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印花税和契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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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法知识点总结

契税法知识点总结

契税法知识点总结契税的法律依据契税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于1986 年 12 月 16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契税法》实施以来表现出灵活性,因地制宜加以了调整。

主要内容包括了对不动产交易所涉及的土地、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范围内的契税税率、契税的征税对象、减免办法和契税的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中国土地管理领域的一部基本法律,是土地管理的根本性规范。

《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土地转让的内容,都包含了契税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内容、范围,为契税的征收提供了法律依据。

契税的征税对象契税的征税对象主要包括不动产的买卖、转让等交易行为。

不动产通常包括土地、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

(一)不动产的买卖不动产的买卖是指出卖人将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为出卖人给付对价并办理过户手续的法律行为。

(二)不动产的转让不动产的转让是指建筑物的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林木和其它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等的转移行为。

在建工程是指在建筑起来尚未竣工的工程。

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属于国家所有的宅基地、农田、林地等土地使用权进行继承、赠与、出资人转让、附赠等方式由一个土地使用者转移给另一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契税的征税标准契税的征税标准主要包括契税税率、契税计算方法和契税的纳税价款的确定方法。

(一)契税税率契税法规定了不同情况下的契税税率。

具体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来制定。

一般来说,契税税率会根据不同的不动产交易金额来确定。

(二)契税计算方法契税的计算方法一般是按照不动产的合同价格或者市场价格进行计算。

计算方法主要为:契税=不动产交易价格(或市场评估价格)×契税税率。

(三)契税的纳税价款的确定方法契税的纳税价款是指依法纳税的金额。

第十一章印花税、契税法习题答案

第十一章印花税、契税法习题答案

印花税、契税法习题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答案]: B[解析]: 印花税的税率形式分为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以借款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贴花;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2. [答案]: A[解析]: 在印花税的征税对象中,借款合同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合同;技术转让合同不包括专利实施许可;购销合同中不包括作为部门内执行计划使用的合同。

3. [答案]: D[解析]: 应缴纳印花税的证照仅限于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5种。

4. [答案]: C[解析]: 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税率万分之五。

该企业2011年应纳印花税=(50000000+40000000)×0.05‰-2500=2000(元)。

5. [答案]: D[解析]: 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扣。

6. [答案]: C[解析]: 契税的征税范围为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不包括土地所有权的转让。

7. [答案]: D[解析]: 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企业,免纳契税,但仍属于征税范围,只是按税法规定免税而已;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不征收契税。

8. [答案]: A[解析]: 契税实行幅度比例税率,税率幅度为3%~5%。

9. [答案]: C[解析]: 房地产交换价值相等的,免征契税。

10. [答案]: D[解析]: 房产投资入股、交换,土地使用权转让等行为均属契税征收范围。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房产投资转让的以成交价作为计税依据,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差额作计税依据。

该中外合资企业共计应缴纳的契税=(50+200+100)×5%=17.5(万元)。

二、多项选择题1. [答案]: AD[解析]: 选项B为非应税合同,选项C为免纳印花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全文发布!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全文发布!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第五条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印花税法全文及解读

印花税法全文及解读

印花税法全文及解读印花税法是一项用于税收管理的法律法规,旨在对特定的交易和行为征收印花税,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发展。

本文将对印花税法的全文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对该法律法规有更深入的理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印花税法的目的是,依法征收和管理印花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发展,保障税收法律的执行。

第二条印花税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交易和行为,以及国际上发生的交易和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印花税法征税的原则是合法、公平、公正、便利。

第四条印花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印花税的征税对象、征税标准、征税程序、税款的管理和使用等。

第二章征税对象第五条印花税的征税对象包括法人、其他组织、个人以及其他依法应纳税的主体。

第六条印花税的征税对象的种类和税额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依法确定。

第七条印花税的征税对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和行为:1. 货物的买卖、转让、赠与等;2. 不动产的买卖、转让、赠与等;3. 金融机构的存款、贷款、担保等;4. 保险业务的订立、转让等;5. 合同的订立、转让等;6. 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发行、转让等。

