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办法[1].doc.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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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一、《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2012年6月7日,中国银行业监管机构中国银监会颁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的正式出台是中国银行业改革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将对中国银行业产生划时代的影响。

《办法》综合了第Ⅱ版和第Ⅲ版巴塞尔资本协议(以下简称巴塞尔Ⅱ和巴塞尔Ⅲ)的监管要求,反映了中国银行业的特点。

全文包括10章和17个附件,第1章总则部分主要明确资本充足率的概念、计算口径、原则等基本内容,第2到9章及17个附件主要围绕资本充足率的管理(包括计算、评估和披露等),第10章附则部分主要明确实施并行期安排。

《办法》提出了并表资本充足率和非并表资本充足率的概念,规定了并表计算的范围,除财务并表定义的范围,并表计算还包括虽未拥有被投资金融机构多数表决权或控制权,但是总体风险足以对银行集团的财务状况及风险水平造成重大影响,以及被投资金融机构合规风险、声誉风险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足以对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机构。

关于资本充足率部分,《办法》提出了四个层次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覆盖了商业银行个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其中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要求分别为5%、6%和8%;储备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逆周期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0-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1%,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不得低于巴塞尔委员会的统一规定;在第二支柱框架下,针对部分资产组合提出特定资本要求。

其中逆周期和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体现了宏观审慎性监管的考量。

关于资本部分,《办法》重新定义了资本,对资本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将资本分成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

关于风险覆盖部分,《办法》扩大了风险覆盖范围,增加了对压力VaR值、新增风险、特定风险、再证券化的资本要求。

经济资本在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经济资本在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经济资本在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研究作者:李京元黄建华来源:《经济师》2009年第09期摘要:文章针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容易被忽视的非预期风险问题,通过分析国际上先进的信用风险管理手段和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现状,探讨了经济资本在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结合中国银行经济资本管理的案例,阐述了应用经济资本管理的目的、经济资本的计量及其影响因素。

研究表明,我国商业银行基于经济资本的信用风险管理尚处于初级阶段,国内各大商业银行应充分认识到这种差距,并不断借鉴先进的经验完善经济资本管理体系。

关键词:经济资本信用风险商业银行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09)09-187-03一、前言当前,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经营环境越来越复杂,面临的风险种类也越来越多,风险管理已经成为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

银行的潜在损失可以分为三类:异常损失、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

预期损失以呆账准备金的形式被计入了银行经营成本并在银行提供的产品的价格中得到了补偿,已不构成真正的风险。

非预期损失指在经营管理中和经营风险过程中未来可能超过预期损失的那部分损失,是银行真正的要控制和用资本来弥补的风险。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比较关注可以预见的风险,但对于非预期的潜在损失却抱有侥幸心理,甚至大意忽略,也使得我国银行体系潜藏了巨大风险并长期处于高风险的运行状态。

从国外的情况来看,近期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正是由于次级贷款的管理不善而引发的;此外,鉴于国外历史上多次出现的金融危机,这些金融危机的发生大多与银行不良资产有关。

银行体系积累的巨额不良资产成为引发金融危机的最主要原因之一,我国虽然没有发生金融危机,但引发金融危机的各种隐患依然存在。

2004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正式公布了《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简称《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它综合考虑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在坚持了“监管资本”理念和方法的同时,又提出了“经济资本”的新概念。

