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管理制度 - 副本
招标代理的管理规章制度

招标代理的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的管理行为,保障招标代理服务质量,提高招标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活动。
第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法选取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业务操作流程,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并修订规章制度,适应市场需求和法律法规变化。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制度,保障客户和项目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业绩考核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加强对客户的服务意识,提高客户满意度,并积极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拓展业务范围。
第二章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应设立完善的管理机构,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权利,实行领导负责制。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具备丰富的从业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承担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经验,解决问题,制定工作计划,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保管好公司和客户的相关文件材料,防止丢失和泄露。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的评估,调整人员配置,提高团队综合实力。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应急预案,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确保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章招标代理服务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客户要求和法律法规,保持独立、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招标代理服务。
第十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制定详细的招标方案,包括招标范围、程序、时间、标准等内容,保障项目招标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加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信用评估,提高中标率,确保招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密切与相关部门合作,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帮助客户解决招标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和困难。
招标代理内部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业务,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招标代理业务,包括招标代理、招标代理咨询、招标代理服务等工作。
第三条招标代理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诚信、勤勉、尽职原则;(三)合法、合规、规范原则。
二、招标代理工作规则第四条招标代理业务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接受委托:与委托方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编制招标文件:根据委托方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三)发布招标公告: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四)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五)签订合同:与中标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六)合同履行:协助委托方履行合同,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五条招标代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招标代理相关专业知识;(二)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四)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三、招标代理工作守则第六条招标代理人员应遵守以下守则:(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二)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委托方和投标方的商业秘密;(三)公正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四)廉洁自律,不得索取、收受委托方和投标方的财物;(五)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四、合同管理制度第七条招标代理合同应明确以下内容:(一)招标代理事项;(二)招标代理费用;(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四)违约责任;(五)争议解决方式。
第八条招标代理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五、财务管理制度第九条招标代理业务收入和支出应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和报销。
招标代理的管理制度

招标代理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活动,促进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开展招标代理活动,不得违法违规从事招标代理活动。
第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保守招标工作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招标工作的相关信息。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守职业操守,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委托方提供专业、高效、诚信的服务。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招标代理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责任分工,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备、备案,确保招标代理活动的合法合规。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招标代理人员进行培训,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规避潜在风险,保障招标代理工作的稳定进行。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设立招标代理部门,负责具体的招标代理工作。
第十条招标代理部门应当设有招标代理负责人,负责招标代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部门应当设有专业的招标代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合理配置。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委托方的需求,确定招标代理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范围。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委托方的委托书后,按照工作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完成招标代理工作。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编制招标文件,保证招标文件的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十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评审结果,组织公示中标结果,并在必要时组织进行复议。
第十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代理工作完成后,提交招标代理报告给委托方,进行结算和归档。
第四章质量保障第十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管理制度

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管理制度contents •引言•管理职责与分工•招标代理工作程序•质量控制与监督•风险管理及应对措施•培训与考核•附则与附件目录CHAPTER引言目的和背景适用范围定义与术语招标人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评标委员会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文件,包括技术方案、商务文件等。