第三章征税标准第八条印花税的征税标准是以交易和行为的发生额为基础的。

第九条印花税的税率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依法确定。

第十条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税率和税款计算公式,自行计算应纳税额,按期申报、缴纳税款。

第四章征税程序第十一条印花税的征税程序包括纳税申报、税款的计算、缴纳和报告。

第十二条纳税申报的主体为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第十三条税款的计算由纳税义务人按照规定的税率和税款计算公式自行计算。

第十四条缴纳税款的主体为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缴纳税款。

第十五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审核纳税申报表和税款的缴纳情况,并对纳税义务人的申报和缴款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印花税法全文及解读

印花税法全文及解读

印花税法全文及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印花税征收管理,维护国家财政秩序,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印花税是指在特定经济活动中,按照法定税额和办税义务人的义务,由办税义务人自行申报自行缴纳或由征收机关依法征收的一种税种。

第三条印花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合同、票据、证券、契约、赠与凭证、保险单据、行政文书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税务部门规定的纳税义务人应征税种。

第四条印花税的税率和税额,由国务院税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

第五条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实施依法、公开、公平和便民原则。

第二章:印花税的征收管理第六条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税务部门的规定,自行进行申报、计算、缴纳和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第七条纳税人申报印花税应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相关资料,并按照国务院税务部门规定的期限和方式进行申报。

第八条征收机关应当加强对纳税人的指导和服务,提供咨询、告知、解答纳税咨询等方面的支持。

第九条征收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并可以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对。

第十条纳税人应依法配合征收机关对申报资料的核实、调查和核对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一条征收机关应当在纳税人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准确的情况下,依法进行予以备案。

第十二条征收机关应当及时向纳税人告知有关涉及印花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

第十三条征收机关对纳税人逾期未申报或少缴印花税的,有权依法进行罚款、滞纳金等处罚。

第十四条纳税人对征收机关的罚款、滞纳金等处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征收机关应当建立纳税信用制度,对纳税人的守法诚信情况进行评价和记录。

第三章:印花税的减免和退还第十六条根据国家的经济发展需要和税收政策,对特定的经济活动或者纳税人可以免征印花税。

第十七条纳税人申请印花税减免或者退还的,应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申请。

第十八条征收机关应当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纳税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及时作出决定。

CPA税法记忆口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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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快乐记忆口诀2020CPA税法快乐记忆口诀01第一章税法总论1.税法基本原则:公基法效课。

(公鸡罚翘课)法定原则(核心)、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实质课税原则税法适用原则:四“优于”二“溯及”法律优位原则、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程序优于实体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2.目前我国税收立法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提议阶段、审议阶段、通过和公布阶段。

提审过公第二章增值税法1.光干司令高出租。

光租、干租(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3%)与程租、期租、湿租(交通运输服务9%)2.增值税视同销售移代投分送非个福,外购:投分送,视同销售交税务,进项税额可扣除。

外购:非个福,不用做销售,进项要转出。

3.增值税征税范围与税率一般销货十三爷,生活必需品优惠。

开着跑车寄情书,打着电话修别墅,出售房屋和卖地,以上几项按九计。

各类服务百分六,出境运输和设计。

电影软件和信息,国家扶持零税率。

4.征收率5% 劳务人力和房地,桥闸公路一二级,个人租房一点五,其它都按5 来计。

归类法记忆,5%共有14 个,前12 项与不动产相关,第13、14项为人力资源类。

5.路桥税率:高三,桥闸一二五6.按差额确定销售额金融卖两房,成本扣除忙;经航运旅建派,代收扣出来谐音:经航运旅(客)建派(煎牛排),代收扣出来7.加计抵减邮电先(现)生可加抵,各类出口抛出去,出口兼营比例计8.不得抵扣项目居里(娱)夫(福)人简免贷餐费(非)9.转让不动产的税务处理自建好记无差额,全额预缴全额报;非自建来分两类,简易:差额预缴差额报一般:差额预缴全额报。

