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以来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百年耻辱——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一览

百年耻辱——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一
览
中国近代史上的不平等条约是中国人民百年来的耻辱,这些条约标志着中国在近代史上的屈辱和辱没。
这些条约在中国人民的心中留下了深深的创伤和痛苦,也对中国的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以下是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的一览:
1. 《南京条约》(1842年):是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国割让香港岛给英国,并赔偿英国军费。
2. 《天津条约》(1856年):是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国割让新的贸易口岸给英法等国,并赔偿巨额军费。
3. 《北京条约》(1860年):是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国割让更多的贸易口岸给英法等国,并赔偿更大额的军费。
4. 《辛丑条约》(1895年):是中日甲午战争后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国割让台湾和澎湖列岛给日本,并赔偿巨额军费。
5. 《马关条约》(1895年):是中日甲午战争后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国割让辽东半岛给日本,并赔偿更大额的军费。
6. 《辛丑和约》(1901年):是中国八国联军侵华后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国赔偿巨额军费,并同意允许外国驻军进驻中国。
7. 《辛丑协定》(1901年):是中国八国联军侵华后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国同意对外国人实行司法和行政管辖权。
8. 《辛丑条约》(1902年):是中英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国同意对外国人实行司法和行政管辖权,并割让新界给英国。
9. 《九国公约》(1901年):是中国八国联军侵华后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国同意对外国人实行司法和行政管辖权,并赔偿巨额军费。
10. 《中俄密约》(1917年):是中俄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国同意割让外东北地区给俄国,并赔偿大量军费。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归纳整理1.割地(领土主权、领事裁判权、司法权)①英国通过《南京条约》割占香港岛。
②俄国通过《瑷珲条约》《北京条约》等割占150多万平方千米的领土。
③英国通过《北京条约》割占九龙司④日本通过《马关条约》割占台湾及附属岛屿、澎湖列岛(3000万两白银赎回辽东半岛;因沙俄法德干预)。
2.赔款①《南京条约》赔款2100万元。
②《北京条约》英法各增加赔款800万两。
③《马关条约》赔款2亿两白银(进一步控制中国的财政和外交)。
④《辛丑条约》赔款4.5亿两白银(分39年还清,本息9.8亿两,以关税和盐税作抵押)。
3.开埠通商(贸易主权)①《南京条约》开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通商口岸就是约开商埠,是商埠的一种)。
②《天津条约》增开南京、台南、汉口、九江、琼州等十处通商口岸。
③《北京条约》增开天津为商埠。
④《马关条约》开沙市(湖北荆州)、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由沿海向内地沿申)。
4.列强攫取的特权①《南京条约》规定了协定关税权(关税自主权)。
②《天津条约》允许外国公式进驻北京;允许外国人到中国内地游历、经商和传教(文化权);外国军舰和商船可在长江各口岸通航(内河航运权)。
③《马关条约》日本可以在通商口岸投资设厂,产品运销免收内地税(资本输出,阻碍中国民族工业发展);④《辛丑条约》设使馆界,驻兵保护;拆毁炮台,列强可派兵驻守铁路沿线战略要地(摧毁中国军事力量);永远禁止中国人成立或参加反帝性质的组织;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上(干涉中国内政);列强取得了对中国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的完全控制权。
与列强签订不平等条约,即为“片面”最惠国待遇。
公务员考试-中国近代史上的不平等条约

中国近代史上的不平等条约一、《南京条约》1.1842年中英签订。
又称“万年和约”、“白门条约”、“江宁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朝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
2.影响《南京条约》为中国近代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其与作为附约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即《虎门条约》),产生重大历史影响。
从社会性质上看,《南京条约》的签订,使得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政治上,中国领土和主权的完整遭到破坏,开始丧失了政治上的独立地位。
经济上,中国的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经济结构,由于战后外国资本主义的经济入侵而逐渐解体,中国经济也逐渐成为世界资本主义的附庸。
依据革命史观,随着社会性质的改变,阶级斗争的形势也发生了变化。
社会的主要矛盾,由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开始转变为外国资本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
社会革命任务(革命对象)也发生变化,中国人民肩负起反对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和反对本国封建统治的双重革命任务。
对英国来说,《南京条约》将其军事侵略的结果确定下来。
而《南京条约》及其附约赋予的各项特权,有利于其进一步扩大对中国的商品倾销和资本输出,对中国进行经济掠夺;同时,也便利了其对华政治控制、文化渗透。
二、《虎门条约》1.1843年中英签订。
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7月,双方达成海关税则,22日,英方在香港首先公布了《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10月8日,清朝钦差大臣耆英、英国驻华全权公使璞鼎查各自代表两国政府在广东虎门签订《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又称《虎门条约》。
先前公布的《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作为《虎门条约》的附件,也正式成立。
