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管理咨询师案例分析:销售过期药品
药事管理学案例及答案

药事管理学案例1、无证照经营药品行政处罚案案情2003年4月,某工商部门在日常执法时发现,辖区内袁某(个人)涉嫌无营业执照经营药品,该工商部门对袁某的药品进行了扣押。
由于工商部门对扣押的药品质量不能鉴定,便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助。
药监部门在鉴定药品质量的时候,发现袁某经营药品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经进一步调查,袁某无证批发经营药品已长达5年之久。
鉴于此种情况,药监部门向工商部门提出,此案应属于药监部门的查处范围。
问题:❖1、袁某的行为有无违法?❖2、袁某的行为若是违法,违法行为应定性为什么?❖3、袁某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4、对袁某行为的处理应由哪个部门负责?案例分析❖《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处理结论:袁某无证照批发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应由药监部门以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如果袁某的经营数额达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达1万元以上,就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应承担刑事责任,药监部门应及时把案件移交给公安部门处理。
2、流动售药处罚案案情❖2002年2月21日,某生产企业的销售员衷某租用货车,一路以流动的形式销售药品,在A县将药品销售给某药品经营公司时,被A县药监局查获。
经调查,该药品经营公司与某生产企业未建立药品购销合同,衷某现场仅提供某生产企业出具的在B县销售的授权委托书。
药品经营公司购进药品时也未查验该生产企业销售人员衷某的委托授权书等证件。
问题:❖本案中某生产企业的行为应如何定性?❖药品经营公司在本案中是否应予处罚?❖为什么?案例分析❖该案件违法主体有两个:生产企业异地经营,而经营企业违规购进。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对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等进行审验,并建立审验记录,按规定记入药品购销或购进记录。
药事管理学案例

药事管理学案例1、无证照经营药品行政处罚案案情2003年4月,某工商部门在日常执法时发现,辖区内袁某(个人)涉嫌无营业执照经营药品,该工商部门对袁某的药品进行了扣押。
由于工商部门对扣押的药品质量不能鉴定,便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助。
药监部门在鉴定药品质量的时候,发现袁某经营药品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经进一步调查,袁某无证批发经营药品已长达5年之久。
鉴于此种情况,药监部门向工商部门提出,此案应属于药监部门的查处范围。
问题: 1、袁某的行为有无违法?2、袁某的行为若是违法,违法行为应定性为什么?3、袁某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4、对袁某行为的处理应由哪个部门负责?案例分析《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处理结论:袁某无证照批发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应由药监部门以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如果袁某的经营数额达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达1万元以上,就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应承担刑事责任,药监部门应及时把案件移交给公安部门处理。
2、流动售药处罚案案情2002年2月21日,某生产企业的销售员衷某租用货车,一路以流动的形式销售药品,在A县将药品销售给某药品经营公司时,被A县药监局查获。
经调查,该药品经营公司与某生产企业未建立药品购销合同,衷某现场仅提供某生产企业出具的在B县销售的授权委托书。
药品经营公司购进药品时也未查验该生产企业销售人员衷某的委托授权书等证件。
问题:本案中某生产企业的行为应如何定性?药品经营公司在本案中是否应予处罚?为什么?案例分析该案件违法主体有两个:生产企业异地经营,而经营企业违规购进。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对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等进行审验,并建立审验记录,按规定记入药品购销或购进记录。
药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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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剂。
判断分析:该药店代人销售用剩中药制剂 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且用剩的中药制剂可能受到其他外界因素 的影响。根据《药事管理法》第48条第二 款假药定义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 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均按假药论处。 第二款第(三) 、(四)项规定。已变质 的药品或被污染的药品。均按假药论处。 此案例中的自制中药丸剂为假药。
19.某医药公司销售的一批“高丽参”,以
东北的国产红参仿制“朝鲜高丽参”,并 以仿制伪造的纸盒包装。
判断分析:该医药公司销售高丽参以东北 红参代替。且用伪造的纸盒包装。根据 《药事管理法》第48条第二款定义二规定。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 种药品的,均按假药论处。根据《药事管 理法》第49条第三款第(四)项分别规定,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 的 ,均按劣药论处。因此该医药公司销售 的高丽参即是假药也是劣药。
20.某些药品经药检所检验,水分超标,或者
灰分超标,或者大肠杆菌超标,或者杂质 超标.
