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2017年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2017年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一)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在某些情形下边界不够清晰,可能导致类似的交易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
(二)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现行收入准则要求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并且强调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实务中有时难以判断。
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的收入确认过程。
(三)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现行收入准则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仅提供了非常有限的指引,具体体现在收入准则第十五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有关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规定。
这些规定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实务需要。
新收入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有助于解决此类合同的收入确认问题。
(四)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收入准则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例如,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这些规定将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新旧对比

《CAS 14—收入》2006 VS 2017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规范了收入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交易事项的日趋复杂,实务中收入确认和计量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
例如,如何划分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的边界,如何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如何判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如何区分总额法和净额法,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或可变对价的复杂合同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等等。
2014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采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7年12月15日起实施)。
该准则的核心原则是,主体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和服务的模式,确认金额应当反映主体预计因交付该商品和服务而有权获得的金额。
并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006版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在某些情形下边界不够清晰,可能导致类似的交易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修订后的收入准则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一段时间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2006版收入准则要求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并且强调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实务中有时难以判断。
修订后的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关于新旧收入准则介绍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介绍一、新收入准则制定背景: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CAS 14号—收入》和《CAS 15号—建造合同》两项准则对企业的收入确认、计量和列报披露进行了规范。
但随着经济发展交易行为日趋复杂,实务中收入确认和计量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
如:两项准则的边界,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的判断等。
此外,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4年5月发布了《IFRS 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
该准则改变了现有的收入确认模型,突出强调了收入确认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金额应当反映主体因交付该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获得的金额,并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等。
综上,为切实解决我国现行准则实施中面临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收入确认、计量和列报披露,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结合IFRS 15号与我国实际情况,财政部于2017年7月下发财会[2017]22号文重新修订了收入准则。
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新收入准则具体内容介绍(一)收入的确认时点: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二)收入确认计量五步法模型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该合同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概述及新旧对比

《企业会计准如此第14号—收入》〔2017〕概述与新旧比照2017年7月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如此14号〞〕。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与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如此或企业会计准如此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如此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会计准如此14号保持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如此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的趋同,改革了现有的收入确认模型,明确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如此是“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强调企业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确认金额应当反映企业因交付该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金额。
基于该核心原如此,新会计准如此14号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以下将就新会计准如此14号发布系列解读文章,包括变化概述与新旧比照、五步法模型的应用、合同本钱、列报与披露、特定交易的难点解析,与对房地产、建筑施工、零售、电商、网络游戏、软件、电信与制造行业的影响。
一、新会计准如此14号适用X围新会计准如此14号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不包括:合并五项准如此和金融工具准如此规X的金融工具与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以与租赁准如此、保险合同准如此规X 的租赁合同、保险合同。
另外,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按照新会计准如此14号的规定进展会计处理,但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确认收入。
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企业会计准如此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进展会计处理。
新旧准如此的主要变化如下,详细比照内容请阅读原文:二、新会计准如此14号核心变化与要求新会计准如此14号对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如此是“控制权转移〞〔即在企业将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的时点或过程中以其预计有权获得的金额予以确认〕,并采用“五步法〞模型确认收入。
2017年的新收入准则及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7年的新收入准则及新金融工具准则【实用版】目录1.2017 年新收入准则的概述2.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3.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概述4.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变化5.新收入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企业的影响正文2017 年的新收入准则及新金融工具准则2017 年,我国财政部发布了新收入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企业的财务报告做出了新的规定。
本文将对这两个准则的概述及其主要变化进行分析,并探讨它们对企业的影响。
一、2017 年新收入准则的概述新收入准则主要涉及企业如何在财务报表中确认、计量和报告收入。
这个准则旨在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帮助利益相关者更好地了解企业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
新收入准则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收入的确认:新收入准则强调企业应当在满足特定条件时确认收入。
这些条件包括:合同已批准并承诺履行、企业已具备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能力、客户已接受商品或服务等。
2.收入的计量: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按照合同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如果合同价格无法直接观察,企业需要根据可观察的证据进行估计。
3.收入的报告: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按照产品或服务类型报告收入,以便利益相关者更好地了解企业的收入结构和业务模式。
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新收入准则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了显著变化:1.引入了合同的概念: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根据合同来确认、计量和报告收入。
这有助于提高收入确认的可靠性和一致性。
2.强调了收入的确认条件:新收入准则明确了收入确认的具体条件,有助于企业更加准确地判断何时确认收入。
3.改变了收入的计量方法: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按照合同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使得收入的计量更加公允和可靠。
三、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概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涉及企业如何在财务报表中确认、计量和报告金融工具。
这个准则旨在提高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和报告的透明度,帮助利益相关者更好地了解企业的金融风险和财务状况。
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金融工具的确认: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企业按照公允价值确认金融工具,并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和风险进行分类。
新收入准则代理人收入的分录

