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023年度潍坊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方案

2023年度潍坊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方案科学技术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潍坊市高度重视科技创新与科研人才的培养。
为了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升科技成果的质量与数量,潍坊市特制定《2023年度潍坊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方案》。
以下为方案的具体内容:一、评审原则1.公平公正:评审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一位申报者都有机会展示自己的科技成果。
2.严谨科学:评审过程严格遵循科学方法,确保评审结果具有权威性和准确性。
3.分类评价:根据不同领域和层次,制定相应的评审标准,实施分类评价。
4.突出创新:鼓励具有创新性和突破性的科技成果,推动潍坊市科技创新事业发展。
二、奖励范围与条件1.奖励范围:在潍坊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为推动科学技术创新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
2.奖励条件:(1)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推广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2)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3)在科学技术普及、人才培养、科技管理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三、评审程序1.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潍坊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
2.推荐: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3.形式审查:潍坊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
4.专业评审: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专业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5.综合评审:潍坊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根据专业评审意见,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奖励等级。
6.公示: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批准:评审结果报潍坊市政府批准。
四、奖励设置1.奖励类别:潍坊市科学技术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奖励数量:根据申报情况和评审结果,确定奖励数量。
3.奖金标准: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3万元。
五、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潍坊市科学技术发展计划项目任务书

潍坊市科学技术发展计划项目任务书一、项目背景及目标在当前科技发展迅速的背景下,潍坊市更要加强科技创新,以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挑战。
因此,我们制定了以下目标:1.提高潍坊市的科技创新能力,培育和孵化一批科技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2.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潍坊市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3.强化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提高潍坊市科技人才队伍的素质和数量;4.加强科技合作与交流,提升潍坊市在国内外的科技影响力和地位;二、项目内容和任务1.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通过资金、技术和政策等方式,支持并引导一批科技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重点支持新兴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提升潍坊市的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
2.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通过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服务,推动潍坊市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优先支持科技成果与产业的结合,培育和扶持一批具有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
3.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
加大对科技人才的培养力度,建立和完善科技人才培养体系,提高潍坊市科技人才队伍的素质和数量。
同时,加大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提高潍坊市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4.强化科技合作与交流。
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的科技合作和交流,引进国内外的优秀科技创新资源和先进技术。
通过国际合作,提高潍坊市在国际科技领域的影响力和地位。
三、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1.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体系,明确各项任务和责任,制定相应的进度和指标,及时监督和评估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2.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
加大对科技创新项目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吸引和引导更多的企业和机构参与科技创新。
3.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合力。
潍坊市科学技术发展计划项目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需要各方的协作和配合。
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合力,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
潍坊市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文件

潍坊市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文件
潍坊市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资金扶持政策:对于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给予资金扶持,包括创业资金、研发经费、贷款利息补贴等。
2. 税收优惠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方面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3. 人才引进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高级人才和技术人才,给予一定的补贴和奖励,提供住房、医疗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4. 项目支持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重点项目进行支持,包括项目审批加快、土地出让和租赁优先等。
5. 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给予保护,并加强执法力度,打击侵权行为。
6. 贷款支持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利息补贴等金融支持。
7. 孵化器建设政策: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建设的支持力度,提供场地、设备、服务等方面的支持。
8. 合作交流政策: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进行合作交流,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奖励。
以上是潍坊市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能根据不同年份和具体需求做出调整。
如果需要获取最新的政策文件内容,建议向潍坊市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咨询。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审标准第三章评审组织第四章申报与推荐第五章评审第六章监督及异议处理第七章授奖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对同一项目授奖的个人、组织应当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活动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一般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部门一般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单位。
第四条省科学技术奖是省人民政府授予个人或者组织的荣誉,奖励证书不作为确定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二章评审标准第一节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第五条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的候选人应当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仍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在我省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累计达5年以上,为科技进步和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奖励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所述“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促进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贡献的”,是指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了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
(二)《奖励办法》第八条第二款所述“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是指在所从事的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研究及其产业化过程中,取得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科技成果,实现了技术领域的跨越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
第二节省自然科学奖第六条《奖励办法》第九条第二款(一)所述“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是指该项自然科学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者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且主要论著为国内外首次发表。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4.05•【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6号•【施行日期】2002.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6号)《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2002年3月18日省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张高丽二00二年四月五日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教兴鲁战略的实施,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每年度评审一次。
省科学技术奖分为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山东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第三条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注重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与社会效益。
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贯彻科学、客观和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设立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其组成人员人选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和若干专业评审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第五条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应当向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不得在奖励活动中收取任何费用。
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省人民政府的部门不设立科学技术奖。
第六条省科学技术最高奖授予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促进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贡献的;(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潍坊市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文件

