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事行政申诉检察和解 化解社会矛盾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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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行检察工作中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能力的新举措

民行检察工作中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能力的新举措

用。改变只有“ 抗诉” 才能化解社会 矛盾的狭隘观点 。 把执 法办案 同化解 矛盾 纠纷相 结合 , 着眼社会稳 定和社会 和谐 , 在构建预
防和化 解社会矛盾体 系建设 中发挥积极作 用。
【 关键词】 民行检察 化解社会矛盾 新举措
中图分类号 : 9 63 D 1.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6 4 38 (0 0 0 — 0 4 0 17 - 0 3 2 1 )4 0 5 - 4
Z a o g n Z a iig h o Zh n we h o Me q n
(igi epe s rertrt J gi u nx 3 2 6 Jn x P o l’ Poua ae i x,G a gi 0 2 ) o n 5
[ bt c] t s ii a oi s osutnadro d i s m. aos i s foi nis rapa n A s at Wi c lt r n u cnt co f moj ias t vru n c lofc e per g r h o ash m o r i n e r fu c lye i k d o s ac lta i
逐渐凸显 , 且矛盾纠纷表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 如类 型多样 化、 主体多元化 、 调处疑难化 、 矛盾易激化
等, 特别是近年来各地 因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 基层
选举 、 企业改制 、 劳动争议 、 工伤等纠纷激化所引发 的各种群体性事件频发 , 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社
收 稿 日期 :0 0 0 — 1 2 1— 7 2
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 而解决这些社会矛盾需要 各部门的共 同努力。作为民行检察部门, 不仅要实 现法律监督的职能 , 更应在实施法律监督过程中为 化解社会矛盾 ,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积极 作用 。 在此 , 笔者结合民行检察工作实际, 谈谈 民行 检 察部 门在 实施 法 律监 督 过程 中如何 更 好 地化 解 社会矛盾 , 提升检察机关化解社 会矛盾能力 , 促进 社会和谐稳定 。

试述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完善

试述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完善

试述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完善民事诉讼和解制度是指通过协商、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制度安排。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民事诉讼和解制度得到了积极的推动和完善,旨在提高司法效率、减轻法院负担,促进当事人和解。

一、民事诉讼和解的意义和作用1.1 促进司法效率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完善可以有效缩短诉讼周期,减轻法院负担,提高司法效率。

通过协商和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可以避免原告和被告长时间在诉讼程序中耗费精力和财力,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1.2 促进当事人和解当事人之间通过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可以减少双方之间的矛盾和对立,促进双方和解、和睦相处。

在实际操作中,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完善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更多的协商和谈判机会,使其更容易达成共识,并共同维护和解决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3 建立和推广和解文化通过民事诉讼和解,可以建立和推广和解文化,弘扬合作、和谐的社会价值观念,促进社会文明的建设。

逐渐形成一种社会公认的和解解决纠纷的文化氛围,将对社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2.1 完善协商和调解机构为了推动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完善,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协商和调解机构。

应当建立行政、司法、社会各领域立体化、多元化的协商和调解机构。

在基层乡镇、社区、学校、企业等地应当设立专门的协商和调解机构,为纠纷双方提供更多的和解服务。

2.2 完善和推进司法机关的调解工作在司法机关层面,应当完善调解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加大资源投入和培训力度。

要推动法院调解的推广应用,加大调解宣传和推广力度,鼓励和支持法官更多地运用调解手段,尤其对一些纠纷涉及的事实清楚,双方意见较明确的案件,应当更多地倡导调解。

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完善还需要完善相应的和解程序和机制。

法院应当建立完善的和解程序和操作机制,为当事人提供更多的和解选择,并确保和解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还需建立健全的和解协议确认机制,明确和解协议的效力范围和程序,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2.4 完善和解辅助规则和机制为了更好地推动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完善,还应当完善和推进和解辅助规则和机制。

浅议民事检察和解制度

浅议民事检察和解制度

浅议民事检察和解制度[摘要]民事行政检察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职权。

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和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当事人不满法院生效民事裁判后,来检察机关申诉成为一个重要途径。

但在此阶段,检察机关可否搭建平台,促使当事人进行和解,我国法律并无具体规定。

近几年来,有些地方的民行部门对于一些有和解基础的案件也尝试主持当事人进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终止抗诉审查程序,以达到息诉罢访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面,笔者对这一近年来实践探索出来的法律监督新方式——“民事检察和解”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关键词]检察;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和解制度一、民事检察和解概述民事检察和解,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民事申诉案件时,引导、支持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从而导致检察机关终止抗诉审查程序的制度。

