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四种形态”心得总结性材料及其心得体会:从严监督执纪
2020年纪委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心得体会研讨发言材料3篇(范文)

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是“三转”的又一次深化(1)纪委要聚焦聚焦再聚焦,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方向已经明确,路径更加清晰,方法指导到位。
当前最紧要的,就是紧跟上去、实干起来,把进一步深化“三转”落实到全面运用“四种形态”上来。
一、转变思想观念,树立正确政绩观党的观念淡薄、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这也是一些地方和单位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
全面从严治党首要的是严明纪律。
把纪律挺在前面,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是极极少数,符合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体现了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是纪律检查工作又一次深刻的思想变革。
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构,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关键在于回归纪委作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前段时间,我们用xx天的时间,采取“一个室一个室过”的办法,对省纪委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一对一”的调研访谈,并召开部分市、县纪委书记座谈会,对照“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从调研情况来看,一些纪检监察干部仍然存在“违纪只是小节、贪腐才立案审查”的思维和工作惯性,查办贪腐案件的工作主动性和业务能力较强,而及时发现一般性违纪问题、灵活运用抓早抓小方法、准确适用党纪党规处理违纪行为的意识和能力相对较弱,与全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不相符合、不相适应。
我们要转变思想观念,适应形势任务,跟进中央要求,树立“查办大案要案是成绩、抓早抓小抓好预防更是成绩”的政绩观,着眼全面从严治党和整个党风廉政建设大局,既盯住少数“烂树”,更放眼整个“森林”,防止和纠正把全面从严治党简单理解为处理少数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把纪律检查局限于查办重大案件的倾向,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二、深化职能调整,完善工作格局运用“四种形态”,实质是寓“严”和“实”于党组织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中,本质是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四种形态”心得体会: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四种形态”心得体会: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4 “四种形态”心得体会: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四种形态”彰显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新理念,拓展了监督执纪的新思路,体现了依规治党、关口前移的新要求。
对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而言,就是要把“四种形态”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遵循,坚持抓早抓小,正本清源,动辄则咎,切实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让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严防干部从“好同志”蜕变成“阶下囚”。
一、正本清源,注重预防,加强教育“强警示”。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强调全体党员要坚守纪律和规矩“底线”,勇于开展自我批评,加强自我监督,主动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防患于未然。
一要严格党内组织生活。
党员干部要切实强化组织观念,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等制度,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用好“团结-批评-团结”的有力武器,自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深刻剖析自身问题,对组织的约谈函询,要认真对待、主动配合;对同志的批评提醒,要虚心接受、即知即改,建立起良好的党内同志关系,形成杜绝触碰纪律规矩的有效防线。
二要加强警示教育。
围绕学习新修订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建设廉政文化长廊、开展警示教育、廉政谈话和廉zd规知识考试等形式,开展“读廉书树廉志做廉人”、“学思践悟”等专题教育活动,教育警示党员干部遵纪守规,廉洁自律。
三要强化日常监督。
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纪律与法律、党内与党外、组织与群众、社会与媒体的监督,促使党员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习惯。
二、手握戒尺,动辄则咎,纪律规矩“挺前面”。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强调对自律不严、常态化监督不力而触碰纪律和规矩“底线”的党员,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小错变成大错、小祸酿成大祸。
纪委书记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心得体会【精品范文】

纪委书记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心得体会纪委书记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心得体会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传承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贯穿了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根本要求,体现了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的要求,回答了在实践中如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问题。
作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发现有不正之风和违纪苗头就得马上去管,触犯了纪律、破坏了规矩就及时处理,有“虫子”就啄出来,治病树、拔烂树,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才能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
一、严肃开展批评,加强教育监管,确保党内生活正常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好民主生活会,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有力武器,也是聚焦“四风”改进作风的有效方法。
善于掌握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实行上级纪委、组织部门派员参加指导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规范民主生活会方案审查、征求意见、自我剖析、谈心谈话、相互批评、领导点评、整改落实等环节工作,开诚布公、揭短亮丑,直面问题和不足,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的目的。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全县各级党组织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互相批评,广泛征求意见,深刻剖析原因,周密部署整改工作,持续推进作风转变。
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经受了一场深刻的思想政治洗礼,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得到的有力弘扬,党风政风和干部作风进一步得到好转。
二、突出抓早抓小,加强函询约谈,确保教育提醒常态化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也是纪律检查机关深化“三转”的工作方向。
突出抓早抓小,及时掌握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用谈话、函询等方式及时提提耳朵、扯扯袖子,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
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48人(次),工作约谈35人(次),提醒约谈8人(次),告诫约谈3人(次),诫勉谈话18人(次),以啄木鸟精神盯住“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现象不放,加强分类警示教育,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2024年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心得体会(2篇)

