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安全保卫管理规定
景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景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景区安全保卫管理工作,确保景区游客与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景区内所有人员,包括游客、工作人员、旅行社人员等。
景区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必须以人员安全为首要任务,加强安全防范,保障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三条景区安全保卫工作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病灾防治并重。
坚持预防为主,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各综合队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全面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景区安全。
第四条景区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履行安全保卫工作职责。
具体机构及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由本制度负责并监督。
第二章安全保卫机构及人员职责第五条景区设立总值班室,24小时值班,协调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做好景区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六条安全保卫机构负责对景区内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确保正常运行。
第七条景区安全保卫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安全设备操作方法,做到熟练掌握灭火器和其他安全装备的使用方法。
第三章安全防范措施第八条景区内公共活动区域、景点、游乐设施、停车场等地方都会配备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乱停车、乱扔垃圾等行为。
第九条景区内设有安全监控中心,负责视频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条景区内会定期进行安全防范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一条景区内设有应急指挥中心,一旦发现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疏散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景区内设置消防器材,合格的防火门、疏散通道等,保障游客在突发火灾等安全事件中的安全疏散。
第五章游客安全第十三条景区内设有游客服务中心,负责接待游客并提供安全指引和应急处理措施的宣传。
第十四条景区内配备有紧急医疗救治设施,一旦游客突发疾病或意外接受拯救,确保游客的生命安全。
第十五条景区内会对游客进行安全警示,提醒游客不要攀爬禁止攀爬的区域和游玩危险项目。
景区旅游安全管理制度(4篇)

景区旅游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景区旅游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景区旅游活动的安全,规范景区管理工作,保障游客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提高景区旅游业的服务水平和竞争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景区旅游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旅游景区,包括自然景区、历史文化景区、主题公园等。
第三条景区旅游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景区安全责任的划分、景区安全管理组织架构、景区安全制度与规章制度、景区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措施等。
第四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景区旅游安全管理手册,详细规定景区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制度和流程。
第五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公安、消防、旅游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共同做好旅游安全工作。
第二章景区安全责任划分第六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明确各个层级的责任划分,明确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和任务。
具体划分如下:1. 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对景区旅游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2. 景区管理机构负责景区内部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并执行景区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
3. 安保部门负责景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景区的治安秩序和游客的人身安全。
4. 消防部门负责景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和演练。
5. 医疗救援部门负责景区的医疗救援工作,设置医疗救援点和应急医疗设备。
6. 工程技术部门负责景区的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
7. 游客服务部门负责为游客提供安全的旅游服务,提供应急救援服务。
8. 售票部门负责对游客的安全进行核查和管理,遵守安全警示标识。
第七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景区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工作的有效推进。
第八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景区的大小和特点,设立相应的安保人员、医疗救援人员等工作岗位,并进行人员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景区安全制度与规章制度第九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并落实景区安全制度,明确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和规定。
第十条景区安全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游客安全教育制度:规定游客进入景区前应接受安全教育,了解景区安全规定和应急知识。
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风景名胜区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景区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风景名胜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职责1. 景区管理部门负责景区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景区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 景区安保部门负责景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游客安全、景区资源保护、治安巡逻、消防管理、应急处置等。
3. 景区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景区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巡查与检查(1)景区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消除事故隐患。
(2)安保部门应加强景区巡查力度,对重点区域、重要设施进行重点检查。
2. 游客安全管理(1)加强游客引导,提醒游客注意安全,遵守景区规定。
(2)设立游客服务中心,提供旅游咨询、救援等服务。
(3)加强景区内的交通、消防、应急通道等设施的管理,确保游客安全通行。
3. 消防安全管理(1)加强景区内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景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 应急处置(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制定相应处置措施。
(2)成立应急处置队伍,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5. 景区资源保护(1)加强对景区资源的保护,严禁破坏景区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
