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收入准则重大变革实务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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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行准则存在弊端,不能满足实务的需要。 例如,现行的收入准则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 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 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 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然而,随着交易 事项的复杂,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在很多情况下很难区 分。
1 —收入确认的模式和理念发生了改变 现行准则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和建造
合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模式。新准则不再区分业务类型, 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式。
现行准则在收入确认时强调“风险报酬转移”,而新准则 强调“控制权转移”,意味着收入确认模型由利润表观向资产负 债表观的转变,控制权模型下更偏向于定性判断的方式也使人为 判断的空间缩小,得出的判断结果一致性更高。
为了建立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消除现有收入确认标准 的不一致,提高收入在不同行业、不同经济体和不同交易方 式下确认的可比性,IASB与FASB于2002年6月启动了收入确 认的联合项目,力求制定一套高质量的全球趋同的收入确认 准则。双方于2008年12月19日发布了《讨论稿:关于客户合 同收入确认的初步意见》,阐述了双方对收入的初步观点;
示例3: 建造合同收入确认方法变更
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其2011 年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挂牌上市时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其在2008~2011 年6 月的报告期内进 行了收入确认方法变更。该公司为IT 系统集成商,主要围绕大中型企事业 单位的数据中心提供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服务,该服务通常伴随着较长时 间的安装调试和系统验收。
CAS 14
第一讲 为什么修订?
• 新环境 • 老困境
一、为什么修订? (一)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委员会 (FASB)联合发布新的收入准则,二者在收入确认等方面的规定存 在很大差异。
现行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将已实现或可 实现和已赚得作为收入确认的标准,然而,在美国反映不 同行业差别的收入确认准则达100多项,甚至对一笔具有类 似经济实质的经济业务在不同行业收入确认的时点及其会 计处理很可能不同,从而降低了收入确认在不同行业之间 的可比性。
【示例1]
现行会计实务中收入确认与计量面临的困境
【示例Leabharlann Baidu]
某企业与可口可乐公司签订生产一批饮料瓶的合同,合同约定 饮料瓶按照可口可乐公司的要求,在合同签订日可口可乐公司预付 产品全部货款并不可返还。思考该企业应如何确认收入?
CAS 14
第二讲 新收入准则的 主要变化
一、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 (一)收入确认模型的变化 1.将现行的收入准则与建造合同统一为一个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取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判断标准
CAS 收入准则变化时间轴
2006年
颁布14号准 则—收入 颁布15号准 则—建造合同
2014年
更新IFRS15—收入 取消IFRS11—建造 合同。
2018.1.1
实施14号准 则—收入 实施 IFRS15—收 入
2017.7.19
更新14号准 则—收入 取消15号准 则—建造合同
现行的国际会计报告准则(IFRS)对收入确认是由收入 准则(IAS 18)和建造合同准则(IAS 11)来规定的,一般 销售的收入确认原则与建造合同的收入确认原则不一致,一 般收入的确认标准是商品所有权上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 而建造合同收入则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来确认。
2010年6月24日,IASB和FASB联合发布了《与 客户签订合同的收入确认》征求意见稿,提出了 新的收入确认模式,统一了一般销售收入与建造 合同的收入确认原则;
2011年11月14日,IASB和FASB再次联合发布 了新的征求意见稿《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 入》,该征求意见稿是在保持原收入确认基本框 架的基础上对原征求意见稿作了大量细节性的修 订,值得注意的是,这是IASB有史以来第一次为 同一个准则发布两次征求意见稿。
2014年5月28日,IASB和FASB 联合发布了具 有里程碑意义的新的收入确认准则:《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 入》,新准则取代了原有的收入和建造合同的确 认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
财政部于2010年发布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该路线图指出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将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 续趋同, 持续趋同的时间安排与IASB的进度保持”。 因此,为了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的持续趋同,为了解决现行准则实施中存在的具体 问题,保持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2015年12月 财政部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 (征求意见稿)》。
2017年新收入准则重大变革与实务应对
东薇老师【个人介绍】
北京财税研究院研究员、国际注册会计师、英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 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会计师、司法会计师、司法税务师、 并获得中国证劵审计资格和律师资格证书。
国内知名实战派财税咨询专家,北京财税筹划研究院业务总监,财税、咨 询中介机构合伙人,5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多家财税顾问,从事财税管理中介 机构工作20余年。已服务1000余家企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税务筹划、内部控 制、IPO及内外审计工作,成功为内外资企业、跨国公司、多种行业企业(单位) 等提供科学实用的税务规划、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方案及公司上市的规范工作, 指导多家上市公司建立财税及内控体系并辅导实施。
实践工作经验丰富。历任大型央企、国企、跨国公司及大型民企财务总监。 国际注册会计师特聘财税类课程首席专家,全国高级人才水平考试“财税专业 技能等级考试”特聘考评专家,并负责编写了《财务核算》科目考试指定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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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进行修订 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 三、以案例分析的形式解读收入确认的精髓 —“五步法”模型解析 四、收入确认的五步法模型的具体应用与实操 五、新收入准则在特定交易中具体应用与案例分析 六、新收入准则下合同成本的确认 七、新收入准则给带来的影响与挑战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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