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治理长效机制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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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性⽂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号:银监会公告[2018]1号颁布⽇期:2018-03-19执⾏⽇期:2018-03-19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性⽂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银监会公告〔2018〕1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中发〔2015〕36号)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做好“放管服”改⾰涉及的规章、规范性⽂件清理⼯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完善依法⾏政制度体系,建⽴规范性⽂件清理长效机制,银监会对截⾄2017年5⽉底印发的规范性⽂件进⾏了集中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社省(⾃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4号)等499件主要规范性⽂件(见附件1),继续有效。

⼆、《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管理暂⾏规定>和<农村合作银⾏管理暂⾏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等50件规范性⽂件(见附件2),⾃公告之⽇起废⽌。

三、《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风险监管防范交易对⼿风险的通知》(银监发〔2004〕93号)等34件规范性⽂件(见附件3),⾃公告之⽇起失效。

银监会将定期组织开展法规清理⼯作,对规范性⽂件⽬录实⾏动态化管理,根据规范性⽂件“⽴改废”情况对规范性⽂件⽬录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中国银监会继续有效主要规范性⽂件⽬录2.中国银监会废⽌规范性⽂件⽬录3.中国银监会失效规范性⽂件⽬录2018年3⽉19⽇附件1中国银监会继续有效主要规范性⽂件⽬录1.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社省(⾃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4号)2.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银⾏卡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4〕13号)3.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授信⼯作尽职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4〕51号)4.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4〕57号)5.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信⽤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4〕68号)6.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5〕1号)7.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防范操作风险⼯作⼒度的通知(银监发〔2005〕17号)8.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外部营销业务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5〕20号)9.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县(市)农村信⽤合作联社监管⼯作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5〕59号)10.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个⼈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5〕63号)11.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银监发〔2005〕69号)12.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社省(⾃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监管⼯作意见(试⾏)》的通知(银监发〔2005〕75号)13.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进⼀步加强国有商业银⾏分⽀机构监管⼯作的指导意见(试⾏)》的通知(银监发〔2005〕87号)14.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社⼩企业信⽤贷款和联保贷款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7号)15.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电⼦银⾏安全评估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9号)16.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融机构开办国际汇款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6〕15号)17.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6〕16号)18.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23号)19.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融机构社团贷款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37号)20.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省联社和北京等农村银⾏属地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6〕48号)21.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禁⽌银⾏与商业机构发放联名储值卡的通知(银监发〔2006〕60号)22.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企业授信⼯作尽职指引(试⾏)》的通知(银监发〔2006〕69号)23.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假按揭”个⼈住房贷款的通知(银监发〔2006〕71号)24.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76号)25.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现场监管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的通知(银监发〔2006〕84号)26.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融创新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87号)27.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步加强商业银⾏市场风险管理⼯作的通知(银监发〔2006〕89号)28.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业⾦融机构准⼊政策更好⽀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意见(银监发〔2006〕90号)29.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银⾏业⾦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开展代理业务的意见(银监发〔2006〕91号)30.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改善和加强对⾼新技术企业⾦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6〕94号)31.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持国家重⼤科技项⽬政策性⾦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银监发〔2006〕95号)32.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6〕96号)33.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步防范银⾏业⾦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银监发〔2006〕97号)34.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7〕3号)35.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4号)36.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资⾦互助社管理暂⾏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7〕7号)37.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村镇银⾏组建审批⼯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8号)38.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贷款公司组建审批⼯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9号)39.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资⾦互助社组建审批⼯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10号)40.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内地与⾹港关于建⽴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通知(银监通〔2003〕22号)41.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境外⾦融机构在华从事⾮法⾦融活动查处⼒度的通知(银监通〔2004〕81号)42.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商业银⾏剥离不良资产风险提⽰的通知(银监通〔2005〕23号)43.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收⼊收缴管理制度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监通〔2005〕43号)44.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的紧急通知(银监通〔2006〕10号)45.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交通银⾏上市后机构性质问题的批复(银监复〔2005〕115号)46.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存款实名制有效证件中临时⾝份证问题的批复(银监复〔2005〕250号)4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社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的通知(银监发〔2007〕14号)4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社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7〕15号)49.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7〕18号)5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29号)5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42号)52.中国银监会关于建⽴银⾏业⾦融机构市场风险管理计量参考基准的通知(银监发〔2007〕48号)5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54号)5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规程》的通知(银监发〔2007〕55号)55.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不适⽤部分规章和规范性⽂件的公告(银监发〔2007〕56号)56.中国银监会关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融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7〕58号)5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的通知(银监发〔2007〕63号)5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处置⾮法集资⼯作信息统计和报送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7〕65号)59.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额不良贷款监管⼯作的通知(银监发〔2007〕66号)60.中国银监会关于银⾏业⾦融机构⼤⼒发展农村⼩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7〕67号)6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融机构间货币经纪和交易⾏为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72号)62.中国银监会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银监发〔2007〕75号)6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节能减排授信⼯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7〕83号)64.中国银监会关于农村资⾦互助社监督管理的意见(银监发〔2007〕90号)65.中国银监会关于银⾏业⾦融机构⽀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8号)6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的通知(银监发〔2008〕22号)67.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加强房地产⾏业授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8〕42号)68.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央⾏专项票据兑付考核⼯作坚决查纠各类虚假和违规⾏为的通知(银监发〔2008〕44号)6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私⼈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45号)7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8〕49号)71.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加强⾼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8〕75号)72.