项目招标代理指依法设立、具有相应资质并取得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的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从事招标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用于阐述招标项目需求、投标要求、评标标准等信息的文件。
010203040506CHAPTER管理职责与分工管理层职责制定招标代理工作的战略规划、政策和流程,确保其与组织的目标和价值观相一致。
监督招标代理工作的实施过程,确保其合规性和有效性。
对招标代理工作的绩效进行评估,确保其满足客户和组织的需求。
010203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和协调招标代理工作的实施过程,包括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接受投标文件、组织评标、签订合同等。
负责与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招标人等建立联系,获取相关信息和支持。
负责对招标代理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确保其合规性和有效性。
010302项目组职责负责与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招标人等建立联系,获取相关信息和支持。
负责具体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包括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接受投标文件、组织评标、签订合同等。
负责对具体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确保其合规性和有效性。
CHAPTER招标代理工作程序前期准备工作立项审批资金落实编制招标方案发布公告与资格预审发布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和官方网站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与项目投标。
资格预审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筛选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确保项目质量和竞争性。
03定标开标、评标与定标01开标02评标合同签订与后期服务合同签订后期服务CHAPTER质量控制与监督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计划、质量监督、质量改进等方面,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规范、高效进行。
招标代理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工作,提高招标代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招标代理工作,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通知、合同签订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招标代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诚实信用原则;(三)依法行政原则;(四)科学、规范、高效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设立招标代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标代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招标代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一)制定招标代理工作管理制度;(二)审核招标文件;(三)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四)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争议;(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招标代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招标代理工作,其职责包括:(一)编制招标文件;(二)组织资格审查;(三)组织开标、评标活动;(四)发出中标通知书;(五)签订合同;(六)办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手续。
第三章招标文件编制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格、工程量清单等。
第八条招标文件编制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内容完整、准确;(二)表述清晰、易懂;(三)格式规范、统一;(四)符合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
第九条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当报送招标代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四章资格审查第十条资格审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第十一条资格审查内容包括:(一)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二)投标人的业绩证明文件;(三)投标人的信誉证明文件;(四)投标人的技术能力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形成资格审查报告。
第五章开标、评标第十三条开标、评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标活动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招标代理工作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工作,确保招标代理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招标代理工作全过程,包括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招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接收、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三条招标代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招标代理业务资质证书;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4. 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程序:1. 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函,明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要求;2. 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合格投标人;3. 组织评标委员会对合格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中标人;4. 与中标人签订招标代理合同。
三、招标文件的编制第七条招标文件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招标公告;2. 招标文件;3. 投标须知;4. 投标文件格式;5. 评标办法;6. 合同条款。
第八条招标文件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 体现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3. 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4. 便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接收第九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
第十条投标文件接收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投标人的商业秘密;2. 不得接受未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3. 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确认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标第十一条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技术专家、经济专家等组成。
招标代理项目管理制度

招标代理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招标代理项目管理水平,保障招标代理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进行招标代理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项目前期准备、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中标、合同签订等流程。
第三条本制度的遵守是我单位招标代理项目管理的基本规范,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反或规避。
第四条我单位负责招标代理项目管理的部门为招标代理项目管理处,具有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
第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招标代理项目管理处。
第二章招标代理项目管理流程第一节项目前期准备第六条在确定进行招标代理项目前,需进行详细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项目目标、需求确认、预算评估等。
第七条招标代理项目准备阶段,需要成立专门的项目组,明确各自职责和分工,确保项目进度。
第八条项目组应当在前期准备阶段进行市场调研,当地情况调查等工作,为招标代理提供充分的依据。
第九条项目组应当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招标文件编制、发布时间、评标安排等,确保项目按时顺利进行。