农业银行基层行实施经济资本管理的路径选择

农业银行基层行实施经济资本管理的路径选择
金融市场高度发达和面临风险 日趋复杂的现实下 ,注重

具体到操作方式来讲 , 基层农行就是要做到在业务
发展方式上 要从外 延粗 放型增 长 向 内涵 集约 型增 长转
变, 在经营结构上要由传统的存贷业务结构向资本节约
型的金融 服务转 变 ,从 单一 利差 收入 向 收入多 元化 转
内部 资本管理 ,并超越资本监管要求 而产生的全新管理
维普资讯
2 0 年第 6 06 期 总第 10 2 期
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
J u a fAB h n T ann olg o rl o C Wu a riigC l e n e
No 6 No .2 O . v O6
Sr l .10 e a i No 2
控制最优 , 对决策管理和经营操作 具有极强 的导 向性作
用。经 济资本管理在基层农行 中的运用主要有 以下几个
方面。
制 度 ,构建 了相 对完 善的经济 资本管理 体系。但 由于受 制 度和环境 等因素的影响 ,目前农业银行 实施经 济资本
管理的主体还主要是以总行和省级分行 为主 ,还 没有 全 面展开。但是经 济资本 管 理只 有在 贯彻 到每个 经 营 网 点 ,每项决 策,每笔业务 ,经 济资本管理才会发 挥到最 大的效应 ,本文就基层行在 目前 的现状下全 面实施经济 资本管理作一些探讨。
立 在经济资本 回报率 和经济增加值基础上的 ,客户经 理
价值,确定不同的客户等级,实行不同的营销和管理手 段。二是衡量一个行的整体经营状况。根据经济资本管
理 的基 础原 理 , 银行 获得的利润只有超过风 险损失 , 银
和信贷审批人员均可运用贷款定价模块,准确测算货款

银行经济资本管理

银行经济资本管理

银行经济资本管理一、金融业界对经济资本这个概念并不陌生,但一直困惑于如何将这个概念与金融实务紧密联系起来。

自经济资本概念提出伊始,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就一直在探索如何使这个概念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如何超越定性的层面,定量地、具体化地度量经济资本,以及如何利用各种经济资本指标来深化金融企业的业绩管理。

这些努力总结起来,其实质就是如何实施经济资本管理工作。

经济资本指用于承担业务风险或购买外来收益的股东投资总额。

经济资本=风险资本+商誉。

如果没有购买外来收益计划,经济资本和风险资本的差别可以忽略。

而风险资本是指抵补一定时间段内,给定置信区间内资产和其他头寸价值的潜在损失金额,即指能够令损失超过资本的概率小于一定水平的资本要求。

在现代商业银行监管框架下,资本能力大小决定了银行的规模增长能力、风险抵御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银行机构开展经济资本管理,可以量化内部每个业务单元和每个业务环节在获得经营收益过程中所承受的风险大小,可以实现对利润的风险调整和对客户的风险定价,进而使绩效评价和经营战略更为科学。

二、银行经济资本管理在中国2021年6月26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了以完善资本充足率框架为主要内容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并于2021年底在十国集团国家正式实施。

中国政府为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设定的最后期限为:拥有大量海外业务的大型中国银行须在2021年前实施。

2021年2月27日中国银监会《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规定:“银行经批准可以申请暂缓实施新资本协议,但不得迟于2021年。

”同时,中国银监会督促大型国内银行,按照新资本协议规定的高级内部评级体系,开发最复杂的信用风险计量模型;要求中小银行借鉴新协议所代表的先进风险管理技术和经验,逐步朝先进的风险管理模式靠拢。

新资本协议提出的信用风险的初级和高级内部评级法都要求有5年的违约概率数据,高级内部评级法还要求有7年的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暴露数据。

因此,国内银行最迟需要从2021年1月开始收集数据或者推迟使用高级内部评级法,或者从开始收集数据起7年后再使用该方法。

经济资本

经济资本

经济资本定义经济资本指用于承担业务风险或购买外来收益的股东投资总额,是由商业银行的管理层内部评估而产生的配置给资产或某项业务用以减缓风险冲击的资本,因此经济资本经济资本又称为风险资本。

其计算公式为:经济资本=信用风险的非预期损失市场风险的非预期损失操作风险的非预期损失。

经济资本是一个新出现的统计学的概念。

它是描述在一定的置信度水平上(如99%),一定时间内(如一年),为了弥补银行的非预计损失(unexpected losses)所需要的资本。

它是根据银行资产的风险程度的大小计算出来的。

计算经济资本的前提是必须要对银行的风险进行模型化、量化。

这样还能计算出各个业务部门或各个业务产品所需要的资本来。

其实,现在比较普遍使用的计算市场风险的模型(VaR)所计算出来的资本就是经济资本的概念。

经济资本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它是指所"需要的"资本,"应该有"多少资本,而不是银行实实在在已经拥有的资本。