(一)民事检察和解的特征1.民事检察和解是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达成的检察院民事抗诉审查期间,当事人对审查结果之预期尚不确定,再加上检察院主动积极之促成,当事人妥协让步达成和解协议,使抗诉程序终止,此种和解即称为检察和解。

检察院尚未进行主动和解工作,当事人自行于案外达成和解,此种和解协议如交由检察院备案,审查确认其合法性,因其同样具有终止抗诉审查之效果,亦可称为检察和解。

2.民事检察和解是检察机关的案件承办人员对案件进行了具体分析,在分清责任、明确利弊之后引导当事人达成的检察和解产生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之中,已有终审裁决,胜诉方有申请执行的依据,不会轻易放弃判决利益,然而案件或存在错误或瑕疵,或存在当事人拒绝执行,或存在案件虽合法但不合情理之处。

检察机关在明确双方的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引导其权衡利弊,使胜诉方舍弃部分判决利益达成和解协议。

3.民事检察和解协议是当事人对终审裁判确定的内容进行的实体性处分申诉案件系针对生效裁判,故此时检察和解不是对诉讼前实体权利的再处分,而是对法院裁判确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实体性处分。

以化解矛盾和息诉服判为出发点切实加强和改进民行检察工作

以化解矛盾和息诉服判为出发点切实加强和改进民行检察工作

是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 治理念等各类主题实
解和支持 。 加强与司法局、 法制局、 信访部门的沟通联 系, 建立联系点和联络人 , 多渠道了解和掌握 民事、 行
政审判信息 , 促进民行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坚持检务公开 提升社会效应 “ 十一五” 以来 , 全州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坚持检
践教育活动 , 增强干警服务大局 , 执法为民的理念。 二 是加强业务知识培训 。先后选派干警到检察官学院、 西北政法大学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1 人次 ,占全州 民 0
2 9
加强教育培训 提 高监督能力

行办案一体化工作机制, 民行检察工作融人我州检 使
察 工作大局 ; 二是致力于构建外部工作机制 , 主动与
法院协调、 沟通配合 , 从对抗式监督 向协调式转变 ; 三
是主动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支持 ,积极 向党委 、 人大汇报 民行检察工作 ; 四是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理
《 青海检察》 2 1 年第 5期 0 1
业务实践
青海检察
全案件备案制度 , 加强, 提高法律 文书的制作水平 ; 参加
庭审观摩评 比, 不断创新办案机制 , 规范司法行为 , 提 高案件质量 。
注重工作方法 , 正确行使检察权 , 既强化对弱 势群 体 的保护 ,又防止民行监督成为一方当事人 的代理人 ,
监督方式 , 维护司法公正。 三是化解矛盾 , 维护社会和 谐稳定 。增强调解意识 , 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办理
民行 工作 “ 不为人知 , 不被理解” 的状况 : 一是致力于
规范完善内部工作机制 , 严格办案程序 , 探索构建民
民行案件 的全过 程 , 发挥 “ 三调联 动” 大调 解工作机 制, 力争实现定纷止争 , 案结事了。 四是参与执行监督 工作 。 做到到位不越位 、 主动不被动, 顾全大局。 0 9 20 年法院集 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中对法 院 1 件执行案 8 件进行 了监督 , 有力地促进了法院执行工作 。

民事调解的重要性与作用

民事调解的重要性与作用

民事调解的重要性与作用民事调解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通过协商达成共识,解决纠纷双方的矛盾和争议。

它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司法效率、减轻法院负担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民事调解的重要性与作用。

一、加快纠纷解决进程民事调解是一种高效的解决纠纷的方法。

相比于诉讼程序,民事调解更为迅速,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争议。

通过调解,当事人可以直接面对面地进行交流和协商,找出问题根源,并寻求共同解决方案。

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庭审时间,缩短纠纷解决周期,还可以避免当事人长时间陷入争议中的不良影响。

二、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在民事调解中,当事人可以主动参与协商,保障自身权益。

传统的诉讼程序中,判决结果由法官决定,当事人在一定程度上缺乏自主权。

而通过调解,当事人可以参与制定解决方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调解更加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能够满足双方的利益诉求,减少因判决而引发的不满和抵触情绪。

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民事调解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调解,纠纷双方可以和平解决争端,建立和谐的相互关系。