2.作为《南京条约》的附约,其中满足了英国的协定关税和片面最惠国待遇的要求。
《虎门条约》的签订,使中国的主权遭到极为严重的破坏,进一步损害了中国的权益,给中国的社会与经济发展带来了灾难性的影响。
中国近代史上三大不平等条约简表

中国近代史上三大不平等条约简表中国近代史上的三大不平等条约是《南京条约》、《辛丑条约》和《马关条约》。
这些条约对中国的领土主权和国家独立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也成为中国近代史上的耻辱。
1.《南京条约》(1842年):《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由清朝与英国签订。
该条约是由鸦片战争结束后签订的,对中国的开放程度和领土割让程度造成深远影响。
主要内容包括:(1)割让香港岛给英国;(2)赔偿二千五百万元白银;(3)开放五个通商口岸;(4)赔偿英国战争损失;(5)给予英国在华教士的特权等。
《南京条约》使中国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境地,对中国的独立和主权造成了严重损害。
2.《辛丑条约》(1898年):《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二个不平等条约,由清朝与俄国签订。
该条约是在甲午战争后签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割让外东北三个省给俄国;(2)赔偿两亿两白银;(3)允许俄国在中国境内修筑铁路等。
《辛丑条约》进一步削弱了中国的领土完整和主权,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状态。
3.《马关条约》(1895年):《马关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三个不平等条约,由清朝与日本签订。
该条约是在甲午战争后签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割让台湾和澎湖群岛给日本;(2)赔偿两亿两白银;(3)开放多个通商口岸;(4)允许日本在中国开展商业活动等。
《马关条约》使中国的领土主权进一步遭受了削弱,中国陷入更加半殖民地化的状态。
这三个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对中国的近代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们使中国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状态,削弱了中国的主权和独立,导致了中国国力的衰落和社会的动荡。
这些条约的签订,也使中国人民对外国侵略者和不平等条约感到极大的屈辱和愤怒,催生了中国人民反抗外国侵略的民族觉醒运动。
这些条约的签订,对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和国家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成为中国近代史上的重要一页。
中 国近代不平等条约一览表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一览表在中国近代史上,由于清朝政府的腐败无能和闭关锁国政策,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在这一时期,西方列强通过武力威胁和政治讹诈,迫使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使中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受到严重侵犯,人民遭受了巨大的苦难。
以下是中国近代主要的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1842 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失败后,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了《南京条约》。
这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主要内容包括:割让香港岛给英国;赔偿英国 2100 万银元;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须同英国商定。
《南京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望厦条约》:1844 年,清政府与美国签订了《望厦条约》。
美国除了享有英国在《南京条约》中取得的各项特权外,还扩大了领事裁判权的范围,进一步剥夺了中国的关税自主权。
《黄埔条约》:同年,清政府与法国签订了《黄埔条约》。
法国获得了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修建坟地等特权。
《天津条约》:1858 年,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清政府分别与英、法、俄、美签订了《天津条约》。
主要内容包括:外国公使进驻北京;增开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台湾(后定为台南)、淡水、潮州(后改汕头)、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为通商口岸;外国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外国人可以到中国内地游历、经商、传教;清政府赔偿英、法军费各 200 万两白银。
《北京条约》:1860 年,英法联军攻入北京,清政府又被迫与英、法、俄签订了《北京条约》。
其中,清政府承认《天津条约》有效;增开天津为商埠;割让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对英、法两国的赔款各增至800 万两白银。
俄国趁火打劫,通过《瑷珲条约》《北京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割占了中国东北和西北 150 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
《马关条约》:1895 年,甲午中日战争失败后,清政府与日本签订了《马关条约》。
近代中国五大不平等条约

(一)中英《南京条约》共13款,主要内容是:1、宣布结束战争。
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
2、五口通商。
清朝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3、赔款。
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其中600万银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银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银元偿还商人债务。
其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银元。
4、割地。
割香港岛给英国。
5、中国海关关税应与英国商定。
6、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
7、领事裁判权,严重破坏中国的司法主权。
南京条约的影响1、社会性质的变化。
