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职工着装规定及管理办法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劳保用品佩戴标准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劳保用品佩戴标准》1. 前言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而煤矿井下作业是一个高风险、高压力、高温度和高湿度的工作环境。
在这样的环境下,作业人员的劳保用品佩戴标准显得尤为重要,它直接关系到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2. 为什么重要作业人员在煤矿井下工作时,可能面临各种不同的危险,如煤尘、有害气体、高温、噪音等。
如果不佩戴合适的劳保用品,可能会导致作业人员的健康受到威胁,甚至发生意外事故。
确保作业人员按照标准佩戴劳保用品是非常重要的。
3. 佩戴标准(1)头部保护: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帽壳应能耐受冲击、刺穿和电击,内衬应具有吸汗、透气和舒适性。
(2)眼部保护: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眼镜或面罩,用于防止煤尘、碎石等杂物对眼睛造成伤害。
(3)呼吸道保护:作业人员应佩戴过滤式防尘口罩或防化学气体面具,以防止吸入有害气体或煤尘。
(4)听力保护:作业人员应佩戴防噪耳塞或耳罩,以防止长时间在高噪音环境下工作导致听力损伤。
(5)身体保护:作业人员应穿戴耐磨、耐撕的防护服,并保持清洁,以防止磨损、化学品溅洒或其他意外伤害。
(6)脚部保护:作业人员应穿戴具有防滑、防刺穿、耐高温、耐磨和绝缘性能的安全鞋,以保护脚部免受外伤。
4. 个人观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劳保用品佩戴标准不仅仅是一种规定,更是对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呵护。
在现代社会,科技的进步和人们对健康的重视使得劳保用品不断得到改进和提高,但关键还是要让作业人员充分认识到佩戴劳保用品的重要性。
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遵守佩戴标准,才能真正使煤矿井下作业环境更加安全、健康。
5. 总结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劳保用品佩戴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规定,它关系到煤矿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每一个细节都不容忽视,只有严格按照标准佩戴劳保用品,才能有效地减少事故的发生率,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以上是我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劳保用品佩戴标准的一些个人观点和理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煤矿井下职工着装规定及管理办法

煤矿井下职工着装规定及管理办法一、班前准备工作1、入井前要休息好,吃好,精神饱满,情绪激昂,精力充沛,不得酒后下井,不带病下井。
2、入井前要将随身携带的香烟、火柴、打火机或其它引火工具取出放到换衣箱内。
3、认真检查所带工具是否齐全、完好,换衣箱门是否锁好。
4、入井前要调节好个人心理和情绪,抛开个人烦恼和不良情绪,充分做好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的思想准备。
二、入井着装1、工作服必须是符合要求的服装,做到整洁、无露絮、撕裂,纽扣齐全,穿着整齐利索。
2、胶靴不破漏,靴底花纹不影响防滑功能。
3、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随身围带毛巾,佩戴有衬垫和帽带的安全帽,入井前必须将带子系牢,矿灯要戴在安全帽上,并系牢灯线,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发现按每项50 元处罚当事人。
4、工作服和胶靴必须按时更换,因破损影响正常使用的要及时更换。
三、配戴安全装备1、安全帽必须符合要求,构件齐全完好,不得使用非矿用型、劣质、有裂缝、破损的安全帽。
戴安全帽必须系上纽带,不得把个人的证、卡放在安全帽内。
违者,罚当事人10 元。
2、按规定领用自救器,了解和熟悉发生事故时的自救措施和自救器正确使用方法。
有关人员要按规定佩带瓦斯便携仪。
违者,罚当事人20 元。
3、领用矿灯要仔细检查性能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及时更换。
矿灯必须用灯带扎在腰间,灯头插在安全帽上,不得把灯挂在脖子上或放在其它部位。
违者,罚当事人10 元。
四、入井1、井口20 米范围内严禁烟火,不戴安全帽人员禁止进入井口20 米范围内,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否则按“三违”论处。
由于井口管理人员管理不到位和检查不细,出现一例违规行为,给予当班井口管理人员罚款100 元,并按一般“三违”论处。
2、所有入井人员必须自觉排队乘罐,任何人不得拥挤打闹,不得以任何理由抢上抢下,并自觉脱掉安全帽,接受井口管理人员的检查,对违反规定或拒不接受检查的,井口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下井,并对责任人处罚50 元;对不排队、又不服从管理的,每次对责任人处罚100 元,并按一般“三违”论处。
煤矿井下员工文明行为规范3条

煤矿井下员工文明行为规范
一、着装和劳保用品携带规定
1、入井必须戴好安全帽、口罩,系好帽带等;
2、着装要整洁、端正,衣扣要齐全,不得敞胸露怀,裤腿放在胶靴内;
3、井下任何时候都必须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便携仪等,灯头放在安全帽上,不得手持矿灯(检查或特殊情况除外)。
二、井下行走和礼节规定
1、两人及以上同一方向行走时,应自觉成一列纵队在规定人行道行走,步伐要整齐、严禁走轨道和并排行走。
途中与工友相遇应问候:你好!
