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案件风险排查工作方案
资金管理专项排查_方案

一、背景及目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资金管理活动日益增多,资金管理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为了加强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二、排查范围及内容1. 排查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资金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户、现金、应收账款、应付账款、投资、融资等。
2. 排查内容:(1)资金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检查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资金审批流程:检查资金审批流程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越级审批、违规审批等问题。
(3)资金收支情况:检查资金收支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违规支出、虚列支出等问题。
(4)资金使用效益:检查资金使用效益,是否存在闲置资金、资金周转率低等问题。
(5)资金风险防范:检查公司资金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资金风险隐患。
三、排查方法及步骤1. 成立专项排查小组:由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实施资金管理专项排查工作。
2. 制定排查计划:根据排查范围和内容,制定详细的排查计划,明确排查时间、地点、人员、任务等。
3. 开展自查自纠:各部门对照排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4. 专项排查:专项排查小组对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排查。
5. 整改落实: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四、排查结果处理1. 形成排查报告:专项排查小组汇总排查情况,形成资金管理专项排查报告,报送公司领导。
2. 问题整改: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部门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3. 跟踪监督:专项排查小组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4. 通报表扬:对在排查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五、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资金管理专项排查工作,成立专项排查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2. 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资金管理专项排查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排查工作。
2024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方案(通用6篇)

2024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方案(通用6篇)2024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方案(篇1)一、确定排查范围和对象排查范围包括企业、个人等可能涉及非法集资的主体。
排查对象主要包括未经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承诺还本付息的行为。
二、制定排查标准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进行明确界定,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三、确定排查方法现场排查:对企业、个人等主体进行实地检查,查看是否存在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资料审查:对相关主体的财务报告、合同等资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存在异常。
信息收集:收集相关主体的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涉诉情况等信息。
调查询问:对相关主体进行调查询问,了解其业务活动和资金流向等情况。
风险评估:根据排查出的风险点,结合排查标准,对相关主体进行风险评估。
重点监测:对涉嫌非法集资的高风险领域、高风险人群、高风险业务等进行重点监测。
及时处理: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采取及时制止、追缴资金等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防范方法,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长效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建立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长效机制。
四、制定风险评估体系根据排查出的风险点,结合排查标准,制定风险评估体系,对相关主体进行风险评估。
评估指标可以包括主体资格、业务合规性、资金流向、涉诉情况等方面。
根据评估结果,对相关主体进行分类、预警和监管。
五、建立风险处置机制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建立风险处置机制。
对于存在风险的主体,采取及时制止、追缴资金等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同时,加强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
六、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防范方法,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ⅩⅩ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银监会关于案件风险排查工作的有关要求,确保ⅩⅩ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一)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案件风险排查工作,提高案件防控意识和风险管控能力。
(二)认真排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业务存在的案件风险隐患,及时完善内控措施。
(三)保质保量完成案件风险排查工作,确保银监会案件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四)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总结案件风险防控经验,形成循环、持续的案件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案件风险排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ⅩⅩ银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的“ⅩⅩ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开展案件风险排查工作,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自查,及时整改,完善工作措施。
为了便于组织、协调和推动案件排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建立联合排查机制,成立4个专业组,分别负责有关事项。
各专业组的组成和职责如下:办公室:成员为:吴金勇、任建国、蒋蕊萍、贺强。
负责案件排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文件印制和转发、召集相关会议等。
综合组:成员:苏宏卫、高玲侠、章桢、段萌萌。
负责制定案件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配合现场抽查组制定现场抽查方案,依据自查和抽查结果,汇总分析全辖情况,撰写通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进一步整改意见和监管要求。
现场抽查组:设5个小组,分别由ⅩⅩ银监局5个现场检查处派员组成(第1组:现场检查一处,负责辖内大型商业银行的检查;第2组:现场检查二处,负责辖内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检查;第3组:现场检查三处,负责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的检查;第4组:现场检查四处,负责辖内政策性银行的检查;第5组:现场检查五处,负责辖内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检查),3个非现场处配合,被抽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上级机构派员参加,协助检查。
全县开展金融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全县开展金融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最新)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金融风险排查、防范和化解,大力推进金融风险“天罗地网”监测防控系统建设,根据《XX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关工作的通知》XX府办函〔201X〕47号文件要求。
我镇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长效工作机制,构筑金融风险“防火墙”,经镇政府同意,决定在全镇组织开展一次地方金融风险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机制由镇财政所牵头,统筹协调相关日常运作,指导推动本镇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开展地方金融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指导风险防范处置。
镇综治办负责将地方金融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年终根据排查整治结果,纳入平安综治考核。
成立风险排查专项领导小组,组长由镇政府镇长李肇林担任,成员分别有镇财政所、镇综治办、镇农办、镇派出所、镇法庭、镇农商行各负责人,定期分析研判风险,通报预警信息情况,做好案件协调处理等。
风险排查整治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财政所,由王陈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与联络,同时做好日常情况报送工作。
二、排查重点(一)风险领域。
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私募股权、电子商务、批发和零售、房地产等资金密集型行业,各类涉农合作组织等涉农领域,教育、医疗、养老、旅游等民生领域。
(二)风险区域。
城乡结合地区、城镇、农村等风险渗透蔓延的地区。
(三)非法集资行为。
打着“金融创新”旗号,以“消费返利”“资金互助”“加盟积分”“虚拟资产”“牲畜托管”等名义,没有可持续盈利模式的非法集资行为;假借“一带一路”“共享经济”“慈善”等名义,蓄意歪曲国家政策的非法集资行为;以老年人、残疾人员、贫困人群为主要目标群体的非法集资行为。
凡具有以上行为的个人、机构或企业列为风险对象,进行重点检查。
三、职责分工镇财政所:负责提供企业欠税、骗税等信息及风险排查资料上报工作。
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制度范文(2篇)

