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支撑条件分析.
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农村养老保障制度随着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日益受到重视。
农村养老保障是指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合理的经济保障,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种社会制度。
本文将从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和个人责任等方面探讨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和发展方向。
一、政府支持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离不开政府的支持。
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引导,建立起健全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首先,政府应该完善退休金制度,确保农村老年人的基本养老金待遇。
其次,政府可以鼓励农村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高其保险待遇。
此外,政府还应加强乡村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二、社会参与除了政府支持外,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也是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应当积极参与到农村养老保障事业中,提供多样化的养老服务。
例如,社会组织可以组织志愿者服务队,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心理支持等服务。
企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就业机会,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经济来源。
只有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才能够构建起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养老保障体系。
三、个人责任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中,个人责任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个人应提高养老意识,增加养老储蓄和投保养老保险的比例。
农村老年人可以利用农闲时间参与农产品加工、养殖等经济活动,创造更多的收入来源。
同时,农村老年人也应关注自己的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管理和康复保健活动,为延长健康寿命做好准备。
四、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方向为了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我们可以向国外先进经验学习,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发展方向:1. 引入多元化的养老保障方式。
除了传统的养老金制度,可以考虑发展养老社区、养老院等多种形式,提供全方位的养老服务。
2. 加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建立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制,确保养老金的长期稳定支付。
3. 推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的建设。
通过建设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提供便捷的信息咨询、健康管理、康复保健等服务。
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

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农村养老问题日益凸显。
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在农村养老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如何建设健全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保障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理念引领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需要树立“以人为本、社会责任”的理念,坚持以老年人的需求为出发点,推动以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养老服务理念深入人心。
只有牢固树立正确的养老理念,才能推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向更加完善的方向发展。
二、政策支持政策支持是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
政府应出台一系列针对农村养老服务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的政策法规体系,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三、基础设施建设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是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
需要加快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步伐,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水平,让老年人能够在家门口享受到方便快捷的养老服务。
四、人才培养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是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
需要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人才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的养老服务。
五、社会参与农村养老服务需要吸引更多力量参与其中。
社会力量、企业、社会组织等都可以参与到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共同为老年人提供更全面、更便捷的养老服务。
六、技术创新技术创新是农村养老服务的推动力量。
可以借助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为农村养老服务带来更多便利和创新。
通过技术手段,可以实现线上线下结合,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更加个性化的养老服务。
七、文化关怀农村养老服务不仅仅是提供食宿护理,更应该融入文化关怀。
可以通过开展文化活动、组织老年人参与社区建设等方式,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增强他们对生活的信心和乐观态度。
八、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重要保障。
需要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防止因养老问题而导致的贫困现象发生。
论我国农村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构建

论我国农村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构建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农村养老保障成为一个重
要的社会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我国政府已经开始构建农村多层次
养老保障体系,旨在为农民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养老保障服务。
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构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政策支持。
