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5]93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14

【实施日期】2015.08.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政办〔2015〕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14日洛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管理劳动教养工作职责。

2.已经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年度备案职责。

3.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年检材料审查职责。

4.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和司法鉴定人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继续教育职责,工作由市司法鉴定人协会承担。

(二)加强的职责

1.社区矫正管理职责。

2.强制隔离戒毒管理职责。

(三)承接的职责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职责。

2.公证机构负责人考核结果备案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全市监狱工作,管理和监督全市监狱刑罚执行、改造罪犯、重要设施建设等工作。

(三)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执行工作。

(四)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七)监督指导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八)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九)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 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服务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3]118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0.25 【实施日期】2013.10.2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洛政办〔2013〕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0月25日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力量,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形成公共服务发展新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及《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以下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将直接承担或通过事业单位承担的技术性、服务性和辅助性的公共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承担,政府按照一定的标准评估履约情况并支付服务费用,是一种“政府主导、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新型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第三条凡本市范围内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和范围 第四条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一)权责明确。市、县两级政府根据职能转变的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级政府购买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上海市政府50号令)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 ( 2010年12月1日) (2010年11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公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定义)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但家庭装修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除外。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是指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和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是指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排放、运输、中转、消纳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统称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本市建设、交通港口、公安、规划国土、海事、水务、物价、质量技监、房屋、环保、民防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政府责任)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的领导。 第五条(鼓励综合利用) 本市鼓励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实行综合利用,优先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作为填充物用于建设工程。 第六条(确定区域运输单位)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运输量,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的要求确定本辖区承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单位(以下简称运输单位)。运输单位数量不得少于两家,区域经营期限不得超过2年。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本辖区运输单位无法满足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需求的,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增加本辖区的运输单位。 第七条(招投标要求)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本辖区运输单位,应当通过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

(岗位职责)2020年党政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说明

更多资料请访问.(.....) 党政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负责党政办公室全面工作,组织起草党委、行政文件,发布通告通知; 负责上级文件的接收和批阅; 负责安排党委会议、行政会议,并督促、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贯彻执行会议决议的情况; 负责协调党委、行政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主动承担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全校情况,为学校提供情况报告; 做好信息管理工作; 组织做好各类统计报表工作; 负责校内外联络和各项接待工作; 组织做好计划生育、国家安全、来信来访、保密、车辆管理等工作。 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岗位职责: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协助主任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阶段性工作安排并实施;协助主任做好文件起草、收发、批阅、存档等工作;协助主任安排会议,督促、检查会议决议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意见;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全校情况,提供情况报告;协助主任做好信息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全校各类综合情况的现状;做好校内外联络工作和各项接待工作;协助主任做好计划生育、国家安全、来信来访、保密、车辆管理等工作。 信访工作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负责信访办公室的全面工作,受理来信,接待来访,为信访人提供咨询服务;向上访人宣传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政策;承办上级机关和学校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并酌情转交给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办理情况;组织协调和直接处理有关信访问题;调查、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提供信访信息和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认真作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校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岗位职责:负责建校60周年庆典筹备的各项日常事务;负责建设、管理校庆、校友会网站;起草校庆公告、制定校庆日程安排;宏观调控校庆具体工作,统筹安排各院系校庆活动;负责校庆期间新一届校友大会成立的组织工作;综合协调、协助校庆各小组的工作;广泛联系校友,组织校友座谈;积极

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66号 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66号 《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2年2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1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李克强 2002年3月1日 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

使用效益,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防止腐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称采购人)使用财 政性资金从事采购活动及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的管理和监督均应遵守本办法。 前款所称的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国内外政府性贷款、赠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以确定的方式和规范的程序获 取商品、公共工程(基本建设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施行)和服务的行为。第四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省财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二)编制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 (三)审查进入省级政府采购市场招标中介机构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和供应商的条件;(四)收集、发布和统计政府采购信息; (五)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 (六)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 (七)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事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府采购工作 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本省实行政府采购目录分级审批公布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编制的年度政府采购目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同时公 布上一年度政府采购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编制政府采购目录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逐步扩大政府采购内容和范围。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5]94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14 【实施日期】2015.08.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洛政办〔2015〕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14日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职责。 2. 采矿权抵押备案审批职责。 3.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项目审批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审批职责下放到部分城市区(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回族区)政府。 (三)承接的职责 1. 市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的采矿权转让审批职责。 2. 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职责。 3. 一次性开发400-600公顷的国有荒山、荒坡、荒滩审批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有关政策。组织制定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落实国家、省国土资源宏观调控政策,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调查研究,拟订全市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