判断分析:该药品水分、灰分、杂质检验均 不合格。表明该药品所含有效成分含量不 合符国家规定。大肠杆菌超标,则说明该 药品受到污染。根据《药事管理法》第48 条第二款假药定义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 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均按假药 论处。第二款第(四)项规定。被污染的 药品 ,均按假药论处。此案例中的药品为假 药。
17.某药店销售自制的中药丸剂
判断分析:该药店销售的自制中药丸剂未 经批准,且没经过检验即销售。根据《药 事管理法》第48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 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 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均按 假药论处。即销售的此案例中的自制中药 丸剂为假药。
18.某药店代人销售病人用剩的某医院的中药
药品管理法案例

一位医生因违规开具处方,导致 患者用药不当,出现不良反应, 被监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医师证 。
03
药品管理法案例启示
强化药品质量监管
严格药品生产质量管理
强化药品流通监管
确保药品生产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标 准,加强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防止 生产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
规范药品流通环节,加强药品经营企 业的资质审核和日常监管,防止假冒 伪劣药品流入市场。
药品管理法案例
目录
• 药品管理法概述 • 药品管理法案例分析 • 药品管理法案例启示 • 药品管理法案例总结
01
药品管理法概述
药品管理法的定义与目的
定义
药品管理法是我国针对药品生产 、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管的 法律规范,旨在保障公众用药安 全和合法权益。
目的
药品管理法的目的是通过规范药 品市场秩序,保障药品质量和安 全,促进药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维护人民健康权益。
02
药品管理法案例分析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案例
某制药企业因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 理规范要求进行生产,导致一批疫苗 存在质量问题,被监管部门责令停产 整顿,并处以罚款。
一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对原 料进行质量检验,导致生产的中药饮 片不符合标准,被监管部门依法吊销 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案例
药品管理法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
我国药品管理法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最早的药品管理法于1984年颁布实施,此后在1998年、2001年、2013 年和2019年进行了修订。
发展
随着医药科技的进步和人民群众对健康需求的不断提高,药品管理法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近年来,我国加强了 对药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提高了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的要求,加强了对药品广告的监管,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 的处罚力度。
诊所销售过期药品如何处罚

诊所销售过期药品如何处罚
人们的生命安全重于泰山,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
无论是食品安全还是药品安全都是重中之重。
当诊所销售过期药物在一定程度上就危害了患者的身体健康。
那么对于诊所销售过期药物要如何处罚?
