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环保局内部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背景
- 在不断加剧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背景下,为了强化企业和个人的环境保护责任,建立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势在必行。
目的
- 目标考核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企业和个人明确并履行其环境保护责任,促进环境污染的减少和资源的有效利用。
考核内容
- 考核的内容应包括企业和个人的环境保护目标设定和实施情况,以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效果评估等方面。
考核指标
- 考核指标应根据不同企业和个人的特点和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污染物排放量、资源利用率、环境影响评价等。
考核周期
- 考核周期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可以是年度、季度或其他适当的时间段。
考核结果及奖惩措施
- 根据考核结果,可以对达到或超过环境保护目标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未达标或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惩戒措施。
考核透明可追溯
- 考核过程应公开透明,考核结果应公布,并确保考核过程和结果的可追溯性。
绩效评估与改进
- 考核制度应定期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优化,确保考核制度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信息共享与合作
- 考核制度应鼓励企业、政府和社会共享环境保护信息,促进合作,并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共同努力。
结论
- 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的建立对于推动企业和个人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考核、奖惩和改进等措施,可以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持续改善和发展。
环境保护部门考核制度范本

环境保护部门考核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考核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考核。
二、考核目标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2. 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3. 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4. 环境污染治理成效;5. 环境保护监测、监督和执法工作情况;6.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程度;7. 环境保护部门内部管理和工作效率。
三、考核指标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包括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执行等情况。
2. 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和执行情况:包括环境保护规划的制定、修订、实施和评估等情况。
3. 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包括环境保护政策的制定、实施、评估和调整等情况。
4. 环境污染治理成效:包括重点污染源治理、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环境质量改善等情况。
5. 环境保护监测、监督和执法工作情况:包括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环境监管执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等情况。
6.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程度:包括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开展、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程度等情况。
7. 环境保护部门内部管理和工作效率:包括环境保护部门的组织结构、人员配置、工作流程、制度建设等情况。
四、考核方法1. 定期考核: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环境保护部门进行考核,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
2. 专项考核:针对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可以进行专项考核。
3. 第三方评估:可以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进行评估。
4. 公众满意度调查:通过问卷调查、网络投票等方式,了解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满意度。
五、考核结果运用1. 考核结果作为环境保护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评优评先、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
2. 考核结果作为环境保护部门预算安排、项目审批、政策支持的重要参考。
3. 对考核不合格的环境保护部门,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可以对其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并督促其整改。
环保管理考核细则

环保管理考核细则一、公共部分1、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环保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 位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 环保管理出现任何问题均与行政正职挂 钩连带至少 100 元。
2、单位安全员负责对本单位技术改造 施工进展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环保 “三同时” 理。
每周日将以上情况上报至安全环保部, 核 50元。