中国银监会关于银⾏建⽴⼩企业⾦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82号)7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3号)7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11号)75.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加强银⾏卡服务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17号)7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19号)77.中国银监会关于⽀持信托公司创新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25号)7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中⼩⾦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9〕38号)7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额贷款公司改制设⽴村镇银⾏暂⾏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9〕48号)80.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规范信⽤卡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09〕60号)81.中国银监会关于上市商业银⾏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监发〔2009〕62号)82.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规范商业银⾏个⼈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5号)83.中国银监会关于建⽴健全农村合作⾦融机构激励约束机制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70号)8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项⽬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71号)85.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公司管理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9〕76号)8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82号)87.中国银监会关于信托公司开展项⽬融资业务涉及项⽬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84号)8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9〕98号)89.中国银监会关于上市商业银⾏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业务范围的通知(银监发〔2009〕102号)9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银⾏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106号)9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中⼩⾦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107号)92.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1号)93.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3号)9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业个⼈理财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银监发〔2009〕115号)95.中国银监会关于⾦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项⽬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0〕2号)9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4号)97.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银监发〔2010〕27号)98.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业⾦融机构搭桥贷款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35号)99.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省(区)农村信⽤社联合社经营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发〔2010〕40号)10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业⾦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44号)10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业⾦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45号)10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关于⾼风险农村信⽤社并购重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10〕71号)103.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10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业⾦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73号)105.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机构重⼤风险事件报告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10〕75号)10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77号)107.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业统计⼯作的通知(银监发〔2010〕80号)108.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加强商业银⾏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0〕90号)109.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92号)110.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贷款统计和有关资料转送⼯作的通知(银监发〔2010〕95号)11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公司公司治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99号)11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00号)11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01号)114.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规范银⾏业⾦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102号)115.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中长期贷款还款⽅式的通知(银监发〔2010〕103号)11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融⼯具公允价值估值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05号)117.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110号)11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业⾦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10〕111号)11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2011年⾮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10〕112号)12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业⾦融机构从业⼈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121.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7号)122.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使⽤外部信⽤评级的通知(银监发〔2011〕10号)12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1〕11号)12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表监管指引(试⾏)的通知(银监发〔2011〕20号)125.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银⾏业⾦融机构外部审计沟通⼯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29号)12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31号)127.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128.中国银监会关于⽀持商业银⾏进⼀步改进⼩企业⾦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59号)12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及实施⽅案的通知(银监发〔2011〕63号) 13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70号)131.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村镇银⾏组建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1〕81号)13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修订)的通知(银监发〔2011〕85号)133.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加强商业银⾏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1〕91号)134.中国银监会关于⽀持商业银⾏进⼀步改进⼩型微型企业⾦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135.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104号)136.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业⾦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13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绿⾊信贷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4号)138.中国银监会关于全⾯做好2012年农村⾦融服务⼯作的通知(银监发〔2012〕9号)139.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业⾦融机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切实做好⾦融消费者保护⼯作的通知(银监发〔2012〕13号)140.中国银监会关于⿎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银⾏业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2〕27号)14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业⾦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34号)142.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农村信⽤社省(⾃治区)联合社法⼈治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2〕38号)14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监事会⼯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44号)14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2〕50号)145.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资本⼯具创新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2〕56号)146.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商业银⾏资本管理办法(试⾏)》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2〕57号) 14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业⾦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3〕5号)148.中国银监会关于深化⼩微企业⾦融服务的意见(银监发〔2013〕7号)149.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150.中国银监会关于银⾏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9号)151.中国银监会关于做好《商业银⾏资本管理办法(试⾏)》实施⼯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11号)152.中国银监会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3〕32号)15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资本监管配套政策⽂件的通知(银监发〔2013〕33号)15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公司治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3〕34号)155.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银⾏保理融资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35号)156.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做好⼩微企业⾦融服务⼯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37号)15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3〕38号)158.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发⾏“三农”专项⾦融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3〕39号)159.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上海)⾃由贸易试验区银⾏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40号)160.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43号)16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信息科技监管评级内部规程(试⾏)的通知(银监发〔2013〕44号)162.