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8年省重点民生实事涉及我市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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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8年省重点民生实事涉及

我市事项责任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8]35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3.27

【实施日期】2018.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8年省重点民生实事涉及我市事项责任分工的通知

(洛政办〔2018〕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办〔2018〕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2018年省重点民生实事办理责任,现将《2018年省重点民生实事涉及我市事项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落实情况请于每月25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附件:2018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涉及我市事项责任分工

2018年3月27日附件

2018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涉及我市事项责任分工

一、继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水平。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分别由不低于250元、142元提高到不低于262元、154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将全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8元;继续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二、推进青年人才公寓建设。在有条件的省辖市开展青年人才住房保障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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