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的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 以及环保隐患进行排查, 发现隐患应立即上报并组织人员进行整 改。
未按要求和时间进行隐患排查的,对行政正职扣款 4、对于公司环保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会议精神,有 向下属员工传达、 宣传的责任。
未按时传达的对接受指令者扣款 100 元。
5、必须制定每月的环保培训知识计划,并按时进行培训。
环保培训知识可以在其他培训里面穿插进行, 板块,未制定计划或未按时培训的扣安全员 6、所在单位可能或者已经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其他突发性 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防止事故发生, 控制污染蔓延, 减轻、消除事故影响。
在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小 时内,应向公司安全环保部和公司分管领导报告,并接受调查、 处理。
发生事故按事故管理制度以分析会定。
7、安全员负责 “三废”的处理,使处理后废水、废气、废 渣达标后排放,未达标排放考核 100 元。
8、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未认真做好运行记录的扣安全员 50“三废处理设施”的工作进展情况跟踪管 逾期未报对安全员考100 元。
但必须要有单独的 100 元。
元。
9、下班前应做好次日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有足够的药剂,保持机械、设备运转正常,保持现场的整齐、清洁,环保实验室等室内外环境卫生。
2.5.4负责公司“三废”数据整理及数据跟踪工作。
定期检测,发现问题与相关部门联系并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安全环保部作出相应措施。
车间操作人员职责2.8.3操作人员应对车间所产生的垃圾按照安全环保部指定地点统一堆放、集中处理。
3.1.1车间操作人员经常性巡检车间集水池和水沟的情况,确保水池不漫液、水沟畅通,出现水池、地缸漫液、水沟未清挖或不畅通的对管理团队扣款200元。
目标管理考核及奖惩办法

目标管理考核及奖惩办法
一、考核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效果领先。
二、考核对象:
签订安全生产承包责任书的单位。
三、考核内容:
安全生产承包责任书中各项目标完成情况。
四、考核办法:
各班组长必须重视安全,积极抓好目标的现场管理,逐项落实。
半年和年终要两次自查总结。
分公司领导小组半年对管理目标的执行情况,根据平时检查和阅读汇报材料进行一次初评,年终进行总评。
五、奖罚:
目标总分为100分,各项分值按其重要程度和任务量而定,承包单位得分90分以上者,通报表扬,并给予物质或现金奖励;80--90分者不奖不罚;70--79分者通报批评,70分以下者给予经济处罚。
出现死亡事故者,给予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行政处分;触及法律者,追究刑事责任。
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细则

附件2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细则一、地表水环境质量(一)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依据环境监测部门的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监测数据进行考核。
当上游断面水质超标时,采用剔除其影响后对下游断面水质进行考核。
达标率及地表水环境质量评分计算公式如下:县(市)、区全年得分:断面COD (或氨氮)得分=断面COD (或氨氮)满分-累计扣分断面得分=断面COD 得分+断面氨氮得分∑=ni 1断面得分县(市)、区断面数(二)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16分,其中各断面化学需氧量(COD )、氨氮分别为8分。
各断面化学需氧量(COD )、氨氮全年达标率大于70%为基本达标。
达标率大于(等于)70%得满分,每项因子每降低10个百分点扣该项因子1.5分,直至扣完。
(三)操作解释考核指标为化学需氧量(COD )、氨氮。
未建自动站断面以手工监测数据作为考核依据。
已建自动站断面,自动站正常运行时,以自动监测数据作为考核依据;自动站运行不正常时,以手工监测数据作为考核依据。
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一)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指城市市区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得的水量中,其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和地下水水质达到《地下水水质标准》(GB/T14843-93)Ⅲ类的数量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计算公式如下:(二)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5分。
达标率为100%时得5分,每降低4个百分点扣1分,小于等于80%得0分。
(三)操作解释以环境监测部门监测的数据进行评定。
三、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一)计分方法本项满分5分。
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的优良天数达到或超过环境保护目标确定的优良天数得满分,每减少10天扣1分,扣完为止。
(二)操作解释以环境监测部门监测的数据进行评定。
四、污染物总量减排按照《新乡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试行)》,单独考核。
五、环境综合整治(一)指标定义按照《2008年新乡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完成电力企业脱硫工程建设、卫河流域综合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等工作任务。
环保管理考核细则

环保管理考核细则一、考核目的环保管理考核旨在评估组织对环境保护的管理措施和成效,促使组织积极履行环保责任,持续改进环境绩效,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范围1. 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情况;2. 环境保护工作规划和目标的制定与执行情况;3. 环境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4. 管理非法排放、废物处置和有害物质管理等情况;5. 环境监测和数据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6. 环境应急预案和事故应对能力;7. 监管合规和法律法规遵从情况;8. 环保宣传和培训的开展情况;9. 环境管理绩效评估和持续改进情况;10. 其他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事项。
