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推进地方档案执法策略研究-以《福建省档案条例》为例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档案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档案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4.20•【字号】闽政[2004]11号•【施行日期】2004.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档案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2004]1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了加强对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开发利用,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福建省档案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福建省档案登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二00四年四月二十日福建省档案登记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档案的有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根据《福建省档案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档案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管理情况进行登记。
档案登记的具体内容包括:(一)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和移交、归档的情况;(二)保存档案的数量以及寄存或者代管档案的情况;(三)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建档的情况;(四)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科研项目档案整理、保管的情况;(五)其他应当予以登记的事项。
第三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依照《福建省档案条例》和本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办理档案登记。
第四条省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对全省档案登记工作实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设区市、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登记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按照档案工作的职责,协助同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做好档案登记工作,并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做好档案登记工作。
档案信息化中的标准建设——以福建为例

档案信息安全标准与规范 。 档 !、 案信息安全的保护不单纯是技术问 题, 还需要通过更为规范严格的安全 管理来弥补和解决。因此, 通过制定 档案信息安全标准和规范来加强档 案信息安全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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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档案馆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安全 可靠运行, 下发了 《福 建 省 国 家 档 案 馆计算机管理系统安全要求》 ,要求 各级综合档案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严格采取各项管理措施, 确保系统环 境、 设备、 档案载体等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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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对全省档案目录数据库的规范和 检查, 在此基础上起草了 《文 书 档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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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档案公布权的再认识
!赵力华
近年来, 随着政务公开的发展和公民利用档案意识 的逐渐增强, 利用国有档案过程中的公布问题引起档案 界乃至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 有杂志还专门刊登了由于 利用者擅自公布国有档案打官司败诉而引发热烈讨论 “公布” 权问 的文章。 !客观形势需要我们对国有档案的 题重新加以审视和思考。 全部或者部分原文,或者档案记载的特定内容: ( 一) 通 过报纸、 刊物、 图书、 声像、 电子等出版物发表; ( 二) 通过 电台、 电视台播放; ( 三) 通过公众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 (四) 在公开场合宣读、 播放; ( 五) 出版发行档案史料、 资 料的全文或者摘录汇编; (六 ) 公开出售、 散发或者张贴 档案复制件; ( 七) 展览、 公开陈列档案或者其复制件。” 《档案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 案, 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公布; 未经档案 馆或者有关机关同意, 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 ” 由此 可见, “开 放 ” 不等于 “公 布 ” , “开 放 ” 意味着允许社会公 众可以比较方便地接触档案信息, “ 公布” 则是指档案馆 或有关机关通过特定形式首次向社会公开档案信息。 社 会公众 “利 用 ” 国有档案的权利中不包含 “公 布 ” 国有档 案的权利, 对于已经 “开 放 ” 但尚未 “公 布 ” 的国有档案, 公民虽然可以利用, 但是未经档案馆或特定的国家机关 允许, 不得擅自对外公布。否则, 将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岗位职责》 、 《 网络管理员岗位职责》 、 《网站管理员岗位职责》等一系列制 度和岗位工作规范要求。 为了确保及时发现和解决信息 网络安全存在的问题,防止和减少 突发事件的发生所造成的影响,保 障档案网络与信息安全,福建省档 案 局 还 专 门 制 定 了 《网 络 安 全 与 信 息应急处置预案》 ,一旦事件发生, 立即启动预案的处置程序,堵塞漏 洞、消除隐患,确保档案网络和数 据库的安全。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 为保证应用 系统的安全使用, 项目还配套制定了 《 “福建省数字档案信息管理系统” 档 案数据管理安全要求 (试行) 》 。这一 系列标准与规范的制定和实施, 有效 地保证了档案网络、 应用系统和数据 库的安全。 " (作者单位: 福建省档案局 !"###! )
福建省档案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福建省档案安全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档案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各类危害档案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档案资料安全和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福建省档案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档案安全管理是指立档单位、档案馆对馆(室)藏档案实体和信息内容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避免受到自然灾害或人为侵害,并使其处于安全状态的管理工作,其内容包括:档案安全管理职责、档案实体安全管理、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和档案库房安全管理。
