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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pptx

2019年11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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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第二章 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 此条对原规定做了大量的修改
• 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 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 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
• 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门(急) 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 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 此条为新增规定 • 将原第九条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
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个 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移至第二十三条 中的第八点
2019年11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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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基本要求
• 将原第九条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 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个 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移至第二十三条 中的第八点
• 将原规定“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 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 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移至第七条。 增加了:规范使用医学术语
2019年11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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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第一章 基本要求
• 第七条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 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 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 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 的字迹。
2019年11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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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 (六)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 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 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 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 部(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 四肢,神经系统等。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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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 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共五章三十八条 • 第一章 基本要求 • 第二章 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 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 第四章 打印病历内容及要求 • 第五章 其他
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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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 基本要求
• 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 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 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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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 3.伴随症状:记录伴随症状,描述伴随症状与 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
• 4.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 到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 经过及效果。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 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
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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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一章 基本要求
• 第五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 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 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 将原规定中的“医学术语”移至新规定第六条 中。
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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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一章 基本要求
• 第六条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 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 正确。
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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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 2.婚育史、月经史:婚姻状况、结婚年龄、配 偶健康状况、有无子女等。女性患者记录初潮 年龄、行经期天数 、间隔天数、末次月经时 间(或闭经年龄),月经量、痛经及生育等情 况。
• 3.家族史:父母、兄弟、姐妹健康状况,有无 与患者类似疾病,有无家族遗传倾向的疾病。
• 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共五章三十八条 • 第一章 基本要求 • 第二章 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 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 第四章 打印病历内容及要求 • 第五章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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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基本要求
• 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 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 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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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 3.伴随症状:记录伴随症状,描述伴随症状与 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
• 4.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 到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 经过及效果。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 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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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基本要求
• 第五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 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 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 将原规定中的“医学术语”移至新规定第六条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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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基本要求
• 第六条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 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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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 2.婚育史、月经史:婚姻状况、结婚年龄、配 偶健康状况、有无子女等。女性患者记录初潮 年龄、行经期天数 、间隔天数、末次月经时 间(或闭经年龄),月经量、痛经及生育等情 况。
• 3.家族史:父母、兄弟、姐妹健康状况,有无 与患者类似疾病,有无家族遗传倾向的疾病。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ppt

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01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存在三项以上单项否决所列缺陷。
丙级病历标准
一、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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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1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1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入院记录(辅助检查)
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做出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初步诊断书写于病历页面的左侧。
既往史中有器官切除史的,要写为其他诊断,如有胆囊切除史的,要写“胆囊切除术后”
入院记录(初步诊断1)
疾病诊断填写要求:
01
03
02
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
1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本记录可以书写:(代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即未书写入院记录的:本记录+首程,已书写入院记录的,应按出院记录格式要求书写:首程+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不写本记录。
2
入院8小时内无需书写首次病程录。
3
出院情况中需注明24小时内出院的原因,自动出院的要说明原因并要求患方签字,可注明自动出院后一切不良后果自负。
新版《病历书写规范》 ppt课件