与此同时,调解也能够降低纠纷的扩大化趋势,避免冲突升级,促进社会的安定与发展。

在调解中,调解员会根据双方的需求,沟通协调双方的利益,寻求共同的解决方案,这有助于改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四、减轻法院负担民事调解对于减轻法院负担也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诉讼案件的增加,法院工作繁重。

而采取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可以减少司法资源的消耗,使法院能够更好地处理重大案件。

同时,合理使用调解机构和调解员,也可以减轻法院的工作压力,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五、培养社会文明素质民事调解是一种通过协商解决问题的方式,既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理性思考,又需要对法律法规的了解,更需要双方的平等交流和尊重。

通过参与调解,当事人可以培养社会文明素质,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这有助于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发展,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总之,民事调解在纠纷解决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与意义。

民行申诉和解的检调对接工作探析

民行申诉和解的检调对接工作探析

民行申诉和解的检调对接工作探析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检察机关受理审查后确认判决、裁定正确,决定终止审查,并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使申诉人接受判决、裁定,是为息诉;审查后认为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则进行抗诉。

息诉和抗诉是民行检察部门办理案件的传统方法,但一方面实践中还存在着大量不可抗不可息的案件,这类案件的妥善处理考量着民行检察部门的运用法律的能力,另一方面社会管理方式研究日益深入,社会和谐呼声渐高,申诉和解由此被摆到重要位置。

作为一种低成本、高效益的解决诉争矛盾的方法,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探索。

一、民行申诉和解检调对接工作是多重效果的统一1、客观、实际地维护当事人利益,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

对符合条件的进行抗诉,不符合条件的进行息诉是简单直接地处理民行申诉案件的方法。

抗诉是把纷争重新交由法院要求其再次审查,申诉的当事人开始了漫长的等待。

由于现在息诉说理的工作还未完全成熟铺开,因此对于被息诉的当事人而言,其纠结的矛盾仍在。

因此对检察机关而言,抗诉和息诉意味着从程序上办结了案件,事实上对矛盾纠纷的解决和利益分配的安排并未起任何作用。

而通过检调对接工作达成和解则是充分尊重和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使其处分权得到充分行使,是检察机关实质性开展工作的体现。

申诉当事人的根本目的在于解决纠纷,改判只是其实现目的的方式之一,但不一定是最好的方式。

选择检调对接则使当事人获得了自主选择解决矛盾纠纷的机会。

当然,和解的方式大大节约了当事人时间、金钱等各方面的诉讼成本。

2、节约司法成本,维护法律权威。

第一、对法院而言节约了再审的成本,化解了执行难的问题。

抗诉再审意味着一个案件至少经过两次审判,实践中甚至有一审、上诉二审、抗诉后发回重审、重审后再次抗诉的案件,这大大浪费了法院的审判成本,使本来审判任务繁重的法官再加重工作量,客观上也导致错案率的提高。

同时很多案件的当事人不服生效判决拒不执行而向检察机关申诉,这类案件不论是否抗诉、抗诉是否成功,本身就存在执行难的问题,而检调对接后和解能比较好地解决这些问题。

民行检察环节化解社会矛盾的存在问题与对策

民行检察环节化解社会矛盾的存在问题与对策

民行检察环节化解社会矛盾的存在问题与对策[摘要]当前,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民事、行政纠纷增多的情况下,检察机关通过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对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能作用,才能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笔者通过对钦北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情况进行调查,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民行检察;化解矛盾;调研一、民行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2007年至2009年,钦北区检察院共受理各类民行申诉案件45件,立案审查55件,息诉4件,建议提请抗诉获自治区院支持2件,提请抗诉获市院支持12件,提请抗诉获改判7件,改判率为58.3%;提出检察建议20件,法院采纳19件,检察建议采纳率为95%;督促、支持起诉19件,成功办理督促起诉18件,支持起诉成功率94.7%。

钦北区检察院民行检察监督工作所取得的效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一)在审判监督中普遍运用检察建议。

运用检察建议,可以简化诉讼程序和诉讼环节,提高办案效率,节省司法资源,减少诉讼成本。

钦北区检察院注重利用检察建议的上述优点,积极与同级法院进行沟通、协调,解决存在分歧,争取达成共识,在此基础上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促使法院接受、采纳。

再审检察建议的运用,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在执行监督中试行运用检察建议。

长期以来,民事判决、裁定执行难、执行乱的问题,一直成为困扰司法工作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