中国银监会关于地⽅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45号)16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4〕1号)164.中国银监会中国⼈民银⾏关于加强商业银⾏与第三⽅⽀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4〕10号) 165.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商业银⾏发⾏优先股补充⼀级资本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4〕12号)16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监管评级内部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4〕32号)167.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4〕35号)168.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微企业贷款服务提⾼⼩微企业⾦融服务⽔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169.中国银监会农业部关于⾦融⽀持农业规模化⽣产和集约化经营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4〕38号)17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4〕40号)171.中国银监会农业部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引导规范开展农村信⽤合作的通知(银监发〔2014〕43号)172.中国银监会关于⿎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社产权改⾰⼯作的通知(银监发〔2014〕45号)173.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促进村镇银⾏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4〕46号)17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压⼒测试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4〕49号)175.中国银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信托业保障基⾦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4〕50号)17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信托业保障基⾦有限责任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4〕52号)17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4〕54号)178.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和改⾰委员会关于印发能效信贷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5〕2号)17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5〕5号)180.中国银监会关于2015年⼩微企业⾦融服务⼯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5〕8号)181.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银⾏业⾦融机构与公安机关开展涉案账户资⾦⽹络查控⼯作的意见(银监发〔2015〕9号)182.中国银监会关于银⾏业进⼀步做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5〕25号)183.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开展银⾏不规范服务收费清理⼯作的通知(银监发〔2015〕26号)184.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落实⼩微企业⾦融服务监管政策的通知(银监发〔2015〕38号)185.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和改⾰委员会关于银⾏业⽀持重点领域重⼤⼯程建设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5〕43号) 186.中国银监会关于报送资本管理⾼级⽅法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15〕46号)187.中国银监会关于银⾏业打击治理电信⽹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作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5〕48号)18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邮政储蓄银⾏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银监发〔2015〕49号)18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2016年⾮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15〕51号)19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5〕52号)19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现场监管暂⾏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5〕53号)192.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加强银⾏业⾦融机构境外运营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6〕5号)19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内部审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6〕12号)194.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6〕24号)195.中国银监会科技部中国⼈民银⾏关于⽀持银⾏业⾦融机构加⼤创新⼒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6〕14号)196.中国银监会国⼟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地使⽤权抵押贷款管理暂⾏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6〕26号)197.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返还若⼲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 198.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加强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6〕42号)19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业⾦融机构全⾯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6〕44号)200.中国银监会关于银⾏业⾦融机构法律顾问⼯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6〕49号)201.中国银监会发展改⾰委⼯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钢铁煤炭⾏业化解过剩产能⾦融债权债务问题的若⼲意见(银监发〔2016〕51号)20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6〕54号)203.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加强商业银⾏⼩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56号)204.中国银监会关于民营银⾏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6〕57号)205.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业服务企业⾛出去加强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1号)206.中国银监会关于提升银⾏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4号)207.中国银监会关于集中开展银⾏业市场乱象整治⼯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5号)208.中国银监会关于银⾏业风险防控⼯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6号)209.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银监发〔2017〕7号)21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押品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7〕16号)211.中国银监会国⼟资源部关于⾦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业务经营中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若⼲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7〕20号)212.中国银监会关于银⾏业⾦融机构全⾯执⾏《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银监通〔2007〕22号)213.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信托公司结构化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通〔2010〕2号)214.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商业银⾏开展融资类担保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3〕145号)215.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统计信息披露暂⾏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3号) 216.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给予违反利率管理规定⾏为⾏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4〕144号)217.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岩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信托合同纠纷案所涉有关信托法规释义的批复(银监办发〔2005〕2号)218.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村信⽤社稽核⼯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65号)219.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企业向社会公众公开征募担保⼈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5〕175号)220.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建⽴⼩企业贷款违约信息通报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7号)221.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审批企业间⼟地使⽤权抵押主合同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64号)222.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信托投资公司办理业务中与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92号)223.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步做好⼩企业贷款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95号)224.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步做好⼩企业⾦融服务⼯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96号)225.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融机构应否协助公安机关扣划存款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127号)226.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164号)227.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203号)228.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财务公司证券投资业务风险提⽰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234号)229.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深⼊推进农村合作⾦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256号)230.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社使⽤专项中央银⾏票据置换不良资产会计核算的通知(银监办通〔2003〕83号)231.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防范注吊销企业贷款风险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55号)232.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业违法违规案件通报制度》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132号)233.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国有划拨⼟地使⽤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151号)234.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颁布使⽤《免责申明》和《客户⼤额授信及违约客户情况风险提⽰书》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217号)235.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经营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265号)23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国银⾏管理⾏职能定位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47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银监发[2011]14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银监发[2011]14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银监发[2011]14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当前,国民经济平稳较快运行格局进一步巩固,银行业继续稳健运行,风险抵补能力稳步提高。