2、两人行走在大巷相向而行时,由各队第一名主动向对方礼貌问候“你好”,自觉靠右让行,其他人员行注目礼,不得说话,更不准大声喧哗、嬉笑打闹。
3、在乘坐人行车、架空人车时要主动排队,不准拥挤、严禁抢上抢下。
4、在井下候车室、安全峒、温馨茶座候咖啡吧候车或休息时,要坐姿端正,不得仰卧,携带物品就近妥善看管,不准乱摆乱放。
5、遇有上级领导时,应主动问好。
6、在迎接上级检查时,由现场职务最高的跟班管理人员,向检查团主要领导报告,简要介绍该地点基本情况。
三、井下各环节安全确认规定
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入井下行走各环节安全确认,遵守过道岔、风门、皮带、轨道下山等要害部位的安全确认规定。
煤矿员工职业装及劳动防护服管理办法

煤矿员工职业装及劳动防护服管理方法
为大力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一条职业装及防护服的分类
第一类为职业装,发放对象为分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类为防护服,发放对象为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现场管理的员工;第三类为行业服饰,发放对象为护矿队员、生活科炊事员、医护人员、卫生清洁人员等。
第二条服装制作要求
职业装及劳动防护服应遵循“平安、适用、经济、美观〞的方针,符合国家标准及具备防护功能。
第三条职业装的购置与管理
1.对职业装和防护装的购置,按照公司招标确定的生产厂家及规定的服装样式,与生产厂家签订购置合同后,由供给科负责办理。
2.库管科按照合同要求,负责服装的收验货、保管、发放工作。
3.人事劳资科负责员工职业装的量身工作。
第四条发放标准
1.劳动防护服按照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煤矿职业平安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无偿发给职
工。
2.职业装标准:夏装包括衬衣、短袖、裤子;冬装包括西装套装、衬衣。
3.在岗员工除发放职业装以外,按规定发放劳保防护服及行业服饰。
4.对于因不在岗或新上岗人员未领取职业装的员工,本季职业装不再补发,但按规定发放劳保装。
第五条其它规定
1.未按要求着装者,扣所在部门1分/人次;
2.所有人员应爱惜自己的服装,不得随意外借或转让;
3.安监、瓦检服属井下特殊劳动防护服,所有安监、瓦检人员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着装;
4.洗煤厂、选运队、机电队、福利科下属、总务科下属、环卫科下属、生活科炊事员、护矿队员、门卫、医护人员、生产科室下属人员着井上防护装或行业服饰;
第六条本方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煤矿行为规范

新郑煤电公司职工行为规范细则一、入井着装和井下文明生产(一)入井着装1、人员入井矿帽必须系带,公司帽颜色要求:公司级领导及上级部门检查人员戴红色矿帽,中层干部戴黄色矿帽,一般职工戴黑色矿帽。
不得戴其它颜色矿帽,破旧矿帽要及时更新。
2、服装要求(1)充灯工和仪器维修工必须分季度统一着工装。
(2)下井着装:中层以上干部穿绿色工作服,救护队员、安检员和井口、井底拥罐工穿桔红色带反光条工作服。
一般职工穿黑色工作服。
所有入井人员不得穿非公司用工作服。
(3)出、入井人员在井口、灯房走廊必须整齐着装,不得光赤上身。
(4)井口、井底拥罐工必须着装整齐(戴公司帽、穿胶鞋),按标准执行手指口述。
3、矿灯、自救器、监测仪器、放炮器在发放前必须进行除尘。
(二)井下文明生产细则1、电缆吊挂在防尘水管上方,间隔不少于300mm,吊挂时自上而下由细到粗。
采面液压管路吊挂距地面500㎜,误差不超过50mm,吊挂间距1m,误差不超过100mm。
排水管吊挂距底板300㎜,误差不超过50mm,吊挂间距1m,误差不超过100mm。
2、各种材料要分类码放整齐、美观,并有标志牌;材料上表面及外侧面要平、直,凸凹不超过20mm;备用设备要上架,零部件、材料要放在不影响行人的宽敞地点(采面放在安全出口20m以外,掘进面不放到皮带里帮),并码放整齐。
3、物料要分层码放,钻杆、单体柱层间垫板要留槽固定。
所有物料都要编码,都要有标识牌,要有尺寸型号、现有数量、本班消耗数量、负责人等内容信息。
3、各单位工具箱高宽一致,打磨刷漆后上面固定一层胶皮,做工要细,可当座椅用。
3、各队所辖的卫生区(包括各种机电硐室及特殊岗位),浮煤、杂物要清净,无淤泥、积水。
