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
洛阳市建筑垃圾量计算标准

洛阳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洛阳市建筑垃圾量计算标准》的通知(洛建〔2008〕232号)各建设开发、建设施工单位及相关部门:为贯彻落实《洛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若干规定》(市人民政府第85号令),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洛阳市建成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我委多次组织召开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专题座谈会,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并根据国家行业标准和相关资料,结合洛阳实际,制定《洛阳市建筑垃圾量计算标准》,现予印发,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洛阳市建筑垃圾量计算标准一、拆除工程拆除工程包括房屋拆除工程和构筑物拆除工程。
(一)房屋拆除工程建筑垃圾量计算房屋拆除工程建筑垃圾量=建筑面积×单位面积垃圾量1.建筑面积(1)尚未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按照房产证或拆迁许可证等的证载面积计算,没有证件的房屋按照实测面积计算;(2)已拆除的房屋建筑面积按照测绘管理部门提供或确认的1/500地形图计算;2.单位面积垃圾量(1)民用房屋建筑按照每平方米1.3吨计算;有旧物利用的,在考虑综合因素后按结构类型确定为:砖木结构每平方米0.8吨,砖混结构每平方米0.9吨,钢筋混凝土结构每平方米1吨,钢结构每平方米0.2吨。
(2)工业厂房和跨度9米以上的仓储类房屋按结构类型确定为:钢结构每平方米0.2吨,其他按同类结构民用房屋建筑单位面积垃圾量的40-60%。
(二)构筑物拆除工程建筑垃圾量计算构筑物拆除工程建筑垃圾量按照实际体积计算,每立方米折合垃圾量1.9吨。
二、房屋建设工程房屋建设工程垃圾包括基础施工产生的弃土和房屋主体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
(一)基础施工产生弃土量计算1.已进行招投标工程的基础弃土量,可根据施工图预算中的相关子目计算;2.不能提供施工图预算的工程,基础弃土量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根据施工图纸计算;有特殊情况的,申请单位应提交相关依据,据实核减;基础弃土量=(基础开挖量-回填量)×单位体积弃土量3.单位体积弃土量按粘土类别计算,每立方米1.6吨。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28•【字号】洛政办〔2017〕41号•【施行日期】2017.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7〕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4月28日洛阳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意见》(豫发〔2016〕3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省委、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产城融合、科学发展、改革创新,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县级城市优质资源配置和生产要素集聚,推进县(市)发展提速提质提效,壮大县(市)规模,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显著改善城市面貌,塑造城市特色,增强发展活力,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为加快全市新型城镇化进程、形成“9+2”工作布局、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提供强大支撑。
二、基本原则——以人为本,生态宜居。
顺应城市发展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现代城市,使人民群众在城市建设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规划引领,突出特色。
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调控作用,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科学编制规划,严格实施规划,推动城市健康有序协调发展。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城市区人民政府,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00六年八月九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实施意见为确保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洛政〔2006〕72号)精神,现就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代征单位(一)各城市区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为本辖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代征单位;(二)客运、货运车辆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交通管理部门代征。
二、征收任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每年度各城市区的征收额度由市建委测算后下达。
三、征收管理分配办法(一)对各城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实行年度责任目标管理。
足额完成征收任务的代征单位,市财政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洛政〔2006〕72号)规定的征收资金比例进行分配;完不成代征任务的,由市财政部门按照确定的基本任务向各区财政征收补齐;超额完成基本任务的单位,超额部分按市、区1:9的比例分成。
(二)对各城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分配实行浮动政策。
对各区生活垃圾收费管理及清扫保洁工作实行百分考核制度(见附表)。
依据洛阳市生活垃圾收费管理及清扫保洁工作考核标准,市建委、财政局等部门每月对各区垃圾收费管理及清扫保洁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

备 ,有健 全 的环 境 卫 生 和 安 全 管理 制度 并有 效 执 行 。 建 筑 垃 圾 消 纳 企 业 不得 无 故 关 闭或 拒 绝 建 筑 垃 圾 进 场 ,遇 到特 殊 情 况确 需 关 闭 的 ,要 及 时 报 告 住 房城 乡
促 进 建 筑 垃 圾 资 源 化 利 用 和 产 业 化 发
