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四季度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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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2.18•【字号】陕政办发[2003]108号•【施行日期】2003.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03]108号2003年12月18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政务信息是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是为领导同志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的办公厅(室)是为政府领导提供政务信息的主要渠道。

为了切实做好政务信息工作,逐步实现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现将《陕西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政务信息工作的要求,提高对政务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和健全政务信息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切实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和信息队伍建设,坚持观念创新,拓展信息工作思路,坚持机制创新,加大信息工作力度,坚持方法创新,提高信息工作质量,与时俱进,努力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优质信息服务。

陕西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逐步实现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参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社会,收集、加工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各级政府领导人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第三条政务信息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各级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各级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各级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22•【字号】陕政办发〔2015〕106号•【施行日期】2015.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各级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10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各级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22日陕西省各级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督查方案〉(试行)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指导思想,按照“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行业监管与综合监管相结合”,以及“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谁决策,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体系及问责制度。

第四条政府及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

主要负责人是本级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有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相关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投资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3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投资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3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投资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投资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3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稳投资工作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8月28日陕西省稳投资工作行动方案为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推动投资增速企稳回升,发挥好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用好用实政府投资。

加大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督导力度,争取年底前全部开工建设。

各类用于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的2019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原则上8月底前全部下达完毕,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项目进展,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紧盯国家稳投资政策,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停车场、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农村饮水安全等项目储备,全力争取中央补助资金。

8月底前完成今年新增政府债券发行,及时下达资金预算,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应在债券发行或上级转贷资金后3个月内拨付项目单位,项目单位应在1年内支付完毕,形成实物工作量。

启动2020年新增政府债券项目储备工作,争取国家安排我省更多额度。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和各市(区)政府(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二、力促重大项目进度。

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快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抓紧推进“十三五”规划尚未实施的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提前启动实施一批“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11]92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09.07【实施日期】2011.09.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9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政策取向,确定了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未来五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省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也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为扎实做好《纲要》的实施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地区。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工原则推动《纲要》顺利实施,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调控社会资源,保障《纲要》目标任务的完成。

(一)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

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合理确定责任分工。

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省政府有关部门,部分指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设区市政府。

(三)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在全面落实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任务的同时,重点分解《纲要》提出的约束性指标、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

二、主要目标和重大任务分工安排(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必须确保完成。

约束性指标的责任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28•【字号】陕政办发[2000]100号•【施行日期】2000.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0]10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8月2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管理陕西省信访局。

原省政府参事室并入省政府办公厅,挂陕西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牌子。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将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行政职能,交给省信息产业厅。

(二)划入的职能1、管理省政府参事室。

2、将抗灾救灾管理工作划归省政府办公厅。

(三)转变的职能减少协调任务,加强审核把关、督查落实和跟踪调研职能。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省政府的日常文书处理和日常事务工作。

(二)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地市政府(行政公署)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省政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省以下各级政府对省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我省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和竣工验收管理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我省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和竣工验收管理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我省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和竣工验收管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9•【字号】陕政办发[2009]151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我省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和竣工验收管理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5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我省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和竣工验收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关于加强我省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和竣工验收管理的意见(省发展改革委)为了确保我省项目带动战略的顺利实施,全面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特别是加强各级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和财经纪律,提高投资效益,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550号)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项目管理实际情况,现就加强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和竣工验收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项目概算和竣工验收管理的重要意义预算内投资是各级人民政府优化配置公共资源、努力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手段。

为了充分发挥预算内投资项目效益,有效解决一些地方、部门和项目单位实际存在的对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管理认识不到位,管理不科学,执行不严肃,从而造成项目规模和内容变化、工期拖长、概算投资增加、效益低下等问题,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程序和财经纪律,切实规范和加强概算投资管理。

竣工验收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程序之一,是对建设项目从决策、立项、设计、建设直至交付使用进行全面评估,考核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预期目标完成情况,总结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为提高后续项目的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积累经验提供依据。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91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91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9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21日陕西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39号),设立省财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 教育、科技、文化专项经费审批。

2 经国务院批准列入计划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项目费用预案审批。

3 省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事项审批。

(二)承接的职责。

1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

2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3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

4 会计从业资格认定。

(三)加强的职责。

1 建立完善、规范、透明、高效的现代政府预算管理制度。

2 建立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地方税收体系。

3 健全省级以下各级政府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制度。

4 强化财政监督。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全省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省宏观经济政策并提出有关政策调整、资金筹措意见;制定省对市县的财税政策、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拟订本省财政、财务、地方税收、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23•【字号】陕政办发[2004]51号•【施行日期】2004.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4]51号2004年6月23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4〕3号),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订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责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责,划归省商务厅。

(二)划入的职责1、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经济体制改革职责。

2、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制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编制、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职责。

(三)转变的职责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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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四季度经济社会发展重
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政办函[2014]227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10.22
【实施日期】2014.10.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四季度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函[2014]22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省四季度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落实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22日
全省四季度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根据10月15日省委常委会议、10月1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为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现提出全省四季度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一、在重点领域狠下功夫,力保全年两位数增长
(一)稳投资。

抓住有效施工期,促开工、赶进度、强督查,对380个省级重点项目和54个重大项目逐一梳理排查、逐项解决问题,确保省级重点项目10月底前全部开工,中央投资项目11月底前全部开工。

抓紧策划上报一批重大项目,争取列入国家盘子,在环保、信息网络等领域再开工一批重大项目,确保新开工重大项目超过100个、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以上。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只明确一个部门的,其他有关部门配合,下同)(二)促工业。

抓好工业稳增长“新十条”落实,优化服务、营造良好环境,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强力推进200个重点新增产能项目,力争新增产能600亿元。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加大冬季电力外送力度,落实好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办法。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大力实施汽车绿色物流工程,继续加大兰炭促销力度。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等负责)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力争四季度新增中小企业300户以上。

(省中小企业局牵头)
组织召开工业调度推进会议,确保全年能源化工产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规模以
上工业增长12%以上。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三)活消费。

抓住四季度节日、展会活动较多的有利时机,力保全年消费增长不低于15%。

(省商务厅牵头)
精心筹备好丝绸之路电影节等重大活动。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负责)
组织实施好杨凌农高会等一系列会展活动。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级有关部门负责)
稳定房地产市场,加大对首次置业和改善性需求的支持力度,落实结清贷款的二套房优惠政策。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四)优服务。

加强对经济运行的深度分析与研判,尽快将后两个半月稳增长任务分解到各个市县、行业和项目单位,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到各市督查政策落实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省级领导结合分管工作加强调研指导,帮助解决突出问题。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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