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秋季深松整地及补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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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4•【字号】哈政办综[2008]2号•【施行日期】2008.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哈政办综〔2008〕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哈尔滨市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黑政办明传〔2008〕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放的范围、标准及资金来源此次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范围包括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和城乡低收入群体。

(一)城市低保对象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在2008年1月和2月,按照每人每月29元的标准发放;所需资金在城市低保资金中支付。

(二)农村低保对象按照每人4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所需资金由省政府补贴。

(三)城乡低收入群体按照省政府的规定,城乡低收入群体按照当地城乡低保人数的1.1倍计算。

对城市(不含呼兰、阿城两区)低收入群体按照每人5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所需资金由省政府补贴40元、市政府补贴10元;对其他区、县(市)城乡低收入群体按照每人4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所需资金由省政府补贴。

对确因生活困难需要扩大补贴范围的,由区、县(市)政府根据实际从严掌握,增加部分人员所需的资金由当地政府支付。

二、发放办法此次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组织下,由民政部门牵头,财政、物价、统计、劳动保障、农业、审计等部门配合,乡镇(街道)和村屯(社区)具体实施。

农业部关于落实补贴资金推进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落实补贴资金推进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落实补贴资金推进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科技与农机【发文字号】农机发[2010]9号【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10.12.10【实施日期】2010.12.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农业部关于落实补贴资金推进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通知(农机发〔20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黑龙江农垦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拨付2010年农资综合补贴集中使用资金的通知》(财建[2010]949号),决定今年中央财政预留的部分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继续集中用于粮食基础能力建设,优先支持东北、黄淮海及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深松整地作业。

为落实补贴资金,推进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重要意义。

农机深松整地可打破犁底层,疏松土壤,增强耕地蓄水保墒和抗旱排涝能力,是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手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机深松整地作业。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大力推广机械深松整地”,国务院在《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在适宜地区实施深松整地等农机作业补贴试点”,去年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实施农机深松作业补贴”,财政部明确将农机深松整地纳入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重点支持范围。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加快推进农机深松整地作业。

二、认真制定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实施方案。

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机农艺融合,根据土壤类型、地表状况、作物种类、种植模式、深松机具保有量和农民意愿等因素,结合《2011年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任务表》(附件),认真制定2011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方案。

要明确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补贴程序,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补贴资金科学、高效、安全使用。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决定-哈政发[2008]17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决定-哈政发[2008]17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决定正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决定(哈政发〔2008〕1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关注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现作出如下决定:一、充分认识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完善我市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促进“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建设的需要。

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是维护困难群众切身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是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的实际行动,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迫切需要,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从我市的现实情况看,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群众生活困难,对社会救助的需求不断增强,特别是在住房、子女就学、医疗等方面的困难还比较突出;社会救助制度还不够完善,特别是农村社会救助面比较窄、标准偏低,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发展不够平衡。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列入重要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和建设“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的总体目标,进一步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协调社会救助行动,构建和完善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为基础,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社会扶助为补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体系,努力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救助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21•【字号】哈政办规〔2018〕32号•【施行日期】2018.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3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21日哈尔滨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深入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绥化市和肇州县肇源县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39号)要求,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不断推动农业循环经济和新兴产业发展,持续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有效增加农民收入,保护生态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以优化人居环境为目标,以“五化”利用为载体,坚持统筹规划、疏堵结合、政策引导、科技支撑,突出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主渠道,加快推进农村秸秆燃料化利用,努力提高饲料化利用水平,积极谋划推动秸秆发电、沼气和工业原料化项目,初步构建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框架。

(二)基本原则1.坚持多元利用、农用优先。

在优先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生产需求的基础上,抓好肥料化、能源化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示范推广,合理引导秸秆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其他综合利用方式,推进秸秆多元循环利用。

2.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

综合考虑秸秆资源种类、产量,秸秆产业基础优势、发展布局,以及禁烧区域、农民意愿、运输半径等多方面因素,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统筹安排秸秆多元利用优先时序,合理编制实施方案,避免资源闲置或过度竞争。

农机深松深翻整地作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最新)

农机深松深翻整地作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最新)

农机深松深翻整地作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我区耕地质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xx 厅《关于下达x 年第三批农业财政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x〔x〕73 号文件)和《关于下达x 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x〔x 〕72 号文件)要求,为确保x 区x 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补助项目顺利实施,全面完成x 下达的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和盐碱地改良秸秆粉碎深翻还田作业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地点、作业任务和作业质量(一)实施地点。

各乡镇部分村队、x 区所属农林牧场及x 一站等,适合实施机深松整地作业和盐碱地改良秸秆粉碎深翻还田作业的农田。

(二)作业任务及作业质量1.目标任务。

全区机深松作业面积12.5 万亩(x9.5 万亩、x3 万亩),其中:x乡2.8 万亩、x乡1.4万亩、x乡5万亩、x镇1万亩、x镇0.8 万亩、其他1.5万亩与秋冬农田配套实施。