巷道要平整,凸凹不平不超过10mm,柱脚处不能有浮煤。
大巷及主斜坡照明要成一条线。
煤(岩)巷掘进头浮煤(岩)不超过道面。
溜子巷浮煤(岩)与底槽清平。
皮带巷浮煤(岩)清净,底皮带距底板高度不小于200mm。
井下行走安全规定

井下行走安全规定井下作业是一项非常危险的工作,因此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以下是井下行走安全规定的一些重要内容:1. 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在井下作业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
这包括头盔、防护眼镜、耳塞、防护面罩、防护服等。
这些装备可以有效地保护工作人员免受物体碰撞、化学品溅溺和噪声等危险因素的伤害。
2. 接受安全培训: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
这些培训将包括有关井下作业的特殊要求、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内容。
只有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才能进行井下作业。
3. 注意照明和标识:井下作业通常处于黑暗环境下,因此必须确保适当的照明。
所有通道和工作区域都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此外,应在关键位置设置明显的标识,以便工作人员能够清楚地辨认和辨别不同区域的用途。
4. 定期检查设备和工具:井下作业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任何磨损或损坏的设备都必须立即修理或更换。
工作人员在使用井下设备和工具之前必须检查其运行状态,并确保其正常工作。
5. 谨慎行走和携带工具:在井下行走时,工作人员必须谨慎行走,尤其是在湿滑的地面上。
他们必须保持平稳的步伐,避免突然转向或脚步不稳定。
同时,工作人员必须正确携带和使用工具,以减少误伤风险。
6. 建立临时支撑和固定物体:在进行井下作业时,必须建立临时支撑结构来保持地面和顶板的稳定。
这些支撑必须经过合适的设计和安装,以确保其承载能力和稳定性。
在进行作业前,必须检查并确定支撑物的安全可靠性。
7. 遵守通风和气体检测要求:井下作业通常会产生有害气体,如瓦斯和尘埃。
因此,必须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和足够的通风。
此外,应定期进行气体检测,以确保气体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8. 遵守紧急救援程序: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紧急救援程序,并定期进行演练。
在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工作人员应该迅速采取适当的行动,包括报告事故、寻求帮助和进行自救。
员工着装管理规定(煤矿)

岳城矿员工着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矿员工着装管理,狠抓安全管控细节,规范员工安全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矿各单位员工。
第二章入井着装规范第三条安全帽使用规定(一)必须保证安全帽齐全完好,严禁有破口、裂纹出现。
(二)必须保证帽圈搭接牢固,松紧适宜,保证对头部防护有效,不能有断裂、磨损严重现象出现。
(三)帽带必须系紧扣实,帽带与皮肤之间余量不能大于一指宽。
(四)凡下井员工,从离开澡堂开始,安全帽必须按上述要求戴好,升井离开安全文化广场方可摘下安全帽。
第四条工作服着装规定(一)工作服必须保证所有纽扣齐全,袖口必须扣好,严禁穿化纤衣服和戴电子表下井。
(二)工作服不能有五厘米以上的破口,超过五厘米以上者必须及时缝补或更换。
(三)井下接触粉尘较大作业地点(如喷浆、割煤、打眼等),人员进入必须佩戴好防尘口罩。
(四)接触高压电设备设施的岗位作业的员工必须穿戴好绝缘靴、绝缘手套,穿好工作服。
(五)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戴好防护面罩、防护目镜和电焊手套,穿好工作服。