但是,国际金融危机仍在持续,我国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也进入了攻坚时期,银行业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依然艰巨。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积极推进体制改革和发展转型,确保"十二五"良好开局,现就银行业重点风险防范及下一阶段银行业改革发展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当前银行业重点风险防范(一)着力提高信贷科学化管理水平一是推进信贷科学合理投放,优化信贷结构。

各行要着重把信贷资金更多投向"三农"、小企业、节能减排等薄弱领域"三农"和小企业贷款增速不能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要加强行业研究,自觉将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纳入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型。

二是继续深入推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的实施,确保信贷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各行要及时总结去年执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经验和不足,并加以改进。

对工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未能在限期内达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监会将采取对不到位贷款提高资本附加和增加拨备、与人行联合调减贷款规模、调整存款准备金率,直至限制市场准入、暂停相关业务、限制贷款发放等联动监管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9.07.17•【文号】法发[2009]43号•【施行日期】2009.07.17•【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执行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09〕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近年来,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下,人民法院不断推进执行体制和机制改革,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但是执行难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执行的力度和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为此,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一系列文件精神,以解决执行难为重点,切实改进和完善执行工作体制机制,着力推进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一)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

要努力提高执行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联系,及时处理执行线索和突发事件。

高、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成立执行指挥中心,组建快速反应力量。

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成立执行指挥中心。

指挥中心负责人由院长或其授权的副院长担任,执行局长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为了便于与纪检、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的协调,统一调用各类司法资源,符合条件的执行局长可任命为党组成员。

指挥中心办事机构设在执行局,并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

快速反应力量由辖区法院的执行人员、司法警察等人员组成,下设快速反应执行小组,根据指挥中心的指令迅速采取执行行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0.10.13•【文号】建质[2010]164号•【施行日期】2010.10.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通知》的重要意义(一)《通知》是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之后的又一重要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是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通知》的重要意义,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要根据建筑施工特点和实际情况,坚定不移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努力推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二)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要健全和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施工企业要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安全责任,不得压缩工程项目的合理工期、合理造价,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

监理企业要熟练掌握建筑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实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