为此,钦北区院通过检察建议,适时拓展监督范围,积极探索对执行活动的监督方式,主动参加解决“执行难”问题,切实化解矛盾纠纷。

针对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时存在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现象以及执行程序违法等问题,钦北区院在与法院就执行个案进行探讨达到共识的基础上,及时向法院发出执行检察建议,督促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尽快结案。

如2009年9月,在一起镇政府与农民的债务纠纷执行中,钦北区检察院的办案人员主动与法院的办案人员沟通,共同工作,联合做镇政府主要领导的释法说理工作,最终达成了共识,促使镇政府执行了法院的判决,从而有效地化解了群众与政府的矛盾纠纷。

浅析基层检察院如何强化诉讼监督职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浅析基层检察院如何强化诉讼监督职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浅析基层检察院如何强化诉讼监督职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摘要]当前,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职能越来越被公众所熟知,房产纠纷、医患纠纷等民事、行政纠纷以及贪污、贿赂线索举报等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都集中到基层人民检察院,使其面临着较大的压力、挑战。

文章就基层检察机关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诉讼监督;社会矛盾纠纷一、当前基层检察院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一)诉讼案件数量多,案件审查处理难度大近几年来,涌入诉讼过程的案件不仅数量多,类型新、法律关系复杂,而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尚不完善,导致审查处理难度也进一步增大。

在案件审查处理过程中如何准确适用法律,统一司法尺度,确实也存在不小的困难。

另外,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监督活动的关注度明显增强,对司法公正和效率的要求越来越高,因而在检察工作中,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往往成为检察院机关面临的一大难题。

(二)公众寻找司法保护的期望值更高当前,邻里纠纷引发的伤害、对未成年人的强奸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盗窃、抢劫、敲诈勒索、诈骗等侵犯财产罪的案件居多,不同季节不同刑事犯罪高发,各种社会利益受到冲击。

如邻里纠纷引发的伤害案件处理与日后两个家庭之间的相处不无关系,若处理不当可能再次激发矛盾。

案件受害人及其家属与犯罪嫌疑人的家庭之间既产生了经济纠纷又造成心理上难以愈合的矛盾。

作为基层检察院就必须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突出化解双方矛盾,谋求好的社会效果。

另外,不同层面的民事行政纠纷不断产生,特别是房产纠纷、医患纠纷、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等问题。

加之基层调解委员会调解力度有限,第一道防线较为薄弱,很容易导致问题由小变大、积少成多。

案件当事人甚至越过调解,迫切要求检察机关行使监督职能对案件进行处理,无疑加重了检察机关矛盾调处的包袱。

(三)涉检涉法上访工作面临挑战涉法涉诉信访活动的组织化倾向明显,违法上访的现象较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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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和为贵 ” 、 “ 和 以 和 很 显 然 ,一 个 民 问 纠纷 频 频 、刑
气生 财 ” 、 “ 家和 万事 兴 ”等 都 事 案 件 多 发 、矛 盾重 重 的社 会 是 是我 们熟 知 的理 念 。正 是 有这 样 称 不 上 和 谐 的 。改 革 开 放3 年 , 0 的理 念 ,谦 让 就成 了我 们 内在 的 政 治 的 、经 济 的 、文化 的 ,很 多 品格 ,孑 融 让梨 的故 事也 就得 以 制 度 性 问 题 已 进 入 改 革 的 深 水 L 流传 至 今 ,成 了我 们 教育 下一 代 区 ,维 护 社会 稳定 的任 务 越 来 越 要谦 让 平和 的典 范 。 由此 ,退 一 繁 重 。严 打 不断 ,刑 事 案 件 仍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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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双 方要 各 自退 让 一 步 ,因 为 只 种 社 会 矛 盾 、保 证 整 个 社 会 的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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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论 ■ 斓 __ l 察 坛} 莲 ■ _ -