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障工作的扶持,出台有
关政策和法规,制定涉及养老保障的税收和金融政策,为农民提供
充足的经济保障。
2. 养老资金来源。
政府应该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包括政府预算
资金、社会捐赠、养老保险费用等,来积极筹集养老保障基金。
3. 建立农村社会救助体系。
社会救助是保障贫困老人权益的重
要措施之一,政府应该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确保老年贫困
人口得到充分的救助和关心。
4. 推行养老服务体系。
政府应该推动各种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包括养老院、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中心等,以满足老年人
的不同养老需求。
5. 加强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政府应该鼓励和规范农民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增加养老金覆盖范围和额度,同时加强养老保险基
金的作用,用好养老保险基金,提高基金的投资收益率。
总之,构建农村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是一个长期的任务,需要
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政府应该积极推进相关政策落实,
同时还需要促进社会力量的参与,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农村养老服务体系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农村人口的逐渐流失,农村养老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难题。
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迫在眉睫,既是一项充满挑战的任务,也是为了保障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权益。
本文将就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性、当前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行的解决方案进行阐述。
一、农村养老服务的重要性1.1 养老服务的内涵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各类生活和社会服务,以满足其生活居住、健康养护、精神慰藉等方面的需求。
它是老年人享受晚年生活的基础和保障。
1.2 农村养老服务的特殊性与城市相比,农村地区的养老服务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
农村老年人口多集中在农村,而且基础设施相对薄弱,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养老保障体系不够完善。
因此,建立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对于维护农村老人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和农村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2.1 养老设施不足当前,农村地区缺乏适用的养老设施。
许多农村地区没有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条件艰苦,很多老人面临无人照料的尴尬处境。
2.2 服务品质不高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不完善,服务品质普遍较低。
一些地方存在着管理不规范、服务员工素质不高等问题,老年人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导致他们对养老服务的不信任和不满意。
2.3 缺乏资金支持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离不开资金支持。
然而,目前农村地区的资金支持问题依然突出,投入不足,无法满足农村养老服务的需求。
三、构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解决方案3.1 完善养老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养老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建立覆盖面广、分级管理的养老机构网络。
同时,推动发展社区养老,为老年人提供便利的养老服务。
3.2 提升服务品质加强相关培训,提高农村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建立健全服务评价体系,督促养老服务机构提高服务品质,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
3.3 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支持机制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的资金支持,而且要制定相应的财政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
我国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困境与政策建议

我国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困境与政策建议一、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不足。
相对于城市地区,农村养老服务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相对较弱,在养老院数量、床位数、康复设备等方面存在差距,无法满足农村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二、人口结构老龄化严重。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农村老年人口比重逐渐增加,养老服务需求也随之增加,但现有的养老服务体系无法有效应对这一需求。
三、农村养老意识和观念相对滞后。
由于长期以来的农村集体养老传统,农村老年人对个人养老意识相对较弱,也缺乏对养老服务的了解,这导致他们对现有养老服务缺乏信任和认可。
四、财政支持不足。
农村地区的财政支出相对较少,难以为养老服务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导致农村养老服务发展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
针对以上困境,我认为我国政府应采取以下政策建议:一、加大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养老院、康复中心等场所的建设力度,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质量,增加床位供给,改善老年人的生活条件。
二、建立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
政府应组织专业机构和人员,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包括医疗、康复、心理等多种服务形式,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需求。
三、加强农村养老意识宣传和教育。
政府应加大对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意识教育力度,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培训讲座等方式,提高农村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认识和了解,促使其更加积极参与养老服务。
四、增加财政投入,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的经费支持。
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的财政投入,增加对养老院、康复中心等机构的经费补贴,推动农村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政府监管和引导。
政府应加强对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政府还应加强对民间养老组织和社会力量的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共同推动养老服务发展。