第三条档案安全管理工作遵循严格管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和各类专业档案馆(以下简称各单位)。
企业、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第二章档案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切实加强对档案馆(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制定档案安全责任制,将档案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的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档案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的落实。
第六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应履行档案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
(一)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档案安全的综合管理工作。
(二)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下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档案安全管理工作。
(三)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同级各单位档案安全管理工作负有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责。
(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单位的档案安全管理工作负有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七条各单位应加强档案安全宣传教育,要采用多种形式开展教育活动,增强全员档案安全意识,并使档案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第八条建立健全档案安全管理制度,每年计划预算中应确保合理的经费投入,保证档案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做到每年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第九条各档案馆(室)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周密细致、便于操作、切实有效的突发性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包括:应对火警、防台防汛、地震、信息管理系统受侵害、意外事故等),不断完善应急措施,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性事件,确保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的安全。
浅谈加强档案的行政执法工作

浅谈加强档案的行政执法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实施后,通过各级档案部门的努力,档案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轨道,依法治档的新格局已初步形成。
但也应看到,由于部分基层档案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手段和措施不够有力,致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仍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制约了档案事业的发展。
因此,如何进一步做好档案行政执法工作,把档案和档案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使《档案法》真正落到实处,是当前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强化领导意识、加大档案法制宣传力度。
切实加强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把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建设计划,纳入目标管理,列入领导工作议事日程,还要从思想上、行动上重视依法依规治理档案工作,切实解决档案工作中所必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实际问题,确保档案工作步入正常发展轨道。
懂法是执法的前提条件。
《档案法》是国家颁布的要求每一个成员都要遵守和执行的法律,因此,应该向全社会作广泛、深入的宣传,使公民树立档案法制观念,做到依法办事。
而观念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这就要求我们要认真总结以前的经验,抓住重点,把《档案法》的宣传、贯彻实施活动继续深入地开展下去。
如积极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把《档案法》列入普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以期提高全社会的档案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营造齐抓共管档案工作、支持档案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档案法规体系。
《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虽早已相继出台,但这些法规内容较为概括,而与之相适应的一些档案法规又没完善,这无疑给执法工作带来不少实际困难。
因此,各地应以《档案法》为依据,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出相应的方案,制订必要的条例、规定和制度,提高可操作性,使执法人员真正能做到依法办事,促进依法治档。
《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工作条例》既然赋予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权,就应该从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统一性来维护和确保档案工作应有的法律、法规地位,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档案法律法规的尊严。
共下一盘棋 开创新局面——福建省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回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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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主管部门梳理并公布权责清单,规范 运行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综合档 案馆项目建设、电子文件归档、依法移交与 依法接收档案等专项执法,查处档案违法 违纪案件2起。完成全省档案系统“互联网 +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行政权力和公 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及网上运行。