(2)对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和封闭轮休区的游客,及时制止并上报相关部门。
四、法律责任1. 景区管理部门、安保部门及相关人员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违反景区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景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景区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旅游景区旅游安全管理制度(5篇)

旅游景区旅游安全管理制度1总则1.1确保景区游览秩序正常,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和景区的安全。
1.2本规定适用于景区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2职责2.1场务管理部门负责景区的游览秩序、日常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及贵宾接待的保卫工作。
2.2场务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及用电安全,负责消防报警设施维护保2.3各部门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安全工作。
3工作程序3.1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3.1.1场务管理部门实行昼夜定岗巡查制度,负责景区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2场务管理部门的保安人员负责本景区闭园后及晚间维护景区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3景区的保安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写执勤记录。
3.1.4景区门卫负责对进出景区的员工、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工作。
3.1.5景区保卫人员按照值班查岗规定值班和检查景区内的秩序。
3.1.6景区各部门均应在开园期间协助做好景区游览秩序维护及安全工3.1.7景区如发生突发事故,按《景区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理。
3.1.8景区保卫部门接到上级保卫部门或景区领导下发的贵宾接待计划通知后,按规定制定相应的保卫方案,并做好保密工作。
3.2消防安全3.2.1消防工作应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三级防火责任制,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负责,形成整体的、全方位的防火网络。
3.2.2各下属单位应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责任,做好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
场务管理部门的消防队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责任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3.2.3场务管理部门消防人员负责全景区的消防安全监督与检查,24时值班,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3.2.4景区防火责任人员按《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规定,每天不少于一次对辖区的消防设施、游览场所、餐厅、商场进行严格检查。
如发现设施损坏,立即填写《消防安全意见书》报相关部门及时维修;如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报告,由其通知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旅游景区各种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各种管理制度一、安全管理1. 游客安全保障景区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监测部门,定期对景区内的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游客的安全。
景区内还应设置各种安全警示标识,提醒游客注意安全,禁止攀爬、越界等危险行为。
2. 应急预案景区应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应对措施,保障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减少损失。
3. 健康检测景区应设立医疗卫生站,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体温检测,保障游客和员工的健康安全。
二、环境保护1. 景区环境保护景区应设立环保部门,进行景区内环境的监测和保护,加强对植被、水质等环境要素的保护,严格控制垃圾产生和处理。
在游客流量大的区域,要设立垃圾分类回收点,引导游客爱护环境。
2. 保护野生动物景区内如有保护动物,应设立专门的保护机构,严格控制游客与保护动物的接触,避免对动物造成伤害或干扰。
3. 节能减排景区应推广绿色环保理念,引导游客节约能源、减少排放,采取节能减排措施,降低景区的环境影响。
三、景区服务1. 游客服务景区应设立游客服务中心,提供包括景区导览、讲解、信息咨询、餐饮、住宿等全方位的服务,确保游客在景区内得到良好的体验。
2. 清洁卫生景区应设立清洁卫生部门,定期对景区内的公共区域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景区整洁、卫生。
3. 市场监管景区应设立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景区内商家的管理,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杜绝不良商家的存在,维护景区正常经营秩序。
四、文物保护1. 文物保护景区如有文物古迹,应设立文物保护部门,加强对文物的保护与修缮,确保文物不受损坏和失窃。
2. 文物展示与教育景区应设立文物展览馆,为游客提供文物展示和教育服务,让游客更深入地了解景区的历史和文化。
3. 文化传承景区应加强对地方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扬,举办相关文化活动和节庆,吸引更多游客参与,提高景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最后,景区的管理制度是景区运营的重要保障,只有做好管理工作,才能确保景区的健康发展和游客的良好体验。
旅游景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模版

旅游景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旅游景区的安全和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旅游景区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旅游景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条职责分工旅游景区安全保卫工作由旅游景区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负责配合工作。
第四条安全保卫措施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制定详细的安全保卫措施,确保旅游景区的安全。
第五条安全教育培训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卫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旅游景区安全管理第六条安全检查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并记录和整理检查情况。
第七条安全制度建设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旅游景区的安全制度,包括入园要求、游览规定等内容。
第八条应急预案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应急处理措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置。
第九条安全设施设备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监控设备、报警设备等,确保旅游景区的安全。
第十条安全值守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值守工作,确保旅游景区的安全。
第三章游客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入园要求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对游客进行严格的入园要求,包括验票、安全检查等,确保游客的安全。
第十二条游览规定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制定游览规定,包括禁止攀岩、下水游泳等,确保游客的安全。
第十三条安全警示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适当的位置设置警示牌,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第四章工作人员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入岗培训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入岗培训,包括安全意识培养、应急处理等,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卫能力。
