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8年省重点民生实事涉及我市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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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8〕36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8〕36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8〕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7日洛阳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河南省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豫政办〔2018〕1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水污染防治的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以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标本兼治、减排治污为抓手,结合我市河长制落实和“四河同治,三渠联动”工作部署,全面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持续推进我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确保完成国家、省2018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为实现我市“四高一强一率先”目标提供水生态环境支撑?二、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全市国、省控地表水责任断面达到省政府考核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洛河长水、洛河高崖寨、伊河潭头、伊河龙门大桥、汝河紫罗山5个地表水断面水质氨氮≤0.5毫克/升、总磷≤0.1毫克/升,其他指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洛河白马寺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洛阳市出境断面伊洛河汇合处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市控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市政府政府考核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达标率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其他各县基本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水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全市全年不发生水环境污染事故事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8〕26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8〕26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8〕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2月26日洛阳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城乡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及《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促进城乡环境改善、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居民身心健康、提升市民幸福指数为根本出发点,不断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打造更加优美、舒适、和谐的生态宜居洛阳。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一)工作目标。

通过解决市容环境、五小行业、农副产品市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提升城市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全面落实《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的各项要求,确保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卫生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居民得到更大实惠。

(二)工作原则。

标本兼治、治本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三、《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确定的八项任务及责任单位(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1.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具有立法权的城市应当制订本市的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城市应当制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7年省十件重点民生实事涉及我市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7年省十件重点民生实事涉及我市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7年省十件重点民生实事涉及我市事项责任分工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洛政办[2017]38号【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4.24【实施日期】2017.04.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7年省十件重点民生实事涉及我市事项责任分工的通知(洛政办〔2017〕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4月4日,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2017年河南省十件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办〔2017〕10号)。

现将《2017年河南省十件重点民生实事涉及我市事项责任分工》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事落实情况请于每月27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2017年4月24日2017年河南省十件重点民生实事涉及我市事项责任分工一、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众,建立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困难群众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由大病补充保险、大病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报销。

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30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500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0000-15000元(含15000元)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15000-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50000元以上按90%的比例报销,不设封顶线。

2017年,按照每人60元的标准安排财政补助资金。

主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二、免费开展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

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免费对早中期孕妇开展一次血清学筛查(生化免疫指标检测)和一次四维彩色超声筛查,对新生儿开展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听力筛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9年省重点民生实事涉及我市事项责任分工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9年省重点民生实事涉及我市事项责任分工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9年省重点民生实事涉及我市事项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3.25•【字号】洛政办〔2019〕17号•【施行日期】2019.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9年省重点民生实事涉及我市事项责任分工的通知洛政办〔2019〕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1月3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2019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办〔2019〕5号)。

现将《2019年省重点民生实事涉及我市事项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3月25日2019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涉及我市事项责任分工?一、新增城镇就业9.86万人。

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提供全方位就业服务,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去产能职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确保全市新增城镇就业9.86万人。

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1.79万人,困难人员实现就业6000人。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提高高龄老人医保报销比例。

对全市80岁以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在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其报销比例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落实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制度。

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继续开展妇女“两癌”筛查,完善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机制。

继续对农村适龄妇女、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的适龄妇女免费开展一次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2019年完成筛查11万人。

继续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对筛查出的高风险孕妇进行免费产前诊断。

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财政局四、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3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3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3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06•【字号】洛政办[2013]27号•【施行日期】2013.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3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洛政办〔2013〕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3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办〔2013〕8号)精神,现将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3年重点工作涉及我市的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责任单位。

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及时、全面完成。

具体落实情况请于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分四次向市政府办公室各对口业务科室和市政府督查室反馈。

一、强化开放带动和改革创新,持续增强发展活力动力1. 突出专业化集群式招商。

坚持承接技术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并重、引进龙头企业与吸引配套中小企业并重,省市县三级联动,重点在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食品、家电、家具、纺织服装及制鞋、新型建材、金属制品等产业开展集群招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 利用第八届中博会和黄帝故里拜祖大典等平台招商,加强与世界500强和央企深度战略合作,引进一批电子信息、航空航材、高端制造、生物医药、新兴服务业龙头企业,吸引中小企业配套跟进,形成雁阵效应。

