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R2线站点范围内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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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轨道交通R2线岩土工程勘察

东莞轨道交通R2线岩土工程勘察
3 勘 察 中应 注意 问题
等级及砂类土液化程度 , 分析基坑降水措施并提 出建
议; 根 据 岩 土 体 的分 布 特 征 分 析 基坑 可 能采 取 的 围护 结构类型; 提 供 围护 结构 ( 墙、 桩、 锚杆 、 土钉) 及桩 基 工 程设 计 所 需 要 的 岩 土 参 数 ( 抗剪强度 、 无 侧 限抗 压 强
度、 压缩系数 、 压缩模量 、 变形模 量 、 基床系数 、 桩基承
载力 、 岩 土 体 与锚 杆 间 的粘结 强 度等 ) ; 风亭等建( 构) 筑 物 处 岩 土 层 应 提 供 热物 理 力 学 指 标 ; 同时 对 施 工 期 间可 能 出现 的工 程 地质 问 题进 行分 析 并 提 出施 工措 施
第一作者简介 : 殷家禾 ( 1 9 8 2 一 ) , 男( 汉族) , 陕西咸阳人 , 工程师 , 现从事岩土工程勘察设计 工作 。

西 部探 矿工程
2 0 1 3 年第 1 0 期
1 、 技术相对成熟 ;
地 下 连 续 墙
2 、 适用于各种地层 , 复杂周边环境1 二 程; 特别是 止水要求严格的基坑支护 1 、 成孔单价低 ;
设 计 水位 ; 对 岩 土体 的可挖 性 分级 进行 评 价 ; 评 价场 地
门站 , 线路总长 3 7 . 7 5 0 k n, i 全线共设车站 1 5 座, 其中高 架车站 1 座, 地下车站 1 4 座。 工程地质条件。R 2 线地貌单元由北 自南依次为 :
珠 江 三 角洲 冲积 平 原 地 貌 、 剥 蚀垄 岗地 貌 和剥 蚀 残 丘 地貌 。下 伏 基 岩 为 白垩 系 百 足 山组 ( K b ) 粉砂岩 、 含 砾 砂岩 、 燕 山期 花 岗闪 长岩 ( 6 ) 、 震 旦 系混合 片麻 岩( Z d ) 。 地 下水 主要 赋存 于 冲 洪积 平 原 区砂 层 中 , 地 下 水 位 埋 深一 般 为 0 . 5 ~5 m, 以潜 水 为 主 , 局部 具 承压 性 。 主 要 工 程 地 质 问题 为 : 砂土液化 、 软 土震 陷 、 球 状 风化 体 、 软 土 不均 匀沉 降 、 花 岗岩类 风 化残 积 土 遇水 软 化、 崩 解及 断层 破 碎带 涌水 等 。

东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R2线(东莞火车站-东莞虎门站段)

东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R2线(东莞火车站-东莞虎门站段)

东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R2线(东莞火车站-东莞虎门站段)工程保险项目(东采公〔2010〕63号)招标文件澄清函说明:本澄清函由澄清文件、补遗文件、附件三部分组成,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与本澄清函有不一致时,以本澄清函的内容为准。

第一部分澄清文件一、关于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P13页3.7.2要求:“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银行账户汇出,不得由其分支机构或第三者转入。

”本项目必须以总公司作为投标人,而我总公司属于管理机构,不从事具体的业务经营活动,无法直接划付投标保证金。

因此,建议将此项规定修改为:“投标保证金如由投标人分支机构代为支付的,投标人必须同时提供分支机构和投标人加盖公章确认的合法、有效的委托支付证明文件”。

可否,请澄清。

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二、关于投标文件的签署招标文件P14页3.8.2要求“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氏或姓氏首字母签字”,考虑到此要求涉及的工作量较大,能否通过在投标文件上加盖清晰有效的骑缝章予以代替。

可否,请澄清。

答:可以通过在投标文件上加盖清晰有效的骑缝章予以代替。

三、关于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1、招标文件P14页3.9.2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不锈钢书钉或拉线装订”,请问能否采用胶装方式。

答:招标文件P14页3.9.2“使用不锈钢书钉或拉线装订”修改为“使用不锈钢书钉或拉线装订,或采用胶装方式”。

2、招标文件P14页3.9.3规定投标文件的附图、证件、图片必须按照流水号编排页码。

建议取消该项规定,如不同意取消,能否考虑实际困难允许投标人就证件、图片及其它附页以手写的方式进行编页。

可否,请澄清。

答:招标文件P14页3.9.3规定“按照流水号编号(包括附图、证件、图片)”,并未限制编号的书写方式。

四、关于投标文件的密封招标文件P15页4.1.1对投标文件包封的要求是否可理解为:只须将商务技术标书和投标函分开单独密封即可,而无需再将两份合并密封在一个封套内。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鸿福路站、西平站、蛤地站等站点和区间永久道路修复工程沥青路面专项施工设计方案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鸿福路站、西平站、蛤地站等站点和区间永久道路修复工程沥青路面专项施工设计方案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鸿福路站、西平站、蛤地站等站点及区间永久道路修复工程沥青路面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单位: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人:周晓晶审核人:李正星审批人:莫长春编制日期: 2016.01.13目录第一章工程概况和路面设计说明 (3)第二章施工组织机构.......................................................... .. (8)第三章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9)第四章施工总平面设计及交通维持方案 (11)第五章项目施工方法.......................................................... (13)第六章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31)第七章施工安全措施及文明施工措施 (34)第一章工程概述和路面设计说明1.1工程概述本工程是交通疏解工程的组成部分,设计范围为疏解及主体施工范围的市政道路恢复,恢复标准以原状恢复为原则。

