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3篇)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是指在安全生产领域中,对发生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追究和问责的一套制度和规定。
该制度旨在通过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严肃追究,推动相关责任人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从而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包括以下要点:1. 安全责任明确:要求各级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将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单位的考核评价体系中。
2. 预防安全事故:要求各级单位和责任人采取预防措施,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3. 发生事故追究责任:要求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通过调查和分析,查明责任,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 问责措施:对于安全责任事故中存在的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包括处分、降级、辞职、开除等。
5. 吸取教训和整改措施:要求各级单位和责任人吸取事故教训,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通过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能够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对于那些违反安全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责任人,也能够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促使其切实履行安全责任。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2)【摘要】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越来越严,我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弊病逐步体现出来,主要表现在有规程、有制度、有措施,不落实。
其中最集中、突出的问题是安全管理“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
由于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越来越严,我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弊病逐步体现出来,主要表现在有规程、有制度、有措施,不落实。
其中最集中、突出的问题是安全管理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
由于严不起来,安全生产工作各项部署、目标、任务、措施、责任,常常悬空、放空,甚至落空;由于严不起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不落实、难落实、假落实等情况。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制度(3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制度是指为保障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对事故责任进行追究和处理的一套制度措施。
正是通过这样的制度,才能够形成一个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起一种有力的责任追究机制,有效地强化对事故责任的追究与处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一、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制度应当围绕以下几个基本原则进行设计和建立。
1.法律依据原则: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制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相关制度,确保责任追究合法、公正。
2.主体责任原则:严格落实企业领导者对安全生产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主体责任,确保安全责任追究的全面性和一致性。
3.严惩与挽救相结合原则: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依法进行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对于能够认错悔过、改正错误的责任人,要给予必要的教育和帮助,引导其重新规范行为。
4.事故形成原因全面性原则: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背后导致事故的所有责任人,确保责任的全面追究和处理。
5.信息公开与民主监督原则:对于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结果以及处理过程,应当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责任追究的主体1.企业责任追究:企业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发生在企业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并应依法严肃追究其责任。
2.主管部门责任追究:对于未履行监管职责、违法违规行为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3.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对于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无论其是否在现场,都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同时,对于命令、强令他人违反安全规定的责任人,也应当进行责任追究。
三、责任追究的程序1.事故调查和定责:由专业的事故调查机构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定责,并形成相关报告。
2.责任追究单位的报批:事故责任追究报告应当提交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批复,确保责任追究的程序合法和科学。
3.责任追究与处理:依据调查报告和主管部门批复的结果,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行政处罚、经济赔偿或者刑事追究等。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4篇)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发生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事故责任主体的界定:根据责任主体的身份不同,可以分为企业主体责任、主管部门责任和个人责任。
企业主体责任是指企业法人、独立工作单位等组织承担的责任;主管部门责任是指主管部门在生产安全监管中应当履行的责任;个人责任是指直接责任人、监督责任人、管理责任人等个人的责任。
对于发生事故的责任主体,根据其责任程度,将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2. 追究责任的方式和措施:对于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存在安全隐患、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等行为,将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未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情况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3. 相关机构和部门的职责: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的职责,包括公安、监察、安监、劳动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履行相关责任,协同合作,确保责任追究的有效进行。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可以促使企业和个人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2)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涉事单位或个人的责任进行追究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提高生产安全责任意识,减少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般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明确企业、单位等法人和个人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主体,包括企业法人、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2. 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要求企业、单位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电子版(4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电子版般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规定。
(2)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违____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职责,造成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管理权限,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相关责任人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直接管理责任、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1.直接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职责、违____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起决定性作用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2.主要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职责,违____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起主导性作用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3.直接管理责任,是指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____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4.主管责任是指职能管理部门主管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____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____分管领导责任是指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____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6.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____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4)因未建立本单位内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内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存有缺失,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除按本规定对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外,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分别承担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5)因违____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未履行或者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章指挥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规制度,旨在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明确事故责任人和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以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从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定义、意义、主要内容、实施原则和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定义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单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制度。