我国农村养老服务发展面临一系列困境,但通过政府的政策支持和社会力量的参与,可以逐渐改善这一状况,提高农村老年人的养老生活质量,实现农村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管理方案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农村管理方案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迫在眉睫。
然而,由于农村地区的特殊性,农村养老保障存在一系列难题。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农村管理方案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一、捆绑农村养老保障和农村发展农村管理方案应将农村养老保障与农村发展捆绑在一起。
首先,可以通过发展农村产业来增加农民收入,为农民提供更好的养老保障。
其次,可以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农村公共事业建设,提高基础设施水平,为农村养老保障提供更好的条件。
二、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农村管理方案应建立起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一方面,可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农民提供最基本的养老保障。
另一方面,可以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为农民提供更全面的养老保障。
同时,还可以推动发展农村养老院等社会化养老服务,满足农民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三、加强农村养老保障政策宣传农村管理方案应加强对农村养老保障政策的宣传。
通过组织专门的宣传团队,开展宣传活动,向广大农民普及养老保障知识,提高他们的养老保障意识。
此外,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传播养老保障政策,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和理解度。
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保障农村管理方案应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保障。
一方面,可以引进社会资本,建立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的养老服务。
另一方面,可以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等组织设立养老基金,为农民提供养老金补贴。
五、加强农村养老保障监督与管理农村管理方案应加强对农村养老保障的监督与管理。
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养老保障基金的监管,确保养老金安全。
同时,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六、推动农村养老保障创新发展农村管理方案应推动农村养老保障的创新发展。
鼓励研究机构和企业开展养老科技创新,推出适应老年人需求的高科技产品和服务。
同时,鼓励农民参与养老保障创新,发掘农村养老保障的独特优势,推动养老保障的社会创新。
农村工作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农村工作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农村的养老问题成为了一个严峻的挑战。
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对于农民的幸福感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农村工作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展开阐述。
一、养老服务的现状与问题当前,农村养老服务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服务供给不足。
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相对匮乏,特别是专业养老机构稀缺,难以满足农民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二是服务质量不高。
农村养老服务主要依靠家庭和社区,但普遍面临养老技术不过关、护理质量低下等问题。
三是服务覆盖不广。
农村地区资源分布不均,许多偏远地区缺乏养老服务设施,老年人的生活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二、推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建设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它能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养老选择,增加他们的福利感。
另一方面,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可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升农村地区的整体竞争力。
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养老服务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政府提供养老服务的责任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政府具有重要的责任。
一方面,政府需要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的投资,提高设施的质量和数量。
另一方面,政府还需要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和管理,确保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四、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重要性除了政府的参与,社会力量的参与也是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社会力量可以提供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满足不同农民的养老需求。
同时,社会力量还可以引进专业的养老服务机构,提升农村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五、加强养老服务技术培训的必要性为了提高农村养老服务的质量,加强养老服务技术培训至关重要。
培训可以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增加其对老年人健康和护理问题的认知。
同时,培训还可以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心。
六、创新养老服务模式的重要性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创新养老服务模式是非常重要的。
可以采取弹性的养老服务模式,满足不同农民的养老需求。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体系建设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体系建设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农村的养老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困难问题,建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体系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展开论述,探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及具体举措。
一、养老体系建设的背景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农村老年人口占比逐年增加,养老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难题。
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由于人口结构变化和家庭结构变化导致难以为继,因此建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体系势在必行。