条约签订前,中国是一个经济上自主的国家,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占着统治地位;条约签订后,中国领土、领海、司法等主权遭破坏。
外国侵略者利用侵略特权,疯狂向中国倾销商品和掠夺原料,逐渐把中国市场卷入世界资本主义市场,中国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逐步解体。
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2、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
社会的主要矛盾,由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开始转变为外国资本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而外国资本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成为各种社会矛盾中最主要的矛盾。
3、社会革命任务(革命对象)的变化。
条约签订后,中国人民肩负起反对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和反对本国封建统治的双重革命任务。
中国从此进入了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二)《中俄天津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沙俄以调停为名诱迫清政府定立的不平等条约。
1858年(咸丰八年)6月13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俄国驻华公使普提雅廷在天津签订。
共十二款。
主要内容:(1)俄国得在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台湾(台南)、琼州等七处口岸通商,若他国再有在沿海增开口岸,准俄国一律照办;(2)俄国得在中国各通商口岸设立领事官,并派兵船在这些口岸停泊;(3)俄国东正教教士得入内地自由传教;(4)中俄两国派员查勘“从前未经定明边界”(实际上是要借此侵占中国领土);(5)日后中国若给予其他国家以通商等特权,俄国得一律享受。
中国近代史上签订的三大不平等条约

中国近代史上签订的三大不平等条约
1、鸦片战争(1840—1842)
《南京条约》,条约规定:①割香港岛给英国;②赔款2100万元;③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④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须同英国商定。
影响: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开始从封建社会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鸦片战争是中国近代史的开端。
2、甲午中日战争(1894—1985)
《马关条约》,条约规定:①清政府割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给日本;②赔偿日本军费白银二亿两;③允许日本在中国开设工厂;④增辟通商口岸等。
影响:大大加深了中国半殖民地化程度。
3、八国联军侵华战争(1900—1901)
《辛丑条约》,条约规定:①清政府赔偿白银4.5亿两以海关等税收作担保;②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活动;③清政府拆毁大沽炮台,允许帝国主义国家派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④规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居住。
影响:《辛丑条约》给中国人民增加了新的沉重的负担,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
从此,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
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中国近现代史6大不平等条约

中国近现代史6大不平等条约一、《南京条约》1、1842年中英签订。
2、影响:是中国近代史上与外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是中国第一个丧权辱国的条约。
标志着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国从此进入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二、《虎门条约》1、1843年中英签订。
2、作为《南京条约》的附约,其中满足了英国的协定关税和片面最惠国待遇的要求。
三、《望夏条约》1、1844年中美签订。
2、中美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进一步规定了协定关税、.扩大领事裁判权范围、侵犯中国的领海权。
四、《黄埔条约》1、1844年中法签订。
2、中法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除了享有英美规定的特权外,还享有在中国建造教堂、坟地,清政府有保护教堂的义务。
五、《马关条约》1、1895年中日签订。
2、影响:《马关条约》规定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
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日甲午战争的结束,使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
该条约适应了帝国主义列强对华资本输出的需要,随后列强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
六、《辛丑条约》1、1901年清政府与英国、美国、日本、俄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匈、比利时、西班牙和荷兰签订,是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签订的一个和平协定。
2、影响:《辛丑条约》的签订进一步加强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全面控制和掠夺,标志着中国已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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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口通商章程》
《虎门条约》
1843年
中英
英国取得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和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房屋和永久居住的特权(租界)。
3
《望厦条约》
1844年
中美
美国享有中英《南京条约》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赔款外的一切特权,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各通商港口“巡查贸易”,美国人有权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