工程规模包括鸿福路站、西平站、西蛤区间、蛤地站、蛤陈区间等站点及区间永久道路修复,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及照明工程等。

其中:1、鸿福路站,全长约1418.548米(K0+000-K0+919.050、H0+000-H0+499.498)、城市主干路、路面结构设计轴载BZZ-100KN、主路为复合路面结构/辅路为沥青路面、主线双向八车道、设计行车速度为60km/h;2、西平站,全长约1440米(D0+000-D0+460、F0+000-F0+460、G0+000-G0+460)、城市主干路/一级公路、路面结构设计轴载BZZ-100KN、主路为复合路面结构/辅路为沥青路面、主线双向八车道、主路设计行车速度为60km/h;3、西蛤区间(西平站-蛤地站区间),此段道路恢复位于东莞大道直线段围壁内直接施工、城市主干路、路面结构设计轴载BZZ-100KN、主路为复合路面结构/辅路为沥青路面、主线双向八车道、主路设计行车速度为60km/h; 4、蛤地站,全长约1857.9米(A0+000-A0+414.732、B0+000-B0+530.973、C0+000-C0+390.695、F0+000-F0+313.484)、城市主干路/一级公路、路面结构设计轴载BZZ-100KN、主路为复合路面结构/辅路为沥青路面、主线双向八车道、主路设计行车速度为60km/h ;5、蛤陈区间(蛤地站-陈屋站区间),恢复人行道长度约182米。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站场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及站场综合体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站场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及站场综合体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站场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及站场综合体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7.18•【字号】东府〔2018〕86号•【施行日期】2018.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站场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及站场综合体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2018〕8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轨道交通站场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及站场综合体建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8年7月18日东莞市轨道交通站场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及站场综合体建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和站场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建设综合换乘系统,改善出行条件,开展轨道交通站场周边土地储备规划,推进土地储备,实施综合开发,形成城市功能区,实现站场周边土地高效集约利用,充分发挥轨道交通综合效益,提升城市品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TOD综合开发是指通过轨道交通(含中运量轨道交通)系统引领城市发展,以站场为中心,根据与轨道交通站点距离,由近及远划分为核心区、控制区和协调区,建立集交通、商务、商业、文化、教育、居住为一体的城市功能区,优化城市布局,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

规划控制区为城际轨道站点周边800米,城市轨道站点周边500米。

规划协调区、核心区以控制区范围为基础根据实际划定。

具体用地范围由市轨道交通建设及TOD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TOD轨道办”)与属地园区、镇街协商议定。

轨道交通站场综合体(以下简称“TID”)是指与区域轨道交通同期建设的轨道交通站点上盖以及与轨道交通站点整体相连的项目。

TID开发应采取与轨道交通站场融合的综合开发方式,推进土地价值最大化利用。

按照“零距离”换乘要求,以便利出行、便捷换乘为主要目的,以轨道交通站场为核心,科学组织出入口、换乘设施、步行系统与城市生活服务设施,构建轨道交通站场及相关设施布局协调、交通设施无缝衔接、地上地下空间充分利用、轨道运输功能与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有机衔接的建设项目。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4•【字号】东府办[2012]132号•【施行日期】2012.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2〕13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轨道交通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财务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东莞市轨道交通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东莞市轨道交通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地发挥财政投资的作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轨道公司”)运用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

第三条东莞市轨道交通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和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建设资金的核算和监督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市轨道公司具体负责东莞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

市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市财政局负责加强对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市会计核算中心和市轨道公司共同核算项目投资成本费用;市国资委负责加强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财务监督;市发改局负责按有关政策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批或核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市会计核算中心和市轨道公司设置专职会计、出纳。

市轨道公司负责建设单位管理费的预算、支付、核算和决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企业财务报表;市国资委负责建设单位管理费的预算审批和决算审核;市会计核算中心负责除建设单位管理费以外的工程建设费用(以下简称“建设费用”)支出审批和支付,并审核建设费用的会计凭证和基建财务报表;市轨道公司负责编制建设费用的会计凭证、基建财务报表及相关附表,执行《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东莞城快速轨道交通R2线东莞火车站虎门火车站段

东莞城快速轨道交通R2线东莞火车站虎门火车站段

东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R2线(东莞火车站~虎门火车站段)旗峰、厚街主变电所工程(2703标)施工总承包项目技术标评标报告东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R2线(东莞火车站~虎门火车站段)旗峰、厚街主变电所工程(2703标)施工总承包项目技术标评审组2013年9月日一、招标范围及施工投资概算本次招标范围为东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R2线(东莞火车站~虎门火车站段)旗峰、厚街主变电所工程(2703标)施工总承包项目。