它主要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等方面的追究。
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意义1. 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2. 明确事故责任人和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
3. 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 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5. 推动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主要内容1.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并组织调查处理。
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了解事故经过、原因和损失情况。
2. 事故责任的认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单位进行责任认定。
主要包括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等。
3. 法律责任的追究: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追究和民事责任追究等。
4. 事故教训和整改: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总结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同时,对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四、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原则1. 依法依规:事故责任追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2. 公正公平:事故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公正公平,确保责任认定和法律责任的公正公平。
3. 分级负责:事故责任追究应当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责任人的层级,分级负责、分级追究。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范文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安全责任事故的追究问责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安全责任事故的追究问责工作。
第三条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要坚持“事故有责、责任必追”的原则,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机制,强化安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提高防范和处置安全责任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是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是防范和减少安全责任事故的重要前提。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应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将安全纳入重要考核指标。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人是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总责,必须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具有以下职责:(一)制定、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安全生产方案和制度,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二)对重大安全风险进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化解;(三)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四)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五)督促本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和排查工作,及时纠正安全隐患;(六)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验收和评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七)对本单位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八)其他由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职责。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职责不力,导致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进行追责,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责令辞职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清退或撤销职务。
第三章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度,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养。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应及时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3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生产车间、各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的考核。
(三)加强公司内部伤亡事故管理。
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上报、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工作。
(四)集团公司的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具体落实由安全技术部、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共同负责。
(五)对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安全资金投入不到位、“以包代管”、“以租代管”等导致发生生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依法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主管人员的责任。
(六)对已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处罚按事故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区分对待,事故性质恶劣或事故程度严重的上报有关部门处理;除此之外,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2)是指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通过调查和认定事故责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和处罚措施的制度。
其目的是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事故调查: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确定事故的原因、经过和责任,采取合理的调查手段和方法,获取相关证据和资料。
2. 责任认定:根据事故调查的结果,认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等。
3. 处罚措施:对认定的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追究、经济赔偿等。
处罚的方式和程度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人的情况而定,可以采取警告、罚款、停工整改、吊销执照等多种形式。
4. 救济机制:对受害者提供相应的救济措施,包括医疗救治、经济赔偿、心理疏导等,保障其合法权益。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实施方法和程度,但其核心目标都是为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个人权益。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5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一、为有效的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确保公司财产、职工生命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司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个人和部门,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生产、设备、质量、交通、火灾、盗窃、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均应按本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三、本公司安保科为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机构。
四、各公司、部门经理是本级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第二责任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五、事故处理分工:1、安保科负责集团各公司、部门发生事故后的调查处理,对事故全面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处理方案;2、各公司、部门事故发生后,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安保科和有关领导报告,并及时处理;3、各公司、部门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本单位领导或指定负责人要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配合安保科调查;4、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本公司、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处置,必须送医的,先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处理后,送往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安排人员护理;5、各公司、部门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后,应在____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工伤签定小组申请签定,并由事故单位相关领导或者指定专人配合调查确认;6、集团公司工伤小组认定为工伤后,事故单位要配合行政部在事故发生后____小时内向县劳动社会保障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主动配合调查,报送相关材料;7、治疗期间,事故单位领导要主动向医生了解治疗方案,根据治疗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尽可能减少治疗费用,并向集团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六、各公司、部门领导、管理人员和当事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造成以下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当事直接责任人承担造成损失____%--____%的赔偿责任,相关领导、管理人员按其责任大小和直接损失给予____%至____%的处罚;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违规操作或自行其事的;2、不接受主管部门和领导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强制违章作业的;3、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4、对安全生产工作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6、重点部位没有安全防范设施,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的;7、喝酒上岗、擅离岗位或工作漫不经心的;8、指挥不当或乱指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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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博宇煤业有限公司撒马必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二0一七年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风险抵押和安全奖惩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煤矿所属各施工队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