三、考核指标1. 环境管理体系建设指标- 组织是否建立了适应性良好的环境管理体系;- 环境管理职责和权限是否明确,并且落实到各部门和人员;- 环境政策、目标和计划是否制定,并得到有效执行;-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进行评估和更新。
2. 环境工作规划和目标执行指标- 是否制定了环境保护工作规划,包括环境目标和具体措施;- 目标是否明确、可衡量和可达成;- 是否按照计划执行工作措施并达到预期目标。
3. 环境风险评估和控制指标- 是否对环境风险进行全面评估;- 是否采取措施,降低风险对环境的影响;- 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4. 管理非法排放、废物处置和有害物质管理指标- 是否确保生产过程中排放符合法律法规和环保准则;- 废物的分类、处理和处置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有害物质的使用和管理是否受到有效控制。
5. 环境监测和数据报告指标- 是否建立了环境监测体系,监测频率是否符合要求;- 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是否按时提交相关环境监测报告。
6. 环境应急预案和事故应对能力指标- 是否制定了应急预案,并进行有效演练;- 是否具备应对环境事故和紧急情况的能力,包括资源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7. 监管合规和法律法规遵从指标- 是否建立与环保法律法规相对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落实到实际操作;- 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环境声明和报告。
环保局目标管理情况考核方案

环保局目标管理情况考核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年市环保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市环保局将于近期对各县(区)环保局目标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具体方案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按照通知确定的考核内容,检查考核各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收集了解县(区)环保局工作中存在的困难核问题及对市环保局明年工作的建议。
二、考核办法
(一)各县(区)环保局开展自查。
各县(区)环保局应在12月31日前进行自查、自评。
(二)市局各处室、局属单位按照分工对各县区环保局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情况报分管领导审核后于1月5日前报局办公室汇总。
(三)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议。
各处室、单位考核结果提交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议。
三、考核要求
(一)各县区环保局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对照考核内容与要求,做好自查自评工作,每个项目完成情况分报市局对应处室和局属单位,总体完成情况和自评报告报市局办公室。
(二)各相关处室和局属单位要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考核评分。
(三)此次考核以资料审核为主,原则上不安排现场考核,确需进行现场考核的,需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进行。
环保局绩效考核办法

环保局绩效考核方法为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加快标准化效劳型政府(机关)建立,强化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本着人性化、科学化、化原那么,以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方法正确评价干部职工的德、能、勤、绩、廉,以进一步促进和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为出发点制定本奖惩方法。
第一章考核原那么和范围第一条、考核原那么。
公平、公开、公正的原那么;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以绩为主的原那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那么。
第二条、考核范围。
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机关行政(工勤)、事业、聘用工作人员。
第三条、考核方式。
按照“实事求是、标准统一、客观公正”的原那么进行。
实行月检查、季考核、半年考核。
年度考核结果以四个季度的考核分相加平均计算获得。
第二章科(室)、站、队考核第四条:科(室)、站、队考核。
总分为100分,由三个局部组成:l、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评60分,完成情况对照目标责任考核细那么打分。
2、局主要领导安排布置工作考评20分。
由局主要领导根据阶段性(临时)各项工作安排,各科(室)、站、队完成情况进行打分。
2、局领导班子成员考评10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各科(室)、站、队工作完成情况采取无记名测评的.方式进行打分。
3、民-主测评10分。
由机关干部职工采取无记名测评的方式对各科(室)、站、队工作进行打分。
第三章个人绩效考核第五条:考核分值。
总分100分,由以下四个局部组成:1、岗位工作完成情况60分;2、执行各项规章制度20分;3、领导考评10分;4、民-主测评10分。
第六条考核方法1、岗位工作考核。
每季由各科室负责人根据该同志所承担的岗位职责和安排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打分。
2、执行各项制度考核。
由局办公室按照局机关管理方法相关内容进行考核。
(1)出勤。