新收入准则代理人收入的分录一、新收入准则概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企业收入确认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趋同,我国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即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对企业的收入确认、计量和披露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旨在提高财务报表的可信度和实用性。
二、代理人收入的分录方法1.适用范围新收入准则适用于各类企业,包括代理人。
代理人是指在为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过程中,负责代为办理业务、收取佣金等业务的企业。
新收入准则对代理人收入的确认、计量和披露提出了明确要求。
2.代理人收入的确认原则新收入准则要求代理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具体而言,当代理人完成代理事务,取得客户付款的权利时,应当确认收入。
此外,代理人还需按照合同条款和业务实质,判断是否应承担承担客户违约风险。
3.代理人收入的计量方法新收入准则规定,代理人收入应当根据代理事务的完成程度,按照约定的佣金比例分期确认。
同时,代理人需对预期佣金收入进行合理估计,并在实际收到客户款项时,将其与预期收入进行比较,如有差额,需及时调整收入。
三、新收入准则对代理人收入的影响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对代理人收入确认和计量方法产生了较大影响。
一方面,新收入准则要求代理人更加关注业务实质,合理判断收入确认时点;另一方面,新收入准则强调权责发生制,使代理人收入更具可预测性。
此外,新收入准则还要求代理人加强对预期收入的估计和披露,提高财务报表的可信度。
四、实施新收入准则的注意事项在实施新收入准则过程中,代理人需关注以下几点:1.加强对业务实质的判断,确保收入确认的准确性。
2.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条款与业务实质的匹配。
3.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对新收入准则的学习和应用。
4.加强对预期收入的估计和披露,提高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5.及时关注监管政策动态,做好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总之,新收入准则对代理人收入确认和计量提出了更高要求。
新收入准则的变化及其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ACCOUNTING LEARNING95新收入准则的变化及其对会计核算的影响麦晓雨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摘要:2017年7月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境内外均上市的公司开始执行实施。
其中收入的确认、计量、报告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对企业财务核算工作产生了深远影响。
该准则的实施加快了我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接轨进程,顺应了经济一体化发展要求。
本文从新旧收入准则之间的变化入手,讨论新收入准则实施重要性,阐述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内容,之后阐述对会计核算的影响以及企业应对措施。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变化;会计核算;影响引言在社会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会计制度改革已成为推进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利用新收入准则能够指导企业高质量地开展财务管理活动,有效指导财务人员开展工作,推动会计现代化发展进程。
一、新旧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一)确认条件发生变化根据旧收入准则当中经济交易业务类型有关规定,对以下收入类型明确划分,其中包括:① 销售商品收入;② 提供劳务收入;③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在确认标准方面重点强调企业把商品所有权中的风险和报酬转移到购货方。
在新收入准则当中不对业务类型区分,确认标准重点考虑企业和客户签订的合同和商品的控制权。
企业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客户即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
取得控制权的三方面体现包括:① 能力即现时权利;② 主导该商品的使用;③ 能够获得接近全部的经济利益。
由此可以发现,新收入准则中的收入确认更为具体,在实务中操作性更强[1],适用更广泛。
(二)确认标准发生变化原有的收入标准中要求明确区分销售商品所取得收入以及提供劳务所取得收入,并根据风险和报酬转移法确认收入,计算税费。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时难以判断,比如混合销售行为,销售空调并安装、卖手机送话费等,有销售商品又有安装劳务,分不清时一律从高计算税费,导致企业税负偏高。
新收入准则对同一类商品销售和服务上打破了商品和劳务的界限,强调企业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都要履约,有利于帮助企业确认对比会计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概述及变化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概述及变化袁孟丹【摘要】2017年7月,财政部印发了新修订的会计收入系列准则,新准则改变了收入确认的理念,核心改变体现在,收入确认的原则以"控制权转移"为衡量标准,即在企业将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送达客户时,用企业将来可以获得或者已经获得的金额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并采用"五步法"模型确认收入,同时还伴随着收入确认的模式与理念、交易价格、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特定交易(或事项)等的变化,这将意味着在收入计量确认方面产生大的变革.本文主要从收入准则修订的背景、主要内容、新确认模型、行业影响等方面阐述.【期刊名称】《山东纺织经济》【年(卷),期】2018(000)005【总页数】4页(P15-17,54)【关键词】会计准则;趋同;五步法模型;履约义务【作者】袁孟丹【作者单位】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1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33;F275一、引言会计准则是企业开展日常工作的行为规范,进行常规工作的前提,对具体实务具有指导、监督和约束的作用。
1992年在证券市场成立之初,由于中国政府导向性的会计制度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市场导向型的会计制度存在很大的差异,削减了国外资金的流入,这严重的阻碍了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一切来源于十四届三中全会所中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自此我国会计制度开始发生实质性的改变。
历史上会计准则一共进行了如下几次大范围的修订,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也就是基本会计准则,作为历史性的开端,1997年、1998年、2000年、2001年、2007年分别增加了具体的会计准则,截止到2007年会计准则体系为《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会计准则。
全球化、信息化已是当今世界的大发展趋势,要发展自己,不仅要自身实力强硬,还应当积极主动的走出去,取其精华,目前市场经济发展迅猛,变化多端,要想跟上先进的步伐,就要与国际保持持久的趋同,2014 年5 月,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颁布,自2018 年1月1 日起生效,对此,为了保证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保证持续趋同的态势,我国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颁布,并且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对我国的收入准则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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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在某些情形下边界不够清晰,可能导致类似的交易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
(二)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现行收入准则要求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并且强调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实务中有时难以判断。
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的收入确认过程。
(三)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现行收入准则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仅提供了非常有限的指引,具体体现在收入准则第十五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有关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规定。
这些规定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实务需要。
新收入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有助于解决此类合同的收入确认问题。
(四)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收入准则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例如,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这些规定将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了重磅修订!理念和具体条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主要变化包括:
1.现行准则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和建造合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模式。
新准则不再区分业务类型,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式。
2.现行准则收入确认时已“风险报酬转移”为判断依据,而新准则以“控制权转移”为判断依据!
3.引入了“履约义务”的概念,明确了如何识别是否存在多个“履约义务”,以及如何将交易价格分摊到多个“履约义务”。
4.引入“履约进度”计量方式。
对于在某一段期间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并且按照该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5.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并且采用与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6.明确了企业应该根据其在交易中的角色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来确定其收入的金额是总额还是净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