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科
国家部委机构及北京政府工作部门规范简称及英文名

国家部委机构规范简称及英文译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General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国务院办公厅二、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国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发展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Ministry of Educ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科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State Ethnic Affairs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国家民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Ministry of State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安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Ministry of Supervi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Ministry of Civi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Ministry of Justi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Ministry of Fina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Ministry of Land and Resourc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Ministry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Ministry of Housing and Urban-Rural Develop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Ministry of Transpo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Ministry of Railway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Ministry of Agricultur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Ministry of Commer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Ministry of Cultur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Ministry of Health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National Population and Family Planning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人口计生委中国人民银行People's Bank of China 中文简称: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National Audit Offi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审计署三、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State-owned Assets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Commission of the State Council 中文简称:国资委四、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中文简称: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中文简称:工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中文简称:质检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Radio, Film and Television 中文简称: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Press and Publication (National Copyright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国家体育总局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Sport 中文简称: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Work Safety 中文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National Bureau of Statistics 中文简称:统计局国家林业局State Forestry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St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中文简称: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National Tourism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Religious Affairs 中文简称:宗教局国务院参事室Counsellors'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中文简称: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Government Offices Administration of the State Council 中文简称:国管局国家预防腐败局National Bureau of Corruption Prevention 中文简称:预防腐败局五、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Overseas Chinese Affairs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中文简称:侨办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Hong Kong and Macao Affairs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中文简称:港澳办国务院法制办公室Legislative Affairs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中文简称:法制办国务院研究室Research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中文简称:国研室六、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Xinhua News Agency 中文简称:新华社中国科学院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中文简称:中科院中国社会科学院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中文简称:社科院中国工程院Chinese Academy of Engineering 中文简称: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re of the StateCouncil 中文简称: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National School of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行政学院中国地震局China Earthquake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地震局中国气象局China Meteorological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中文简称:银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中文简称:证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Insurance Regulatory Commission 中文简称:保监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State Electricity Regulatory Commission 中文简称:电监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National Council for Social Security Fund 中文简称:社保基金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中文简称:自然科学基金会七、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家信访局State Bureau for Letters and Calls 中文简称:信访局国家粮食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Grain 中文简称:粮食局国家能源局National Energy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Science,Technology andIndustry for National Defence 中文简称:国防科工局国家烟草专卖局State Tobacco Monopoly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烟草局国家外国专家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perts Affairs 中文简称:外专局国家公务员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Civil Service 中文简称:公务员局国家海洋局State Oceanic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海洋局国家测绘局State Bureau of Surveying and Mapping 中文简称:测绘局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中文简称:民航局国家邮政局State Post Bureau 中文简称:邮政局国家文物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Cultural Heritage 中文简称:文物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tat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中文简称:中医药局国家外汇管理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 中文简称:外汇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Coal Mine Safety 中文简称:煤矿安监局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Taiwan Affairs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中文简称:台办国务院新闻办公室Information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中文简称:新闻办国家档案局State Archives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档案局国家保密局National Administra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State Secrets 中文简称: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State Cryptography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密码局国家航天局China National Space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China Atomic Energy Authority 中文简称:原子能机构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State Language Commission 中文简称:国家语委国家核安全局National Nuclear Safety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核安全局注:1.本文件中的英文译名使用英式拼写,但各单位可根据需要选用美式拼写。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27•【字号】石政发[2009]38号•【施行日期】2009.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38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北京市委、市政府批准。
现将区政府机构设置通知如下:一、政府工作部门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石景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挂石景山区知识产权局牌子)石景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石景山区监察局(与石景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区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石景山区民政局石景山区司法局石景山区财政局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可使用石景山区公务员局名称开展工作)石景山区环境保护局石景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挂石景山区政府住房保障和改革办公室牌子)石景山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挂石景山区水务局牌子)石景山区商务委员会石景山区文化委员会石景山区卫生局石景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石景山区审计局石景山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与石景山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石景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石景山区体育局石景山区统计局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挂石景山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石景山区旅游局石景山区民防局石景山区集体经济办公室(挂石景山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牌子)石景山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石景山区外事办公室石景山区法制办公室石景山区信访办公室二、部门管理机构石景山区金融服务办公室(由石景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附件: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略)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综合定量评标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导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综合定量评标办法(试行)》(京建法〔2012〕27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2年11月28日发布,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为贯彻落实《办法》的有关规定,明确工作标准,方便实际操作,制定本细则。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综合定量评标办法(试行)》(京建法〔2012〕27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2年11月28日发布,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为贯彻落实《办法》的有关规定,明确工作标准,方便实际操作,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一)适用时点2013年1月1日后发出招标文件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把握标准:以首次报送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的报送日期为准;集中备案项目以招标文件的实际发出日期为准),其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标方法《办法》适用于综合定量评标的方法。