经济资本管理要求银行能够用量化技术比较精确地测算现有资产将来一段时间内的非预期损失大小,并据此衡量业务的风险成本和股东价值增值能力。

相应的风险衡量、监督和控制方法也要细分到客户评级和授信条件评级两维评级、客户的违约可能性(PD)、授信工具的违约损失率(LGD)和贷款交易的违约敞口(EAD)三个关键风险因素,以及这些风险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

在借助这些量化工具进行贷款决策前,银行管理层要先确定本银行可接受的客户违约率上限、授信业务经风险调整回报(RAROC)的下限。

如果整体资产经营结果不能产生正的经济利润,股东价值增值难以达到,银行就需要通过降低客户违约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敞口偏离预期水平的幅度设法降低经济资本成本。

如果银行无法降低经济资本成本,就要能够增加业务的净收益,否则将达不到股东价值增值目的。

经济资本的作用是帮助银行达到股东价值增值和计算经风险调整绩效的目的。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解读一、引言《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

为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提高银行资本管理的有效性,本文从管理者的角度,对办法进行详细解读,并就实际操作提出建议。

二、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1. 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的计算口径。

2. 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办法规定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最低监管要求,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

3. 资本补充机制:办法鼓励商业银行通过发行资本工具、利润留存等方式,提高资本充足率。

三、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1.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方法:办法明确了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方法,包括标准法、内部评级初级法和内部评级高级法。

2. 信用风险暴露的分类:办法将信用风险暴露分为五大类,并明确了各类风险暴露的权重。

3. 信用风险缓释:办法允许商业银行通过担保、抵押等方式,降低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四、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算1. 市场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方法:办法明确了市场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方法,包括标准法、内部模型法和基本指标法。

2. 市场风险类型:办法将市场风险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风险和商品风险。

3. 市场风险缓释:办法鼓励商业银行通过衍生品等金融工具,对市场风险进行对冲。

五、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算1. 操作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方法:办法明确了操作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方法,包括基本指标法、标准化法和高级计量法。

2. 操作风险类型:办法将操作风险分为内部流程、人员、系统、外部事件等四类。

3. 操作风险控制: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完善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提高操作风险管理水平。

六、资本管理的内部监督与评估1. 资本管理组织架构: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资本管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2. 资本管理流程: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制定完善的资本管理流程,确保资本管理政策的贯彻执行。

支农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支农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支农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做好支农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提高支农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利用的经济效益,保护政府和社会捐赠者的资金安全,特编制本资金管理制度。

二、项目资金的来源1.政府拨款:支农项目的主要资金来源是政府的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援农村经济发展、农产品加工和乡村振兴等方面。

2.社会捐赠:支农项目还将接受社会各界的捐款和赞助,用于项目建设和资金补充。

三、项目资金的管理主体支农项目资金的管理主体为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设立项目财务部门,专门负责项目资金的收支管理和监督。

四、项目资金的管理程序1.申请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向项目管理机构提出资金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项目管理机构支付给实施单位。

2.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单位在使用资金过程中应坚持“谨慎用于、规范管理、科学决策、切实保障”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3.资金监督:项目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监督组织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监督和审核,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4.资金审计:项目资金使用结束后,应进行资金审计工作,审计机构应当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五、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支农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农业生产:用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

2.农产品加工:用于支持农产品的深加工和品牌打造,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3.农村经济发展:用于支持乡村产业发展、乡村旅游和农民合作社等项目,促进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和可持续发展。

4.农民生活改善:用于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和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六、项目资金的管理原则1.财务独立:项目资金应与其他资金相分离,建立专门的项目账户,独立核算、专项管理。

