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医药发展十一五规划(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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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7.02•【文号】国中医药办发[2012]28号•【施行日期】2012.07.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药政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12〕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切实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信息化对中医药改革与发展的推进作用,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我局组织编制了《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为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新形势,全面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根据《“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关于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一)“十一五”期间中医药信息化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十一五”期间,各地紧密结合《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统筹协调,积极探索,加大投入,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信息化取得显著成效。

中医药信息技术应用日益普及,信息化基础建设得到改善和加强。

以医院管理和临床医疗服务为重点的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一些中医医院建设了基于电子病历的信息平台,涌现了一批信息化示范单位,引领、辐射和带动着区域内中医医院信息化发展;中医药科技和教育信息化程度不断增强,基本建成了中医药科技基础信息数据库、中医药科学数据管理与共享服务中心,部分中医药院校构建了中医药数字图书馆以及数字博物馆;中医药继续教育网络管理信息系统得到不断完善,初步形成院校教育和继续教育相结合的信息化人才培养体系;中医药信息标准体系和技术规范研究取得一定成效,制修订《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和中医电子病历相关标准,初步建立了中医临床研究信息共享与开发技术平台。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任务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编制完成了《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落实。

各地要高度重视重点中医医院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所具有的医疗与科研创新潜力,促进中医药的传承与创新。

请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项目和资金,严格坚持建设标准和规范,抓好《规划》的实施和建设。

通过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力争到2011年,基本形成以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为龙头,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为骨干的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新局面,逐步实现中医药事业的振兴与发展。

附件: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九年三月十三日附件1: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要求,为明确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要求,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建设工作,发挥最大的投资效益,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指导意见所称建设项目,是指经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评审遴选出的16家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

第三条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加大投入,改善条件,深化改革,创新机制,逐步建立起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临床科技创新体制,在重大疾病防治和群众健康维护等研究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全面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11.15•【文号】国中医药发[2007]51号•【施行日期】2007.1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有关工作部署,我局组织实施了“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

为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我局组织制定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包括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项目。

以下简称“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成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以临床医疗为主体,以提高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临床疗效为核心,以继承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条件建设,优化临床诊疗方案,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推动学术技术创新,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宏观管理,确定建设项目,制定项目建设目标要求,组织项目实施的中期评估和评审验收等,委托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承担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督促检查,并对项目建设工作予以支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科学和技术发展
“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5.22
•【字号】粤府办[2007]46号
•【施行日期】2007.05.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
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一
五”规划的通知
(粤府办[2007]4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一五”规划》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广东省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一五”规划
“十一五”期间是我省实施《广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开局阶段。

“十一五”期间的科技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和发挥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科技进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为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实现全省人民的富裕安康以及建设创新型广东提供科技支撑。

为此,根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专家手册》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专家手册》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专家手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6.22•【文号】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1]96号•【施行日期】2011.06.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专家手册》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医处,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单位:为做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工作,我司组织制定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根据《细则》要求,我司组织制定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专家手册》(以下简称《手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手册》的有关要求,组织辖区内各建设单位认真做好评审验收准备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崔咏梅董云龙联系电话:************ 59957688传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验收专家手册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专家手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目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评审验收细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评审验收专家组工作职责和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评审验收工作准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评审验收工作日程安排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评审验收备查材料内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评审验收专家组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交材料清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评审验收报告提纲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评审验收打分汇总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评审验收检查记录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荐第一批中医诊疗设备的通知(略)中医名称一览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细则(中医、中西医结合)说明:1.以上四部分内容总分:1000分,加分项:100分;2.每项指标评分时只在本项指标分数范围内扣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3.标“★”为加分项,单独计算,不计入总分。

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是中国政府在2005年至2024年期间制定的一个重要规划文件,旨在推动国家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中国人民的健康水平。

该规划围绕提高医疗服务、加强医疗保健体制建设、发展中医药事业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安排和阐述。

第一章:综述本章主要介绍了规划的背景和目标,指出卫生事业发展是国家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高全民健康素质,确保公众的生命和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第二章:基本方针本章明确了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方针,即“客观界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范围,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传染病预防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益,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卫生服务,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第三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本章重点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包括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网格、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加强健康监测和信息报告、加强传染病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等。

第四章: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本章主要介绍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包括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推进医联体建设、加强中医药事业发展等。

