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
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 申报要求

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要求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项目基本要求、项目申报材料、项目评审办法等。
下面详细介绍一下。
一、项目基本要求1.项目分类:申报的项目应属于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范围内的科技研发类项目,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等。
2.项目时限: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即申报年度到期时。
3.项目组成:项目应由课题组或团队组成,组织形式可以是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行业协会等。
4.项目资金:申报的项目可以获得科技计划项目资助资金,资金金额根据项目的科技难度、研发周期和预期成果等进行核定。
5.项目成果要求:项目的预期成果应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实际应用价值,有望解决重大科技难题、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二、项目申报材料1.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研究目标、技术路线和预期成果等信息,字数不少于500字。
2.项目研究方案:包括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计划和预期进展等,字数不少于1000字。
3.项目预算:包括项目的经费申请和使用计划,明确各项费用的用途和具体金额。
4.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包括项目负责人、主要研究人员和技术团队等的简要介绍。
5.相关附件:如研究基础、前期研究成果、合作协议和其他支撑材料等。
三、项目评审办法1.评审程序:项目评审一般包括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初审主要针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复审主要针对项目研究方案进行评估。
2.评审标准:评审主要根据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创新性和实际应用价值等方面进行打分,综合评估项目的优劣。
3.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分为通过、待定和不通过三种,通过的项目将获得相应的科技计划项目资助。
4.完成要求:获得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的项目应按照研究方案进行研究,完成预期成果,并按要求提交项目结题报告。
以上就是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要求的主要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需了解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相关官方发布的申报指南。
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

附件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中央关于科技创新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效率和实施绩效,依据《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 号)、《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国发〔2018〕25 号)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根据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创新规划,经一定程序列入市科技计划并获得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活动,包括竞争性项目和政策性补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管理的市科技计划中竞争性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立项、实施、验收、终止、监督评估等环节的管理以及政策性补助的管理。
科技部和省科技厅赋予市科技局管理职责,由广州地区单位承担的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遵循权责明晰、科学公正、公开透明、放管结合、绩效导向的原则,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核心,以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管理体系为目标,持续优化配置科技资源。
第五条按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额度,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
其中,一般项目是指支持额度为1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重点项目是指支持额度为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重大项目是指支持额度为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第六条市科技计划项目按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方式分为事前资助和事后补助。
第七条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经费使用与管理按《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各方职责第八条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实施主体包括:市科技局、项目管理专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项目组织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12年4月13日以粤科规划字〔2012〕57号发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公开和公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通过省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扶持、引导,由独立法人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期内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相关科技活动。
按照经费组织形式,省级科技计划分为专项经费资助计划和支撑引导计划2类。
专项经费资助计划是指省财政专项列支,用于特定科技领域或特定工作任务的科技计划,主要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科技专项计划、产学研合作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高新区发展引导计划、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计划、主体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等。
支撑引导计划是指运用产业技术研究开发资金、科学事业费等其他财政资金,为落实其他科技发展任务而设立的科技计划,包括工业攻关计划、农业攻关计划、社会发展攻关计划、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成果推广计划、对外科技合作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专业镇建设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创新型企业院线提升计划、民营科技园计划、科普计划等。
根据工作职能,省级科技计划的具体类别可进行调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主管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实施与管理、结题与验收、绩效评估等管理工作。
各类科技计划管理上有其他要求的,在本办法基础上另行制定专项管理办法。
第四条省科技厅是省级科技计划的管理部门,根据职能及省政府相关规定单独或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对科技计划的设立、编制、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进行综合协调管理。
省科技厅根据科技计划管理工作需要,可依照有关规定选择中介机构承担或协助办理有关具体事务。
第二章申报与受理第五条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经济、社会、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在调研相关科技领域的基础上制定各类科技计划入库项目申报指南。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9.05.21•【字号】穗科函字[2009]256号•【施行日期】2009.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科函字〔2009〕256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广州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科技局反映。
