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客户机密和所有权保护程序
保护客户秘密信息和所有权的程序

保护客户秘密信息和所有权的程序1目的保护本公司和顾客保密资料、技术秘密及所有权。
2范围检测工作中涉及的顾客及本公司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
3职责3.1 技术负责人制订客户秘密信息和所有权制度,负责落实保密和维护所有权的各项措施。
3.2 质量负责人对各项保密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3.3 综合办公室负责本公司保密资料、文件及所有权的管理。
3.5 其他相关部门及人员自觉做好本岗位相关保密工作。
4程序4.1 保密内容的识别4.1.1 证书和报告的数据、判定结论、检测结果及质量和技术活动过程形成的各种记录。
4.1.2 本公司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图纸、计算机软件等技术资料。
4.1.3 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
4.1.4 本公司的合同、报表、凭证、会议决定等。
4.1.5 客户要求保密的其它内容。
4.2 为客户产品的技术资料保密的要求包括4.2.1 机动车登录信息、检测数据、检测结果及本公司出具检测报告属顾客所有,未经顾客同意不得公开、复制或引用。
4.2.2 对有保密要求的报告,应由顾客本人领取,综合办公室做好交接记录。
4.2.3 只有执法机关及车辆管理机构,持介绍信并经公司经理审批备案后可以查阅被检车辆信息,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自查阅机动车检测数据及运行状况的结论。
4.2.4 对于有关客户的技术资料和内容,未经批准,不许带出资料室。
4.2.5 未经许可,非有关人员(经批准除外)一律不得进入检测现场进行参观和拍照。
4.2.6 不在公共场所谈论有关产品的技术等问题。
4.2.7 不在明码电报、公用电话、信件中传递技术信息。
4.2.8 对于本公司的技术资料、检测用软盘、管理微机系统软件,均不得私自带出,避免造成泄密、遗失。
4.2.9 在客户要求用电话、电传或其它电子(电磁)手段来传递检测结果时,在整个反馈信息的过程中,必须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客户满意,为此有关人员应做到:⑴将客户要求汇报质量负责人,确认后,请示经理批准。
保护客户机密和所有权程序

保护客户机密和所有权程序1目的保证客户提供的机密信息和检验检测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被泄露。
2范围适用于本中心所有场所的检验检测活动。
3定义(无)4职责4.1质量负责人a.负责对本程序的审核,并对人员进行保密和保护所有权教育;b.对各项保密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中心主任报告;c.批准借阅保密资料。
4.2资料管理员a.负责检验检测报告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b.对保密设施进行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和督促实施;c.负责做好技术文件的编号和保管,对有保密要求的文件和资料实行专柜保存。
4.3样品管理员a.负责做好客户的物品接收工作,记录客户对所检物品及资料的保密要求;B.负责物品和资料的传递交接记录,并对在检验检测过程中物品及资料的保密进行监督检查;c.对违反保密程序的行为进行制止,直至向中心主任进行汇报。
5工作流程图(无)6程序要点6.1物品和技术资料的交接6.1.1接受客户委托的检验检验任务时, 样品管理员要向客户详细询问对物品以及技术资料的保密要求。
如客户有保密要求,应按照客户的保密要求安排存放技术资料和物品。
6.1.2样品管理员在与客户完成物品以及技术资料的登记和交接后,双方应在交接文件上签署交接人的姓名,接收人应在需要保密的文件交接单上加注醒目的“保密”标记,采取保密的隔离保管措施,并对此期间的保密承担责任,直至客户取回全部物品和技术资料。
6.1.3传递中接收人应按照本中心的保密要求和规定,保管委托检验检验物品及其技术资料,防止在交接过程中出现丢失和泄密。
6.1.4管理室应对传递中的物品和技术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保密制度的现象应予以及时的纠正和制止,防止偏离进一步蔓延。
6.1.5检验检测后的物品和技术资料应返回到样品管理员处保管,按照客户的保密要求处置和保存,直至客户取回全部物品和技术资料。
6.2保护客户的专利权和所有权6.2.1本中心承诺保护客户的专利权和所有权。
保护客户机密和所有权程序