2.独立核算:项目资金的收支应当及时、准确地记账核算,确保资金的监督和透明。

3.合理支用:项目资金使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益最大化。

中国农业银行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贷款管理试行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贷款管理试行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贷款管理试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1.04.06•【文号】•【施行日期】1991.04.0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货币政策,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贷款管理试行办法(1991年4月6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的贷款管理,适应对外开放、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需要,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通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对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商独资经营以及含有外商投资的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的工业、农业、商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贷款,必须遵循国家宏观管理,严格执行对外开放政策和涉外济济、金融法规;遵循国际惯例;坚持平等互利和择优扶持原则;坚持安全、效益、服务原则和贷款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中国农业银行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对下列企业优先提供贷款:一、出口产品生产企业。

二、引进先进技术、开发新产品、实现产品升级换代,以增加创汇或替代进口的生产企业。

三、国家鼓励发展的其他重点企业。

第二章贷款种类和方式第五条流动资金贷款。

分为生产周转贷款、临时贷款和活存透支贷款。

一、生产周转贷款。

用于企业为完成当年生产经营计划,正常周转流动资金不足的合理资金需要。

贷款期限按企业合理生产经营周期确定,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临时贷款。

用于企业因产销受季节性影响,原材料集中进货和正常结算等原因发生的临时性周转资金需要。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活存透支贷款。

用于信誉优良,并与农业银行有3年以上帐户关系的企业临时性紧急周转资金需要,即企业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的活期存款帐户内一定比例的透支额。

第六条固定资产贷款。

分为基本建设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

一、基本建设贷款。

用于新建、扩建企业购置设备和部分土建、安装资金不足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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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办法(2005年3月发布实施,2006年1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银行的资本和风险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建立以资本约束为核心的业务发展模式,转变增长方式,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和风险调整后经营绩效,实现银行价值最大化目标,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银行实行经济资本管理。

经济资本管理是指在经济资本计量的基础上,通过优化经济资本分配和配置,以资本约束资产增长,并在控制业务风险的同时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率,使业务发展的速度、效益与风险承担能力相协调,实现银行价值最大化目标。

经济资本管理主要包括经济资本计量、经济资本分配、经济资本配置、涵盖经济资本成本的产品定价及以经济资本回报率或经济增加值为核心的绩效考核等管理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资本,是指用于抵御业务(资产)风险的资本。

从计量角度,经济资本等于各项业务(资产)的风险总量,反映了各项业务(资产)风险所产生的资本需求。

风险即非预期损失,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在既定置信区间内可能超过预期损失的那部分损失。

第四条经济资本管理遵循计划分配、优化配置、回报约束、价值考核的原则。

计划分配是指通过经济资本计划管理的形式向分支机构分配经济资本增量限额,视同虚拟分配用于抵御业务风险的资本,并以此约束业务(资产)风险的增长,确保增量业务具有充分的风险抵御能力。

优化配置是指将有限的经济资本重点配置到风险相对较低并具有较高经济资本回报率的业务(资产)上,在控制风险增长的同时提升各项业务(资产)的风险调整后绩效。

回报约束是指贷款等各项业务(资产)占用的经济资本必须能够提供相应的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业务收益必须能够弥补包括经济资本成本在内的各项成本支出,并限制经济资本回报率水平低于目标要求的各项业务(资产)的增长。

价值考核是指对各分支机构、业务部门及各项业务经营绩效的考核评价应以经济增加值为主要依据,以促进实现银行价值最大化目标。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银行境内各一级分行(不含西藏)及总行营业部、票据营业部(以下统称“各分行”)。

境外分行的经济资本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经济资本计量范围和方法第六条经济资本的计量范围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因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计量方法尚未成熟,暂不纳入计量范围。

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违约可能产生的损失。

信用风险经济资本的计量范围包括表内信贷类资产、非信贷类资产和主要的表外业务(或有资产)。

固定资产类资产虽无信用风险,但仍纳入经济资本计量和管理范围。

第七条经济资本计量采用内部系数法。

总行参照巴塞尔资本协议和银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经营政策导向及各项业务的风险状况,并考虑风险缓释因素,统一制定各项业务(资产)的经济资本系数(详见附表)。

