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27•【字号】洛政办〔2015〕126号•【施行日期】2015.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1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0月27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加强应急、督查、调研、信息等服务职责,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市政府重要会议讲话等文稿。
(二)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三)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四)具体承办或指导办理市政府工作周报。
(五)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六)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七)负责市政府目标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办理市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九)负责全市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组织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指示。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15•【字号】洛政办〔2015〕70号•【施行日期】2015.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7月15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规范全市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外事、侨务、港澳工作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决定,研究拟订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调查研究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
(二)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审核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外事、侨务、港澳工作文件,指导、推动全市涉外、涉侨、涉港澳地区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三)负责组织接待来洛访问的重要外宾和其他重要客人,指导、协调全市涉外礼宾工作,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
(四)负责全市领事业务,开展涉外领事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各类涉外事件,负责境外洛阳籍公民和在洛外国人合法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审核外国人来洛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人在洛管理工作;负责来洛采访的外国记者和港澳地区记者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洛活动的管理;审核在洛举办国际会议事宜。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12•【字号】洛政办〔2015〕87号•【施行日期】2015.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12日洛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整合的职责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加强的职责加强促进金融稳定发展职责,强化行业监管,完善服务体系,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全市金融统计评价工作;加强全市金融人才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金融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分析国内外金融形势和全市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牵头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联络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及其驻我市分支机构;引进市外和外资金融机构入驻洛阳;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三)促进全市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协调期货市场发展;统筹推动全市企业改制上市;协调上市公司重组、兼并和再融资工作;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14•【字号】洛政办〔2015〕97号•【施行日期】2015.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14日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加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相关工作。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三)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工作。
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承担市政府立法顾问的选聘、联系工作。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承担审查市政府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责任,向市政府报告审查、修改意见。
负责协调我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过程中的矛盾和争议;组织清理规章。
(四)承办全国人大、国务院、省人大、省政府制定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的征求意见;办理规章的公XXX向国务院、省人大、省政府、市人大备案的事项。
(五)承担全市行政执法指导和监督职责。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豫政办[2000]71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06.28
【实施日期】2000.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0]71号)
《河南省司法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六月二十八日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司法厅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划入的职能
管理和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司法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法规,编制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和指导全省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管理监狱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省劳动教养工作。
(四)制订全省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全省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省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六)指导全省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对刑满释放人员及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指导和监督全省面向社会服务。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2]50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2]50号](https://img.taocdn.com/s3/m/f17157cb77eeaeaad1f34693daef5ef7ba0d12f5.png)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2〕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评方案》已经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洛阳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评方案为推动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效率,根据《河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对象和范围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考评对象为以下各单位:(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办公室;(三)各垂直单位办公室;(四)各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办公室;(五)各重点企业办公室。
考评的范围包括上述各单位在考评年度内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类公文,各单位下发的各类公文。
二、考评内容公文考评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公文内容。
1.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注意政策的纵向连续性和横向一致性。
提出新的政策、规定要切实可行,并提供相关的政策和法律依据。
2. 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保证内容的真实性。
3. 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30•【字号】洛政办〔2015〕127号•【施行日期】2015.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1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0月30日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 除外商投资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其他房地产项目核准职责。
2. 新型墙体材料项目核准职责。
3. 执收公务证的核发、审验职责。
4. 重点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备案职责。
5.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复核职责。
6. 车物损失估价鉴定职责。
7. 中小企业贴息贷款审核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1. 将除集中并网外的风电站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到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2. 将除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跨省辖市日调水10万吨及以上的城市供水项目、跨大江大河(三级及以上通航段)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项目外的非跨县(市)其他城建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到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3. 将除国务院已明确改为备案管理的项目外的县(市、区)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投资(含与社会资本合资)建设的其他社会事业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到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4. 将除燃煤、燃气、农林生物质、垃圾热电项目外的其余热电站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到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三)整合的职责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洛政办[2015]120号【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9.30【实施日期】2015.09.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1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9月30日洛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罚款没收财物许可证》核发职责。
2.《执罚公务证》核发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1. 加强预算管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研究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改进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分配方式。
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2. 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控制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3. 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
(三)承接的职责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研究提出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运用财政政策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的政策措施。
(二)起草全市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
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
(三)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责任。
负责编审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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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5]93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14
【实施日期】2015.08.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政办〔2015〕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14日洛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管理劳动教养工作职责。
2.已经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年度备案职责。
3.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年检材料审查职责。
4.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和司法鉴定人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继续教育职责,工作由市司法鉴定人协会承担。
(二)加强的职责
1.社区矫正管理职责。
2.强制隔离戒毒管理职责。
(三)承接的职责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职责。
2.公证机构负责人考核结果备案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全市监狱工作,管理和监督全市监狱刑罚执行、改造罪犯、重要设施建设等工作。
(三)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执行工作。
(四)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七)监督指导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九)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