(任务分配详见附件1)2.质量要求。

作业地块须x 连片,实行整村推进,深松整地作业深度必须达到30cm 以上,深翻作业深度40cm 以上。

作业后耕深一致、地表平整、无漏耕现象,深翻作业后将作物秸秆及杂草翻埋地下,同时要耕到田边地角,作业后要按要求筑埂。

同一地块三年深松一次。

(三)作业模式。

为了确保农机深松整地和秸秆粉碎深翻还田的效果,根据各个乡镇的实际,因地制宜选择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模式,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主要以复式作业为主,包括深松+旋耕、深松+ 浅翻、深松+ 灭茬等模式,深松作业后地表要平整。

单一深松模式不予补贴。

秸秆粉碎深翻还田必须将秸秆粉碎后或留高茬机械深翻,机械深翻作业后地表要平整,秸秆要翻埋入土。

(四)作业机具。

选择100 马力以上拖拉机,配套复试深松犁或翻转犁作业。

投入农机深翻深松作业服务的农业机械须牌证齐全、技术状态良好、年度检验合格,驾驶操作人员须持有有效的大中型拖拉机驾驶证,熟悉农艺要求和作业质量标准,并按操作规程操作。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市场管理【发文字号】哈政办综[2009]41号【发布部门】哈尔滨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6.01【实施日期】2009.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综〔2009〕4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城乡规划局制定的《哈尔滨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六月一日哈尔滨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号)、国家测绘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测管字〔2009〕12号)和《黑龙江省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小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图宣教管〔2009〕2号)精神,切实做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维护正常的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文件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黑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围绕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等环节开展整顿规范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地理信息市场中各种非法测绘活动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等行为,重点查处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和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

用1年多的时间,基本杜绝无资质测绘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非法从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行为,各种涉密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出版服务行为得到查处,各种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28•【字号】哈政办发[2006]17号•【施行日期】2006.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哈政办发〔2006〕1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哈尔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农村贫困居民基本生活权益,规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加快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步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根据《黑龙江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试行)》(黑政办发〔2006〕6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是指各级政府按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对持有当地农业户口的贫困居民予以差额补助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

第三条农村低保制度遵循下列原则:(一)保障最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二)与本地经济发展和财政状况相适应的原则;(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四)政府保障与家庭赡养、扶(抚)养、社会帮扶、劳动自救相结合的原则;(五)公开、公平、公正和动态管理的原则;(六)整合社会救助资源与农村其他专项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低保工作实行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制。

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低保管理工作。

民政、财政部门负责农村低保政策制订、运行规程的指导检查及资金的测算、分配和管理;农业、卫生、教育、物价、统计、审计和监察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农村低保有关工作。

区、县(市)民政部门(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低保的审批工作。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016)【法规类别】土地征用与有偿使用【发文字号】哈政办发[2016]8号【发布部门】哈尔滨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6.17【实施日期】2016.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哈政办发〔2016〕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17日哈尔滨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哈尔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哈政发法字〔2015〕20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实施征地补偿的原则。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征地工作,认真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严格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程序和标准实施征地。

(二)坚持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

落实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探索多元化补偿安置政策措施,保障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

科学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实施措施,在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同时,打击非法套取征地补偿资金的行为,降低征地成本,保障城市发展建设用地需求。

(四)保持征地政策连续性的原则。

对因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出现的具体问题,采取“同地同价、就高不就低”的方式解决,保持征地补偿政策调整前后的延续性,保证征地补偿标准不降低。

(五)坚持以区为征地工作主体的原则。

坚持市政府对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区政府在征地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政策保障和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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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秋季深松整地及
补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哈政办综[2009]61号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9.03
【实施日期】2009.09.0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意见》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秋季深松整地及补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9〕6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机局制定的《哈尔滨市秋季深松整地及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三日
哈尔滨市秋季深松整地及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突出农机化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作用,用大型农业机械深松整地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农民持续增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市秋季深松整地及补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打破犁底层为目的,对达到标准要求的深松作业给予补贴,每3年对全市整村(屯)推进村(屯)的旱田可机耕地深松1遍(具体年度计划另行下达)。

二、质量标准
(一)机具要求。

采用全方位深松机、间隔式深松机、浅翻深松机等深松机械。

(二)深度要求。

深松深度必须在25厘米以上,超深松深度在35厘米以上。

(三)质量标准。

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农机田间作业质量标准》执行。

具体标准是“深、平、细、实、严”,达到待播状态,增强抗旱保墒能力。

“深”是指深松深度必须在25至30厘米,超深松必须在35厘米以上;“平”是指起垄必须做到垄形平直,50米内弯曲度不超过5厘米,垄距偏差不超过2厘米,达到垄形均匀,垄向笔直,垄体饱满;“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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