(六)登高作业人员在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固定牢固。
(七)地面岗位女工必须按规定扎好头发。
第五条胶鞋穿着规定(一)胶鞋必须保持完好,不能有较大破损现象。
(二)入井前胶鞋必须穿到位,严禁鞋帮折一半入井。
第三章矿灯使用规范第六条所有入井人员宣誓前必须提前检验矿灯的完好情况,并把矿灯打到主灯位置。
第七条所有入井人员在穿系矿灯时必须保证穿系完好,矿灯电源统一在左手侧,自救器统一在右手侧。
第四章考核第八条对不按上述规定着装人员,普通员工按一般三违论处,干部每次罚款500元。
第九条对在一个月内连续两次或两次以上不按规定着装的,普通员工按四级严重三违论处,干部按一般失职论处。
第十条对不按规定着装,被集团公司查住的,普通员工按四级严重三违论处,干部按一般失职论处,并考核现金2000元,上交安监科并履行停工帮教程序,同时株连值班干部、跟班干部、单位正职各1000元。
煤矿井下职工着装规定及管理办法

煤矿井下职工着装规定及管理办法第一篇:煤矿井下职工着装规定及管理办法煤矿井下职工着装规定及管理办法一、班前准备工作1、入井前要休息好,吃好,精神饱满,情绪激昂,精力充沛,不得酒后下井,不带病下井。
2、入井前要将随身携带的香烟、火柴、打火机或其它引火工具取出放到换衣箱内。
3、认真检查所带工具是否齐全、完好,换衣箱门是否锁好。
4、入井前要调节好个人心理和情绪,抛开个人烦恼和不良情绪,充分做好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的思想准备。
二、入井着装1、工作服必须是符合要求的服装,做到整洁、无露絮、撕裂,纽扣齐全,穿着整齐利索。
2、胶靴不破漏,靴底花纹不影响防滑功能。
3、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随身围带毛巾,佩戴有衬垫和帽带的安全帽,入井前必须将带子系牢,矿灯要戴在安全帽上,并系牢灯线,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发现按每项50 元处罚当事人。
4、工作服和胶靴必须按时更换,因破损影响正常使用的要及时更换。
三、配戴安全装备1、安全帽必须符合要求,构件齐全完好,不得使用非矿用型、劣质、有裂缝、破损的安全帽。
戴安全帽必须系上纽带,不得把个人的证、卡放在安全帽内。
违者,罚当事人10 元。
2、按规定领用自救器,了解和熟悉发生事故时的自救措施和自救器正确使用方法。
有关人员要按规定佩带瓦斯便携仪。
违者,罚当事人20 元。
3、领用矿灯要仔细检查性能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及时更换。
矿灯必须用灯带扎在腰间,灯头插在安全帽上,不得把灯挂在脖子上或放在其它部位。
违者,罚当事人10 元。
四、入井1、井口20 米范围内严禁烟火,不戴安全帽人员禁止进入井口20 米范围内,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否则按“三违”论处。
由于井口管理人员管理不到位和检查不细,出现一例违规行为,给予当班井口管理人员罚款100 元,并按一般“三违”论处。
2、所有入井人员必须自觉排队乘罐,任何人不得拥挤打闹,不得以任何理由抢上抢下,并自觉脱掉安全帽,接受井口管理人员的检查,对违反规定或拒不接受检查的,井口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下井,并对责任人处罚50 元;对不排队、又不服从管理的,每次对责任人处罚100 元,并按一般“三违”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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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哈素煤矿生产车队职工着装规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一、班前准备工作
1、入井前要休息好,吃好,精神饱满,情绪激昂,精力充沛,不得酒后下井,不带病下井。
2、入井前要将随身携带的香烟、火柴、打火机、手机或其它物品取出放到换衣箱内。
3、认真检查所带证件是否齐全、换衣箱门是否锁好。
4、入井前要调节好个人心理和情绪,抛开个人烦恼和不良情绪,充分做好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的思想准备。
二、入井着装