关于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

关于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

『 要 ] 随着企 业改 革的不 断 深入 ,随 着证 券 市场功 能的进 摘
步发展 ,治理 结构 的 完善 将 为 中国上 市公 司和 中国证券 市场的健
康 发展 ,乃 至为 中国 国民经济 的持 续稳定 发展 奠定 坚 实的基 础 。 [ 关键词 ]公 司治理 股权 结构 激 励
公 司 治理 概 念 有 狭 义和 广 义 之分 ,狭 义 的 公 司治 理 是 指 有 关
轨 道 。 一是 加 强 安全 理 念 教 育 。 “ 零 开 始 、 向零奋 斗 ” ,让企 排 ,按照 产权 经济 学 的观 点 ,这种 安排 的权 力 叫做剩 余控 制权 。 当 从 业 全 体 员 工对 安 全 工作 形 成 的 一种 共 识 ;二是 走 机械 化 道 路 。 多 出现 契约 预期 的情 况 时 ,如果 没 有人做 出决 策 ,或者 任何人 都可 以 上 装 备 少 上人 ,提 高工 效 并 减 少安 全 隐 患和 发 生 事故 的概 率 ;三 做决 策 ,则公 司将 不成 为公 司 ,无法继 续下 去 。因此 ,公 司治理 结 是 建 立 安全 生 产 长效 机 制 。 制定 安 全 管 理程 序 ,履行 安 全 管 理职 构 的首 要 功 能 即是 在 股 东 、董 事 、经理 、监 事 之 间配 置 这种 控 制
托代 理契 约的要 求去 完成 任务 外 ,还能 给代 理人产 生强 大 的激励 ,
度 高 、成 长 性 好 、竞 争 力 强 的要 求 ,发展 煤 一 、煤 一电一 ,延伸 产 业链 ,推进 产 业升 级 。一 要 加大 电 建
生 产 投入 ,加 强 生产 准 备 和设 备 更 新 ,努 力实 现 均衡 生 产 和 技术
律 、文化 和制 度性 安排 ,这 些安 排决 定公 司的 目标 ,谁在 什么状 态 下 实施控 制 .如何 控制 ,风 险和 收益 如何在 企业 不 同的成 员之 间分 配这 样一 系列 问题 。本 文的公 司 治理概 念 皆是指 广义 的公 司治理 概 ‘

关于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整改情况报告

关于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整改情况报告

关于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整改情况报告关于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整改情况报告汇报体会情况通报关于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整改情况报告关于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整改情况报告XX年年,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8号)及云南证监局关于转发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云证监字86号)要求,严格自查,对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逐项梳理并进行了专项落实整改。

XX年年8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XX年年11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近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7号》及《云南证监局150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原整改报告的落实情况及整改效果重新进行了审慎查对,现将有关整改情况说明如下:一、公司实施整改的具体措施及效果(一)规范运作方面1、公司相关制度的规范性、系统性、连续性、可操作性得到较大的改善公司董事会根据云南证监局的监管意见函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时修订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以上制度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确保公司相关制度的规范性、系统性、连续性、可操作性。

2、相关会议材料的完善情况针对《监管意见函》指出的公司“三会及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采用活页不规范、董事会和监事会授权委托传真件问题,全权委托事项未分别列明全部表决事项。

目前公司的董事会会议材料已不存在该现象。

公司已采取会议记录本形式,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督促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做好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务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文档管理,确保“三会”资料完整、齐全、规范,并保证在收到传真件后下次会议时由董监事分别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

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

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15•【文号】•【施行日期】2024.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各下属单位,各协会,会内各司局:近年来,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以下简称行业机构或机构)稳步发展,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乃至金融体系的重要中介力量,在服务实体经济、国家战略、居民财富管理等方面作用日益增强,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但对标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行业机构经营理念有偏差、功能发挥不充分、治理水平待强化、合规意识和水平不高等问题仍较为突出,证券基金行业监管效能有待进一步提高。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强化监管、防控风险、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力争通过5年左右时间,基本形成“教科书式”的监管模式和行业标准,行业机构定位得到校正、功能发挥更加有效、经营理念更加稳健、发展模式更加集约、公司治理更加健全、合规风控更加自觉、行业生态持续优化,推动形成10家左右优质头部机构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态势。

到2035年,机构监管体系完备有效,行业机构治理水平全面提高,行业作为直接融资“服务商”、资本市场“看门人”、社会财富“管理者”的功能得到更为充分的发挥;形成2至3家具备国际竞争力与市场引领力的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力争在战略能力、专业水平、公司治理、合规风控、人才队伍、行业文化等方面居于国际前列。

