1.医院全部职工须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按时开始工作,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2.全部职工应依照医院规定的考勤方式进行上班考勤打卡,包含使用指纹考勤机或刷工作卡等方式。

3.上班考勤打卡应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不得提前或延迟打卡。

4.上班考勤记录将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将会影响职工的绩效评定和奖惩。

第二节加班管理1.加班是指职工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连续工作的行为。

职工在有加班需求时,应向所属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加班。

2.加班时长不得超出每天2小时,每周累计不得超出10小时。

3.加班应有明确的工作计划和目标,部门负责人应对加班工作进度进行管理和监督。

4.加班期间,职工享受相应的加班津贴,具体标准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订立并公布。

第三节请假管理1.职工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所属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表。

2.请假申请需包含请假原因、请假时间、估计请假天数等必需信息。

3.请假申请需提前提交,依据请假天数的长短,不同的请假期限为:–请假1天以内,需提前2小时申请;–请假1天以上7天以下,需提前1天申请;–请假7天以上,需提前3天申请;4.请假期间,职工需保持良好的移动电话通讯畅通,并及时回应工作相关的沟通和协调。

第三章工作时间管理第一节核心工作时间1.医院核心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早上8:00至下午17:00(含午休时间)。

2.医院各部门负责人应依据工作特点和需要,订立科学合理的工作时间布置。

3.在核心工作时间内,职工应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务。

第二节弹性工作制度1.为更好地适应工作需要和职工个人情况,医院实行弹性工作制度。

医院考勤制度

医院考勤制度

医院考勤制度医院考勤制度「篇一」为了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对本院的`考勤与各种休假等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考勤1、员工必须自己签到上班,不得代理签到。

因工作需要,无法签到,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到。

2、员工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如有发生,除绩效考核规定处理外,并按以下规定再处理。

(1)迟到或早退、脱岗、串岗超过5分钟(包括5分钟)者,发现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发现二次,给予书面警告处分,扣发一天基本工资,累计三次者,扣发一天基本工资。

(2)迟到或早退、脱岗、串岗超过30分钟(包括30分钟),按旷工半天论处。

3、员工如因急事不能按时上班,需在第一时间报请科室主任或部门主任以上领导,经批准后方可以病、事假处理,否则以旷工论处。

(1)每月旷工半天,扣除当月10%的基本工资。

(2)每月旷工壹-两天,扣除当月20%-30%的基本工资。

(3)每月旷工达三天以上(包括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二)病假、事假、休假1、病假:需提交病情证明书,(必须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医保医院提供)。

对于普通疾病(如感冒发烧、肠胃炎)须于上班后15分钟内与办公室联系申请病假,并在病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交请假条及有关证明。

病假四天以内者,先按医院规定抵销每人每月4天的休息日。

第五天起,扣发相应的工资的40%(按天计算)。

工伤视具体情况(有无责任或自负责任程度),由院领导研究决定。

2、事假:职工请事假需填写请假条,事假一天,科主任批准并报院办备案;两天以上需经院领导审批。

未经批准而离岗休息者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事假不享受任何工资待遇。

也可先抵销每人每月4天的休息日,第五天起按天扣发相应的工资。

3、休假:实行每周休息一天和年休假制。

3.1每周休息一天,具体休息时间由医院统一安排。

3.2年休假:(1)连续工作满壹年以上,省内人员(不含梅州市及其各县市)和外省人员可享受年休假。

除院方因工作需要,要求员工放弃休假,可补助相应加班工资以外,其他情况一律安排休假。

医院对违反《劳动纪律、考勤与请假制度》的处理规定

医院对违反《劳动纪律、考勤与请假制度》的处理规定

医院对违反《劳动纪律、考勤与请假制度》的处理规定一、引言为加强医院劳动纪律,保障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包括在编职工、合同制职工、实习学生等。