入院时门诊/其他医院检查检验报告:
同级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检查部位正确 完整、图像清晰的客观检查胶片、图像资料),原则上有 关医院间应相互认可。认可医院的经治医师需对患者提供 的被认可医院出具的检查资料进行阅读、分析、诊断,必 要时请本院医师会诊并出具会诊报告。
姓名
科别
病区 床号
住院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科别
床号
入观察室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入观察室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பைடு நூலகம்
入观察室诊断
出观察室诊断
手术名称
伤口愈合
入观察室时情况(简要病史、阳性体征)及处理过程:
辅助检查结果(包括日期、项目、号码等):
出观察室时情况(治愈、好转、未愈、住院、转院、自动出院):
第二章 病历的格式与内容
【门诊初诊】 主诉: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病史:增加伴随症状、体征。
患者在其他医院所做的检查,应注明医院名 称和检查日期,增加:检查项目、报告单号、 结果。
初步诊断:如不能明确诊断,可写“╳╳症状 或体征原因待查” (增加内容)。
第二章 病历的格式与内容
【入院诊断】住院后主治及以上(增加内容)医师第 一次检查患者 ……
【修正诊断】凡……,上级医师(含主治及以上医师 )(增加内容)必须用红笔做出“修正诊断”。删 除:住院医师自己修正诊断……
增加:修正诊断必须与出院记录、死亡记录、病案 首页一致。
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或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增加:(24小时入、出院记录或24小时内入院死亡
评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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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2020/6/21
日常病程记录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课件-)PPT课件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1
病历的功能
• 1. 诊治疾病的原始记录 • 2. 医学科研与教育的基础资料 • 3. 支付凭证 • 4. 真实反映医院的服务质量和医疗质量 • 5. 法律的可靠证据
2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规定 的复印范围
•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 (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 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 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 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 出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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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诊病历记录内容及要求:
•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 • 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
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 1、日期:年、月、日,急诊注明时分。 • 2、上次诊治后的病情变化和治疗反应。(避免写
“病情同前”) • 3、体检:重点记录原来阳性体征的变化和新发现
(7)处理意见: ①应记录使用的药品名称及使用方法。 ②记录实验室检查和辅助检查项目。
29
(一)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
③会诊、抢救、特殊治疗、手术及操作、 转科、转院时间。 ④记录假单给假时间,传染病、疫情报告 时间 (8)签名:经治医师签全名。 (9)门诊手术记录按照病程记录中手术记 录要求书写。
(4)病史:本次疾病的起病日期和主要症状, 简要发病经过和就诊前诊治情况及与本次疾病 有关的既往史。
(5)体检: • ①一般情况:一般患者根据病情需要重点选择T、
P、R、BP的测量。 • ②阳性体征及有助于本病鉴别诊断的阴性体征。 • ③辅助检查结果。
28
(一)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
(6)诊断:诊断或初步诊断。(卫:分行 列出,按主要的、急性的、本科的、本科 的疾病在先,次要的慢性的他科的疾病在 后,不可以症状代替诊断,尽量避免使用 “??待诊”,如暂不能明确的可在病名 后加“?”)
1
病历的功能
• 1. 诊治疾病的原始记录 • 2. 医学科研与教育的基础资料 • 3. 支付凭证 • 4. 真实反映医院的服务质量和医疗质量 • 5. 法律的可靠证据
2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规定 的复印范围
•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 (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 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 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 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 出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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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诊病历记录内容及要求:
•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 • 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
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 1、日期:年、月、日,急诊注明时分。 • 2、上次诊治后的病情变化和治疗反应。(避免写
“病情同前”) • 3、体检:重点记录原来阳性体征的变化和新发现
(7)处理意见: ①应记录使用的药品名称及使用方法。 ②记录实验室检查和辅助检查项目。
29
(一)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
③会诊、抢救、特殊治疗、手术及操作、 转科、转院时间。 ④记录假单给假时间,传染病、疫情报告 时间 (8)签名:经治医师签全名。 (9)门诊手术记录按照病程记录中手术记 录要求书写。
(4)病史:本次疾病的起病日期和主要症状, 简要发病经过和就诊前诊治情况及与本次疾病 有关的既往史。
(5)体检: • ①一般情况:一般患者根据病情需要重点选择T、
P、R、BP的测量。 • ②阳性体征及有助于本病鉴别诊断的阴性体征。 • ③辅助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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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
(6)诊断:诊断或初步诊断。(卫:分行 列出,按主要的、急性的、本科的、本科 的疾病在先,次要的慢性的他科的疾病在 后,不可以症状代替诊断,尽量避免使用 “??待诊”,如暂不能明确的可在病名 后加“?”)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要求PPT课件

04
加强对医护人员的保密 教育,提高其对病历保 密的重视程度。
非法获取、泄露病历信息法律责任
非法获取、泄露病历信息可能 涉及侵犯患者隐私权、违反医 疗保密规定等法律问题。
相关责任人员可能面临行政处 罚、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追 究。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病历信息的 监管,防止非法获取、泄露事 件的发生。
病历作为法律证据相关规定
01
02
03
04
病历是记录患者诊疗过程的重 要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在医疗纠纷、事故处理中,病 历是判断医方责任的重要依据
。
医疗机构应确保病历的真实性 、完整性和准确性,以维护医
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院、仲裁机构等在处理涉及 病历的纠纷时,将依法对病历
进行审查、认定。
THANKS FOR WATCHING
包括药品名称、剂量、用法、时间等是否完整无误。
准确性评价标准
诊断是否准确
根据患者病情和检查结果,诊断是否符合疾病诊断标准。
用药是否准确
药品选择、剂量、用法等是否符合患者病情和药品使用规定。
手术操作是否准确
手术名称、手术步骤、手术器械使用等是否符合手术操作规范。
及时性评价标准
1 2
各项记录是否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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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基本原则
一致性原则
病历内容应前后一致,避免矛 盾或遗漏。
及时性原则
医务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病历书写,确保医疗信息的及 时性。
客观性原则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 确、及时、完整、规范。
规范性原则
病历书写应符合卫生行政部门 规定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要 求。
完整性原则
病历应记录患者诊疗全过程, 包括病史、体格检查、诊断、 治疗、护理等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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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 原“住院志”改称为“入院记录” • 原“化验单(检验报告)”现称为“辅助检查
报告单” • 原内容中的各种记录统称为病程记录 • 对护理记录明确规定只保留危重病人护理记录。 • 增加:“麻醉同意书”和“病危(重)通知书
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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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 第十七条 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 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 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可分 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 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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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
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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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 (七)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 殊情况。
• (八)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 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 序记录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 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及检查号。
2019-11-13
• 第十一条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 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 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等。
• 将原“门诊”改为“门(急)诊”
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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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第二章 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 第十二条 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 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 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 目。
• 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 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