3.深化法治宣传落地见效 省委办公厅厅务会议集中学习《习近平 关于档案工作、历史学习与研究、文化遗产 保护重要论述摘编》和新修订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国际档案日”“国 家宪法日”为契机,采取举办一堂学术讲 座、开展一轮普法宣传等“八个一”方式, 联合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新 法的通知,推动档案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工作。截至2021年4月底,全省共收集疫情 防控档案20.03万件(卷)、录音录像4.44 万分 钟。省 档案馆开展“为英 雄 建 档、让 英雄留名”活动,以“一人一库”“展存结 合”模式建立抗疫专题档案库,联合高校、 中小学举办“致敬最美逆行者”信件投递 等5项活动,收到877位福建援鄂医务工作 者和全国、全省抗疫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 等捐赠的档案2.44万件(张),并为20名抗 疫英雄采集制作口述档案。省档案馆一位 同志荣获全省抗击疫情先进个人。
夯实基础条件下实功
1.“后半篇文章”稳步推进 原省档案局(馆)围绕“二十一年又 一回、全力以赴抓迎检”主题,加强协作、 形成合力,实现业务建设评价取得全国省 级综合档案馆排名第3(在47家副省级以 上综合档案馆中排名第4)的优异成绩。对 照国家档案局《通报》所附《评价意见》 和《问题清单》,历时4年、分2个阶段,建 立每季度通报制度,做实做好“后半篇文 章”。截至目前,各处室大多超额完成第一 阶段整改任务。 2.安全保障能力巩固提升 适时调整省档案馆疫情防控方案, 确 保常态 化 防 控 工作 落 实到位。纳 入中 央资金支持范围的51个县级综合档案馆 建 设项目,已 有4 2个 建 成 投 用,其 他 9 个 正在 土 建 施 工 或 规 划 设 计。参照国家 档 案局做法,完成市、县综合档案馆业务建 设 评 价。省 档案 馆 落 实专项 资金10 8 9万 元,实施安全提升工程;健全防台防汛应 急抢险工作机制,修订《省档案馆值班及
《档案制度》福建省档案条例(7)

福建省档案条例(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02年12月17日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在档案管理活动中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档案室,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档案管理,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档案基础设施、国家档案资源、档案信息化等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档案事业的发展。
地方国家综合档案馆馆库应当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未达到要求的,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设规划,限期达到要求。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施,加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档案信息资源的研究与开发利用。
各级各类档案馆应当充分开发馆藏档案信息资源,采取多种方式为社会服务,增强档案服务的实效性。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重大利益以及必需保密的以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第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本单位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核准后实施。
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字、图表、声像等材料,由本单位的业务或者文书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精品46号关于转发认真做好《福建省档案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沙教[2003] 46号关于转发认真做好《福建省档案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各中学、学区(校),局属单位:《福建省档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2年12月7日由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现将《条例》及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省档案局联合制的发《关于认真做好<福建省档案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校、各单位,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情况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并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
学习、宣传、贯彻情况请于三月底前报局办公室。
二00三年三月十七日主题词:文秘档案条例通知抄送:县政府办、县人大教科文卫委、县档案局沙县教育局2003年3月17日印发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件福建省档案局闽档[2003] 6号关于认真做好《福建省档案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政府法制办公室(局)、档案局、省直各单位:《福建省档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2年12月17日由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我省档案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
现就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档案是党和国家领导全国人民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真实记录,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和重要资源。
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各项建设事业的重要基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档案事业不断发展,在我省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我省档2案事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存在迫切需要加以规范和解决的问题,如各级档案局作为同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尚未完全理顺;一些地方档案事业发展所需的基本条件还不能得到保障;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不齐全,造成了国家档案资源的流失,以及在新的形势下,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的发展,档案现代化、信息化建设以及档案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出现的许多需要规范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等等。
浅议新时代基层档案行政执法工作
浅议新时代基层档案行政执法工作作者:朱文慧孙兆岭来源:《档案天地》2020年第01期一、从依法治档的必然要求看加强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档案行政执法作为国家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得以贯彻落实的关键,是按照法定程序对档案进行保护的重要手段。
首先,依法治档是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依法治国已以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根本任务和原则,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一个基本目标。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的进程中,法律观念已经逐步深入人心,人们的法律意识已逐步提升并成为一种道德自信,因而单纯的行政命令和行政指导,已经不能有效地实现行政意图,也不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