2024年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心得体会在2024年,我有幸参与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获得了丰富的经验和体会。
监督执纪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四种形态既是监督执纪的基本方式,也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了四种形态的重要性和作用,也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四种形态的有效运用能够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在2024年,我们着力推行以纪律教育为基础、违纪惩处为核心的“四种形态”工作。
通过组织开展纪律教育,加强廉政建设的意识形态教育,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世界观,提高党风廉政的自觉性。
同时,通过严肃追究不守纪律的党员干部的责任,实行严肃问责,营造风清气正的党风廉政建设环境。
这些做法有效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
其次,在运用四种形态时,要注重区分不同情况和不同性质,把握好尺度和力度。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有些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虽然轻微,但却暴露了思想不端、作风不正的问题,如果不及时予以纠正,可能会引发更大的负面影响。
因此,对于这类情况,我们要坚决采取重教育、轻惩处的原则,既要给予教育批评,引导其改正错误,又不应过于苛求。
而对于其他情况,则必须依法严肃追究责任,给予惩处。
在实践中,我们严格按照执纪四种形态的相应程序和要求,同时灵活运用,尽量实现错处必究、查处必严,既以严厉的方式警示一些潜在的违纪行为,又注重教育引导、使其重新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
再次,四种形态的运用要坚持稳中求进的原则。
稳中求进是指在推进监督执纪工作的过程中,既要做到“抓铁有痕,踏石留印”,又要防止“抓死抓翻”。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注重对党员干部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全面分析,并抓住关键问题,切忌宽泛敷衍、简单纠错。
同时,在运用四种形态时,要抓住关键环节,着力在监督执纪的每一个环节上取得实质性进展。
只有稳中求进,才能更好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持续的、实质性的进步。
最后,四种形态的运用必须依法、公正、公平。
四种形态心得总结性材料及其心得体会:从严监督执纪问责

四种形态心得体会:从严监督执纪问责王岐山书记在xx调研时关于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论述,充分体现了管党治党全面从严的根本要求,传承了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彰显了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战略抉择。
论述高瞻远瞩、内涵丰富,既体现党纪严于国法,纪在法前,管党治党务必从严的要求,又体现注重日常教育监管,做到“常举刀”不砍人或者少砍人的爱护保护干部的人本情怀。
这是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的深化,是更高层次和更具导向的要求,对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作出了战略定位。
贯彻落实好王岐山书记“四种形态”的论述,必须正确认识与处理好“纪”与“法”的关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立起来、严起来,切实彰显纪律威严。
首先,纪先于法。
在抵御腐败病毒的侵蚀进攻中,道德防线、纪律防线、法律防线共同构成党员干部强大的免疫系统。
党纪和国法作为防治腐败的两道防线,在防线构筑和作用发挥两个层面存在先后顺序,两者都体现了纪在法前的要求。
纪律红线失守,往往是法律底线失守的预警信号,而法律底线被践踏,纪律红线必然荡然无存。
因此,对党员违反规则的行为,纪律应率先反应,法律则是最后才响应的机制,诚如王岐山书记所强调的“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这样才能有效防止和走出干部群众长期公认的“好同志”瞬间沦为“阶下囚”的怪圈。
其次,纪严于法。
纪律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必须是明确而不含糊、坚定而不容商量、理直气壮而不畏首畏尾的刚性约束,切实提升党员对党规党纪的敬畏心、戒惧心,特别是强化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刚性条款和刚性要求,让每个党员从入党那天起,就知道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然会受到严厉的党规惩戒。
对党员干部收紧纪律的绳子也是对党员干部的爱护,党规党纪不仅是戴在头上的“紧箍”,也是远离违法犯罪的“安全阀”,真正做到“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严管中体现了厚爱。
四种形态心得体会

