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机关运转效率确保市委市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27•【字号】洛政办〔2015〕126号•【施行日期】2015.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1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0月27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加强应急、督查、调研、信息等服务职责,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市政府重要会议讲话等文稿。
(二)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三)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四)具体承办或指导办理市政府工作周报。
(五)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六)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七)负责市政府目标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办理市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九)负责全市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组织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指示。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步规范市容巡查工作的通知-洛政办[2007]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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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步规范市容巡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容巡查工作的通知(洛政办〔2007〕40号2007年3月26日)各城市区人民政府,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市容巡查工作,形成“发现问题--分解布置--处理解决--及时反馈”的周报闭合运转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职责分工《市容巡查督办情况周报》由市政府办公室主办,市建委承办。
市建委主要负责城市建成区内道路范围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管理部件、事件的巡查,《市容巡查日报》汇总上报以及《市容巡查督办情况周报》编发报送工作。
市城市规划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水利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所属各类城市管理部件、事件进行巡查。
各城区及相关责任单位接到“12319城建服务热线”的指令或《市容巡查督办通知书》后,负责在规定时限内对涉及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的问题进行处置,并反馈处理结果。
二、市容巡查制度工作流程:(一)市容巡查工作流程1.问题的上报:各市容巡查人员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须立即上报“12319城建服务热线”,由“12319城建服务热线”对问题进行甄别立案,向各区及相关责任单位下达工作指令并督促落实;市民投诉、媒体反映、市长热线及领导批转件等由“12319城建服务热线”直接向各区及相关责任单位下达指令并督促落实。
2.处置结果的核实:各区及相关责任单位须在规定时限内向“12319城建服务热线”反馈问题的处置情况,由“12319城建服务热线”派遣市容巡查人员到现场核实后结案。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09•【字号】洛政办〔2019〕63号•【施行日期】2019.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洛政办〔2019〕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洛阳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2月9日洛阳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健全定位清晰、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的值班工作体系,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值班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的值班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
第四条各级值班人员要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以及沟通协调能力。
做到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严谨细致、一丝不苟。
第五条值班工作人员要熟悉值班业务,熟记值班规定,熟知值班工作流程,熟练使用值班设备。
第六条不得安排临时聘用人员、离退休人员和未经培训人员值班。
第七条市政府总值班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导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履行市政府政务值班、信息上报、综合协调等职能。
各单位要明确管理本单位值班工作的机构,履行政务值班、信息报告、综合协调和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值班工作等职能。
第八条各单位值班室要独立设置,严禁与本单位保安室(门卫室)或其他部门混用。
有条件的要划分值班工作区和休息区,设置标明单位名称的背景墙或铭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洛政办[2010]166号【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9.09【实施日期】2010.09.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0〕1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洛发〔2009〕42号),设置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管理市直机关事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委、市政府管理,以市政府管理为主。
一、总则(一)为了在职责配置上体现“职能”和“责任”的科学界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廉洁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形成权责一致、决策科学、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制定“七定”规定。
(二)“七定”规定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协调同步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责、部门协调配合、审批简洁高效的需要。
(三)根据《行政许可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即审批办转事项及承诺办结时间)、联办事项(即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工作制度(即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重要工作制度)和目标责任(即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使其成为各单位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严格遵循的制度。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市实事办理工作督查预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市实事办理工作督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04•【字号】洛政办[2010]91号•【施行日期】2010.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市实事办理工作督查预案的通知(洛政办〔2010〕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现将《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省市实事办理工作督查预案》印发你们,望各承办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省市实事办理工作督查预案;要每月召开实事办理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周密实施;要加大督办力度,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所承办的实事能如期完成任务。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关于省市实事办理工作督查预案为进一步加大对省市实事办理工作的督查力度,确保2010年省市实事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省市实事均能如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特制定省市实事办理工作督查预案。
一、明确责任单位。
围绕省市实事的具体工作目标,明确具体的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
同时,为了省市实事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采取市有关领导分包重点难点实事责任制,市政府督查室具体督办,形成“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和“跟踪问效”的工作机制二、实行月报制度。
每月28日前,省市实事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要将工作进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抓好工作落实的建议及时向市政府督查室报告,由市政府督查室汇总形成《省市承诺实事督查情况月报》,每月向全市通报各项实事的进度,及时促进问题的解决。
三、实行周询问制度。
对进展缓慢事项,市政府督查室及相关业务科室采取周询问,每周询问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确保缓慢事项进展情况始终掌控在领导视线之内。
四、实行提示制度。
及时转发市领导关于对省市实事办理工作的有关批示精神,采取短信、电话、督查通知等方式方法,对承办单位进行提示,强化承办单位的使命感、责任感,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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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2〕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评方案》已经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洛阳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评方案为推动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效率,根据《河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对象和范围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考评对象为以下各单位:(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办公室;(三)各垂直单位办公室;(四)各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办公室;(五)各重点企业办公室。
考评的范围包括上述各单位在考评年度内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类公文,各单位下发的各类公文。
二、考评内容公文考评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公文内容。
1.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注意政策的纵向连续性和横向一致性。
提出新的政策、规定要切实可行,并提供相关的政策和法律依据。
2. 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保证内容的真实性。
3. 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工作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14•【字号】洛政办[2009]79号•【施行日期】2009.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工作的通知(洛政办〔2009〕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政府常务会议是市政府研究、推进工作,决策、部署重大事项的重要载体。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工作,严肃会风会纪,维护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严肃性,保证市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洛阳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制度》,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一、严格市政府常务会议报批程序1.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须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认真填写《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登记表》和《议题协调情况会签表》,主管副秘书长对上会材料进行把关并提出参加单位名单,报主管市领导审定签字后,于每周三前送市政府办公室一科。
2.凡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一科于每周四提出会议安排建议,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审查后,报常务副市长、市长审定。
会议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作变动;无紧急、特殊情况,不搞临时动议。
3.所有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须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主管市领导提前协调基本形成一致意见后方可上会,有争议的内容,主管市领导要提前向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汇报;同时,汇报单位要在汇报材料上写明分歧意见、各方理据及建议等,供市领导决策。
涉及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议题,须经市政府法制局、市政府公文审核领导小组审核把关后方可上会。
所有上会汇报材料必须要有相关单位签字盖章,并在会议前一天送市政府办公室一科。
二、严格市政府常务会议参会范围1.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政府常务会议的必须是县(市、区)和部门正职,必要时可带1名助手。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及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及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1•【字号】洛政办[2012]38号•【施行日期】2012.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及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洛政办〔2012〕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洛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精神,规范和加强政府网站管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运行机制(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机制。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条例》及《办法》的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定期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及时通过本部门网站主动公开《条例》及《办法》确定公开的内容。
同时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机制,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为群众提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操作指南,并指定专门机构受理、办理、反馈群众申请。
(二)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查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建立公文公开长效机制,按照“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认真界定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免予公开;缩短文件信息从签发到公开的时间,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
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部门确定。
(三)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机制。
按照《条例》及《办法》规定,各单位应通过政府网站于每年3月31日前以工作年度报告形式,发布本单位上一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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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转变观念,强化责任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机关运转效率确保市委市政府决策事项快速落实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洛政办[2009]68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19
【实施日期】2009.06.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机关运转效率确保市委市政府决策事项快速落实的通知
(洛政办〔2009〕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系统机关工作效率,有效减少各工作事项在政府机关内部运转时间,切实提高政府机关执行力,确保市委、市政府决策事项快速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市政府决策事项,是指市党政会议已研究决定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已明确批示要求办理的,事关一个时期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决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