新-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沪府令44号)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44号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8月29日市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杨雄 2016年9月5日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2016年9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及其相关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目录执行。 民用爆炸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对监控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药品、农药、燃气等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单位责任)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活动。 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执行,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第四条(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市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安全生产监管、公安、交通、海事、质量技监、环保、工商、邮政、铁路、民航、检验检疫等依法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事项负有审批、处罚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对行业、系统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加强督促、检查、指导。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属地监管)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向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及事故隐患,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信息系统)

党政办公室工作职责

党政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文秘服务 1、承担主要领导讲话、发言等材料的撰写和修改工作; 2、撰写主要领导交办的重要文稿、会议材料、工作汇报、调研文章等综合性材料; 3、负责组织协调经开区重要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备案审查、清理、评估、理论研究等工作; 4、参与经开区有关规章和管理办法的制订和修改工作; 二、公文处理 5、负责上级来文的登记、分发、清退、销毁工作; 6、负责领导阅文服务、领导批示的传达工作; 7、负责党工委、管委会及党政办文件校核、印制、管理工作; 8、负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人民群众的来文、来电、来信、来访等办理工作; 三、会务承办 9、负责党工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主要领导召开的专题会议的议题收集审核和会议通知、会务筹办等工作,并及时整理编辑议事纪要; 10、负责以党工委、管委会名义召开的各类综合性会议方案拟定、组织协调、会议通知、会场布置等会务工作;

11、负责职工会议的筹办工作; 12、负责党工委、管委会召开的重要会议的会议材料校核、分发、管理工作; 13、负责指导相关部门承办好以党工委或管委会名义召开的专题工作会议、分管领导召开的专题会议; 四、目标督查 14、负责做好经开区目标督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5、负责经开区目标考核办法、考核细则制定、审核及统筹工作; 16、负责市委、市政府下达目标的分解、落实、检查、考核工作; 17、负责对重要会议决议、决定、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落实和主要领导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 五、舆论宣传 18、负责拟制宣传工作计划,积极开展新区形象宣传工作; 19、负责搞好与各新闻媒体的对接、协调工作; 20、负责主要领导出席、参加的重要工作和辖区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 21、负责经开区党政内网、外网、门户网站稿件编辑管理; 22、负责各类媒体、网络论坛有关辖区网络舆情的正确引导和正面回贴; — 2 —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 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0]166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9.09 【实施日期】2010.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 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洛政办〔2010〕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 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洛发〔2009〕42号),设置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管理市直机关事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委、市政府管理,以市政府管理为主。 一、总则 (一)为了在职责配置上体现“职能”和“责任”的科学界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廉洁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形成权责一致、决策科学、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制定“七定”规定。 (二)“七定”规定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协调同步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责、部门协调配合、审批简洁高效的需要。 (三)根据《行政许可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即审批办转事项及承诺办结时间)、联办事项(即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工作制度(即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重要工作制度)和目标责任(即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使其成为各单位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严格遵循的制度。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2]5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1.14 【实施日期】2012.0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规定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2〕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十四日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11〕10号)精神,设立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简称市法制办)。市法制办是主管综合性法制工作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1.增加市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工作职责。 2.增加负责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的工作职责。 3.增加负责市政府各部门行政调解工作牵头和组织协调的工作职责。 4.增加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2.加强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市领导办理法制工作事项;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二)承担统筹考虑、统一安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职责,研究拟订市政府立法工作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负责审查起草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协调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审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五)负责市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的立法

区政府办公室各处室工作职责(第四稿)

目录 一、秘书处 (1) 二、行政审批处(外事办) (3) 三、会务联络处 (4) 四、信息处 (5) 五、建议提案工作处 (6) 六、督查处 (7) 七、街道工作处 (8) 八、行政处 (9) 九、调研处 (11) 十、综合处 (12) 十一、法规处 (13) 十二、行政复议处 (15) 十三、应急办 (17) 十四、信访办 (18)