二、农村养老现状分析目前,农村养老主要依赖子女养老和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但子女养老受到单独子女、外出务工等因素影响,养老保险覆盖率较低。
农村养老设施和服务不完善,老年人养老质量不高。
三、新型社会养老体系的重要性建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体系能够提高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促进老龄人口的社会融入和自我发展。
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也具有重要意义。
四、多元化养老模式应运而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体系应当建立多元化养老模式,包括家庭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
不同的老年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养老方式,提高养老保障的针对性和可持续性。
五、加强政府支持和社会参与政府是养老体系建设的主体,应当加大投入,在政策制度、资金支持、服务设施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
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推动养老事业的发展。
六、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体系需要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包括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养老护理人员的培训、健康管理等方面。
只有健全的服务体系才能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
七、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建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体系需要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包括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养老金制度等。
建立健全的养老保障制度可以提高老年人养老保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八、培养养老服务人员随着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缺乏专业的养老服务人员成为制约养老服务水平提升的主要问题。
因此,加大对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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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支撑条件分析 〔论文关健词〕农村养老保障 支撑条件 制约条件 〔论文摘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降制度是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的基本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支律条件都已基本具备,但仍存在主、客观两方面的制约。 国际经验表明,只要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每个国家和地区均可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针对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我们要构建的合理有效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是按照“水平适度、覆盖广泛、层次多样、逐步推进”的原则,首先以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本目标体系,因为它面向的是最广泛的和最弱势的群体,以保障这部分人的基本生活为宗旨,体现了追求社会公平和公正的人本精神。在此基础上,努力发展商业人寿保险和个人养老保障方式,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养老福利事业。目前,中国农村已基本步人总体小康,构建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经济社会条件虽说不很充分,但显然已经趋于成熟。 一、构建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基本支撑条件已基本其备 大量的研究显示,构建一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需具备的基本支撑条件主要有:农业GDP的比重、农业劳动力的比重、人均GDP等经济条件,农业人口比重等社会条件。 1.农业GDP的比重和农业劳动力的比重。1957年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联邦德国,糊寸农业产值占GDP的比重仅为5.7%,农业劳动力结构份额为13.7%,而工业产值占GDP的比重为54.5%,工业劳动力结构份额为47.3% 。20世纪50年代的德国已是十分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农业的发展完全依赖工业剩余的支援;日本1971年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时,农业占GDP的比重由20世纪50年代初的25.6%下降到8%,农业劳动力人数由50.9%下降到14.7%;北欧古老的农业国丹麦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1891年),相对于英、德、法等国,其工业化要晚得多。20世纪印年代前后,随着工业化进程加快,丹麦的农业份额也加速下滑,农业占GDP的比重由20世纪60年代的14%下降到1976年的6.9%。波兰20世纪70年代中期建立农村养老保险时,农业份额相对于其他发达国家要高些,但也仅有14.5%。13个欧盟国家在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时,农业GDP的比重在3. 1%一41%之间不等,平均数为16.2%。我们不能不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即各国在建立农村养老保险时,面临的共性问题都是农业份额的锐减,农业在各部门中的地位已经显著下降,农村社会问题日益严重。 改革开放近30年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在工业化程度和国民经济得以显著提高的同时,也出现了类似发达国家的情况,即“三农”问题进一步加剧,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成重大威胁。“三农”问题尤其是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能否从根本上解决,成为全面小康社会能否实现的关键。《2004年中国统计年鉴》显示,农业占GDP的比重已由1978年的28.1%下降到2003年的14.6%;农业劳动力人数也由1978年的70.5%下降到2000年的50%和2003年的49.1%。这说明,中国建立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农业条件已经具备。事实上,中国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不算太早,因为像丹麦、瑞典、葡萄牙、西班牙、希腊等五个欧盟国家在类似中国上世纪90年代初或更低的经济发展阶段时便已开始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2.人均GDP。从各国工业化发展的历程看,只要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就意味着一国完全走上了工业化发展的道路,即农业为工业提供剩余使命的结束。此时,为了使缓慢发展的农业与快速发展的工业和谐进步,就巫需用工业剩余来反哺农业。换言之,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应该是工业反哺农业历史阶段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一些典型国家和地区在建立农村养老保险时,除斯里兰卡(1987年)人均GDP仅368.9美元、波兰(19’77年)是1822美元外,其他国家人均GDP都在2000美元以上,有的甚至更高,如加拿大(1990年)、美国(1990年)均在20000美元以上,芬兰(1977年)、中国台湾地区(1994年)超过了10000美元,德国(1957年)、日本(1971年)均在7000美元以上。 