第十五条安全督察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进行定期的安全督察,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督导和考核。
第五章安全管理常态化第十六条安全隐患排查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旅游景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
景区保安安全规章制度

景区保安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景区内游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景区管理水平,规范景区保安工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景区内的所有保安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安检人员、巡逻人员、监控人员等。
第三条景区保安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景区领导和上级安排,维护景区内秩序和安全。
第二章保安人员的基本要求第四条景区保安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二)品行端正,有团队合作精神;(三)具备一定的保安知识和技能;(四)遵守景区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
第五条景区保安人员应当加强自身修养和职业素养,提升自身业务水平,不断提高自身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
第六条景区保安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做好每项工作,绝不懈怠。
第三章保安人员的工作职责第七条景区保安人员应当按照景区安全工作安排,做好日常安全防范工作,特别是在节假日、活动等高峰期,要加强巡逻和守护工作。
第八条景区保安人员应当保持高度警惕,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和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和汇报。
第九条景区保安人员应当维护景区内的秩序和安全,协助工作人员处理纠纷和突发事件。
第十条景区保安人员应当保持与游客的良好沟通和协作,做到礼貌、耐心、细致。
第四章保安设施设备的管理第十一条景区保安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景区保安设施设备的管理应当有专人负责,做到及时维修、更新。
第十三条景区保安设施设备不得私自改变和移动,使用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第五章保安人员的培训考核第十四条新进景区保安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岗前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景区保安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六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六条景区保安人员如违反相关规章制度,将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扣除奖金、停职和解雇等。
第十七条景区保安人员如表现突出,工作认真,将给予相应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表彰、奖金和晋升等。
景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景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景区的良好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景区内工作和活动的人员,包括景区职工、游客、服务商等。
第三条景区安全管理工作应以预防为主,综合运用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做到安全规范、保护有力、应急处置及时。
第四条景区管理部门应根据景区的特点、规模和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五条景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当公示于景区内的显眼位置,供所有人员查阅。
第二章景区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景区管理部门是景区安全管理的主体,应当制定景区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规范,指导和督促各部门严格执行。
第七条景区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八条景区职工应当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积极参加安全培训和演练,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第一。
第九条景区服务商应当严格遵守景区安全管理规定,保证服务质量,确保游客的安全和舒适。
第十条游客应当遵守景区的规章制度,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指挥,自觉维护景区的良好秩序和安全。
第三章景区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景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机制,定期对园区设施、设备和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景区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火灾、地震、人群踩踏等。
第十三条景区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保障游客的安全,如消防器材、急救设备等。
第十四条景区应当建立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提高职工和游客的安全意识。
第四章景区安全管理处罚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景区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景区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
第十六条对于严重违反景区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景区管理部门有权对当事人进行停职、降级、开除等处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之前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进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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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安全保卫管理
规定
TTA standardization office【TTA 5AB- TTAK 08- TTA 2C】
旅游景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1.景区安全保卫工作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内保条例》及景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预防犯罪,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
2.安全保卫工作应确保景区有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严禁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利器,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进入景区。
3.携带物品出入景区,应严格按照景区制定的《关于携带物品出入景区的管理办法》执行。
4.安全保卫人员应经常检查消防用具、火源、电源、水源的完好与安全状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上机报告。
5.严禁未经领导允许,徇私情将外来人员及车辆放入景区,更不允许员工及外来人员在景区内开快车。
6.安全保卫人员应对全景区进行经常性的认真检查,以防有人顺坏花草树木、建筑、设备及其他财物。
7.严禁在景区内打架、斗殴、偷窃、赌博、吸毒、嫖娼、纵火、酗酒等有损景区形象的行为发生。
8.安全保卫值班人员在值班室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和有关部门联系,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情况。
9.安全保卫值班人员应熟记火警、匪警、当地派出所电话及景区主管领导的电话,出现情况应及时报警,并向景区领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