只有依法治档,严格按照法律的程序办事,才能保证依法治国的措施在档案领域的正常实施。
第二,依法治档是保证国家档案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
档案行政执法是运用法律法规的标尺对档案工作进行规范的重要措施,也是对档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衡量的重要尺度,更是通过对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从而对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的一种利器。
只有依法治档,才能对档案的收集、归档、管理和利用提供法律保证。
二、从档案管理的种种现象看加强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艰巨性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已经颁布实施30多年了,但从我们一些县直、乡(镇)、(村)社区单位来看,档案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第一,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档案工作不够重视。
主要表现,一是对档案工作敷衍塞责,即使有主管領导,也往往是不过问、不检查,放任自流;二是制度不健全或根本没有相关的制度,既不按相关的规定收集档案,更不按相关规定整理、保管和上交档案;三是人力、物力投入很少,甚至既没有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也没有相关的投入,即使有档案管理人员,也往往变动频繁,或由于专业素质差,对档案的管理很不全面,更不规范。
四是用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
据笔者在从事档案相关工作中了解,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笔者所在地区出现的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档案损毁丢失现象时有发生。
《福建省档案行政执法暂行办法》(2006)
福建省档案行政执法暂行办法闽档〔2006〕20 号第一条为规范档案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档案行政执法责任,保证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福建省档案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行政执法,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及其档案行政执法人员为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事业的各种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实施档案行政执法。
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及其档案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档案行政执法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档案行政执法必须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做到依法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五条设区市以上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档案法制工作机构,并配备与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相适应的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应当指定内设机构负责档案法制工作,并配备二名以上档案行政执法人员。
第六条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和考核,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对不适合担任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应当及时调整。
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法律和业务知识,并通过行政执法资格的统一考试,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和行政执法证。
第七条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根据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可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中聘请档案行政执法联络员,协助档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档案行政执法工作。
第八条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及其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在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档案行政执法权,依法从事档案行政执法活动。
第九条档案行政管理机构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对当事人的处罚应当与其过错相适应,并应当在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中说明依据和理由。
第十条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档案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本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范围、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程序以及相关事项向社会公示。
福建省档案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档案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档案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档案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档案局•【公布日期】2003.08.21•【字号】闽档[2003]65号•【施行日期】2003.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福建省档案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档案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档[2003]65号)各设区市、县(市、区)档案局:为依法追究违反档案法律、法规人员的行政责任,我局在充分调查研究,并征得省监察厅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福建省档案行政处分暂行办法》。
现将《福建省档案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主动加强与同级行政监察机关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实施档案行政处分的行为。