二、考勤制度1. 职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迟到或早退每分钟扣除相应工资,累计达到一定次数,将给予警告或扣发奖金等处分。

2. 职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应提前向科室负责人请假,并填写请假条。

未经批准擅自缺勤者,按旷工处理。

3. 职工因公出差,应提前向科室负责人申请,并填写出差申请表。

出差期间,应遵守出差相关规定,不得擅自离岗。

4. 职工如需调休,应提前向科室负责人申请,并填写调休申请表。

未经批准擅自调休者,按旷工处理。

5. 职工需临时离开岗位,应向科室负责人请假,并告知接替人员。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三、请假制度1. 职工请事假,3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须报院长审批。

请病假,须持有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2. 职工请假期间,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按请假天数相应扣除。

未经批准擅自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3. 职工请假期满,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

未经批准擅自延长假期者,按旷工处理。

4. 职工请假期满,如需继续请假,应提前向科室负责人申请,并填写续假申请表。

未经批准擅自继续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四、旷工处理1. 职工旷工1天,扣除当月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警告处分。

2. 职工旷工2天以上,扣除当月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 职工旷工5天以上,扣除当月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处分。

4. 职工旷工10天以上,扣除当月工资和奖金,并给予开除处分。

五、其他规定1. 职工违反劳动纪律、考勤与请假制度,情节严重的,医院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 职工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医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 医院对违反劳动纪律、考勤与请假制度的职工,将进行记录在案,作为晋升、评优、奖励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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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职工考勤和请假制度
人民医院职工考勤和请假制度
考勤制度
(一)全院实行考勤分级负责制。

临床科室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职能科室下属班组由所在科室负责考勤;行政科室人员由办公室负责;行政、职能科室负责人和科内人员休假或外出需分别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院长同意后,报院办公室备案;全院考勤管理由人事科负责。

(二)实行每日考勤,每月汇总1次。

考勤统一使用《职工考勤表》,考勤必须实事求是,使用符号要准确,个人不得擅自改动。

(三)职工原则上积假不超过2天,因特殊情况,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可积休3天,超过作主动放弃。

(四)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有事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离岗者;
2、请假期满未按期归院者;
3、病假当日不交病假证明书(急诊除外)者;
4、擅离工作岗位两小时以上者;
5、无故不参加院部和科室会议者;
6、因违法被公检法机关行政拘留、传唤者。

旷工按《医院奖惩条例》处理。

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或连续旷工15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请假制度
(一)假期的种类、范围及时间:
1、探亲假:工作满1年后从第2年起,未婚职工可享受每年20天探亲假(不含路程)。

已婚职工探望配偶(以户口所在地为准),每年1次30天(不含路程);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20天(不含路程);职工丧偶或离婚后,符合探亲条件的,当年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应自下年度起享受。

探亲假中如遇特殊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婚假:凭结婚证可请婚假,假期3天。

如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女23周岁以上,男25周岁以上),则增加晚婚假12天。

婚假应一次休完,未休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婚假以登记结婚之日起半年之内有效。

再婚享受法定婚假3天。

婚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3、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即配偶和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死亡时,可请3天丧假(不含路程,路程费用自理)。

丧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4、孕产假:计划内怀孕者,孕产假时间总共为90天,如产前休假的,产后时间相应缩短。

难产、剖腹产、双胞胎生育的增加假期15天;原则上不安排哺乳假,但可安排哺乳时间(每天为1次,不超过1小时),哺乳时间当日不用不可累计。

孕产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人流假、护理假、妊娠假,哺乳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放射假:每年享受1次,假期30天,不得跨年度使用。

6、年休假:职工休年休假天数,由人事科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每年初公布。

按照本院的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执行。

7、公伤: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已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或受领导指派完成某项工作发生伤害,由其本人提出,并出具由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表,有关职能科室提出调查意见,经院办会研究通过,医疗费、假期按有关规定享受。