到本世纪中叶,形成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全球领先的现代化证券基金行业,为中国式现代化和金融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校正行业机构定位(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

督促行业机构强化使命感、责任心,成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xx公司关于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的汇报【精选资料】

xx公司关于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的汇报【精选资料】

XX公司关于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的汇报按照《XX公司继续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XX公司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会议精神,通过再动员再学习、再查摆再分析、再整改再落实、再总结再提升四个阶段,进一步破除固有思想的束缚,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更新理念,提高执行力和执行能力。

特别是在第四阶段的活动中,我公司系统总结了此次继续深入开展大讨论活动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把解决问题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建章立制,形成了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形成了保证思想不断解放的长效工作机制。

现将长效机制的具体建立情况总结如下:一、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加强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日常工作程序,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加强员工内部交流、沟通与协调,科学总结,合理安排,保证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经支部研究,决定进一步强化员工日常基础性工作:1、建立每日、每周例会制度:要求以部门为单位,召开会议,每日对当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对明日工作提出具体规划,每周对正在进行的较大活动、项目等进行总结,明确工作目标及方向,按照当前进程对下一周的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

2、建立月度通报制度。

每月2日前,各部门将上月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及各项工作、活动落实情况上报综合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以工作简报的形式进行公示、通报,对各部门月度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3、完善工作日志报送制度。

各部门全体人员要熟悉明确自身岗位职责,每日下班前,根据工作职责和实际工作完成情况认真撰写工作日志,并报部门负责人签批。

要切实贯彻“节奏要快、标准要高、工作要实、状态要好”的四要工作作风,把每日的工作有步骤、有计划地落实好、总结好,做到痕迹化管理。

二、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深化我公司决定开展“从我做起、向我看齐”活动,进一步继续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确保“讲责任、讲奉献、讲纪律”主题教育活动的有效实施,同时深入开展对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党员先进性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创优争先活动,全面提升职工的思想政治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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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文件
广东证监〔2007〕15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治理
长效机制建设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和《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9号)的要求,我局自2007年4月起动员组织辖区上市公司全面开展了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截至2007年10月底,辖区除1家上市公司因申请破产重整未参加专项活动外,其余81家须开展治理专项活动的上市公司基本完成了治理自查、公众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的工作。

从辖区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情况看,各上市公司治理意识普遍提高,解决了一批公司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公司治理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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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有了明显改善。

本次活动中,还涌现了中远航运、美的电器、科达机电等一批治理良好、运作规范的先进典型,他们的经验对于其他上市公司完善治理机制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与此同时,辖区上市公司治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部分上市公司未能按照中国证监会通知要求的时限完成治理整改工作;一些公司经营运作缺乏独立性,内部治理各层级权责不清,高管人员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规范有效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仍未形成,责任追究机制缺失;一些公司资产产权尚不清晰,募集资金运用绩效差;一些公司信息披露不规范,等等。

以上问题反映了辖区上市公司治理“形似而神不至”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

为巩固治理专项活动成果,加强上市公司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推动辖区上市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做好整改提高阶段后续工作,限期落实治理整改任务。

截至2007年10月底,辖区上市公司在自查、公众评议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公司治理问题,仍有174个问题未整改,占应整改问题的24.58%。

各有关上市公司要严格按照证监公司字〔2007〕28号通知的要求,加快推进整改后续工作,确保在年内完成治理整改任务。

对相关整改方案涉及重大重组事项需证监会核准的,也应在年底前公布有关方案。

上市公司未能在年内落实治理整改任务的,应在年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报告,说明情况及原因,并公开披露。

对已整改完毕的问题,要建立定期自查机制,确保不反复。

对未按时完成整改、整改不彻底或前改后犯的公司,我局要把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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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记入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人员诚信记录数据库,并将分别采取将情况通报给地方政府、向公司发出通报批评、向股东建议有关责任人为不适当高管人选等措施。

二、明确公司治理战略目标,加强公司治理长效机制建设。

完善公司治理是一项长期性工作。

各上市公司要以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将推进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列入公司发展战略,明确治理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

要对照《公司法》、《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公司治理原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借鉴境外成熟资本市场和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具有公司特色的治理模式。