按美元汇价计算,中国在2002年时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初步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即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条件。1986年中国开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探索时,即已基本达到发达国家建立该项制度的最低起点。这说明,加世纪即年代中期的探索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构建都是符合经济发展的一般内在规律的。 发展中国家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国并非特例。土耳其1983年建立了农民和农业工人的社会保险计划,1999年将所有社会保障计划整合,分别建立了公务员、雇员、自雇人(包括农场主和农业工人)的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农民按照核定收人的20%进行缴费,缴费方式灵活,缴费年限为15年,养老金出现赤字由财政提供补贴;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甚至稍微落后的印度,有20%至30%的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下,作为扶贫政策,政府向低收人和没有供养人的65岁以上老人(包括老年农民)每月提供5美元的生活补贴;实行“米保障”的越南(越南农民在退休前每年缴纳4担大米,退休后每年领取6担大米),则以特殊的食物方式建立起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东帝坟也采取“养老粮”的农民食物养老金制度;在20世纪50年代,当时并不发达的日本也曾以类似“米保障”的方式建立过阶段性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3.农业人口比重。农业人口状况是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是否适宜构建农村养老保险的社会支撑条件。各国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时,农业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都很低,如日本为24.1 %,丹麦为20 %,芬兰为40 %,波兰为42%。农业人口的比重虽低于非农业人口的比重,但仍面临着因出生率和死亡率下降而导致的农业人口绝对量的增加、农业人口老龄化等问题。各国建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之时,往往正是老年人口压力较大并处于上升的时期。中国农业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已由1978年的82.08%下降到入幻3年的59.47%。如果中国的GDP每年按照7.2%的速度增长,总人口按照0.8%的年均增长率增长,预计到2021)年,农业人口比重将下降至40 %。这说明,中国建立农村养老保险的社会条件正趋于成熟。 这里需着重强调的是,和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构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极为复杂的情况,即中国人口众多、未富先老、进人高老龄化程度(65岁以上人口占到总人口的比例由7%上升到14%)时间短、城镇养老保险渡盖面还不高。由于上述因素的存在和影响,构建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何谈轻松。但是,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的教训都表明,养老保障渡盖面不足或保障力度不够,经济发展水平似乎并不是主要障碍,而往往是由于政府管理不到位和制度的非规范化,例如保障制度过于政治化、制度设计缺乏科学性或待遇计算公式不合理等所致。从这个角度讲,除了经济发展水平这个硬性支撑条件外,支撑中国构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非经济条件还在于其本身的制度设计、政府的政策、筹资方法、资金的监管、保险资金的社会化管理能力以及法制建设进程等。中国城镇养老保险覆盖面过低、养老保险待遇结构上的极不平衡、“两个确保”的存在以及“个人账户”的空账运转、逃费等等问题就是非经济条件影响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挥应有功能的最突出的表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应力求注意避免这类问题的产生。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墓本支撑条件也已墓本具备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国际上被称为社会救助制度。作为正式的社会救助制度被确定并实施是16世纪在欧洲出现的国家济贫制度,它由国家通过立法,直接出面接管或兴办慈善事业,救济贫民。当时,工业革命引发的激烈的社会变迁,使原本由教会或私人兴办的慈善事业无法解决层出不穷的贫困问题,国家不得不接替救济贫民的使命。世界上普遍建立了社会救助制度的市场经济国家的一个共同特点是,无不把贫困农民也列为社会救助对象。 关于社会救助制度的作用,除了扶贫济困之外,还对经济发展有拉动和缓冲的弹性作用。首先,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刚刚起步的时期,社会救助制度是一个较为“经济实惠”的制度。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当中,社会救助制度的创立都要早于社会保险制度,后崛起的亚洲和澳洲国家在经济起飞时大多依仗社会救助制度;其次,在经济发展遭遇波折的时候,社会救助制度的作用更为明显。近年来发达国家为应付高失业率纷纷对社会救助制度委以重任。 社会救助属于纯公共产品,它不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对等。为了防止和减少“搭便车”现象,其保障水平低于社会保险。西方国家支撑社会救助制度的资金,是通过“不论其个人特征如何,给一切穷人有保证的最低的收人”的现金转移支付制度即“负所得税制”实现的。在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约占整个财政收人的30%左右,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的公共支出,大约也占到财政支出的20%一30 %。发达国家用于社会救助方面的开支是相当大的。1995年6月瑞典国际社会保障研讨会提供的11个发达国家的资料显示,受助者占总人口的比重一般为2%一25 %,平均数为9. 44%;救助经费占GDP的比重为0.5%一13%,平均数为3.2%;救助经费占社会保障开支的比例在5%一100%之间,平均数为29.12% 。 中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9年仅在城镇得以正式建立,2002年6月以后开始实现了“应保尽保”。这主要得益于中央财政的鼎力支持。1999年前,低保资金全部由地方财政开支,中央财政基本不出钱。1999年开始,中央拨出了4亿多元,约占当年低保总支出巧亿元的27 % 。 2001年,低保支出达到42亿元,中央财政负担了55%即23亿元资金。 按照人均年收人627元的贫困线标准,2002年全国共有2820万农村贫困人口,其中接受社会救济的为2288.6万人,占到81.08%。在接受社会救济的人中,按传统方式救济的有1880.8万人,占82 %,而按农村低保标准救济的仅为404.8万人,占到18%。这样,农村社会救济受助者占总人口的比重约为1.76%,如果按照低保救助者计算,受助者仅占总人口的0.3%,比城镇低1.2个百分点。中国统计年鉴显示,2002年和2003年,国家用于社会救济福利费总支出分别为141.63亿元、217.69亿元,其中农村救济费分别为44.38亿元、79.80亿元,仅占全国总支出的31.33%,36.66%。 2002年和2003年,全国城镇低保金支出约占GDP的0.99%和1.33 %,农村就更低,大约比发达国家的平均数低约2个百分点。这表明,国家向农村投放低保资金仍有较大空间。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可以帮助农村居民减轻他们在移民过程中所承受的压力和困难。因此,今后应考虑使城市和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接轨乃至合为一体。 三、构建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制约因素仍然存在 主观制约因素:认识上的分歧。在对农村是否需要构建养老保障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