一、秘书处 1.负责中央、天津市及有关单位发送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的各类文电、简报、刊物、信件等的签收、登记、拟办、送批、分办、转办、催办、存档和管理工作。 2.负责起草、制文、审修、报批、校核、印制、发送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各类文件。 3.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文书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保管、移交工作,负责文书档案清退、销毁的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室机关保密管理工作。 4.负责承办新区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请示、报告区政府的事项,研究并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5.负责市领导、区领导批示件的承办、分办、转办、催办和整理工作。 6.负责汇总区政府领导工作计划,协调、编制、印发区政府领导一周活动安排,按照市级机关通知要求协调落实区政府领导参加内外事会议活动。 7.负责新区机关值班安排,督促检查各单位落实值班制度。 8.负责承办新区各管委会、各委局、各单位负责同志外出请、销假工作。 - 1 -

9.负责区政府系统印鉴的制作、颁发及销毁工作,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印鉴和介绍信的管理、使用。 10.负责对区政府系统单位的公文规范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1.负责区政府领导机要秘书的日常管理工作。 12.负责区政府办公室机关党群日常工作。负责机构设置、编制管理、人事管理等工作。 13.负责管理区政府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 14.负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2 -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违反《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违反《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审判机关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9.06.07 【实施日期】1999.06.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违反《关于实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 (1999年6月7日) 第一条为了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贯彻执行,正确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根据《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及有关行政监察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严格执纪,违纪必究; (三)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第三条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对各级党委(党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领导班子违反《规定》行为的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口头批评、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单位评先资格、整顿调整领导班子。 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行为的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去职务、免职。 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四条各级党委(党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不认真执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的处理。其中诫勉谈话按照《中共河南省纪委关于对各级党的组织负责人及党员领导干部实行谈话制度的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或者受纪检监察机关委托的党政机关负责人进行。 (一)对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工作不重视,不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宣传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的; (二)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不重视,对执法执纪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支持的; (三)不注重抓党风廉政建设治本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不研究治理防范的措施,不注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 第五条党委(党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不认真执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单位评先资格的处理;问题严重的,对该领导班子进行整顿调整。 (一)对上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不贯彻落实,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不分析研究,没有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8年省重点民生实事涉及我市事项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8年省重点民生实事涉及 我市事项责任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8]35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3.27 【实施日期】2018.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8年省重点民生实事涉及我市事项责任分工的通知 (洛政办〔2018〕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办〔2018〕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2018年省重点民生实事办理责任,现将《2018年省重点民生实事涉及我市事项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落实情况请于每月25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附件:2018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涉及我市事项责任分工

2018年3月27日附件 2018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涉及我市事项责任分工 一、继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水平。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分别由不低于250元、142元提高到不低于262元、154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将全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8元;继续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二、推进青年人才公寓建设。在有条件的省辖市开展青年人才住房保障试点

党政办公室工作职责范例

岗位说明书系列 党政办公室工作职责(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1273党政办公室工作职责 Party and government office work model 说明:为规划化、统一化进行岗位管理,使岗位管理人员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与明确责任制,特此编写。 职责一:党政办公室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了解全办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区、办事处决议和指示的执行情况,准确地向办事处领导如实反映,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负责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印发工作。 3.承担机关机要、保密、信息、文印、档案管理和上下联络工作。 4.负责来往信函的处理,热情接待来办联系工作人员及其他来访人员。 5.负责机关的后勤保障和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6.负责接收上下级及各科室报送的各类文件、材料,认真做好收文的登记、分发、呈批、催办、交卷、归档工作。

7.负责办事处下达各科室任务的督办、检查和有关工作情况的收集工作。 8.负责行政印鉴的管理和有关证明的出具。 9.负责考勤制度的落实。 10.负责群众体育活动的组织工作。 11.负责纪检、人大及政协联络、党建、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统战、老干部、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日常事务工作。 职责二:党政办公室工作职责 1、在党委政府领导下,检查、督促、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及重要工作计划的贯彻实施情况,负责重大问题归口报告,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2、负责安排党委会议和党委召集的各类会议,做好会前准备、会议记录和会后督查落实工作。 3、根据党委政府意见组织起草党委政府工作计划、报告、决定、总结等文件或材料。 4、负责安排各类办公会议和干部大会,做好会议记录,并协助分管领导督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执行。

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洛阳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地方规范