要推进机制创新,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与经理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构建规范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沟通良好的投资者关系,不断提高公司透明度、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三、完善内部制衡机制,有效发挥董事会、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

优化调整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结构。

到2008年底,上市公司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少于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外部监事、专业监事、专职监事原则上不少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二。

鼓励上市公司设立由专业人士出任的专职监事,监事会主席原则上应专职。

进一步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工作制度,明确界定董事会、董事长、独立董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权限和对应的工作流程,以及公司决策、投资、融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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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管理、人事管理、监督控制等方面的审批程序,将董事会、监事会职权落到实处。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应独立承担相应的公司决策咨询和检查监督职能,公司重大决策等相关议案应事先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查认可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健全独立董事提名选聘、薪酬激励、考评机制,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实地工作时间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其薪酬应与履职及考评情况挂钩。

上市公司监事会应有下设工作机构,应每年组织对董事、高管人员履职和依法运作情况的民主测评,定期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检查,据实发表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应建立经理层与董事、监事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确保董事、监事及时、准确、充分获取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相关信息。

四、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公司治理的约束。

各上市公司应从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入手,进一步完善相关治理运作制度,明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勤勉尽责的标准,明确公司决策程序违规和决策失误的责任,明确责任追究的机构、程序和启动机制,建立高管人员引咎辞职和民事赔偿制度,发挥公司治理对公司规范运作的主体监督作用。

对经营不善、不能实现任期目标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应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分;因经营投资决策失误、违法违规运作,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董事长等主要决策责任人应予撤换,并视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给予经济赔偿,涉嫌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五、积极推进并购重组,切实解决影响公司治理的关键问题。

有关上市公司要高度重视自身存在的改制不彻底、生产经营体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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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经营不独立、资产产权不清晰、与关联方同业竞争等问题,及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地方政府报告,争取各方支持,在2008年底前采取吸收合并、定向增发、资产收购或置换等方式实施控股集团和地方相关产业资源战略性整合,实现相关优质资产整体上市,消除历史包袱,并做好重组后产业结构、资产结构、人员结构和组织结构的优化整合,从体制机制上彻底根除公司治理障碍。

要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解决控股股东“一股独大”问题。

对国有股控股比例过高的上市公司,要推动控股股东在保持国有控股地位的情况下适当减持国有股或实施定向增发,引进有实力的民营、外资或不同层级国有战略投资者,合理分散公司股权。

鼓励竞争性行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绩优上市公司依法实施管理层收购和员工持股计划。

六、新上市公司要对照治理专项活动的有关要求,加强治理机制建设。

辖区2007年6月30日后上市的公司应参照证监公司字〔2007〕28号通知要求,用半年左右时间开展公司治理自查自纠活动。

要对照公司治理有关规定以及通知所附自查事项,全面客观、实事求是查找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并对查找出的问题制订明确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表。

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于2008年4月30日前报送我局。

有关新上市公司应结合年报披露,主动通过公司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开展公司治理公众评议,接受评议意见,并在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我局将对新上市公司开展公司治理自查自纠活动的情况进行持续督导,并通过现场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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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对公司自查自纠的效果进行客观评估。

七、实施分类监管,增强上市公司改善治理的内在压力。

我局将根据公司治理情况实施分类监管,将公司治理与上市公司风险分类监管密切挂钩,在对辖区上市公司风险进行分类评价时,进一步加大有关公司治理因素的考虑。

对治理问题较多的公司,及时调高其风险评级,对公司治理运作较规范或问题整改到位的公司,适当调低其风险评级。

同时根据风险评级,对不同治理水平的上市公司,在其创新发展方面分别采取支持与限制的举措。

对于治理结构完善的上市公司,我局将积极总结推广其经验,在公司办理申报再融资、股权激励、并购重组等业务时特事特办,大力支持。

对于治理问题较多的上市公司,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检查频率,必要时采取稽查提前介入等手段;在公司治理整改完成之前,对其申报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予以适当限制和冷淡对待,并视情况将公司有关问题通报中国证监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录入公司诚信档案。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上市公司 公司治理 通知
抄送:会上市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东证监局办公室 2007年11月27日印发
校对:聂旺标 (共印9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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