第五章:人力资源开发和利用本章重点提出了人力资源开发和利用的重要性,包括加强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机制等。

第六章:加强社会力量参与本章指出社会力量的参与对于卫生事业发展至关重要,包括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建设医疗机构、推动医疗服务、药品和器械价格合理化调整等。

第七章: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本章主要强调卫生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包括推动医疗卫生服务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加强医疗技术和药品的研发和创新、加强卫生事业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第八章:建立健全的规划保障和监督机制本章明确了规划保障和监督机制的重要性,包括加强规划统筹和卫生投资管理、加强规划实施和结果监测评估、加强卫生信息管理和决策支持等。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十一五”重点专科评审验收合格项目(第一批)名单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十一五”重点专科评审验收合格项目(第一批)名单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十一五”重点专科评审验收合格项目(第一批)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2.05.17
•【文号】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86号
•【施行日期】2012.05.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十一五”重点专科评审验收合
格项目(第一批)名单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局于2011年5-9月组织开展了对全国“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的评审验收工作。

根据评审验收工作程序,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皮肤科等520个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通过了评审验收(名单见附件),现予公布。

请各专科项目按照有关要求继续开展重点专科各项工作,我局将于2015年对重点专科项目进行复核。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评审验收合格项目(第一批)名单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附件:
注:含29个专病通过专科验收合格项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评估细则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评估细则
1.未制定专科建设发展规划,扣5分;未实施,扣5分;专科建设发展规划体现不出中医特色,内容不完整或实施不到位,酌情扣分;
2.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少1年扣2分,未实施,每少1年扣2分;工作计划不符合专科建设要求,内容不完整或实施不到位,酌情扣分;
3.未制定本专科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措施,扣5分;未实施,扣5分;具体措施实施不到位,酌情扣分。
②医师职称结构不符合要求,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
③医师学历(学位)结构不符合要求,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
2.学术带头人:(12分)
①未发挥指导作用,扣3分;
②专业水平未达到要求,扣3分;
③专科中医特色不突出,扣3分;
④未确定学术继承人,扣3分。
3.专科负责人:(20分)
①未组织实施专科建设规划,扣5分;
①开展辨证施护;
②建立具有中医药特色的专科护理常规;
③对中医药特色护理进行评价并制定改进措施。
查阅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相关资料及现场考察。
1.床位数(10分)
①床位数低于40张,或者低于医院设置病床的临床科室平均床位数:根据医院级别及科室特点酌情扣分;
②床位增加,在2007年原有基础上增加10%以上:加5分★;
现场考察设备配备情况。
1.诊疗设备不能满足临床工作需要,酌情扣15分、10分、5分;
2.未配备专科中医诊疗设备,扣10分;配备不足,酌情扣分。
25
(七)经费投入
1.建设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2.地方与单位投入经费总额不低于国家投入的经费总额;
3.地方政府或单位对重点专科建设额外投入专项经费。
查阅相关资料。
查阅2007、2008、2009、2010年门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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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医药发展十一五规划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决定》(粤发〔2006〕3号),全面振兴和发展广东省中医药事业、产业和文化,进一步加快中医药强省建设,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一)发展现状。

中医服务覆盖面较广。

至2005年,广东省有中医院(含中西医院、民族医院)144家,病床20360张,其中全国示范性中医院9所、省级示范性中医院7所、甲等中医院56所(其中三级甲等13所)。

大部分综合医院设立了中医科,90%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提供中医药服务。

中药产业发展居全国前列。

目前广东省已拥有一批有影响力的中药企业集团,并形成较为完善的中药产业链,是我国中药出口大省。

2005年,广东省有中药饮片加工企业29家,中成药制造企业78家,中成药生产企业全部通过药品生产质量规范(GMP)认证;中药产业销售收入89.2亿元,其中中药饮片业销售收入13.6亿元,占全国9.1%,中成药制造业销售收入75.6亿元,占全国8%.中医药研发体系初步形成。

2005年,广东省有各级中医药科研机构13所,工程师956人;已建成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中心、基地)4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中心、基地)5个。

至2005年,广东省共获各级科技成果奖237项。

中医药类高等教育体系日趋完善。

2005年,广东省共有中医药类本、专科专业点52个,毕业生达2134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2155人,其中博士研究生617人,是全国中医药学科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博士点和硕士点最多的省份。