1、工程范围主要包括:东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R2线(东莞火车站~虎门火车站段)旗峰、厚街主变电所工程(2703标)工程施工,包括建筑结构施工、电气安装、送电线路敷设、对侧220KV变电站相应电源间隔扩建等工程。

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13577835.07元。

二、招标情况本项目于2013年3月4日至 2013年3月10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2013年3月11日至2013年3月15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6号窗口公开接收投标报名,至本项目报名截止时止,共收到25家单位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

招标人依照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并于2013年3月22日9:30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9评标室进行资格预审, 24 家投标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经择优选取综合得分前12家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013年4月9 日起共 11 家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9月5日9:30止,共有 9 家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及递交投标文件情况如下表:三、评标组织机构本次评审设技术标和经济标共2个评标专家组。

技术标评审组7人,其中业主专家1人,其余6人均为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类专家。

技术标评审组名单如下:四、评标过程和结果2013年9月5日上午9:30,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9开标室开技术标,并将所有投标文件的经济标书封存,开标记录详见附件1-《国内招标开标记录(技术标)》。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12•【字号】东府[2013]155号•【施行日期】2013.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13〕15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3年12月12日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轨道交通(以下简称“轨道交通”)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力度,推动我市轨道交通建设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轨道交通,是指东莞市域范围内由东莞市政府主导建设的城市轨道交通。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轨道交通建设,是指新建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征地拆迁、工程实施、竣工验收、投融资等全部建设活动,包括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辅助工程、与轨道交通相连的地下、地面和地上工程以及轨道沿线的综合开发。

第四条东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将轨道交通建设纳入东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长远计划,分期组织实施。

轨道交通建设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建设和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五条东莞市轨道交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协助分管副市长工作的副秘书长及市相关部门和镇街(园区)主要领导组成,代表市政府负责轨道交通建设重大事项的决策、指挥与宏观协调。

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方针、政策及决定,研究确定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审核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投融资方案和年度建设计划,并上报市政府审定;研究审核轨道交通建设、开发以及对外采购、招标中的重大事项,并上报市政府审定。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站点地区土地利用与沿线建设规划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站点地区土地利用与沿线建设规划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站点地区土地利用与沿线建设规划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07•【字号】东府〔2011〕33号•【施行日期】2011.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站点地区土地利用与沿线建设规划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1〕3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轨道交通站点地区土地利用与沿线建设规划控制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轨道交通站点地区土地利用第三章轨道交通沿线建设控制第四章附则东莞市轨道交通站点地区土地利用与沿线建设规划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城市建设协调发展,积极引导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实现节约、集约、合理开发,全面提升城市土地开发的综合效益,支持和推进我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以及《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委发〔2011〕4号),结合东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是指东莞市域范围内的城市轨道和城际轨道交通系统,包括地下、地面、高架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半径500米范围内、城际轨道交通站点1000米范围内以及轨道交通沿线控制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第二章轨道交通站点地区土地利用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半径500米范围内和城际轨道交通站点半径1000米范围内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符合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五条站点所在片区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必须按相关程序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站点所在片区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必须按相关程序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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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R2线站点范围内土地统筹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东府办[2008]61号
【发布部门】东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6.13
【实施日期】2008.06.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R2线站点范围内土地统筹工作方案》
的通知
(东府办〔2008〕6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轨道交通R2线站点范围内土地统筹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东莞市轨道交通R2线站点范围内土地统筹工作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对轨道交通R2线站点范围内土地统筹利用,确保轨道交通R2线能顺利开工建设,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东莞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条轨道交通R2线站点范围内统筹土地的征收、拆迁补偿等活动,均适用本方案。

第三条由市国土、规划、财政、轨道办等部门和相关镇街组成轨道交通R2线站点土地征收协调小组(以下简称“轨道站点征地组”),负责轨道交通R2线站点范围内土地统筹工作的协调和实施。

各属地镇街组成专门小组,落实站点范围内土地征收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轨道交通R2线站点范围内土地采取市镇(街)联合征收、共同分享收益的模式,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开发。

土地征收费用由市垫付,纳入土地统筹成本。

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揽子包干负责。

土地成本效益以站点为单位核算,其中经营性用地部分的出让收益扣除统筹成本后,市与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6:4的比例分成。

镇街的40%主要用于调节土地征收和拆迁安置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

各相关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本方案具体落实统筹土地的征地、收购、拆迁等工作,对市人民政府负责。

第二章土地统筹
第五条由轨道站点征地组与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征地面积及附着物的类别,按照有关补偿标准,计算包干补偿费用,并委托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收地、拆迁补偿包干协议,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村集体或原土地物业权属人落实征收土地及拆迁补偿。

第六条按轨道交通R2线站点分布征收沿途镇街和土地。

土地统筹范围面积统筹范围共7289亩,其中莞城94亩、东城760亩、南城1162亩、茶山508亩、石龙356亩、厚街1054亩、长安1385亩、虎门1970亩。

第七条轨道交通R2线站点范围内统筹土地包括农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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