附件:广州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广州市科学技术局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附件:广州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计划设置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四章经费管理第五章责任机制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的管理,强化责任机制,建立广州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的基本制度,参照《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广州市科技计划是指根据广州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划及战略部署,为解决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涉及的重大科技问题,引导并推动科技创新,由广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管理、以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以项目形式实施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及相关的其它科学技术活动。
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在市科技计划中安排实施,由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一)依法原则。
制定、实施和管理科技计划与项目必须依法进行。
(二)目标原则。
围绕广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的总体目标进行计划设立和项目选择。
(三)高效原则。
加强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规律研究,简化管理程序,完善管理手段,提高效率。
(四)公开原则。
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实行公开制度,促进公众对计划管理的了解和参与,提高管理决策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广东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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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流程

广东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流程广东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流程可以分为项目立项、申报材料准备、在线申报、评审、公示、立项等环节。
以下是具体的流程介绍:一、项目立项1.确定项目的研究方向和内容:科研机构或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求,确定需要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并明确项目的研究方向和内容。
2.调查研究: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对项目所涉及的领域进行调查研究,了解相关领域的前沿进展、技术难点和市场需求等。
3.制定项目计划:根据调查研究的结果,制定项目计划,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进度和预期成果等。
二、申报材料准备1.查阅相关文件:科研机构或企业需要查阅广东省科技厅发布的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相关文件,了解申报条件、申报要求和评审标准等。
2.确定申报类别:根据项目的性质和研究内容,确定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类别,例如基础研究项目、应用研究项目、高新技术研究发展项目等。
3.准备申报材料:根据申报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研究计划书、团队人员简介、财务预算等。
三、在线申报1.注册账号:科研机构或企业需要在广东省科技计划网站上注册一个账号,获取申报权限。
2.填写申报信息: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科技计划网站,填写项目的基本信息和相关材料,并上传电子版申报材料。
四、评审1.初审:科技计划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验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符合度。
2.专家评审: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科技计划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估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和重要性等。
3.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科技计划管理部门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10个工作日。
五、立项1.立项通知:科技计划管理部门根据评审结果,向获得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发出立项通知单。
2.签订合同: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与科技计划管理部门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的经费支持、实施期限和成果要求等。
3.项目启动:签订合同后,项目负责人开始组织团队进行项目的正式实施,按照合同中规定的进度和任务完成研究工作。
广东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1.项目管理是指在规定的资源限制下,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组织、协调和控制。
Project management refers to the organization, coordination, and control of the entire process of project implementation within specified resource constraints.2.广东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应遵循科技计划相关规定,并结合项目特点灵活操作。
The implementation of project management under Guangdo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lan should follow the relevant regulations of t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lan, and operate flexibly according to the project characteristics.3.项目管理实施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确保资源利用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The implementation of project management should follow the principles of openness, fairness, transparency, and ensure the fairness and rationality of resource utilization.4.项目管理工作要从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等全过程进行有效管控。
Project management work should effectively control the entire process from project application, approval, implementation, to acceptance.5.项目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明确职责,配备相关技术和人员。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12年4月13日以粤科规划字〔2012〕57号发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公开和公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通过省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扶持、引导,由独立法人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期内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相关科技活动。
按照经费组织形式,省级科技计划分为专项经费资助计划和支撑引导计划2类。
专项经费资助计划是指省财政专项列支,用于特定科技领域或特定工作任务的科技计划,主要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科技专项计划、产学研合作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高新区发展引导计划、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计划、主体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等。
