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规
2009年新增、取消以及新旧替代的标准和法规一览表

替代
GB/T221-2008
钢铁产品牌号表示方法
2009-04-01
GB/T221-2000
替代
GB/T12347-2008
钢丝绳弯曲疲劳试验方法
2009-04-01
GB/T12347-1996
替代
GB/T22395-2008
锅炉钢结构设计规范
2009-03-01
新增
GB/T18851.3-2008
替代
GB/T22562-2008
电梯T型导轨
2009-06-01
新增
GB6653-2008
焊接气瓶用钢板和钢带
2009-12-01
GB6653-1994
替代
GB18248-2008
气瓶用无缝钢管
2009-12-01
GB18248-2000
替代
GB3531-2008
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钢板
2009-12-01
替代
GB/T6974.1-2008
起重机术语第1部分通用术语
2009-6
替代
GB/T9075-2008
索道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规范
2009-05-01
GB/T9075-1988
替代
GB/T22414-2008
起重机速度和时间参数的测量
2009-04-01
新增
GB/T22415-2008
2009年新增、取消以及新旧替代的标准和法规一览表
序号
最新标准和法规
替代/取消标准和法规
备注
代号/
标准号
名称
实施日期
名称/标准号
1
TSG Q7015-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09.08.27•【文号】主席令第18号•【施行日期】2009.08.27•【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工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2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公布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会组织第三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基层工会组织第五章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四条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订)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9.01.24•【文号】国务院令第549号•【施行日期】2009.05.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以下统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条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08.27•【文号】主席令第18号•【施行日期】2009.08.27•【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1993年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公布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产品质量的监督第三章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一节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节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损害赔偿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三条【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四条【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五条【禁止行为】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六条【鼓励推行先进科学技术】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09.08.27•【文号】主席令第18号•【施行日期】2009.08.27•【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明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其合法权益,增强其活力,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
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
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可以采取承包、租赁等经营责任制形式。
(2009年8月27日删除)第三条企业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国家计划和市场需求,发展商品生产,创造财富,增加积累,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
第四条企业必须坚持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同时,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五条企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第六条企业必须有效地利用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实现资产增殖;依法缴纳税金、费用、利润。
第七条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中国共产党在企业中的基层组织,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实行保证监督。
第九条国家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条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第五条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
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一节土地使用权出让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九条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10.10•【文号】卫妇社发[2009]98号•【施行日期】2009.10.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4月25日,实施日期:2011年4月25日)修订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落实卫生部、财政部、人口计生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规范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我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
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附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2009年10月)目录前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教育服务规范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预防接种服务规范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前言为贯彻落实卫生部、财政部、人口计生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卫生部在总结各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以下简称《规范》)。
本《规范》分为10个类别,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预防接种、传染病报告和处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法律法规

六、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9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星期四、新年)为法定节假日,1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1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月2日(星期五)。1月4日(星期日)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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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按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项目是()。
A.施工企业在其施工资质许可范围内自建自用的工程
B.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工程
C.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有技术的工程
D.经济适用住房工程
12.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联合体()。
A.可以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B.必须由相同专业的不同单位组成
C.各方应在中标后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D.是各方合并后组建的观标实体
13.按照建筑法及相关规定,投标人之间()不属于串通投标的行为。
A.相互约定抬高或者降低投标报价
B.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C.相互探听对方投标报价
D.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后再参加投标
14.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组织来投标,这种招标方式称为
()。
A.公开招标
B.邀请招标
C.议标
D.定向招标
15.招标人采取招标公告的方式对某工程进行施工招标,于2007年3月3日开始发售招标文件,3月6日停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为100万元;3月22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作了必要的澄清和修改,投标截止日期为同年3月25日。
上述事实中的错误有()
处。
A.1
B.2
C.3
D.4
1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需要经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考核合格就可任的岗位是()。
A.施工企业的总经理
B.施工项目负责人
C.施工企业的技术责任人
D.施工企业的董事
17.施工单位违反施工的程序,导致一幢13层在建楼房倒塌,致使一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7000余万元人民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该事件
属于()事故。
A.特别重大
B.重大
C.较大
D.一般
18.某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较大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规定,该级事故应由()负责调查。
A.国务院
B.省级人民政府
C.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D.县级人民政府
19.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现场料堆偏高,有可能滑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则监理工程
师应当()。
A.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B.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
C.向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D.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20.甲公司是某项目的总承包单位,乙公司是该项目的建设单位指定的分包单位。
在施工过程中,乙公司拒不服从甲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最终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则()
A.甲公司负主要责任
B.乙公司负主要责任
C.乙公司负全部责任
D.监理公司负主要责任
1.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建筑法》属于()部门。
A.民法
B.商法
C.经济法
D.诉讼法
2.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分类,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试法律行为
B.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要式法律行为
C.建设单位向商业银行的贷款行为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
D.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行为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
3.引起债权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是()。
A.合同
B.扶养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4.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关于抵押权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在建工程可以作抵押物
B.即使抵押财产出租早于抵押,该租赁关系也不得对抗已经登记的抵押权C.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D.坻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5.根据《物权法》规定,一般情况不动产物权的转让,自()起发生效力。
A.买卖合同生效
B.转移登记
C.交付
D.买方占有
6.某工程项目建设工期为三年,为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开工前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
于工程合同价的()。
A.20%
B.30%
C.50%
D.80%
7.建筑施工企业确定后,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工程所在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
A.建设用地规划证可证
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C.施工许可证
D.安全生产许可证
8.按照建筑法的规定,以下正确的说法是()
A.建筑企业集团公司可以允许所属法人公司以其名义承揽工程
B.建筑企业可以在其资质等级之上承揽工程
C.联合体共同承包的,按照资质等级高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D.施工企业不允许将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9.关于建筑工程的发包、承包方式,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式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B.未经发包方同意且无合同约定,承包方不得对专业工程进行分包
C.联合体各成员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包连带责任D.发包方有权将单位工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等工程分别发包给符合资质
的施工单位
10.甲乙两建筑公司给成一个联合体去投标,在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而遭遇建设单位索赔,各自承担索赔额的50%.后来甲建筑公司施工部门出
现质量问题,建设单位索赔20万元,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是甲公司的原因导致,故而建设单位只能向甲公司主张权利B.因约定各自承担50%,故乙公司只应对建设单位承担10万元的赔偿责任C.如果建设单位向乙公司主张,则乙公司应先对20万元索赔额承担责任D.只有甲公司无力承担,乙公司才应先承担责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