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一次扣0.5分;脱岗或缺席一次扣0.5分,一周脱岗或缺席3次算旷工一天,旷工1天扣1分,月累计旷工3天及以上者,扣3分;一个月内超出3天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公休假和国家法定假例外)的扣2分;一个月内病假3次扣1分、5次以上扣2分;开会、学习、研究工作不作笔记,一次扣0.5分;工作时间不亮证上岗,发现一次扣0.5分;通讯不畅通(24小时能联系),发现1次扣0.5分;上班时间打麻将、斗地主等行为一经发现,扣2分;上班时间在电脑上下棋、玩扑克、打游戏、窜办公室围堆闲聊、在办公区打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扣0.5分;外出不按规定请销假者,发现1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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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环保局内部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讨论稿)第一条为了建立内部目标管理考核监督体系,正确评价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确保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内部岗位目标管理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重点突出,兼顾全面原则;坚持奖惩结合,激励促进原则。
第三条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人事、政工副局长和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其他相关领导及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等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纪检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条内部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对象为市环保局所有在编人员,其中领导班子成员不列入考核(但塘下分局局长作为兼任直属单位负责人的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列为考核对象,且参照中层干部进行);病、事假超过半年或者外借工作超过半年以及在环保局工作不满六个月的人员不列入考核,只参加结果评定。
第五条内部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目标任务部分,由共性目标、职能目标两项组成,其中共性目标占35分、职能目标占50分;第二部分为综合成效部分,由综合评议和奖励加分两项组成,其中综合评议占15分,奖励加分最高10分。
(一)目标任务部分。
1.共性目标(35分)。
(1)绩效考核(20分)。
按照年度行风绩效考核办法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结果按照20%比例进行换算。
其中,涉及科室(单位)扣分的,分数平均分摊到其内部全体工作人员;仅涉及个人扣分的,按比例换算后全部计为个人扣分。
本小项扣完为止。
(2)作风建设(15分)。
由市局考核办根据以下三方面进行考核,并计入总分:①加强自身廉政建设(7分):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不准”,严禁在企业吃、拿、卡、要。
违反“六不准”中任一条,一次扣1分;参与赌博被查出的,一次扣2分;利用职权,参与监管对象经营活动从中渔利,发现一次扣2分。
本小项扣完为止。
②自觉遵守内部制度(4分):认真学习和落实我局印发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保持政令畅通;严格执行请休假制度,严格执行值班工作制度;非值班人员积极配合12369工作,及时处置转办的各项投诉或信访件。
因制度执行不彻底,每次扣0.5分;有令不行,执行不力,每次扣0.5分;值班期间出现漏接电话或漏报现象,每次扣0.5分;投诉、信访处置不及时,每件扣0.5分。
本小项扣完为止。
③严格遵照工作纪律(4分):认真贯彻国家的法律、法令,严禁上班时间玩游戏、串岗、擅自离岗等,违反一次视情节扣0.5—3分;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有意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者暗示他人找领导说情的,一次扣1分;耍权弄威、粗暴训斥、辱骂管理对象等现象,违反一次视情节扣1—3分。
本小项扣完为止。
2.职能目标(50分)。
(1)工作效率(10分)。
实行分类考核,即分机关科室工作人员、环境监察一线人员、环境监测人员三类进行考核,由市局考核办牵头,会同各科室(单位)负责人组织考核,年终综合评定。
①机关科室工作人员。
按照科室内部分工落实任务,做好已经明确的日常事务,按时完成科室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努力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主动加强同科室内外人员沟通协调,遇职能交叉工作不回避、不推诿;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责任心,没有较大工作失误。
②环境监察一线人员(包括监察大队人员)。
围绕我局中心工作任务开展工作,按时完成局机关相关科室部署的工作和本单位领导布置的任务;能熟练运用网上立案程序,规范文书,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案件办理;按规定频次完成现场监察,掌握监管对象排污情况,建立台账,认真记录;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及时打击取缔污染环境非法场点,做好相关调查工作,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③环境监测人员。
围绕我局中心工作任务开展工作,按时完成本单位领导布置的任务;根据内部部署做好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工作,自觉参加并通过技量认证;严格按照试验规范操作,及时完成环境监测项目。
(2)工作成效(40分)。
按照年度职能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评分,评分结果按40%计为个人得分,其中在否决性指标考核中直接被定性为不合格的本小项得15分。
没有具体职能目标的科室,其评分结果取其他科室(不包括直属单位)平均值。
(二)综合成效部分。
1.综合评议(15分)。
(1)领导评议(6分)。
①年终分管领导会同科室(单位)负责人对分管科室、联系单位的每位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评价,评分范围为0-3分。
②年终领导班子对各科室(单位)进行综合评价,评价为优的,其内部工作人员均得3分;评价为良的,其内部工作人员均得2分;评价为合格的,其内部工作人员均得1分。
(2)群众评议(5分)。
①结合行风评议给分,总分3分,实行扣分制。
基层单位参加辖区行风评议,倒数第一、第二、第三名的,其内部工作人员均分别扣除3分、2分、1分;参加全市行风联评的科室参照基层单位评分标准扣分;其他没有单独开展行风评议的科室、单位出现因行风方面被上级查处影响局行风评议的,其内部工作人员均酌情扣0.5-3分。