经济资本系数为各项业务(资产)的资本需求及资本配置比率。

总行将根据政策导向、风险状况、统计口径等的变化对各项业务(资产)的经济资本系数适时进行调整。

第八条各项业务(资产)经济资本的计量公式为:经济资本=各项业务(资产)净额×该项业务(资产)的经济资本系数表内信贷类和非信贷类业务(资产)净额为余额减去已提取的专项损失准备、折旧或减值准备后的净额,表外业务(资产)净额为余额减去相应保证金存款后的净额。

第九条各分行经济资本余额为本、外币各项业务(资产)经济资本余额之和,并以本币反映。

第三章经济资本分配和配置第十条总行对分行实施经济资本增量计划分配制度,建立资本约束机制,以经济资本计划约束分行业务风险增长,使全行的业务风险与资本承受能力相协调。

第十一条在全行计划期可供分配的经济资本增量计划目标内,总行主要依据各分行基期经济增加值贡献度并参考基期及预期经济资本回报率、贷款经济资本占用率等指标确定分配数量。

经济增加值贡献度=分行经济增加值÷全行经济增加值经济增加值和经济资本回报率的计算口径和方法从绩效考核办法。

贷款经济资本占用率=月均信贷类经济资本余额÷月均各项贷款余额第十二条各分行应在总行分配的经济资本增量计划内,根据各项业务(资产)的经济资本系数制定经济资本配置计划,将可用的经济资本安排到各项业务(资产)上。

第十三条各分行应坚持经济资本优化配置的原则,在测算各项业务(资产)预期经济资本回报率的基础上,将经济资本主要配置到具有较高经济资本回报率的业务(资产)上,并限制经济资本回报率较低的各项业务(资产)的增长。

第十四条各分行应依据回报约束原则制定新发放贷款及其他各项增量业务的内部最低经济资本回报率目标要求,并将经济资本成本纳入贷款等各项业务产品定价,确保业务收益能够弥补包括经济资本成本在内的各项成本支出,并创造经济增加值。

经济资本成本即各项业务(资产)配置或占用的经济资本与该项业务(资产)内部最低经济资本回报率目标要求的乘积。

第十五条各分行应根据经济资本配置计划制定业务经营计划,并向下级机构分解下达,引导各项业务(资产)规模的合理、适度增长,优化业务结构。

第四章经济资本计划管理第十六条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依据资本充足率规划目标、计划期利润目标等确定计划期经济资本增量计划目标。

在建立资本补充机制后,资本补充计划是确定全行经济资本增量计划目标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总行对分行实施经济资本计划管理,以公历年度为计划期,制定并向分行下达经济资本增量计划,或同时下达本外币信贷类经济资本计划、非信贷类经济资本计划和表外业务类经济资本计划等结构计划。

季度经济资本增量及结构计划按全年计划的适当比例确定,根据情况下达。

第十八条总行在计划期初依据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测算确定各分行经济资本初次分配计划并下达各分行。

各分行应根据经济资本初次分配计划,结合各项业务的发展需求、风险状况、预期经济资本回报率等,预编经济资本配置计划和业务经营计划并上报总行。

如初次分配计划大于或小于分行预测的经济资本需求,分行可提出退回或追加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总行根据全行业务发展规划,结合各分行的预编计划和预测的经济资本需求,制定正式的经济资本年度计划并下达分行执行。

分行应根据总行下达计划编制正式的经济资本配置计划和业务经营计划,按有关管理要求报总行备案或审批,并向辖属二级分行分解下达经济资本计划。

第二十条经济资本计划执行过程中,如果分行的实际经济资本需求数量和结构与总行下达的正式计划有差距,可申请调增或调减计划并说明理由。

对申请调增经济资本计划的分行,总行将在不突破全行经济资本增量计划的前提下,依据分行当期的经济资本回报率或申报项目的预期经济资本回报率择优分配。

第二十一条对经总行批准调增经济资本计划的分行,将按高于考核要求最低经济资本回报率的经济资本回报率计算经济资本成本,并纳入经济增加值考核。

原则上,因实施总行审批贷款调增的经济资本计划,在计算和考核经济增加值时,月均经济资本余额中与调增计划等额的部分,按绩效考核要求最低经济资本回报率的110%计算经济资本成本。