潍坊市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文件摘要:一、背景介绍二、潍坊市高新技术企业现状三、政策内容与解读1.奖补政策2.申报条件与流程3.税收优惠政策4.教育培训类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5.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升级四、企业受益与未来发展五、结语正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为此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
潍坊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制定了一系列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文件。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这些政策内容,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和利用这些政策优势。
二、潍坊市高新技术企业现状截至目前,潍坊市已有高新技术企业1804家,建成省级以上科创平台336家。
这些企业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关键技术攻关、高层次人才引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力科技支撑。
三、政策内容与解读1.奖补政策:为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潍坊市设立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资金。
奖补对象为在我市行政区域注册登记,2022年度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2.申报条件与流程: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需遵循《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
企业需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以及成长性指标等方面的条件。
申报流程包括企业自主申报、县市区科技局初核、市科技局审核、公示等环节。
3.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
4.教育培训类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教育培训类企业也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只要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升级:潍坊市积极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新备案省级院士工作站3家,获批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家。
四、企业受益与未来发展潍坊市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文件为企业提供了有力支持,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提升创新能力、优化产业结构。
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优势,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9•【字号】鲁政发[2008]54号•【施行日期】2008.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鲁政发〔2008〕5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鼓励科学技术创新,奖励在发展我省科学技术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经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严格评审和省科技厅审核,省政府决定,授予山东省眼科研究所谢立信院士和山东省生物药物研究院凌沛学研究员2人2007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授予山东师范大学满宝元等完成的“光电功能材料的制备、表征及其激光与之相互作用研究”等2项成果2007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青岛科技大学张书圣等完成的“糖苷功能配合物的合成、表征及其与DNA作用机理的电化学研究”等6项成果2007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奖二等奖,青岛理工大学贺可强等完成的“滑塌型地质灾害非线性动力学参数与预测理论研究”等12项成果2007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奖三等奖;授予山东省医药生物技术研究中心韩金祥等完成的“脑脊液病原体抗体诊断芯片的研制”1项成果2007年度山东省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中国海洋大学战文斌等完成的“对虾白斑症病毒(WSSV)病的单克隆抗体检测诊断技术及其应用”等6项成果2007年度山东省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山东农业大学柴同杰等完成的“魏氏梭菌类毒素疫苗与抗毒素血清制备研究”等4项成果2007年度山东省技术发明奖三等奖;授予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等单位完成的“优质高产广适强筋小麦新品种济麦20号的选育与应用”等30项成果2007年度山东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含2项其他项目),山东棉花研究中心等单位完成的“抗虫棉新品种鲁棉研16号、17号、22号、23号选育与配套生产技术”等117项成果2007年度山东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含2项其他项目),潍坊市农业科学院完成的“高产优质抗病花生新品种潍花6号的选育与推广”等320项成果2007年度山东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含3项其他项目);授予日本东京工业大学水流徹教授和日本农林水产交流协会福岛分会末永武雄会长2人2007年度山东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潍坊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潍坊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潍坊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潍坊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3.08.01•【字号】潍科发〔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潍坊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潍坊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潍科发〔2023〕3号各县市科技局、市属各开发区科技局:为引导支持规上工业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激发创新活力,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潍坊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潍坊市科技局2023年8月1日潍坊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补助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意见》,优化政策、资金、项目、平台、人才等关键创新资源配置,引导和支持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充分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企业研发机构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自办或与其他单位合办,从事研发(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活动的机构,包括(不限于)企业自办的技术中心、研发部门、研究院所、中试车间、试验基地等功能单元,以及建在企业的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引智示范推广基地、新型研发机构、工业设计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发机构补助是指为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市财政按一定标准对初次通过市级研发机构备案的企业给予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潍坊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对企业研发机构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企业研发机构的备案、政策落实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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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
【发布部门】潍坊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12.31
【实施日期】2005.12.3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4)
潍坊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005年12月31日)
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教兴潍战略的实施,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每年度评审一次。
市科学技术奖分为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三条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注重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与社会效益。
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贯彻科学、客观和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其组成人员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和若干专业评审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下设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