1、工作服必须是符合要求的服装,做到整洁、无露絮、撕裂,纽扣齐全,穿着整齐利索。
2、胶靴不破漏,靴底花纹不影响防滑功能。
3、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口罩,正确佩戴安全帽及帽带,入井前必须将安全帽带子系牢,矿灯要系在腰上,并系牢灯线,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发现按每项50 元处罚当事人。
4、工作服和胶靴必须按时更换,因破损影响正常使用的要及时更换。
三、配戴安全装备
1、安全帽必须符合要求,构件齐全完好,不得使用非矿用型、劣质、有裂缝、破损的安全帽。
戴安全帽必须系上帽带,不得把个人的证、卡放在安全帽内。
违者罚款50 元。
2、按规定领用自救器,了解和熟悉发生事故时的自救措施和自救器
正确使用方法。
有关人员要按规定佩带瓦斯便携仪。
违者,罚当事人20 元。
3、使用矿灯要仔细检查性能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及时更换。
4、矿灯必须用灯带扎在腰间,灯头挂安全帽上或握在手上,不得把灯挂在或放在其它部位。
违者,罚当事人50 元。
四、入井
1、井口范围内严禁烟火,不戴安全帽人员禁止进入井口罐笼房内,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否则按“三违”论处。
2、所有员工入井必须自觉排队乘罐,任何人不得拥挤打闹,不得以任何理由抢上抢下,不接受井口管理人员的检查,对违反规定或拒不接受检查的,并对责任人处罚50 元;对不排队、又不服从管理的,每次对责任人处罚100 元,并按“三违”论处。
3、严格执行察哈素煤矿井口检身管理制度,接受井上口、井下口管理人员检查对不排队上下或拥挤打闹的行为,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 元,处罚当班班长50 元/次。
五、携带工具
1、携带锋利的工具入井前,必须将工具包好、绑牢或装入特制的保护套内,方可带入井下或放入车辆带入井下。
违者,罚当事人50元。
2、携带较长工具入井前,必须将工具两头用废旧软材料包扎,乘罐笼时,必须将工具平放在罐笼内,不得超出罐笼或放入车辆带入井下。
3、携带工具或材料入井时,严禁在罐笼内嬉笑打闹。
携带较小或易
损坏的工具入井时,要用包或其它物品包装,
4、携带工具乘座车辆时,严禁将工具露在车外。
携带工具在大巷行走时,必须用手提住,将锋利的一头垂直于地面,严禁肩扛。
违者,罚当事人50 元。
5、两人抬运工具在大巷内行走时,要走在人行道,严禁进入轨道内行走,需要休息时,要喊清口号,轻放在地面。
违者,罚当事人30 元。
6、携带工具进入斜巷,严禁将工具直接抛在地面顺其下滑。
违者,罚当事人50 元。
六、井下行走
1、在大巷内行走要走行人通道、不得轨道上行走。
当车辆接近时,要在人行道上站立躲车或进入躲避峒室躲避,车辆过后再行走。
违者,罚当事人50 元。
2、大巷内不得并排行走,前后行人要有一米以上的距离,速度适中,不得快跑和打闹。
行走时着装要整齐,不得把工作服披在肩上或拿在手上,不得袒胸露背。
违者,罚当事人50 元。
3、随身携带的长柄工具要拿在手中,不得扛在肩上,避免伤人和碰坏灯、电缆等设施。
要注意脚下排水沟或障碍物,以防摔倒。
违者,罚当事人50元。
4、爱护巷道通防设施,保护设施设备完好。
遇到风门不得用脚跺开,违者,罚当事人50 元。
5、井下路标等警示牌要遵照执行,违者,罚当事人50 元。
随便摘除或破坏警示牌的,定为严重“三违”,性质严重的追究治安或刑事
责任。
6、遇到破坏通防设施和安全设备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和检举汇报。
7、保持巷道干净卫生,大巷和风门前后不得大小便,不得乱扔杂物。
违者,罚当事人20 元。
七、班后洗澡
1、升井后先按规定程序充好矿灯和等待班长安排下班、再洗澡,违者罚当事人50 元。
2、保持换衣箱和更衣室卫生、不得在换衣箱上乱刻乱划,违者罚当事人50 元。
3、遵守浴室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文明洗浴,不得在浴室内打闹嬉戏,违者罚当事人10~50 元。
4、节约用水、淋浴洗完后随手关掉水笼头,违者罚当事人10 元。
5、浴室内行走时要小心严禁打闹嬉戏、以防滑倒伤人,违者罚当事人10 元。
6、大便入厕,不得在更衣室、走廊、浴池内小便,违者罚当事人50 元。
察哈素矿服务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