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一般均应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量化评标。
招标人选择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基本条件,否则,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备案相应招标文件:(1)招标项目技术简单,施工难度不大;(2)有可操作的和科学合理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投标人成本的评判方法;(3)有可靠的评标组织和保证措施,包括能满足评标要求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组成、评标时间、评标程序等。
二、资格预审文件编制(一)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要求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
(二)联合体投标的,投标申请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在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三)资格预审评审后,联合体各方改变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的,改变后的联合体的资格条件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否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2.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的,改变后的联合体的资格条件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其中以评分方式进行审查的,改变后的资格条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分后,其得分应当保证即便在资格预审阶段仍然能够获得投标资格且没有对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其他资格预审申请人构成不公平,否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清洁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清洁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3.11.14•【字号】京发改规[2013]6号•【施行日期】2013.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清洁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发改规[2013]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清洁生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13年11月14日北京市清洁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本市清洁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实施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依照本办法,组织实施清洁生产。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作为本市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组织、协调全市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以及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委、市卫生局等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领域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各区(县)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第二章清洁生产推行第五条本市在服务业、工业、建筑业以及农业领域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根据节能减排工作需要,各行业、各领域资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特点,合理确定推行重点。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后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后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3.23•【字号】京发改[2006]419号•【施行日期】2006.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后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京发改〔2006〕419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市有关单位: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管,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京政发[2005]11号),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后评价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将试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们。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后评价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管,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京政发[2005]11号),结合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后评价,是指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后一段时间,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价方法,对项目投入运行后的实际效果,投资产生的技术、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和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按京政发[2005]1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且市级政府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以及市级政府投资补助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补助、贴息项目,应按本办法的要求实行后评价管理。
对上述限额以下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认为有必要进行后评价管理的,也应按本办法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北京卫戍区司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兵训练基地建设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北京卫戍区司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兵
训练基地建设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5(000)016
【摘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各区、县人民武装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加强和改进首都城市民兵工作的意见》(京发[2003]11号)精神,经市政府、北京卫戍区同意,现就加强首都民兵训练基地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页数】4页(P14-1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E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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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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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2.11.18•【字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第46号令)、《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第45号令)有关规定,为完善本市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水务局2022年11月18日北京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城镇供水定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加强供水成本监管,规范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行为和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或者调整城镇供水价格行为及过程中的成本监审行为。
第三条城镇供水价格是指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以下称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输送,使水质水压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水价格。
第四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北京市定价目录》的价格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和供水价格管理工作。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助市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城镇供水成本监审和供水价格管理工作。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我市地下管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我市地下管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5.17•【字号】京政容函〔2012〕431号•【施行日期】2012.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我市地下管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容函〔2012〕431号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相关公用服务企业:为切实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地下管线事故发生,确保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按照市领导要求,现将《关于加强我市地下管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关于加强我市地下管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方案为切实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地下管线事故发生,确保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我市将进一步深入开展地下管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为推进工作顺利开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提高我市地下管网的可靠性和安全运行水平为目标,以全面落实管理责任为核心,进一步健全"综合协调管理、部门分段负责、行业分工监管、属地区域监管、权属主体履责"的地下管线管理体系,落实各方职责,实现安全管理责任的全覆盖,建立科学合理的地下管线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保障排查治理地下管线事故隐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全市地下管线运行管理水平,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
二、工作原则地下管线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要秉承"五个必须"和"五个不能有"的原则,即"责任必须明确,工作必须落实,隐患必须查清,治理必须彻底,违规必须追究"和"不能有没人管的管线,不能有失管的现象,不能有查不到的隐患,不能有治理不到位的隐患,不能有监管的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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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民防局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
【法规类别】能源供应电力设施
【发文字号】京建发[2014]238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民防局
【发布日期】2014.07.01
【实施日期】2014.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民防局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
(京建发〔2014〕238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推动本市新能源小客车发展,现就推进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的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