中国近代以来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整理版)
条约
时间
国家
条款
影响(危害)
1
《南京条约》
1842年
8月20日
中英
①割香港岛给英国;
②赔款2100万银元;
③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
④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关税税率,中国须同英国商定。
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中国社会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历史从此步入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1858年
中俄
中国割让东北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60多万平方公里领土。
俄国通过上述不平等条约侵吞了我国北方150多万平方公里领土。
10
《北京条约》
1860年
中俄
中国割让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约40万平方公里领土。
11
《勘分西北界约记》
1864年
中俄
中国割让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44万多平方公里领土。
日本企图把中国变为日本独霸的殖民地。
21
《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1946年
当时人们称它为“新二十一条”:
①美国国民在中国领土内享有“居住、旅行及经商”的自由;
②美国商品在中国享有与中国商品和第三国商品同等的关税、内地税;
③美国船舶包括军舰可在中国自由航行。
条约表面上双方享有对等权利,而实际上由于当时中国的远洋运输不发达及生产落后,根本无法与美国平等地实现其中规定的权利。通过条约,全中国领土均向美国开放。美国企业在华享有种种特许的待遇,使中国部分地丧失了关税自主权、沿海及内河航行权。
又叫《民四条约》
1915年
5月9日
由《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之条约》、《关于山东之条约》及另附的十三件换文组成。①中国承认日本接管德国在山东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并加以扩大;②中国延长日本租借旅顺、大连及南满铁路、安奉铁路的期限为99年,并承认日本在东三省南部及内蒙古东部有特殊权利;③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④中国沿海港湾、岛屿不得租借或割让他国;⑤中国政府须聘用日本人为政治、军事、财政等顾问;中国警政及军械厂由中日合办。
中俄
中美
中英
中法
①外国公使进驻北京;②增开牛庄、淡水、汉口、南京等10处为通商口岸;③外国军舰和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④外国人可以到中国内地游历、经商、传教;⑤赔偿英法两国军费各200万两白银,赔偿英商损失200万两白银。
7
《天津条约》附件
规定值百抽五原则,即列强进出中国海关的货物,按其价值,中国最多只能征收5%的关税。
12
《改订条约》及以后5个勘界议定书:中俄《改订条约》又称《伊犁条约》或《圣彼得堡条约》
1881年
中俄
中国收回伊犁,中国割让西北7万多平方公里领土。
13
《中法新约》
1885年
中法
①清政府承认法国对越南的殖民统治;
②在中越边界开辟商埠;
③中国日后在广西、云南修筑铁路应与法国商办;
④法国从基隆和澎湖撤军。
中英
英国强租新界、威海卫,此后长江流域、云南、广东成为英国势力范围。
19
《辛丑条约》
1901年9月
中国与英、俄、德、法、美、日、意、奥匈、比利时、荷兰、西班牙11国
①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9.8亿两;
②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界内不许中国人居住,由各国派兵保护;
③拆除北京至大沽炮台,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4
《黄埔条约》
1844年
中法
法国享有中美《望厦条约》中取得的一切特权,允许法国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修建坟地,清朝地方政府负责保护教堂和坟地。
5
《上海海关征税规则》
1854年
中国上海道和英、法、美三国各派一名代表组成“税务管理委员会”
上海海关成为中国第一个半殖民地性质的海关。
6
《天津条约》
1858年
法国最先取得在中国修筑铁路的特权,侵略势力从此伸入中国云南、广西。
14
《马关条约》
1895年
中日
①割辽东半岛、台湾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
②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
③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日本轮船可沿内河驶入以上各口;
④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开设工厂,产品运销中国内地免收内地税。
继《南京条约》以来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从此台湾沦为日本殖民地长达50年之久,帝国主义由此掀起了瓜分中国狂潮,反映了帝国主义资本输出、分割世界的侵略要求,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
大大有利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向中国倾销商品,掠夺原料。
8
《北京条约》
1860年
中英
中法
清政府承认《天津条约》有效,增开天津为商埠,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准许华工出国,对英法两国赔款各增至800万两白银。
《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使外国侵略势力伸向中国内地,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程度进一步加帝斗争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反帝性质的组织,对反帝运动镇压不力的官吏,“即行革职,永不叙用”;
⑤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上;⑥修订商约。
标志:清政府彻底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统治秩序完全确立,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20
中日“二十一条”,
15
《中德胶澳租界条约》
1898年
德国强租胶州湾,划山东为势力范围。
16
《中俄旅大租地条约》
1898年
俄国强租旅顺和大连地区,此后长城以北和新疆成为俄国势力范围。
17
《中法广州湾租界条约》
1898年
法国强租广州湾,此后广东、广西和云南成为法国势力范围。
18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和《订租威海卫专条》
18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