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洛阳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2016年洛阳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重点民生实事摆在突出位置,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民生实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为加快推进“9+2”工作布局、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而不懈努力。一要以人为本,提高认识。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构建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撑,真正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回应群众殷切期盼,强力推进民生实事,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二要强化责任,有诺必践。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既定方案进行责任分解,把各项任务压实到市级领导、具体部门和责任人。排出时间表、制定“路线图”,确保各项任务组织有序、加快推进,早完成、早惠民。扎实做好前期工作,打好基础、完善细节、规范运作。科学论证、准确测算,抓好资金拨付和支出工作,确保应拨尽拨、刚性到位。各主办单位、协办单位要加强沟通、通力合作,共同抓好工作落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三要创新机制、提升效益。要建立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和企业投资,通过以奖代补、投资补助、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努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民生工程项目,发挥好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加快建立健全工程管护长效机制,在加强工程建设的同时,注重管理维护,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四要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创新宣传方式,注重宣传实效,公开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审计部门要对民生实事的投入、经费支出开展审计,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要把各项民生实事列入重点督查范围,将日常监督与抽查暗访相结合,全程跟踪督办,定期进行公布,确保顺利推进。主办单位要在每月27日前向市政府督查室报送承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年底综合报告全年完成情况。启动问责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严格追究问责。 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30日 2016年洛阳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 市委、市政府决定,2016年继续从全市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集中力量办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民生实事,努力使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的改革发展成果。 一、加大脱贫攻坚力度。68284名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对13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实现20615名深石山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确保贫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开展扶贫开发互助资金扩容工程,实现放贷规模2亿元。 责任领导:尚朝阳、史秉锐 主办单位: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市委农工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提高养老保障和服务水平。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支持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市新增养老床位1800张,新建农村老年幸福院200个;建成智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0个。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洛政[2008]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严格控制农民建住宅占用耕地,正确引导农村居民集约节约用地、依法合理利用土地,遏制违法占用宅基地行为,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意义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是事关农村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当前农村工作的热点和难点之一,也是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重要环节。农村宅基地管理不好,不但会出现村庄建设严重侵占农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扰乱土地管理和村庄建设秩序等问题,而且也容易产生宅基纠纷和资源浪费,引发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给农村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搞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对于有效地节约和保护土地,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有重大意义。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农村宅基地管理作为关系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的大事,切实抓紧抓好。 二、认真实施农村规划管理 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县域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结合乡镇建制调整和新农村建设工作,抓紧编制、修订、完善村庄建设规划,并严格监督实施规划。村庄建设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和用地面积,严禁擅自占用基本农田。要充分挖掘现有村庄用地潜力,充分利用闲置宅基地和空闲地进行旧村改造。要严格执行《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和《镇规划标准》,严格控制宅基用地标准,并从提高农民物质文化生活和改善村容村貌出发,合理划定功能区。做好与原有规划的衔接,充分利用现有住宅,不搞大拆大建,尽可能减少既有宅基的拆迁和调整,以减少矛盾和纠纷。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建设要依照城市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并纳入城市规划控制范围。 村庄建设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在村庄规划区内进行的各类建设,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在建设公益设施和划定村民宅基地等实施规划的过程中,要本着科学引导、循序渐进、量力而行的原则,充分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新建与拆旧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有条件的应当集中兴建农民住宅小区或住宅楼。对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 三、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 农民建房安排宅基地,要本着有利于保护耕地、实施规划、综合治理“空心村”和改善村

办公室文秘工作职责

办公室文秘工作职责 一、承办院党政领导的指示和决定,负责院党政工作报告和各种文件的起草工作。 二、负责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起草、协调、送审、印发院党政组织及院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各类公文材料。 四、组织筹备召开各种会议,为领导提供报告和讲话文稿资料。 五、检查院属各部门执行院党政会议的各项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落实院领导批示督查的事项、工作。 六、深入各部门调查研究,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做好系 统信息及信息交流编发工作。 七、负责领导在对外工作中各项事务的办理。 八、负责文电、函件、简报的收发、印刷、归档、保密、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九、负责全院的人事管理、劳工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负责全院的财产物资及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院的安全管理、普法宣传教育、节假日值班安排工作。 十二、办理党政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和工作。 一、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做好办公室日常行政事务及文秘工作。 二、负责各种文件的起草、装订及传递工作;及时处理上级文件 的签收、传递、催办;做好文件的回收、清退、销毁工作;做好文秘 档案收集管理及保密工作。 三、做好各种会议的记录及会务工作。