区 建筑 垃 圾 资 源 化 利用 率 达 到4 0 % 。 到 护 要 求 后 方 可 拆 除 。如 发现 建筑 物 中含
达 到7 0 % 以上 ,县 ( 市、区 ) 建 成 建筑 部 门报 告 ,并 由具 备相 应 处 置 资质 的单
理
加 强 建 筑 垃 圾 规 范 化 管
随着 我省 新 型 城 镇 化 进程 的加 快 、
城 市 建 设与 改 造 的 提 速 ,建筑 垃 圾 大量
辆 沿 途 泄 漏 抛 洒 。 运 输 仓 业 要 加 强对 所
( 一 ) 规 范 处 置核 准 。加 强 对 建 筑 属车 辆 的动 态 监 管 ,建 立 运 输 安 全和 交
展 ,有 效 解 决 建 筑 垃 圾 围城 和 环 境 污 染 2 0 2 0 年 ,省 辖 市 建筑 垃 圾 资 源化 利 用 率 有 有 毒 有 害 废 物 和 垃圾 ,要 向 当地 环 保
等 问题 ,推 进 美 丽河 南 建 设 ,现 结 合 我
省 实际 ,提 出 以下 意 见 ,请 认 真 贯 彻 落 垃 圾 资 源化 利 用 设 施 ,建 筑 垃 圾 资 源 化 位 进行 无害 化 处置 。
和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储 存 、使 用 企 业 建
( 二 )目标 任 务 。 到2 0 1 6 年 , 省 筑 物 、构 筑 物 时 ,要 先 进行 环 境 风 险 评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遏制私搭乱建工作的通知-洛政办[2011]156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遏制私搭乱建工作的通知-洛政办[2011]156号](https://img.taocdn.com/s3/m/9196cb39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868f546.png)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遏制私搭乱建工作的通知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遏制私搭乱建工作的通知(洛政办〔2011〕1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遏制私搭乱建工作,推动城中村改造工作快速、协调和顺利实施,根据2011年8月18日市政府遏制私搭乱建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管理范围适当调整遏制私搭乱建工作的管理范围。
调整后的重点管理范围是:东至白马寺镇(含,下同)、李楼乡和诸葛镇、李村镇;北至连霍高速公路;西至红山乡、磁涧镇与市区交界处、涧西区辖区边界、龙门管委会张沟村;南至郭寨村、曹店村。
城市出入口主干道、环城道路(东环、南环、西环、北环)、连接洛阳至各县(市、区)的快速通道和公路、高速公路引线、国道等道路两侧500米范围内,以及九都路快速通道两侧列入重点管理范围。
二、管理原则(一)属地管理原则上述重点管理范围内发生的私搭乱建,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负责管理。
(二)行政强制原则上述重点管理范围内坚决杜绝违法新建、扩建、加建等私搭乱建行为。
凡发生的,必须予以拆除。
尤其是对违法占用集体土地,突击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县(市、区)政府要会同土地主管部门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拆除一起。
市县两级国土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违法用地查处工作。
(三)疏堵结合原则鼓励村集体组织在符合土地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经规划审批,依法进行集中建设,用于村民安置。
农民住宅确属危房需要改造的,应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申报实施。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9•【字号】洛政办[2012]128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洛政办〔2012〕1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1月19日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快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交易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原则,建立统一开放、廉洁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体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进行的政府采购和各类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拍卖、挂牌、竞价等交易活动及对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管委”)是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重大事项的组织领导和决策协调,制定有关交易管理办法。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交管办”)是市交管委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日常管理,加强对职能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管理指导,受理对交易中心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
市发改、住建、国土、财政、国资、交通、水利、环保、卫生、园林、机关事务、审计、工信等职能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和交易机构的监督执法职责。
河南省出台《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

《 意见》 对 加 强 建 筑 垃 圾 规
范化 管 理 , 推 动 建 筑 垃圾 处 置 市
场 化 ,促 进 建 筑 垃 圾 资 源 化 利 用, 加 强组 织 实 施 等 工作 作 出 了
代 化发 展 内容 ,实 现建 筑 垃圾 减 量化 、 无害化 、 资 源 化 利 用 和 产
业 化发 展 。 f 二1 目标 任务 。 到2 0 1 6
f B 】 . 建 筑设 备 与建 筑材 料 , 2 0 0 9
科 研项 目: 天 津 市科 技 特 派 员项 目( 1 4 J C T P J C 0 0 5 4 5 ) 。
5
技术 、 墙 材工 厂 余 热 利 用技 术 和 高 品 质 墙 体 材 料 建 筑 产 业 化 应
用 等方 面 开展 战 略合作 。 巩 魁 生 副 厅 长 对 中 冶 重 工 在 墙 材 装 备 领 域 所 取 得 的 成 就
励 中冶 重 工 抓 住 机遇 , 充 分 发挥 其 在装 备 制 造 和 新产 品 、 新 工 艺 研 发 方 面 的强 大优 势 , 联合 省 内 外 装 备 制 造 和 建 筑 垃 圾 资 源 化 利 用 企业 、 科 研 院所 、 大专院校 , 通 过 自主研 发 和 在 引进 、消 化 、