②市局考核办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日常检查等途径,对考核对象进行群众评议,征求包括内部工作人员、服务对象、普通群众在内的广大群众意见,评价非常满意的得2分,评价比较满意的得1.5分,评价基本满意的得1分,评价不满意的得0分。
(3)日常督查(4分)。
①加强会风督查,总分为1.5分,实行扣分制,出现以下情节的均予以扣分:在全局性会议期间喧闹、中途退席、做与会议无关事项等情况,发现一次扣0.2分;参加市里或上级环保部门会议,无故迟到、早退、缺席或其他情节被通报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0.2-1.5分。
②加强作风督查,总分1.5分,特别是结合重点工作任务、党风廉政建设等开展督查检查,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
③加强民主测评,总分1分,由考核办组织,通过不同形式,对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民主测评,综合评定为优秀的得1分,良好的得0.8分,合格的得0.5分,不合格的得0分。
2.奖励加分(最高10分)。
(1)卓有成效地完成职能目标责任书之外的工作任务,经领导班子研究后,对相关工作人员酌情给予0.5-1分奖励;基层单位参加辖区行风评议,名次提升3名以上(含)的,其内部工作人员均加1分。
(2)署名信息被我局《绿色瑞安》、简报采用或在《瑞安日报》上刊登的,每篇加0.1分(同一内容不重复加分);被温州市级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每篇加0.2分;被省级以上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每篇加0.3分(同一内容被上级采用的,取最高级别给分)。
本项最高得分3分。
(3)见义勇为、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为民做好事、文明执法以及其他为局争得荣誉,受到社会好评,单位、个人送锦旗、表扬信或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经领导班子研究后,酌情加0.5-2分。
(4)个人获得我局荣誉称号的,每项加0.2分;获得瑞安市级(以市委、市政府或“两办”印发的文件为准,下同)、温州市环保局荣誉称号的,每项加0.5分;获得温州市级、省环保厅荣誉称号的,每项加1分;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加1.5分;获得环保部荣誉称号的加2分。
本项最高得分2分。
(5)开展“四好”科室(单位)创建的,其内部工作人员均加0.5分;已经验收合格的,其内部工作人员均另加0.5分。
第六条各科室、单位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进行细化,特别是针对工作效率、工作成效方面的内容,制订考核细则,设计分岗位目标管理考核方法,明确每位工作人员的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
第七条局考核办不定期组织对各科室、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工作人员工作表现及作风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或实地检查,发现问题的对照本办法记录扣分情况,并反馈到具体人员。
第八条年终考核程序。
1.开展自查。
每年12月20日前,各科室、直属单位对照本办法,对本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每位工作人员对照本办法和科室(单位)内部考核指标进行自我评分,填写有关表格,上报局考核办。
2.初审初考。
每年12月31前,局考核办对照本办法,对各科室、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共性目标进行初步评估,列出扣分对象的扣分原因与数值;会同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对工作人员进行工作效率考核,以及组织开展民主测评,列出具体考核分;列出群众评议、日常督查和奖励加分情况(部分项目的分数暂时难以明确的,可以先作预计,待明确后作最终调整);分管领导和领导班子完成领导测评,最终结果通报给考核办。
3.完成考核。
次年1月20日前,召开考核领导小组会议,明确考核结果,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
考核工作原则上要在次年的1月31日前完成。
第九条考核结果计分方法:考核得分=共性目标考核得分+职能目标考核得分+综合评议得分+奖励加分得分。
其中考核得分高于70分(含)的,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分档评定;低于70分的为不合格,不参加分档评定,直接予以待岗3个月处理,工作性补贴、绩效工资暂缓发放。
第十条考核结果分档评定的档次从高到低分为一档、二档、三档3个档次,一档占15%、二档占70%、三档占15%。
除环境监测站外,其他工作人员在全局范围内统一进行分档评定,且中层干部(包括塘下分局局长)和一般干部职工分开评定。
第十一条考核结束后,每个科室、单位按照一档15%、三档15%的比例(计算人数时出现小数点的一律不舍去,要“进一取整数”,如1.1~1.9均为2),将拟定一档和三档的人员名单上报到考核办(含中层干部),由考核办组织联评,并经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价,确定最终一档和三档人员名单。
第十二条受市委、市政府或市委组织部委派在外单位任职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受局党组委派借用到外单位的其他人员,根据其在外单位表现定档,被评为优秀的评定为一档,被评为合格的评定为二档,被评为不合格的评定为三档。
其他情形借用到外单位的人员,统一评定为三档。
病、事假超过半年的,统一评定为三档。
参加环保工作时间较短的人员,一般评定为三档。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与工作性补贴、绩效工资发放挂钩,以评定为二档的人员工作性补贴、绩效工资为基数,三档的下浮10%,一般干部评为一档的上浮10%,中层干部评为一档的上浮15%;不列入考核的领导班子成员,正职上浮20%,副职和其他班子成员上浮15%。
属第十二条第二款情形的,其工作性补贴、绩效工资按局党组研究明确的额度扣发。
属第十二条第三款情形的,其工作性补贴、绩效工资按考勤制度明确的额度扣发。
属第十二条第四款情形的,按有关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后发放工作性补贴、绩效工资。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干部提拔使用、聘任交流、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其中评优评先对象一般要在评定为一档的人员中产生。
第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考核领导小组酌情决定。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