附件:1、福建省档案行政处分暂行办法2、行政处分意见书(格式)福建省档案局2003年8月21日附件1:福建省档案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依法查处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规范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福建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档案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适用本办法。
其他机关、团体、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档案法律、法规,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参照本办法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福建省档案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一)长期不建立档案、不开展档案工作、不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或者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二)不按照规定的期限或者移交范围向有关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三)不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办理档案登记的;(四)不按规定确定本单位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或者未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核准后实施的;(五)明知档案保管条件恶劣、档案装具破损或者档案保管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可能导致档案损毁的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六)拒不接收到期应当接收的档案或者违反规定任意扩大、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七)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和提供利用档案的;(八)不按规定向国家综合档案馆报送馆(室)藏档案资料的计算机目录信息的;(九)管理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工作人员无证上岗的;(十)其他违反规定,可能危及档案完整与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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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 》( 以下简称 《 实施意见》 ) ,《 实施 意见》根据两 办 《 意见》 精神 ,紧 密结合本 省 实际 ,对 新形 势下全 面加 强 和 改进 档 案工 作提 出了具 体要 求 ,《 实 施意 见 》与 两办
性 。 只有 将 《 条例 》中 的具 体条款 操作 细节化 ,才能被 有 效遵循 和执行 。 《 实施意 见》 的第 十一 条提出 :各级人 大常委会 、政 府 及 其法制 部 门要 大力 支持加 强档案 法规体 系建设 ,适时 修 订 《 条 例》 ,加强与现行 法律法规相配套 的地方档案法规体 系建 设 。地方档 案行政 管理部 门要结 合本地 区 的档 案事业 发 展 的要 求 ,加 强档 案 管理 法规 的规 范和 标准 体 系建设 , 为档 案事业 科学 、有序 、健康 发展提供 法律 制度保 障 。这
一
行政执 法责任制 的意见》 ,标志着档案行政 执法责任体系框
架 的进一 步确立 。根据 建设现 代治理体 系 的要求 ,可规定
完善 细化 档案地方法规 。强化档案行政执 法
、
各 级档 案 行 政 管理 部 门为监 督 主 体及 其 职权 范 围。依 照
《 福建 省档 案条 例 》 ( 以下 简称 《 条例 》 ) 自2 0 0 3 年2 月实施 以来 ,为福建 省档案 事业 发展提 供 了强有力 的法律 保 障 ,也推 动 了福建 省档案 事业健 康发 展 。然 而 ,随着社
表 述明确 了各级 档案 行政管 理部 门在 本地 区档案 工作 中
的法定 地位 和主导 作用 ,强化 了档案行 政管 理部 门依 法管
理பைடு நூலகம்地 区档案 工作 的职 能。 因此 ,建议 修订 《 条例》 时增
依法 治档 就是 以档 案法律 规范 为依据 ,科 学地 管理档 案工作 事务 ,进 而更好 地 为社会 服务 。国家领 导人 习近平 同志 2 0 0 3 年在 浙江省 档案局 ( 馆 )考 察期 间 曾对档 案工作 的地位 和作 用进 行 了科 学定位 ,他 指 出档案工 作是一 项基
《 条例》确保档案 行政执法 主体 对 《 条例》 的执行 ,同时要 建 立 和完善监 督程 序和 问责制度 ,这样 《 条例 》才 能被不
中国特 色社会 主义法 治体 系和建 设社 会主 义法治 国家 的重
大 战略部 署 以及 两办 《 意 见》 的具体 体现 ,对于 促进福 建
省档 案管 理工作 的体 制建 设 、资 源建设 、服务建设 等方 面 起到 了推 动作用 ,对 于深 化福建 档案 工作 的各项 改革具有
重 要 的现 实 意 义 。
一
《 意见 》相 一致 ,多处 提 到 了加 强档案 执法监 督检查 机制 ,
是 两办 《 意见 》各 项部署 和要 求 的全面反 映 ,体 现 了新形
势 下福建 档案 工作 的新 实践经 验和新 要求 。它 的 出台 ,是 贯彻 落 实十八 届 四中全会 提 出的全 面推进 依法治 国、建设
处分规定 》查处各类 档案 违法 行为。
二 、 明确 规 定监 督 程序 和 问 责 机 制 。促 进 依 法治 档
依 法管 理档 案工作 、加 强执法 ,对 于有法 不依 、执法 不严 等 问题 ,要进 一步 加强监 督 ,这一要 求 ,非常 明确地 提 出
了依法开展档 案工作的重要性 。
兰 台纵 横
新时代推进地方档案执法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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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福建省档案条例》 为例
文/ 潘 秀 明
为 进一 步推动 档案 事业科 学发展 ,2 0 1 4 年2 月2 7日中 共 中央办公 厅 、 国务 院办公 厅 印发 《 关于加 强和 改进新 形
档案 工作体 制 、人 员配备 、档 案信 息化建设 等方 面的规定 已明显滞后 ,特别 是档案 法律 责任方 面的规定 ,缺 乏直接
依 法行 政是宪 法和 法律赋 予各级行 政机 关及其 工作人 员依 法行使 行政 权力 、管理行 政事 务的一种 行为 ,国家档 案局 2 0 0 5 年l 2 月 下发 的 《 关 于全 国档案 系统全面推进档案
在全 面推进依 法治 国背景下贯彻执 行 《 实施 意见》 ,扎 实开 展 “ 依法 治档 ”工作 的要 义在 于做好 以下 五个方 面的 工作 。
础 性 的工作 ,各项 事业 得 以发 展 ,都离不 开档 案 。要 坚持
加 档案 工作监 督管 理一章 ,进一 步强化 档案行 政管理 部 门 的职能 和责任 ,明确 档案行 政管理 部 门机构设 置 ,从根 本 上 为档 案行政 管理部 门履行 行政 职能 ,开展行政 执法提 供 合 法 、有力 的机构保 证 。并 按照 《 档案 管理违法 违纪行 为
针对 档案违 法人 的有效处 罚措施 ,可操 作性不 强 ,威 慑力
势下 档案工 作 的意见 》 ( 以下 简称 “ 两办 《 意见 》 ”) ,两
办 《 意见 》是全 面指 导 国家档案 工作 的纲领 性文件 ,集 中
体现 了党 和 国家对 推动 档案 事 业发 展 的新 思路 、新 举措 、
2 5日下 发 了 《 关 于进一 步加强 和改进 新形势 下档案 工作 的
根据 《 实施 意见》 有关精 神 以及 福建省 实际情 况 ,需 要将
《 条例 》的有关条 款进行梳理 、修 改和补充细化 ,进 一步完
善和 体现 福建 省档 案 事业 发展 方 向以及 今后 改革 的思 路 , 增 强 地 方 档案 法 规 的针 对 性 、及 时 性 、有 效 性 和可 操 作
小 。为确保 国家信 息资源 的完 整与安全 ,进一 步推 动和保
障福 建省 档案 事业 的健康 发展 ,更 好地 为经 济建 设 服务 ,
新要 求 ,是 建 设 发 展 中 国特 色社 会 主 义 档案 事 业 的 新起 点 。福建省 委 、省政 府高度 贯彻 实施 工作 ,于 2 0 1 5 年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