第二节招标文件编制第十条项目组应当根据前期准备的数据和调研结果,制定招标文件,明确项目要求和标准。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项目背景、招标范围、技术要求、评标标准等内容,确保评标过程公正。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核和审批程序,确保内容完整、准确、合规。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发布后,应当进行宣传和推广,吸引更多优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参与。
第三节评标第十四条评标过程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保持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评标结果合理。
第十五条评标工作应当有专门的评标小组,经过培训和资格认证后,才能参与评标工作。
第十六条评标小组应当对每个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文件进行评分和评定,根据评标标准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七条评标结果应当经过审核和确认,最终确定中标结果,并公布于招标代理平台。
第四节中标及合同签订第十八条中标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必要的资料和证明,签订正式合同。
工程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防范风险,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软件开发等。
第三章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1. 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相应的招标代理业绩和资质;2. 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专业的技术团队和项目经验;3. 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声誉;4. 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第四章招标代理机构的义务和权利1. 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认真负责地完成招标代理工作;2. 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招标代理工作;3. 招标代理机构有权要求委托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保障招标代理工作的顺利进行;4. 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委托单位提供的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处理;5. 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和评审,保证招标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章招标代理机构的责任1. 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委托单位的要求,认真制定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2. 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为委托单位提供专业的招标代理服务;3. 招标代理机构应认真审核投标文件,确保投标人的资格和合法性;4. 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招标工作,并保障招标的顺利进行;5. 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向委托单位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合理建议。
第六章项目评审和申报1. 招标代理机构应组织专业团队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和评审;2. 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委托单位提交项目评审报告;3. 招标代理机构应协助委托单位进行项目申报工作,并及时为委托单位提供支持和指导。
第七章项目实施和监督1. 招标代理机构应协助委托单位进行中标单位的评选和合同签订;2. 招标代理机构应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方的履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3. 招标代理机构应定期向委托单位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并向委托单位汇报项目的完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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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工程项目招标代理的管理,规范公司代理行为,保证公司在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监督指导下,使招标代理活动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充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招标代理机构工作职责与工作范围1、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条例的规定。
2、招标代理应熟悉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流程、熟悉项目情况。
3、准备招标资料,完成招标申请。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5、拟定资格预审文件,接受投标报名同时发出资格预审文件。
6、接受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组织资格预审,进行资格预审公示,确定正式投标人。
7、编制招标文件送业主、招标办审查,形成招标文件评审表与招标文件。
8、编制标的或投标控制价。
9、组织招标会、现场勘查、招标答疑、收标、开标、评标。
10、协助确定中标单位,完成招投标情况备案,进行中标公示。
11、确认及发放中标通知书。
12、整理全部招标资料,形成招标备案资料交与招标办、业主,将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准的招标备案表交与业主形成招标档案。
13、拟定中标单位的合同,协助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报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协助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的合同商务谈判。
二、招标采购操作流程1、招标准备(1)、计划整理。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执行计划要求,结合采购人的急需程序和采购项目的规模,编制月度招标采购计划。
组成采购小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采购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信息、召集开标评标、采购文件归档等政府采购活动。
(2)、编制招标文件。
采购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和项目特殊要求,在采购执行计划要求的采购时限内拟定具体采购项目的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的确认。
招标文件在定稿前须经采购确认。
(4)、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搞定后,采购人应将招标文件报市采招监管办备案后方可刊登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函。
市采招监管办应在收到招标文件的当天办理备案,最长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5)、收集信息。
根据采购物品或服务等特点,通过查阅供应商信息库和市场调查等途径进一步了解价格信息和其他市场动态。
2、投标报名(1)、发布招标信息。
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通过随机方式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中不确定少于三家供应商,并向其发出邀请函。
(2)、采购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的答疑会。
(3)、报名登记。
根据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资格、报名要求,在招标公告限定的时间内对投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报名登记。
(4)、资格审查。
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采购人、采购小组根据招标公告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若考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过多影响招标工作的,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投标人数量和选择投标人的方法,并通过随机方式筛选投标人。
(5)、发售招标文件。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在政府采购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3、开标(1)、通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资金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参加开标评标。