8、事假:原则上从严控制。

员工因有私事确须本人办理而又无积休者,可以请事假,但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事假最长期限为30天。

9、病假: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请病假。

病假证明应由本院医务科科长签署意见后方才有效。

病假计算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10、值班调休假:有加班积休的人员才能申请调休(加班以每周5天工作制计算,超出的工作天数则为加班。

注:非业务科室人员的加班需经科室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安排,利用晚上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作为加班),调休不得影响工作,业务科室人员申请调休最多不得超过连续3天/次,非业务类人员申请调休最多不得超过1天/次。

(二)请假的程序和批准权限
1、请假程序:凡是需要请假者,均应本人书面申请,附带相关证明,按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

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本人用电话先请假,事后应尽快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或委托亲属代为办理请假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各类请假手续均应即时在人事科备案。

2、审批权限:
(1)职工因病需要休息,病假证明均由医务科审批,且符合病休的,由医务科出具病假通知单。

病假3天以内,由所在科室、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2周以内(不含2周)由分管领导审批;2周及以上由院长审批;请病假连续6个月(含6个月)以上即为长病假。

科室负责人需请病假时,由分管领导确定报院长审批。

住院治疗无法确定具体病假时间的,应先出具病假条,注明”住院”,由所在科室、主管部门、学科的分管领导审批,如需转院治疗的,应由院长批准。

出院后的病假条”处理意见”应注明住院时间和出院后休息时间,并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2)事假5天以内,由所在科室、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审批,5天以上由院长审批。

(3)婚假、丧假由所在科室、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审批。

(4)探亲假由院长审批。

(5)孕产假由负责诊治医生开具医疗证明,由科室负责人签具意见,中午12时前生产当日报,12时后生产可予次日12时前报;哺乳假原则上不安排,确有特殊情况需提出申请,上报院长审批。

(6)计划生育假须出具有关医疗证明,由计生专管员签字方有效。

所在科室、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审批。

(7)年休假由所在科室、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超过7天由院长审批。

(8)科室人员调休1天以内由所在科室审批,1天以上由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批。

科主任或护士长调休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院长审批同意。

(9)院中层干部请假、休假应事先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3天以上须经分管院领
导同意并办妥相关手续后,方可休假。

(三)请假期间的有关待遇
1、病假、产假待遇
(1)、工龄10年以下,请假3个月内的或者工龄10以上,请假6个月内的,均按日扣除生活补贴和60%的岗位津贴;(2)、工龄10年以下,请假3个月内的或者工龄10以上,请假6个月内的均按日扣除生活补贴、60%的岗位津贴及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护士10%等3项的20%。

聘用工(即临时工)按日扣除应发工资。

2、事假待遇:按日扣除应发工资。

3、婚、丧、探亲假待遇:超过规定期限按事假处理。

4、哺乳假:按日扣除生活补贴、60%的岗位津贴及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护士10%等3项的20%。

5、计划生育假待遇:15天以内者按日扣绩效工资;1个月及以上者按产假待遇实行。

6、年休假待遇:工资待遇不变。

7、调休假待遇:工资待遇不变。

8、旷工待遇:旷工半天取消当月绩效工资,旷工一天计发当月50%岗位工资,旷工1天以上停发工资。

(四)旷工的界定和处罚
1、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没办理请假手续,或已经假期期满未归,经发现查实,以旷工论处。

2、擅自离岗,以旷工论处。

如本人坚持不返回岗位,一个月内累记旷工≥2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者,作为违反医院管理制度、且不能胜任本职岗位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1、聘用工(临时工)病假达3个月及以上者不再聘用。

2、各类假期3天及以上的,包括公休日。

3、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产假、病假,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4、各类假期在发生跨月度时,分别在各个月度内扣发绩效并计连续假期日。

5、严格按照本制度请假、审批,有弄虚作假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请保胎假者,必须出具由医务科审批的医疗证明单,工资待遇按事假处理。

7、请假条应提交人事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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