(二)存在问题。

广东省中医药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的中医医疗机构长期投入不足,基础较差,中医“简、便、验、廉”的优势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中药产业产、学、研脱节,企业研发投入不足,对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应用积极性不高,产品技术含量较低,在全国有绝对优势、特色鲜明的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知名品种较少;中医药关键技术研发能力较弱,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和技术支撑平台不够完善;广大农村中医院和城市社区医疗机构中医药人才匮乏等。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继承传统与创新发展、市场竞争与政府扶持、近期目标与长远规划、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的原则,以整合资源、发展事业、做强产业、弘扬文化为总方针,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健全各级中医院综合医疗服务体系、中药产业体系、中医药人才支撑体系和科技创新研发体系等四大体系为目标,紧紧围绕全面提升中医医疗水平、做强做大中药产业、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强化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等五大任务,重点建设名院名科、名企名药、名医名校、技术创新和中医药文化等五大工程,全面振兴和发展广东省中医药事业、产业和文化。

(二)发展目标。

——健全各级中医院综合医疗服务体系。

到2010年,建成1所医疗、管理、服务水平一流,科研实力雄厚,人才培养走在全国前列的“研究教育型中医院”;10所综合服务能力较强的现代化综合性中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县级中医院对乡镇卫生院带动作用明显,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普遍设立中医科;国家级重点专科(专病)建设进一步加强,达到全国领先水平;中医诊疗手段进一步完善,中医临床疗效稳步提高,在重大疑难疾病防治等方面有新突破。

——健全中药产业体系。

到2010年,中药工业产值达到280亿元,占全国15%左右,单个企业单个品种销售额超5亿元的达到5个以上,超亿元的达到10个以上;开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现代中药品种25个以上,完成5—10个名优中成药的二次开发;中药产品全国市场占有率达15%左右,争取有中药产品通过药品注册进入国际主流药品市场。

培育若干家产值超百亿元的大型医药企业集团,引导中小型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逐步形成以大企业集团为主导,大、中、小型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建设10个左右通过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的药材种植基地,10家以上通过GMP认证的中药饮片加工企业,5家左右拥有500个以上连锁分店、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的医药零售连锁企业;建设若干家集中药仓储、加工、交易、配送于一体的现代物流企业,成为全国最大的中药材现代物流基地和主要中药产品出口基地。

——健全中医药人才支撑体系。

依托医药类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著名中医院和名医名师,培养若干尖端人才、一大批适用人才和复合型人才。

到2010年,争取培养1-2名中医药领域的院士,培养引进20名左右学术造诣高、国内知名的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培养10名左右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中医药名家、100名省内中医药界学科带头人、1000名具有中医专业特色并有较高诊疗水平和研发创新能力的中医骨干人才、10000名具有较扎实中医药理论知识和较高临床诊疗水平的基层医院及乡镇卫生院从业人员;培养一批中医药管理、知识产权、中医药国际化等方面的专门人才;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和提升中医药专业师资队伍结构和素质;建设一批中医药名牌专业。

——健全中医药科技创新研发体系。

逐步完善中医药基础理论创新体系,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自主创新研究、重大疑难疾病防治研究,力争在中医藏象、证候、情志理论及重大疾病治疗等领域的研究有所突破;建立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现代中药研发体系,建立完善新药研发技术平台,攻克有效成分提取技术、中药制剂制备技术、质量控制技术等关键性共性技术。

加大中医药研发经费投入,到2010年,大、中、小型中药生产企业研发经费分别达到其年销售额的3%、2%和1%以上。

三、主要任务(一)全面提升中医医疗水平。

建设中医名院。

以建设“研究教育型中医院”为重点,抓住影响临床疗效的主要问题和关键技术,开展科研攻关,以科研带动临床,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素质的复合型中医药人才,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不断增强和完善其综合服务功能,在广东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建设现代化综合性中医院。

以现有条件较好的市级中医院为基础,建设在当地具有带动辐射作用,特色浓厚、优势明显,设施、人才、管理、科研、服务一流的现代化综合性中医院,促进当地中医医疗水平的提高。