10.一般:建筑2%;出租3%;转让5%(建 2 租3 转5)。

简易:建筑3%;出租5%;转让5%(建 3 租5 转5)。

11.增值税即征即退租动软管超 3 退,谐音:猪动软管朝山退。

第三章消费税法1.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首饰,金银铂钻零售征2.增值税征税范围与税率消费税目十五类,烟酒一向是大头,化妆不含卸妆油,1015 新征收,鞭炮不含发令枪,汽柴石溶航煤油,航空煤油暂缓收,电池涂料污环境,有限资源要征收,小车只在23 下,雪地卡丁都不加,素板实木和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浪费木材要征收,游艇手表高尔夫,劫富济贫不含糊。

印花税法全文及解读

印花税法全文及解读

印花税法全文及解读
摘要:
1.印花税法简介
2.印花税法全文
3.印花税法解读
4.总结
正文:
印花税法简介:
印花税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是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法于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印花税法的实施,对于完善税收法律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印花税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共七章,分别为总则、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征收管理、附则。

全文详细规定了印花税的征税对象、税率、计税方法、税收优惠政策和征收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印花税法解读:
印花税法对我国原有的印花税暂行条例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缩减了征税范围,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

2.降低了部分税目税率,进一步降低税收负担。

3.明确了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提高了税收征管的规范性。

4.增加了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发展。

总结:
印花税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我国税收法律体系,规范税收征管,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税务部门要认真学习印花税法,严格执行税收政策,确保税收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已经1997年4月23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97年7月7日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五条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税率和第四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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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 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在借款方因 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再 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 定计税贴花。
• ④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 资租赁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 同计税。 • ⑤在贷款业务,如果贷方系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 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 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 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 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款金额计税贴花。
• 其余三类,税目均为一个。
第二类:(税目11)产权转移书据;
第三类:(税目12)营业账簿;
第四类:(税目13)权利许可证照;
第五类: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无具体 税目)。
• 注意: • 1、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 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 2、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 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 3、银行同业拆借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 征税范围。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 租赁合同属于借款合同。 • 4、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 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 11、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所载金额。 • 12、权利、许可证照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 件数。
• (二)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 1、上述凭证以“金额”、“收入”、“费用”作为 计税依据的,应当全额计税,不得作任何扣除。 • 2、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 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 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 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 3、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 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 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 算应纳税额。 • 4、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应按照凭证 书立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 民币,然后计算应纳税额。
• (4)车间、门市部、仓库设臵的不属于会计 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 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印花。 • (5)对会计核算采用单页表式记载资金活动 情况,以表代账的,在未形成账簿(账册) 前,暂不贴花,待装订成册时,按册贴花。 • (6)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凡属由国家 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 的单位,其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按其他账 簿定额贴花,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花; 凡属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单位,对其营 业账簿,应就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分 别按规定贴花。
• 2、立据人。是指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书据 由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则各方都是纳税人。 • 3、立账簿人。是指开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 • 4、领受人。是指领取并持有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如 领取营业执照的人。“四证一照,房产证、工商营业执照、商 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 5、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 其纳税人是使用人。
• 9、有关“营业账簿”征免范围的说明: • (1)纳入征税范围的营业账簿,不按立账簿人是否 属于经济组织来划定范围,而是按账簿的经济用途 来确定征免界限。如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 其账簿就视同于企业账簿,应纳印花税;而企业单 位内的职工食堂、学校设臵的经费收支账簿,不属 于“营业账簿”税目的适用范围。 • (2)其他营业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 (3)对采用一级核算形式的单位,只就财会部门设 臵的账簿贴花;采用分级核算形式的,除财会部门 的账簿应贴花之外,财会部门设臵在其他部门和车 间的明细分类账,亦应按规定贴花。
• (7)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使用的营业账簿, 应由各分支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印花税。对 上级单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其记载资金 的账簿按核拨的账面资金数额计税贴花;对 上级单位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只就其他 账簿按定额贴花。