3、事故汇报、应急、责任追究、处理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事故汇报必须及时、准确和完整,任何施工队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不得伪造事故现场、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
4、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5、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6、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分为警告、罚款、记过、记大过、撤(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
7、煤矿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按照事故处理权限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追查处理。
二、事故汇报1、事故发生时,现场工作人员在紧急避险、紧急救援事故的同时必须立即用电话将事故性质、地点、受伤和遇难人员等情况汇报调度室、值班干部。
2、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在对事故抢救做出应急反应的同时必须立即汇报煤矿值班领导和矿长。
煤矿值班领导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汇报,煤矿调度室应立即汇报煤矿值班领导及矿长,并立即按事故的性质和抢救的需要,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3、事故汇报内容:(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2)事故简要经过(包括抢救情况);(3)事故伤亡情况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4)已经采取的措施;(5)其它应当汇报的情况。
4、事故周报、月报、季报、年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三、事故应急1、事故发生后,煤矿要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事故发生后,事故施工现场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煤矿领导、相关科室人员,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不得擅离职守。
发生轻伤事故,安全科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救援工作。
发生重伤事故,煤矿主管安全副矿长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救援工作。
发生死亡事故,煤矿矿长、主管安全副矿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救援工作。
3、事故发生后,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4、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采取措施等,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出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四、事故责任追究1、轻伤事故,由煤矿安全科负责追查处理,进行责任追究:、因违章作业造成本人轻伤的,处以1000~2000元罚款。
、因违章作业造成他人轻伤的,对违章者处以1500~2000元罚款。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他人轻伤的,对违章指挥者给予降职处分,并处以1500~2000元的罚款。
④、取消发生事故班组及当班领导当月安全奖,没收安全风险抵押金。
⑤、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2、重伤事故,由煤矿主管安全副矿长组织负责追查处理,进行责任追究:、因违章作业造成本人重伤的,处以2000~4000元罚款。
、因违章作业造成他人重伤的,违章者是管理人员的就地免职,并处以2000元罚款;非管理人员的给予留用察看1年的处分。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他人重伤的就地免职,并视违章情节和伤害程度处以2000~5000元罚款。
④、取消事故班组及当班领导当月安全奖,没收安全风险抵押金。
⑤、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3、死亡事故,煤矿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同时煤矿内部进行责任追究,在责任追究和上级处理不一致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但不重复追究责任。
4、一般和较大非伤亡事故由煤矿主管部门根据煤矿生产、机电设备管理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5、重大非伤亡事故由煤矿上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及煤矿共同追查处理,进行责任追究:、对相关责任人按照责任大小处以1000~3000元罚款,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5%-10%,责任严重的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
非故意或非严重违章的可酌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但赔偿额不得小于直接经济损失的5%。
、对主要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处以1000~2000元罚款。
、对煤矿当值副矿长视事故情节处以2000~5000元罚款。
④、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6、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煤矿上报主管部门后,由主管部门和煤矿共同调查处理,进行责任追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0~3000元罚款,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5%~10%,责任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非故意或非严重违章的可酌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但赔偿额不得小于直接经济损失的5%。
、在对煤矿领导及机关部门责任人员安全奖惩考核、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安全风险抵押考核时,严格执行煤矿相关办法。
、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安全生产责任追究1、主要安全责任者及各级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职或撤职行政处分,并给责任者进行经济处罚。
(1)、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由于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
(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不立即组织抢救或未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协调组织事故抢救,致使事故扩大的。
(5)、阻挠安全管理人员监督监察(检查)或对安全管理人员打击报复的。
(6)、煤矿要求停产整改时,拒不执行的。
(7)、未认真履行煤矿值班制度的。
2、各级管理人员及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留职察看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并给责任者经济处罚。
(1)、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而被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
(2)、对违反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多次教育而不改正的。
(3)、破坏安全生产设施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违反“三大规程”或者失职渎职、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造成事故,且性质严重或行为恶劣的。
(5)、值班人员、施工队负责人和调度人员未认真履行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
3、各级管理人员及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给责任者经济处罚。
(1)、有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未造成事故的。
(3)、忽视安全管理,有冒险蛮干行为的。
(4)、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提出的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或抵制整改的。
(5)、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注:①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②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③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④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4、因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不严格、不认真,造成技术指导上出现失误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进行经济处罚。
5、需要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的项目及其设计未申报审批,或擅自变更设计、扩大范围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
6、救护队人员在抢救事故过程中,出现出动不及时、未按通知的事故性质携带全救援装备、施救方法不当、贻误抢救战机以及其它失误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中心领导给予行政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
7、对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撤职的人员2年内不得任用,免职的人员一年内不得任用。
8、实行安全事故责任一票否决制度。
对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的施工队负责人当年取消各类先进集体及个人的评比资格;对发生重大非伤亡、特大非伤亡事故的分管领导和分管部室领导取消各类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对发生死亡事故的施工队当年取消各类先进的评比资格。
六、事故处理决定的落实1、造成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非伤亡事故)施工队负责人在煤矿安全办公会议上做出书面检查。
2、按照事故处理决定(通报)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煤矿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对事故进行追查处理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不得重复处理。
(1)、对事故施工队负责人、其他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由煤矿领导和相关部门、在5日内落实事故处理决定,有主管部门备案。
(2)、涉嫌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煤矿应吸取事故教训,进行事故案例分析,制订、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煤矿安全科负责对事故防范措施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煤矿组织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七、附则1、事故追查、安全责任追究和对责任者的处罚要从严、从快,以惩戒事故责任者和警示教育其他人员。
2、对拖延责任追究不按时做出处罚决定,超过规定时限的,要对有关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并在煤矿进行通报。
3、事故调查人员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施工队了解有关情况和调阅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干涉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4、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做出处理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
5、煤矿安全科必须建立齐全事故登记台帐和事故档案。
6、对个人的安全罚款自煤矿下发处理通报或罚款通知单后由煤矿财务部从当月工资中扣除,煤矿财务部收到罚款后出具收据,收据复印件交安全科登记。
对施工队的罚款由财务部在当月工资结算中扣发并出具证明,安全科登记。
对外来施工单位罚款由煤矿财务部门从工程款中扣除,并出具证明,安全科登记。
安全罚款每季度末安全科人员与财务部对账并予以公布。
安全罚款只用于安全奖励和开展安全活动,不得挪为它用。
7、本制度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8、本制度解释权属煤矿办公室,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