年 ,省辖 市 建成 建筑 垃 圾 资源 化 利 用设 施 ,城 区建 筑垃 圾 资 源化
明确 规定 和具体 要求 。
( 河 南省墙 改 办 )
河 南省 住 房 城 乡建 设 厅 副 厅 长 巩 魁 生 到洛 阳 中冶重工调研 资源综合利 用发展 情况
日前 , 河 南 省 住 房城 乡 建设 厅 巩 魁 生 副 厅 长 一 行 在 洛 阳市 建 委 有 关 人 员 陪 同 下 来 到 洛 阳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强和规范各级政府驻北京办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强和规范各级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洛政办[2010]101号【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5.10【实施日期】2010.05.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强和规范各级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0〕10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加强和规范各级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洛阳市加强和规范各级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和规范各级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强和规范我市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建设服务型政府,严格设置驻北京办事机构,明确驻北京办事机构职能定位,加强监督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推动我市驻北京办事机构更加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努力为派出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节俭、高效的服务。
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驻北京办事机构的核查清理;妥善做好撤销驻京办事机构的资产处置和人员安置工作;规范保留驻京办事机构的设置,明确职能定位;加强驻京办事机构党的建设和廉政建设,建立健全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制度,形成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内容(一)机构清理1.经批准后可予保留的机构洛阳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由市政府提出意见,报省加强和规范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经省政府核准后予以保留。
2.予以撤销的机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及产业化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6]129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05
【实施日期】2016.1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及产业化发展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6〕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及产业化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12月5日洛阳市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及产业化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及产业化发展,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豫政﹝2015﹞39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省工作实施方案》(豫建墙﹝2015﹞15号)等有关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谁产生谁付费、谁处置谁受益”,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特许经营、循环利用”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构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纳入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内容,实现建筑垃圾的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底,各县(市)及城区完成建筑垃圾消纳场选址建设,城市区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装备研发制造基地(绿色建材园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0%以上;2017年底,各县(市)及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实现达标运行、规范管理;2020年底,有计划、分批次完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工程,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能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规范排放处置核准。
严格执行《洛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若干规定》(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项目,应当办理建筑垃圾(排放)处置核准手续。
施工许可前需要处置建筑垃圾的,由建设项目单位负责申请办理;施工许可后需要处置建筑垃圾的,由施工单位负责申请办理;辖区政府组织实施的城中村、旧城改造
项目拆迁的建筑垃圾,由其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申请办理;其它建(构)筑物拆除、装饰装修项目由产权人负责申请办理。
责任单位:市城市监察管理局,各县(偃师市、吉利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强化运输处置核准。
建筑垃圾运输实行公司化管理,由经批准的运输企业清运。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加装密闭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