• (8)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 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 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 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 7、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的费用。
• 8、借款合同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具体计税方法: • ①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 次填开借据的,只以借款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 以借据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 • ②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 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 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对这类合同只以其规 定的最高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 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 5、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视同合同征税。 •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 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 名称的凭证。 • 6、未按期兑现合同亦应贴花。 • 7、办理一项业务,如果既书立合同,又开立 单据,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 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适用的,其使用的 单据应按规定贴花。 • 8、营业账簿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 资金账簿是反映生产经营单位“实收资本” 和“资本公积”金额增减变化的账簿。
• 5、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1角以 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 按1角计算。 • 6、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可 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 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 7、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是否按期兑现,均应 贴花。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所载金额与 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的,只要双 方未修改合同金额一般不再办理完税手续。
•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勘察、 设计收取的费用(即勘察、设计收入) •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 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如果施工单位将 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 工单位,其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仍应 按所载金额另行贴花。 • 5、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即 租金收入)。 • 6、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 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 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 例:某汽车修配厂与机械进出口公司签订购买 价值为2000万元的测试设备合同,为购买此设 备与工商银行签订借款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 后因故购销合同作废,改签融资租赁合同,租赁 费1000万元。根据上述情况,该厂一共应缴纳 印花税为多少? • 解:该厂应缴纳印花税计算如下: ①购销合同为:2000 0.3‰=0.6 (万元) ②借款合同为:2000 0.05‰=0.1(万元) ③融资租赁合同为:1000 0.05‰=0.05(万元) ④一共应缴纳印花税=0.6+0.1+0.05=0.75(万元)
• 2、定额税率
• 定额税率也称固定税额,适用于无法记
载金额或者虽载有金额,但作为计税依据明
显不合理的凭证。13个税目中只有权利许可
证照、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采用这种定额
税率,每件应税凭证缴纳固定数额(5元)的
税பைடு நூலகம்。
•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重点) • 1、购销合同,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在商品购销活动 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 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 的购、销金额合计数计税贴花。 • 2、加工承揽合同计税依据是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 •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 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 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合同中未分别记载, 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 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 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 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 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 计税贴花。
• 印花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 • 1、比例税率 • 比例税率适用于记载有金额的应税凭证,13个 税目中大部分采用比例税率; • 印花税的比例税率分为4个档次,分别是0.5‰0、 3‰0、5‰0、l‰。 • (1)适用0.5‰0。税率的为“借款合同”; • (2)适用3‰0税率的为“购销合同”、“建筑安装 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 • (3)适用5‰0税率的是“加工承揽合同”、“建筑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 转移书据”、“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簿; • (4)适用1‰税率的为“财产租赁合同”、“仓储 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股权转让书 据” ;
• 适用比例税率的应税凭证,计税依据为凭证 上所记载的金额,计税公式为: • ①应纳税额=计税金额×比例税率 • 适用定额税率的应税凭证,计税依据为凭证 件数,计税公式为: • ②应纳税额=凭证件数×固定税额(5元) • 举例如下:
• 例、某企业 1999 年 2 月开业,领受房屋产权 证,工商营业执照各一件;签订借款合同一 份,所载金额 60 万元;营业账簿中实收资本 200 万元,其他账簿 8 本。 12 月底实收资本为 250万元,计算2月与12月应缴纳的印花税。
• ⑥在基本建设贷款中,如果按年度用款计划 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 订借款总合同,且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 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的,应按分合同分别贴 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 分合同借款金额后余额计税贴花 • 9、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 的保险费金额,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 • 10、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 报酬或使用费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 税依据。
• (9)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 花。 • (10)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 贴花。 • (11)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 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 10、适用于中国境内,并在中国境内具备法 律效力的应税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 外书立,均应依照印花税的规定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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