因其他原因调增的,月均经济资本余额中与调增计划等额的部分,按绩效考核要求最低经济资本回报率的150%计算经济资本成本。

第二十二条总行对各分行经济资本计划实际执行情况按月监测,按季或按半年、年考核。

对考核期末实际经济资本增量超总行下达当期(或年度)经济资本计划(包括允许浮动的幅度)的分行,将予以通报。

超计划部分,按10倍转入资金处罚账户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资金处罚。

第二十三条总行在计划期末对各分行经济资本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分行实际经济资本增量低于年度计划(包括调整后计划,下同)20%(不含)以上且未申请调减计划的,其差额部分视同为经济资本月均余额增加,按绩效考核要求最低经济资本回报率的110%计算经济资本成本,纳入经济增加值计算和考核。

经济资本实际增量超过年度计划的,超计划部分视同月均经济资本余额增加,按绩效考核要求最低经济资本回报率的200%计算经济资本成本,纳入经济增加值计算和考核。

第五章组织实施第二十四条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是经济资本管理的领导机构,组织制定经济资本管理有关的制度办法,组织编制、审批经济资本计划和业务经营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督导有关部门履行管理职责。

第二十五条资产负债管理部门负责测算、编制、下达及在授权权限内调整经济资本计划,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考核,并制订贷款定价、综合绩效考核等其他经济资本管理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经济资本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科技、统计、信贷管理等部门应根据资产负债管理部门的需求,在有关信息系统中建立经济资本监测统计报表或模版。

财务会计部门在计划期期初提出计划期利润计划目标及固定资产增减计划目标。

其他有关部门也应按相应的管理职能履行职责。

第二十七条各级行及各级业务管理部门应认真领会并全面贯彻经济资本管理理念和管理要求,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并建立对辖属机构、业务部门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制度,在有效控制业务风险的基础上,提高各项业务的经济资本回报率水平,提升价值创造能力。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各分行可依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附表1:信贷类经济资本系数表附表2:非信贷类和表外业务类经济资本系数表信贷类经济资本系数表信用卡透支,其中正常部分计入“正常贷款”中的“信用卡透支”项,经济资本系数为8%。

不良部分按五级分类分别计入“不良贷款”各项目中,经济资本系数为12%。

除信用卡透支外,其他贷款数据来源于CMS系统D358报表。

2、无评级包括未评级、免评级及其他所有没有正式评级的法人客户正常贷款。

非信贷类和表外业务类经济资本系数表附件二关于《中国农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办法》的修订说明《中国农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5年3月发布实施以来,各分行认真贯彻实施,总结实践经验,并提出了很多完善建议。

为进一步完善经济资本管理,总行对《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一、《办法》修订原因及基本情况一是我行经济资本管理体系建设日臻完善,不仅限于经济资本计划分配,还包括涵盖经济资本成本的贷款定价、经济增加值考核等内容。

为明晰经济资本管理体系架构、管理内容和原则等,《办法》中增加了相关内容,以使《办法》成为经济资本管理的体系的基础,并作为其他有关制度办法的制定依据。

二是为深入贯彻实施经济资本管理,总行于2006年起对分行实施单一的或附加适当限制的经济资本计划管理。

有鉴于此,删除了《办法》中原涉及的信贷计划管理的相关内容。

三是我行于2006年起实施新的《会计科目表》,部分业务的会计核算和统计口径发生了重大变化(例如,原有分类中的小额质押贷款、外汇担保贷款等核算科目取消),《办法》中原有的业务(资产)分类已不完全适用,因而对《办法》的《经济资本系数表》进行了修订,根据统计科目及口径的变化,取消、合并了一些分类项目,并增设了一些分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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