法律网我整理了相关知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诊所销售过期药品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二、销售过期药品如何补偿
打工商局电话12315投诉,然后说明你的要求,记住要求是退一赔十,不满一千的按照一千算,也就是说不论药多少钱,最低赔偿1000元,食监局很快联系你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诊所销售过期药品有可能会罚款,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还会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我们在诊所买到了过期药品也可以进行补偿,只需要打工商局电话进行投诉,那么就可以得到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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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销售案例分析范文

药品销售案例分析范文目前在各大城市中,药店的数量急速增多,在方便了广大市民购药的同时,也使药店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
那么下面是店铺整理的药品销售案例分析范文相关内容,欢迎参阅。
药品销售案例分析范文篇一回首这半年,内心不禁感慨万千,打11月进入到这个团体以来,在老板和各位同事的帮助下使我迅速适应了新环境,积极融入到新的工作当中,这个两个月我学会了很多。
药品的销售是一门技巧和学问,必须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才能将它做好。
开药店是一项良心工程,但不意味着良心工程就该赔钱赚吆喝,以下有几点意见既可以赢得客源又能赚到利润:1.我们可以搞一些健康宣传,聘请已退休执业医师坐堂,这样一来我们可以为广大的群众进行健康咨询,免费测血压等,针对附近的学生进行健康教育。
由此我们可以获得一定的“人气”,在他们有需要的时候,肯定会首先想到我们。
2.我们可以经常给客户发一些有吸引力的信息传单,让他们在得到信息的同时对我们更加信任和依赖。
3.多增加一些业务培训,提高药品推销技巧药店营业员专业知识的培训和合理推荐药品技巧的培训是零售药店提高店员素质和专业水平的重要手段。
我们也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培训,比如:(1).我们零售药店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内部培训,让优秀员工进行药品推销方面的经验介绍把一些顾客反馈回来疗效较好的药品随时记下来并加以总结,把这些资源共享,让每个员工在给顾客推荐药品时更有自信、更专业,由此增加顾客对我们的信任感。
(2).我们零售药店可以充分利用生产企业的营销资源,让产品的生产企业协助药店进行店员的定期培训。
总之,要想让零售药店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能发展壮大,提高药店的盈利水平,决不仅仅是销售高利润产品所能做到的,还必须有效提高门店店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知识水平,并在合理推荐药品的技巧上下工夫,做好销售年终工作总结,锁定稳定的客源,发展新的客源,才能让企业象滚雪球一样越做越大。
第一,因为工作初期我对于药品销售经验技巧掌握不足,使得药店销售业绩不能得到很好改善。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案例分析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案例与分析第一章:药品生产(配置)案例1.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假药被追究刑事责任案【案情简介】2005年3月27日,接举报,某药监分局查处了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药“和林益生汤口服液”的三个窝点,查获涉案假药101瓶,货值3万余元。
经查,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过《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
公司负责人吴XX自1997年起,生产自行研发的“和林益生汤口服液”,并称该药品可治疗一切癌症。
同时该公司开设了专门网站,并在网页上张贴了大量宣传该口服液神奇功效的虚假资料。
调查询问中,吴XX承认该药未取得过国家规定的药品批准文号,截止2005年3月27日有40余人服用过该口服液,且多为癌症患者。
鉴于当事人生产假药的行为已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药监分局将此案移送公安,同时通过政府信息联网共享平台将该情况报送检察院。
经审判,司法机关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1年,并处1万元罚金。
【争议与评析】该案违法行为性质恶劣,制售假药危害程度大,但由于案值较小,对是否可以适用《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引起争议。
不适用的理由为:根据司法解释,《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必须足以产生危害后果,而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对危害后果无法直接衡量。
药监系统在行刑衔接中很少适用过《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情况下,分局在市局以及区法制办的共同指导和市药品检验所的技术支撑下,顺利地对该假药是否严重危害身体、延误诊治等方面进行了论证。
1、对假药主要成份检测,弥补了无法按常规进行药检并出具检验报告的缺陷。
根据调查取得的“和林益生汤口服液”处方组成,我们发现其主要原料是葛根,市药品检验所抓住这一线索,在假药中检测到了葛根素,但同时发现霉菌严重超标(应小于100个,实际检出980个)。
2、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假药的危害程度给予定论。