(2)、交纳保证金。
(3)、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工作人员应对投标人的身份资格及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审查。
不符合招标公告中要求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不予受理;不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密封的投标将被拒绝。
(4)、开标。
招标工作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公开开标。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采购人、采购小组及有关部门参加开标并签到,工作人员对投标人身份资格进行审核。
涉及技术含量较高的设备、工程、服务项目招投标,应遵循先开技术标,再开商务标的原则。
(5)、唱标。
招标工作人员对各种有效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及其他有必要的内容进行唱标。
(6)、记录。
招标工作人员作开标、唱标记录,唱标人、记录员、监督员、投标单位代表签名确认。
4、评标(1)、组织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随机方式确定,本市专家在评审当天抽取,外地专家可提前一天抽取。
评审委员会在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答保密。
(2)、评标准备会。
在评标之前召集评标委员会召开评标预备会,确定评标委员会主任,宣布评标步骤,强调评标工作纪律,介绍总体目标、工作安排、分工、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和标准(或细则)(3)、报价审查。
首先审查投标报价,更正计算错误;高于市场价和标底价或预算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4)、资料审查。
对招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5)、议标纳疑。
审查投标文件,提出投标文件中的疑问,归纳问题,填质疑表。
(6)、质疑。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单一投标单位分别进行质疑,必要时投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答案,但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该表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7)、评定。
按照招标文件所列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确定一至二名中标候选人并排列顺序。
(8)、评标报告。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需写出完整的评标报告,经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监督员签字后,方为有效。
5、定标(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
当确定中标人中标、因必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行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一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开标到一定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日。
(2)、中标通知。
中标人确定后,应报采招监办备案、并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三天后无异议的在由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编写采购报告。
采购小组应于招标活动结束后二十日内,就评标委员会组成、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有关情况,编写采购报告。
三、廉政建设在招标代理活动中,项目负责组和每个职工应严格恪守如下规定: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行业自律性规定,以高度负责精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始终坚持职业尊严、地位和名声,科学管理,诚信服务,爱岗敬业,保持与技术、立法、管理发展相应的学识与技能,为业主提供精心勤勉的服务。
3、只承担能够胜任的任务,不得承担自己无把握的任务。
4、始终为业主的合法利益而正直、精心的工作,不隐瞒真情,不讲假话,公正地提供咨询建议、判断和决策。
5、不接受任何有害独立判断的酬谢,不以权谋私,不吃宴请,不收礼金,不接受直接、间接的各种不正当报酬。
6、为业主服务中可能产生的一切潜在的利益冲突,都要告知业主。
7、靠质量、信誉进行竞争,杜绝无序竞争和不正当价格竞争,防止无意、有意损害他人名誉和事业的行为。
8、不得泄露与工程项目业务有关的保密文件、资料,自觉抵制各种诱惑,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不得盗用由于业务关系得知的客户的秘密。
9、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对招标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于来自于合法团体对任何服务合同的管理进行调查,要充分予以合作。
四、财务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保障、配合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制定下列制度:1.公司财会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工作。
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财务设置会计和出纳两个岗位。
会计人员不得经营(管理)现金,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不得保管财务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由主管会计保管。
会计人员负责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成本核算、缴纳税款、兼管人事等工作。
出纳负责开票、收款、资金(现金)管理、开户银行对帐、报销、付款、报账、原始凭证核对工作。
3.本公司的一切开支均由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
部门费用开支由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审核、签字,主管会计复核、签字,出纳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支付。
同时要求所有发票真实有效,自制单据必须合法、合理。
报销人员对经办报销的票据负有直接责任,报销时应注明经办人、简单事由等情况。
票据有误、手续不全,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4.个人一般不允许因私借公-款。
若有特殊情况,另行处理,但不得长期占用。
因公借款,应在办理完公事后一周内,结清财务手续。
5.公司的财务账目,要求做到帐、款相符,日清月结,同时不得库存大额现金。
办公用品、用具要帐、物、卡相符。
6.财务人员(综合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台账的登记、档案管理和各部门的经济核算工作,并对各部建立收入、支出台帐。
按时给需要结算(分配)的部门、人员办理结算手续。
7.办公用品、劳保福利、专业书籍、标准图等实行统一购买。
在购买前,需列出计划,由财务部门统一配置。
专业书籍、标准图、办公用品、用具实行谁借用、谁管理,认真登记。
按部门配置的图集、定额、软件等资料,由部门负责人管理。
五、招标采购文件编制审核制度为了加强对招标采购文件编制、审核工作,有效实施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本招标采购文件编制审核制度是指对招标采购文件的质量实施编制人自校、项目负责人复核、技术负责人审核的三级质量控制程序。
1、招标采购文件的编制。
编制招标采购文件是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环节。
招标采购文件必须依照国家、省、市、县有关政府采购规定编制。
招标采购文件中采购标的须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达到采购目的。
招标采购文件编制完成后编制人员应对该招标采购文件进行自校,并对该招标采购文件的质量负责。
自校完成后将招标采购文件和质量控制流程单提交项目负责人复核。
2、招标采购文件的复核。
招标采购文件编制后,必须送项目负责人复核。
招标采购项目负责人在对招标采购文件复核过程中发现该招标采购文件存在有不准确、不完整或错误之处,应责成和督促相关编制人员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可直接在工作底稿上进行纠正和补充,并将纠正和补充内容通知相关编制人员。
经项目负责人复核确认无误后在质量控制流程单复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复核后将该招标采购文件、质量控制流程单提交技术负责人审核。
3、招标采购文件的审核。
招标采购文件经项目负责人复核后,必须送技术负责人审核。
技术负责人在对招标采购文件审核过程中如发现该招标采购文件存在有不准确、不完整或错误之处,应责成和督促项目负责人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必要时技术负责人可直接进行纠正和补充,并将纠正和补充内容通知项目负责人。
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确认无误后在质量控制流程单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也可以召集招标采购文件编制人员、项目负责人共同商定终审意见后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