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中西医结合医院。

充分吸收和利用现代医学理论、技术及方法,通过多学科的交叉、渗透与融合,深入探索中西医学术和临床实践的结合点,促进中西医医疗、学术等方面的交流融合。

重点支持组建2-3个省级中西医结合医院或医院集团,发挥规模效益,提高带动辐射能力。

打造中医名科品牌。

发挥优势,总结经验,推广新技术、新成果,推动中医专科(专病)建设。

以国家级重点专科(专病)为龙头,以省级重点专科(专病)为骨干,加快各地区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网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中医院开设亚健康科室,开展临床诊断和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上工治未病”的独特优势。

鼓励将有临床疗效优势和特色的中医专科专病专方研制开发为院内成方制剂。

完善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中医药服务网络。

明确县级中医院为基层中医工作的骨干机构,着力加强硬件及内涵建设,增强综合服务功能,形成中医业务强项。

到2010年,广东省县(市、区)级中医机构普遍具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较强的综合服务功能,能在全县(市、区)起龙头带动作用。

在广东省农村乡镇、城市社区大力宣传中医药的优势和特点,组织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把中医药技术服务贯穿到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医疗、预防、保健的全过程,不断降低医疗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引导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根据当地的常见病、多发病,开设中医药专科(专病),并逐步形成特色。

(二)做强做大中药产业。

打造大型中药企业集团。

调整产业组织结构,引进先进生产设备、技术和管理模式,通过联合、兼并和重组,引导产品、技术、人才和资金等进一步向大企业集团集中,逐步形成以大企业集团为主导,大、中、小型企业分工协作、互补配套、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格局。

培育现代中药产业基地。

积极支持中药产业基地、产业园区建设,引导区域产业集群发展,塑造“大广药”区域品牌,提高产业投资吸引力,提升区域中药产业整体规模。

通过产业集聚,实现资源共享,提升中药产业区域创新能力,发挥区域品牌效应。

以广州医药集团等优势企业为核心,以大学及科研机构为支撑,支持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和中山等地发展成为广东省中药产业集群区,带动广东省其他地区中药产业的发展。

加快新药开发和名优品种二次开发。

重点瞄准重大疾病(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病毒性疾病、免疫功能性疾病、糖尿病、老年性疾病)、常见病和亚健康,加快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中药新药品种。

鼓励企业利用新方法、新技术,对市场销量大的名优中成药品种进行二次研发,提升科技含量,增强产品的竞争力,打造知名品牌,扩大市场规模,形成10个以上拳头产品。

引进国际领先水平的医药技术和设备、先进管理经验和模式,改善和提升中药研发和生产工艺水平。

加强名牌产品和知名品牌保护工作,打造优质中药材品牌和“广药”品牌。

加快制订广东中药优势品种的质量标准。

以现代指纹图谱、全息智能模拟技术等新方法、新手段制订中西方认同的中药指标体系,并用于中药材研究、种植、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质量控制。

通过实施中药质量标准现代化工程,抢占发展制高点,掌握发展主动权。

加强中药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建立省、市、县三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完善中药再评价系统和监管体系,指导科学合理使用中药,确保用药安全,维护广东省中药产品形象。

规范中药材种植及饮片、配方颗粒的加工。

适应市场需求,规范中药材种植、生产和经营。

以广东特产南药及“广药”品种为重点,依托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的技术力量,根据广东各地区气候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地选择道地药材,进行规模化和规范化种植和品种经营。

推广成熟的规范化基地种植经验,引导有实力的企业投资中药材规范化种植。

在梅州、阳江、茂名、清远、湛江、河源、韶关、揭阳、云浮、肇庆等地建设道地药材GAP产业基地。

通过优良品种的培育、无公害病虫防治、高效安全肥料的筛选使用等具体措施,高标准控制道地药材的农药残留和重金属含量,从源头上解决中药现代化和国际化过程中的障碍性因素,促进省内中药优势产业链的形成,创立粤产“绿色中药”品牌。

大力推进中药饮片企业GMP改造,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切实加强质量检验,确保药品质量。

发展中药材提取物生产和以中药材为基源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相关产品,扩大中药材应用范围和市场。

促进中药材流通,鼓励中药工商企业参与中药材基地建设,发展订单农业,形成中药材种植、加工、流通的良性循环。

拓展中药出口市场。

重点支持广东省主要中药产品出口企业,开发、出口适合国际市场需要的中药产品。

继续加强粤港澳合作,整合各地区管理、研发、信息等资源,共同研究开发中药新品种,联合开拓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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