来自研究所、医院等单位的临床、药理和药检专家,对该假药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延误诊治进行了多方面的论证。
药品监督案例分析

医学门诊部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案件分析1、案情简介2012年6月26日,执法人员在对医学门诊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在检验室内的冷储箱内发现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标示产地为天津中新科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包装规格为5人份/盒,批号为200901052,生产日期为:20090105,有效期至:2010014,共70份,单价为1.5元份,共计15个品种,等详见扣押清单。
在检验室的柜子内发现一次性使用无菌采样试纸,标示产地为浙江拱东医用塑料厂,生产日期:2006年10月08日,有效期三年,共1200支,单价0.1元/ 支,共计4个品种,等详见扣押的物品清单。
2分析违法事实认定,证据确凿2.1本案待证事实:该医疗机构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违法事实的认定: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当时并无异议并在以上笔录及清单上签字确认。
案件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该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对自己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事实供认不讳,问起原因时事因为业务量锐减,检验科的工作处于半瘫痪状态,偶尔有患者时才使用。
2.2办案程序规范合法本案行政处罚过程规范合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与《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执法人员在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现场检查制作的笔录、扣押的物品清单等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对已经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或可能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产品及有关资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因此立案申请、扣押等程序均合法。
2.3法律适用恰当处罚裁量合理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在量罚时考虑到我区流动人口发生巨大变化,该医院的业务锐减属于实情,切尚未对患者造成伤害,当事人主动与执法人员配合交代事实真相,经合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一款一项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给予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使用医疗器械,并处以人民币四千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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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陈述】
人物:药店销售人员小杨,郑经理,药品负责人,刘大爷及女儿,群众演员
旁白:这是发生在一个偏远山村的故事,这天药店小杨正在整理药品,电话铃声响了起来。
小杨:您好!这里是双莲药业,哦,原来是郑经理,要收回那些过期的药,我已经将这些药封存了,就等你过来取。
那好的,再见!
旁白:这时,门开了,走进来一位老大爷和一位年轻的女子,小杨看到急忙走了过去。
小杨:大爷,您好,请问您有什么需要帮忙的吗?来,先喝杯水,慢慢说!
大爷:没时间喝水了,我老伴儿病得很厉害,需要一种药,我也说不清楚,让我女儿和你说吧。
女儿:是这样的,我妈妈突然心绞痛病发,村诊所又没有这种药了,我和爸爸走了好几里的山路才赶到这里,希望你能帮帮我们!(面容非常着急)
小杨:对不起呀,我们这种药目前也已经卖完了。
如果可以,我让公司送一些,你们再等一下,好吗?
女儿:不行了,现在情况很危险,等药拿来,恐怕也来不及了。
旁白:此时在小杨的心里很矛盾,她想起了有过期了两天的这种药,要是卖给大爷,自己就违反了公司的规定;不卖给他们,大娘的病得不到控制,危险会更大,到底该怎么办?
小杨:(看到老人焦急的神色,又想到只过两天的药应该没有问题。
于是决定把药卖给他们,一切后果都由我来负责)小刘同志,你过来一下,有件事要和你商量。
我们目前的确没有这种药了,但有一批药才过期两天,如果用上对大娘的病可以缓解,你看和大爷商量一下,怎么办?
女儿:那好,我和爸爸商量一下,再告诉你
女儿:爸,小杨同志说店里没有这种药了,但有一批这种过期药,只过期两天,用上或许对妈的病情有效。
大爷:是不是没有这种药,你妈就没救了?啊?我不能没有你妈呀,咋的,也要试试
女儿:那好,我就和小杨说了。
女儿:小杨同志,我和爸爸说了,我们买这药!
小杨:我把情况已和你们说清了,如果一定要买,我去给你们拿。
旁白:小杨把药拿给了他们。
(老大爷付钱)
小杨:大爷,您把地址和姓名告诉我一下。
大爷:我叫刘老根,住在龙泉屯。
旁白:小杨目送大爷和他的女儿走出门去。
过了几个小时,公司派人来取药。
小王:小杨,你好,公司派我来取药,你准备好了吗?
小杨:噢,你好,小王,我都准备好了,我拿给你。
小王:我来清点一下。
夷,怎么少了一盒?
小杨:没,没有呀,怎么会呢?(神色慌张)
小王:小杨,有什么事一定要说出来,我会帮你。
小杨:那盒药让我卖了。
小王:啊?这件事很重大,我无法解决,还是去告诉郑经理吧。
旁白:在郑经理的办公室里,郑经理很生气。
郑经理:小杨,今天到底是怎么回事?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