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 完善配套服务体系。

加快完善交通物流体系和各类产业载体配套设施,抓好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口岸等开放平台建设,建立“大通关”机制,健全招商信息处理和受理服务、联审联批和代理服务机制,强化投资权益保护,“筑巢创优”增强吸引力。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15•【字号】洛政办[2011]153号•【施行日期】2011.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洛政办〔2011〕153号)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为群众和企业提供公开、规范和便捷的行政服务,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收费)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保留行政审批事项272项(见附件1),其中行政许可149项,非行政许可123项。

二、保留收费事项36项(含基金类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经营性收费事项,不含依托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公共服务收费事项。

见附件2)。

三、取消行政审批事项38项(见附件3),其中行政许可13项,非行政许可25项。

四、近3年没有发生审批业务、暂时冻结的行政审批事项130项(见附件4),其中行政许可100项,非行政许可30项。

附件:1. 洛阳市保留行政审批事项(272项)2. 洛阳市保留收费事项(36项)3. 洛阳市取消行政审批事项(38项)4. 洛阳市暂时冻结行政审批事项(130项)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附件1:洛阳市保留行政审批事项(272项)(行政许可149项非行政许可123项)一、发展改革委行政许可事项:市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市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

非行政许可事项:1.市权限外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及企业投资项目初审;2.市权限外企业投资项目初审(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外商投资项目);3.市权限外企业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初审;4.市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招标初步方案核准;5.政府投资项目和市重点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6.政府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批、初审上报;7.重点建设项目开工报告书及重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8.价格调节基金减缓免审批;9.经营性服务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核定;10.重要商品价格制定及价格认证;11.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和热电联产认定发证初审;12.《收费许可证》审验、核发、变更及《执收公务证》核发、审验;13.车物损失估价鉴定;14.中小企业贴息贷款审核。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第一次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第一次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第一次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09•【字号】洛政办〔2018〕30号•【施行日期】2018.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第一次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洛政办〔2018〕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2017年第四季度,省政府办公厅对全省政府网站进行了抽查,我市部分不合格网站被通报。

为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的管理力度,2018年2月22日至28日,市政府办公室对全市政府网站进行了抽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抽查情况(一)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全年及四季度抽查情况2017年全年省政府办公厅共抽查我市政府网站131个,其中不合格网站为46个,全年合格率仅为64.89%;2017年第四季度省政府办公厅抽查我市政府网站41个,其中不合格网站为12个,合格率为70.73%。

2017年第四季度被抽查不合格网站分别是:瀍河区政府网、嵩县政府网、宜阳县政府网、伊川县政府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洛阳卫生网、孟津县交通运输局、孟津县朝阳镇政府、新安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宜阳县民政局、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2018年市政府办公室第一次抽查情况2018年2月22日至28日,市政府办公室第一次随机抽查全市政府网站37个,其中不合格网站5个,合格率为86.5%。

不合格网站分别是:西工区政府凯旋东路办事处、河南洛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孟津县朝阳镇政府、宜阳县行政服务中心、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门户网站。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本次抽查结果看,大部分政府网站建设水平明显提升,“僵尸”、“睡眠”等现象大幅度减少,但仍存在网站更新不及时、无法访问等老问题。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22•【字号】洛政办〔2017〕23号•【施行日期】2017.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洛政办〔2017〕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40号)精神,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市政府各部门编制了《洛阳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推广随机抽查工作进度各部门要根据《洛阳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细化优化随机抽查程序,建立完善随机抽查对象库及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内容规范、制式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开展随机抽查。

二、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情况,对变动的随机抽查事项进行梳理上报,经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进行修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落实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抽查,不得擅自在清单外进行抽查,抽查结束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切实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进一步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全面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附件:洛阳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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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8年省重点民生实事涉及
我市事项责任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8]35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3.27
【实施日期】2018.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8年省重点民生实事涉及我市事项责任分工的通知
(洛政办〔2018〕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办〔2018〕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2018年省重点民生实事办理责任,现将《2018年省重点民生实事涉及我市事项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落实情况请于每月25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附件:2018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涉及我市事项责任分工
2018年3月27日附件
2018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涉及我市事项责任分工
一、继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水平。

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分别由不低于250元、142元提高到不低于262元、154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将全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8元;继续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继续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二、推进青年人才公寓建设。

在有条件的省辖市开展青年人才住房保障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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