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制度范文根据《____国家安全生产法》及财政部、国家安监____《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取费用的规定,结合本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专项费用,在义保经费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学校安全办学条件,治理安全隐患,确保隐患整治资金的落实。
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按照"项目计划、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财务处应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纳入学校财务安全费用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监控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用于以下事项:安全隐患或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和其他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或相关的支出。
四、总务处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隐患费用的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安全治理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五、校长对安全隐患费用全面领导。
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六、财务部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隐患排查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七、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学校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学校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八、安全排查治理费用实行专户核算。
学校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排查治理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按照有关规定再行列支。
九、安全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排查治理费用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学校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
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是为了规范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真实有效,科学合理,防止资金滥用,浪费或被挪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银行案件风险排查方案

银行案件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总行案件风险排查会议精神,持续保持案件防控高压态势,主动查找风险隐患,坚决遏制大案要案发生,切实维护农业银行安全稳定健康发展,确保我行IPO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总行《关于开展案件风险排查做好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以及分行《案件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支行特制定《XX支行案件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案件风险排查活动。
一、排查对象支行所辖所有对外营业的经营机构。
二、排查内容(一)业务排查。
2009年10月1日至检查日支行所有对外营业的经营机构的重点业务,根据排查需要可向前追溯。
主要突出对以下业务的排查,抽查量为100%,其中大额资金进出起点金额原则上为50万元,个别大型网点根据业务量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账户开立及使用排查。
重点是2009年10月1日以来新开立的单位一般存款账户和临时账户开销户情况和大额资金进出情况。
主要排查单位账户开户资料的有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开户手续的合法性及开户程序的合规性,账户资金大额进出的合规合法性、支付手续合法完整及真实性。
看企业开户手续是否规范;客户信息、印鉴变更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执行结算账户年检制度;是否存在企业利用虚假证明文件、已吊销但未注销营业执照等资料以虚假开户方式诈骗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预留印鉴外借或拿出柜台外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内外勾结、伪造企业印鉴盗取客户资金情况等。
对营业敏感时段(如下班前)突击开立账户、非长期合作开立的临时结算账户;未经银行营销、企业主动开立的账户;有大笔资金进入并在短期流出(多发生在对账期限内)的账户;由中介机构或非企业人员代办开立的账户;账户开立后一直未发生业务或业务笔数、金额较小,突然发生大额资金收付的账户;账户开立后,有大额资金收付,但长期不与银行对账、不领取回单的账户;注册资金不高、营业执照时间较早、在他行销户后转户重开的账户;纳入长期不动户管理后重新发生业务的账户重点排查。
2、对公账户对账情况排查。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有效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现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线索和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整治行动(统称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行动)。
现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如下: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主(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相关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主动履责,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确保排查活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排查重点(一)重点领域。
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含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资产管理、私募投资基金等)、网络借贷、互联网资管及跨界、支付机构、股权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企业,地方交易场所,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影视文化、房地产中介企业等资金密集型行业,各类涉农合作组织等农业领域,批发和零售、教育、医疗、养老、旅游等民生领域。
(二)重点区域。
包括但不限于:近年来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案件高发,新发案件数量、涉案金额、参与人数较多农村等风险渗透蔓延的地区。
(三)重点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打着“创新”旗号,以“金融创新”“金融科技”“消费返利”“资金互助”“虛拟货币”等名义,没有可持续盈利模式的非法集资行为;假借“一带一路”“共享经济”“物联网”“爱心慈善”“养老扶贫”等名义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以老年人、残疾人员、贫困人群等为主要目标群体的非法集资行为。
(四)重点场所。
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中心、商务楼宇、科技园区、临街门店商铺等商业聚集区;商城、超市、公园、社区城镇市场、农村集市等人员密集区;车站、公共交通工具、电梯间等常见的户外广告投放区。
(五)排查要点。
要做到“五看”。
一是看证照。
对未按规定进行企业注册、备案、许可,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以及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频繁变更注册地址和高管信息、短期内大量铺设分支机构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关注名称或经营范围中使用了“金融“投资”“理财”“资产管理”“基金”等相关字样的主体。
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方案

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方案为了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风险隐患,维护经济社会的稳定,经开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方案。
该方案以和十八届三中、XXX、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排查、分类化解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重大案件,着力完善监管措施,坚决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该方案的工作目标是消除一批风险隐患,使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得到明显遏制,区域性、行业性非法集资风险得到有效化解,潜在风险苗头得到及时控制,重大风险案件和涉稳隐患事件得到妥善处置,重点行业主(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明显减少,社会公众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非法集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健全。
该方案的工作原则包括落实责任,主动作为,积极稳妥,分类施策,打早化小,源头治理,完善制度,标本兼治。
落实地方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主体责任,发挥行业主(监)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既要主动担当、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又要统筹协调、共享信息,切实形成合力。
排查和处置工作要严格依法,讲究策略,对不同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的风险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
加强规制建设、监管检查和监测预警,防打结合,以防为主,坚持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化解风险。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下大力气遏制案件高发势头的同时,着力完善规章制度,稳妥解决体制性、机制性、规制性问题,夯实基础,强化防控非法集资风险长效机制。
为了实现该方案的工作目标和原则,将开展专项排查活动,消除一批风险隐患,着力完善监管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协作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加强督导检查,加强案件查处,加强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等措施,确保非法集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经济社会稳定得到有效维护。
重点关注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担保等投融资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如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众筹平台等;私募股权投资、电子商务、租赁、房地产、地方交易场所等行业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