四种形态心得体会四种形态>心得体会(一)王岐山书记在xx调研时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这'四种形态',是>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工作的经验总结,是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战略部署的具体体现,也是反腐败治标和治本相结合的战略思想,'四种形态'从党纪和法律两把尺子划分,既全面概括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四种情形,也严格界定了党员干部接受监督、自警自律的'四道防线'.论述高瞻远瞩,含义深刻,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彰显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拓展了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的新思路,为我们抓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贯彻落实好王岐山书记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要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严起来、立起来,抓早抓小,不断校正党风政风,解决好'不是好同志就是阶下囚'的两级化问题,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把握好'四种形态',要突出一个'严'字。
'党纪严于国法'是从严管党治党的需要。
国家法律是社会中每个人都必须接受的行为准则,是底线要求。
党规党纪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是对党员的刚性约束。
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行为具体化到'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原有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梳理整合、科学修订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更加具体化。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心得体会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心得体会监督执纪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之一,通过强化纪律约束,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既能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又可以有效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而监督执纪工作中的“四种形态”更是对违纪行为的不同处理方式,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在我的理解和实践中,对这“四种形态”有了一些心得体会,现总结如下。
一、“谈话函询”是对轻微违纪行为的一种处理方式。
在实践中,我发现对于轻微违纪行为,及时进行谈话函询是非常有效的。
首先,谈话函询能够及时纠正党员干部的错误行为。
通过与被谈话函询的干部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可以使干部对自己的错误有所认识,形成改正错误、遵守纪律的自觉性。
其次,谈话函询能够起到示范作用。
对于有些轻微违纪行为是由于不了解纪律规定或者轻视纪律,通过对他们的谈话函询,可以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纪律观念,起到警示作用。
同时,向其他党员干部公开对被谈话函询的情况进行宣传,也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促使其他党员干部严守纪律。
最后,谈话函询是一种教育方式,通过与干部面对面的交流,可以帮助干部深入思考自己的错误行为产生的原因,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二、“批评教育”是对一般违纪行为的一种处理方式。
在实践中,我发现批评教育是一种有效的纪律约束方式。
首先,批评教育能够给予党员干部必要的惩戒,引起干部对自己违纪行为的警觉,使其认识到违反纪律的严重性。
其次,批评教育能够借鉴教育的力量,帮助党员干部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在批评中找到自己的不足之处,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同时,批评教育还可以通过对典型违纪案例的深入剖析,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案例中吸取教训,真正做到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三、“组织处理”是对严重违纪行为的一种处理方式。
在实践中,我发现组织处理的方式能够更加有效地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
首先,组织处理能够通过党的组织力量对违纪行为进行深入调查,查清事实真相,做到有据可依。
其次,组织处理能够通过行政、纪律处分等方式,对违纪行为进行严厉的惩处,起到震慑作用。
心得体会: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心得体会: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具体措施和方法,既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要求,更是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要求,我们认为,各级党委、纪委应在推进“六化”机制上下功夫,切实强化党内监督,建立从“好同志”到“阶下囚”的层层防护措施,实现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
一、推进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化,确保严肃认真一是开好民主生活会。
要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的规定,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
要切实加强对各级党委(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对问题查找不聚焦、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深刻、整改措施不具体的,可以当场叫停或责令重新召开。
二是开好组织生活会。
要认真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采取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等形式,定期开好组织生活会。
每位党员要向党支部汇报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认真检查存在问题。
要落实农村基层无职党员、流动党员和非公企业党员的组织生活会制度,使每一名党员树牢宗旨观念、坚持党员标准。
三是经常开展干部谈心谈话。
党委(组)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所分管的干部之间要经常性谈话,及时了解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做到“五个必谈”,即班子不协调必谈,年度考核较差必谈,反映问题较多必谈,接到重要信访必谈,干部遇到重大挫折必谈。
二、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具体化,确保真扛实抓一是抓教育引导。
各级党委(组)要深入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坚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准则》《条例》;各级纪委要加强对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的专项检查。
对中央、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要第一时间学习、第一时间传达、第一时间落实。
要认真落实干部任职谈话、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做到“逢提必谈”。
二是抓推进落实。
要采取市委常委在分管领域、联系点调研督导、带队检查等方式,强化主体责任压力传导;提请市委常委会每年专题听取市委常委汇报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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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四种形态”心得体会:从严监
督执纪
今年以来,xx市xx县纪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聚焦主责主业,坚守责任担当,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早教育、常提醒、严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从严执纪监督执纪,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抓早抓小“正歪树”。
县纪委对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采取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早处理,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在信访举报中,注重教育提醒,把好问题线索精准化筛选关口,突出抓早抓小,及时发现、核查违反纪律和规矩的问题,对反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一般轻微违纪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及早教育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错误。
1-9月份,共受理问题线索123件,初核76件,开展谈话函询17(件)次,提醒谈话2人,发函说明情况15(件)次。
动辄则咎“治病树”。
县纪委对违反党规党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党员干部,出重拳、下猛药,当头棒喝,治病救人。
一是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
紧盯元旦、春节、五一、中秋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节前教育提醒、节中明察暗访、节后问责通报”的方式,加大明察暗访和公开曝光力度,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坚持月分析、季研判、年汇总,对“四风”问题的新形式、新动向,显现的苗头性、倾向性
问题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1-9月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6起,通报2次,问责7人;查处“不作为”问题16起,通报4次,给予党纪处分2人,诫勉谈话9人,通报批评单位12个、个人19人,写出书面检查9人,并在县电视台《作风建设曝光台》公开曝光。
重拳出击“拔烂树”。
对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坚持惩治腐败“零容忍”态度,重拳出击、决不手软,及时清除党内“毒瘤”,维护“森林”的健康生态。
严肃查处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以各种手段虚报冒领危旧房改造资金、强农惠农补助(补贴)、扶贫资金、征地拆迁补偿款以及民政救济款等问题。
对少数严重违纪行为的,该重处分的重处分,该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就作出职务调整,切实保障“制度铁笼”牢不可破,从而倒逼“收手收敛”。
积极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大与检察、公安、审计等部门的协调力度,形成纪律审查合力,提高纪律审查质量和效率。
1-9月份,立案51件,结案4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78人,其中,给予留党察看处分8人,给予开出党籍处分13人,移送司法机关11人,挽回经济损失7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