四、办理本单位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教育、绩效考核、晋级晋职、薪资福利、各类保险、统计报表等事项的具体事宜。 五、做好单位印章管理,按规定开具介绍信。 六、做好来访接待工作。 七、做好联网微机管理工作,每天定时开机接收文件;做好信息 收集及报送工作。 八、负责本单位办公用品的采购和供应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和各种应急事务的处理。 一、做好各类行政文件,信函、报告等材料的收发、转递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及时准确。需要清退归档的,资料应做好登记和立 卷工作。 二、负责做好公司内外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认真热情,态度和蔼,做到积极主动、不推诿、不拖拉。 三、负责保管和正确使用公司印鉴,开具介绍信或出具证明,做好登记,做到有据可查不出差错。 四、及时、准确地向领导和有关人员传达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的通知事项和每周的会议安排。 五、负责公司各类行政会议的通知,记录和办公会议纪要、决议、决定的起草,印发,同时协助公司领导起草有关行政文件。 六、要准确无误地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事宜,并将完成情况及时汇报。 一、文件服务 [基本职责]文件的收发、呈送、转递、退存、管理,批示的处理,帐外文件的收集、归档。 [工作要点]

河南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政府令 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17号 《河南省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0月14日省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郭庚茂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日 河南省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装修装饰活动,实施对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装修装饰,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和使用要求,使用装修装饰材料,对其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建筑活动,包括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和住宅装修装饰。 第四条建筑装修装饰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抗震、环境保护、物业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本省有关规定。鼓励建筑装修装饰采用节能、节材、节水、防火、环保的先进技术、设备、工艺和新型材料。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建筑装修装饰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装修装饰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装修装饰活动监督管理的日常工

作。 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装修装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房产、消防、环境保护、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行业服务,规范行业行为,受理建筑装修装饰咨询和投诉,协调解决装修装饰纠纷。 第二章共同规定 第七条从事建筑装修装饰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从事建筑装修装饰的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从事建筑装修装饰设计、施工、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业。 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工种,其从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由依法设立的考核鉴定机构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依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还应当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九条建筑装修装饰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装修装饰设计,并对设计的质量负责。 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并对施工的质量负责。 建筑装修装饰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装修装饰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明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明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5]32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4.07 【实施日期】2015.04.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明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 革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洛政办〔2015〕32号)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用3至5年时间完成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任务复杂艰巨,需要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批实施、逐步推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明确《意见》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5年完成的任务(共32项) (一)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取消和下放一批投资审批项目、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相应加强监督管理。(市编办会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2015年6月底前完成) (二)修订市政府部门“三定”(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梳理行政职权,公布权责清单。(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三定”规定修订,并公布新组建部门行政职权清单) (三)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防止行政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编办负责。2015年6月底前提出并执行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具体措施)(四)除法律、法规或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有明确规定的外,取消其他评比达标表彰、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绩效办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五)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能力建设,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政府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6月底前提出脱钩方案,确定一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试点,同时试点一业多会) (六)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简化审批程序,优化跨层级、跨部门办理流程,最大限度地减少预审和前置审批环节,创新审批方式,压缩办理时限。每项审批事项都要明确审批依据、条件、提交材料清单、流程、期限等,对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分别负责。2015年6月底前完成) (七)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在名称、住所(经营场所)、经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及基本任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及基本任务 一、县政府办的主要职责 (一)承办省、州政府指示、决定在我县贯彻落实的行文和县政府向省、州政府报告、请示的起草工作,以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其部门转交县政府办理的事项和反馈工作。 (二)负责县属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报送县政府的请示、报告的签收、送阅、转报和批复工作。 (三)负责县政府各种会议的筹备、组织、联络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四)负责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名义发布的公文、简报等的起草、送审、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保管、清退、销毁等工作。 (五)负责督促、检查县属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执行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精神的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为县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和报告提供文稿或资料。 (七)协调各部门工作,对部门间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策。 (八)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搞好专题调查研究和信息收集反馈工作。 (九)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 (十)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裁决案件的具体审理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一)负责由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十二)做好中央、省、州部门重要领导同志和其他县市政府领导同志及重要外宾的接待工作,并负责县政府领导出访联络等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县政府机关的财务工作及房产、车辆、水、电、环卫等管理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对县政府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外事及侨务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的外事工作和侨务工作。 (十六)加强与上级的联系,收集信息,发挥好窗口和桥梁作用。 (十七)负责县政府办的人事管理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十八)负责县政府机关的值班、安全保卫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九)办理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