为调 整和 改善 人们 相 互关 系 ,解 重点 之 一 的原 因 。实践 让 我们 清
决 矛盾 的 一种 方式 。 由于有着 这 醒地 认 识 到 ,审 判 并 不能 彻 底 解
样 的历 史 延 承 ,当在 充满 人情 味 决社 会 矛 盾 。要 让 社会 和谐 ,必 民事行 政 检察 工作 自开展 以
3 调 发展 、构 建 和谐 社 会 进 程 中承 是 法 院 审 理 的 民事 案件 、部 分 行 检 察 院也 不 例 外 成 功 和 解 3 件 申 担 着重 要 的历 史 使命 。 而 民行 检 政 案 件 ,还 是 仲裁 的 案件 都 注 重 诉 案 ,取 得 良好 的成效 。特 别 在 察 部 门 的特 殊 职 能定 位 ,又决 定 调 解 ,甚 至 现 在倡 导 的轻 微 刑 事
解 ”这 一方 式 来 化解 社会 矛 盾 ,
仟政申诉检察
会矛盾的必
二 、和 解 ,足鞫 建 和谐 社 会
的 内在委 求
也 是法 律监 督 所追 求 的 目的 与结
在 构 建 和谐 社 会 的 视野 下 ,
果 ,树 立化 解 社会 矛 盾 的观 念就 和谐 的前 提 和 基 础 是 公平 正 义 。 显 得尤 为必 要 。
经 济 体 系 的逐 步 建 立 和 民主法 制 也 是 通 过 和 解 的 方 式 来 解 决 纠 关 构架 中 的地 位 , 以及 在处 理 解 进 程 的 加快 ,各 种 民事 、行政 矛 纷 。 具体 而 言 就 是 双 方会 找一 个 决 矛盾 纠纷 中 的特 殊 方 式 ,决 定

些 涉 及 人 数 多 ,纠 纷持 续 时 间
了在新 的历 史 时 期 ,民行 检 察 工 案件 的和 解 ,其价 值 取 向就 是 发 长 的 申诉 案 件 中成 效尤 为 明显 。 作 必须 对 现 行 的监督 模 式 进 行 必 挥 调 解 的优 势 。 《 事诉 讼 法 》 如 万盛 区南 桐 大 理 石 厂 职工 申诉 民 人 0 要 的变 革 和 调 整 ,以满 足 人 民群 第 九 条规 定 :“ 民法 院审理 民事 案 ,涉 及 9 多 人 ,万 盛 区检 察 院
步海 阔天 空就 成 为我 们 在遇 到纷 发 ;民事 行 政 审 判 案 件上 升 ,但
争 时 的首选 。
申诉 、信 访 却 不 断 。 社会 管理 面
在 历 史 上 ,无 论 是 奴 隶 社 临新 的挑 战 ,这 可 能也 是 “ 项 三
会 ,还 是 封建 社会 ,都把 和解 作 重点 工 作 ”把 社 会 矛 盾化 解 作 为 黄

就 是 人 民 内部 矛 盾 和 其他 社 会 矛

和 解 . 符 台 中 华 文 明 盾 得 到正 确 妥 善 的处 理 ,社 会 公
平 和 正 义得 到 切 实 维 护 和实 现 。
的 传统 .有 深厚 的文 化 土壤
中 国 人 自古 以 来 就 崇 尚 和谐 社 会 ,是 我 们 的追 求 目标 ,
盾 纠 纷 凸显 ,民事 行 政 申诉 案 件 在 当 地 有 一 定 威 望 的 人 居 中 调 了检察 机 关 高 度 的人 民性 和权 威 数 量居 高不 下 。在 特 定 的社 会 形 停 ,在 调 解 时 , 中间人 一 般 会 劝 性 ,因此 其 在 正 确 引导 和处 理 各 势 、社 会 传 统 和社 会 情 境 之 下 ,
的 “ 和解 ”与冰 冷 的 “ ”之 间 须在 观念 上 有所 更新 。 法
来 ,在 化解 矛 盾 、维 护 稳 定 ,保 进 行抉 择 时 ,人 们 往 往会 选 择 前
检察 机 关 作 为 国家 的 法律 监
护 公 民 合法 权 益 、促 进 公 平公 正 者 。 就 是 时 下 ,在 农 村 很 多 地 督 机关 .是 化 解 社 会 矛 盾 、维 护 上 起到 了积极 作 用 。 但 随着 市场 方 ,邻 里 之 间 发 生 纠 纷 时 ,有 的 社会 稳 定 的 主力 军 ,其 在 国家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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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 利益 冲突协 调 的难 度不 断 有 双方 相 让 ,才 可 能解 决 纠 纷 。 加 大 。 民事行 政 检察 部 门办 理 申 因 此在 民事 行 政 检 察 ‘ 作 中 贯彻 1 诉 案 件 ,不 仅应 着 眼于 其法 律监 和 解 化解 社 会 矛 盾 ,符 合 中 华 文 督 职 能 ,还 应 当着 眼于 促进 定纷 明 的 传 统 ,是我 们 积 极 汲 取 传统 止 争 、化解 社 会矛 盾 。 因此在 民 文化 精髓 的表 现 。 事 行政 申诉 检 察工 作 中运 用 “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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