支撑引导计划是指运用产业技术研究开发资金、科学事业费等其他财政资金,为落实其他科技发展任务而设立的科技计划,包括工业攻关计划、农业攻关计划、社会发展攻关计划、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成果推广计划、对外科技合作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专业镇建设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创新型企业院线提升计划、民营科技园计划、科普计划等。
根据工作职能,省级科技计划的具体类别可进行调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主管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实施与管理、结题与验收、绩效评估等管理工作。
各类科技计划管理上有其他要求的,在本办法基础上另行制定专项管理办法。
第四条省科技厅是省级科技计划的管理部门,根据职能及省政府相关规定单独或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对科技计划的设立、编制、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进行综合协调管理。
省科技厅根据科技计划管理工作需要,可依照有关规定选择中介机构承担或协助办理有关具体事务。
第二章申报与受理第五条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经济、社会、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在调研相关科技领域的基础上制定各类科技计划入库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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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州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参照《国家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国科发计〔2013〕613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的管理办法》(粤科规财字〔2016〕39号),结合广州市科技管理实际情况,为建立全市统一的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制度,推动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的呈交、保存、管理和服务等规范化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报告是科技人员详实记载项目研究工作的全过程,描述其从事的科研、设计、工程、试验和鉴定等有关活动,并按照标准化规范编写而成的特种文献。
其目的是促进科技知识的积累、传播交流和转化应用。
科技报告是基础性、战略性科技资源,是科技创新实力与成果的重要体现。
第三条项目呈交的科技报告类型包括:
(一)项目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验收报告。
分别在项目执行期的每年年底、中段和验收时,与项目业务管理的执行报告、验收报告同步提交,从技术层面报告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和重要成果。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实验(试验)报告、调研报告、工程报告、测试报告、评估报告等蕴含科研活动细节及基础数据的报告。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应根据项目的研究性质和资助强度,确定需呈交的科技报告类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资金资助的广州市非涉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涉密项目的科技报告按照国家、省、广州市相关保密规定另行处理。
社会资金资助的非涉密科研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广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规范性文件制定、组织体系建设、系统平台开发等工作,推进科技报告的规范管理、开放共享,对各区、各有关部门的科技报告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根据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际情况,逐步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项目立项、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等管理程序,指导、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开展科技报告工作。
第六条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委托专业机构负责本市科技报告的日常管理和系统平台建设,受托专业机构主要职责是:(一)接收、保存、管理科技报告,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等;
(二)建设、维护管理“广州市科技报告服务平台”,按照有
关要求定期向省科技厅报送科技报告;
(三)组织科技报告业务培训与宣传报道;
(四)对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产出进行统计分析,推动科技报告资源的开发利用。
第七条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充分履行法人责任,切实做好本单位的科技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本单位科研项目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科技报告管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二)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要求和相关规范撰写科技报告,统筹协调项目各参与单位共同推进科技报告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所承担项目的科技报告审查和呈交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承诺落实科技报告有关条款。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撰写、呈交科技报告:
(一)按照合同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组织科研人员撰写科技报告正文。
(二)填写《科技报告基本信息表》。
其中,使用范围原则上应标注“公开”,涉及技术诀窍以及需要进行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保护的科技报告可标注“延期公开”,延期公开时限原则上为1-2年,最长不超过3年。
非涉密项目产生的科技报告如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等相关内容,应进行脱密处理。
(三)签署《科技报告承诺书》。
第十条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开展科技报告的形式审查、内容审查后,通过“广州市科技报告呈交系统”呈交。
第十一条受委托专业机构对呈交的科技报告进行收集,出具《科技报告收录证书》,项目承担单位据此申请验收或终止结题。
对收集的科技报告进行统一编码、改写修订、分类编目、主题标引和全文保存,并定期对各计划科技报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第四章权益共享
第十二条科技报告按照“分类管理、受控使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开放共享,提供浏览、检索、分析等在线服务。
科技报告摘要向社会公众提供检索查询服务。
“公开”科技报告全文向实名注册用户提供在线浏览和推送服务;“延期公开”科技报告全文实行专门管理和受控使用。
第十三条科技报告用户应严格遵守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规定,在论文发表、专利申请、专著出版等工作中注明参考引用的科技报告,确保科技报告完成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受托专业机构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强化科技报告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科技报告的延期公开时限,实时跟踪科技报告的使用日志,统计并发布科技报告共享使用情况。
第五章保障条件
第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的科技报告撰写、呈交与审查所需费用统一纳入相应项目经费预算;委托专业机构对科技报告的日常管理以及深度开发利用等经费,纳入部门年度经费预算。
第十六条科技报告的呈交和共享使用情况将作为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后续滚动支持的重要依据。
对未按时按标准要求完成科技报告任务的科技项目,按不通过验收或不予结题处理。
对科技报告存在抄袭、数据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纳入科技信用记录并依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要积极参与科技报告培训,增强科研人员的责任感,提升科技报告的撰写能力和共享交流意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20年2月1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5日止。
原《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科创规字〔2017〕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