1.目的为了保护所有委托方或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应对需保密的事项和文件资料以及用户的有关保密资料严加控制,以确保本中心检验工作的公正和本中心与委托方的利益不受损失。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中心全体人员的所有对外服务活动,并对保密范围、措施、处置做出了规定。
3.职责3.1工作人员要遵守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及有关保密制度。
3.2工作人员对自己所了解的客户情况、检测结果等信息,不得在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泄露和暗示。
3.3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客户的信息自己或提供给他人进行开发活动。
3.4凡违反制度者,根据情节或后果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5各科室主任对本科室人员执行本程序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6质量管理科负责组织对全体员工的保密教育,批准违规事件的处理意见。
4.工作程序4.1保密范围4.1.1检测原始记录、未公布的检验报告、仲裁报告、质量分析报告、重大事故实验报告;4.1.2委托方的送检样品和检测所得的数据、内控标准、工艺配方和专利所有权等所有委托方不愿公开的技术资料;4.1.3上级下达的监督检测计划;属于保密范围的文件、工作报告、会议纪要、财务档案;本中心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质量记录表格等;4.1.4新标准、规范、检测技术、设施、微机软件;4.1.5人员业绩档案;4.1.6本中心质量活动记录,如原始记录与检测报告、内审、质量体系评审、不合格控制及纠正措施管理等;4.1.7仪器设备档案;4.1.8本中心认为需要保密的其它内容。
4.2保证措施4.2.1凡属保密的技术资料,一律不准随意查阅、外借,若要查阅,机密级档案应经质量负责人批准,绝密的要经最高管理者批准;4.2.2检测的原始记录数据均属技术秘密,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一律不准以任何形式扩散外传;4.2.3保密资料不准复印、翻拍,若有特殊需要须经主管领导批准;4.2.4对失密、泄密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4.2.5查、借保密资料须填写文件资料查询、复印登记表;4.2.6保密资料仅限指定地点阅读,原则上不得复制或抄录,需要复制、抄录、借出指定地点的须经质量负责人或中心主任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4.2.7复制、抄录、借出的资料需回收的,应按期交还;4.2.8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监督检查计划(包括不合格复查)及其检测结果(在检验结果未公布之前);4.2.9用微机处理数据及编制报告时,要避免有外人在场;4.2.10每年对保密资料进行一次清理,档案管理员应列出过期资料清单,并填写资料销毁登记表,经质量负责人批准,由指定人监督在指定地点销毁;4.2.11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由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调查并视违纪情节轻重或造成的后果提出处理意见报中心主任批准,对泄密造成的后果应由泄密者承担;4.2.12凡系泄密情况的处置记录由质量负责人整理归卷交办公室立卷归档。
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程序

文件制修订记录1 目的公司及其人员为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获得的、产生的从客户以外获得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特制订本程序。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受检单位送检的样品和技术资料所涉及的专利权和保密资料所有权的保护。
3 职责3.1 由公司经理负责保密和保护所有权制度的制定,审批程序文件,督促检查各部门执行保密制度,对发生问题的处理最终审核批准。
3.2 各部门负责人,督促本部门人员执行保密制度,检查执行情况,对本部门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4 工作程序4.1综合部对送检的产品和技术资料须编号、登记。
4.2在检验检测过程中,样品和资料的传递要有签字手续,检验检测结束后,样品和资料交还综合部保存和归档。
4.3 送检样品和资料不得遗失和外传,如有发生,要及时上报公司经理,并追查其责任。
4.4 送检资料和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等的借阅,须按《文件控制程序》规定执行,无关人员不得借阅。
4.5当委托方要求用电话、电传或其它电磁方式传送检验检测结果时,公司传送人员应确认对方的接收编码准确无误。
4.6公司工作人员不得向外界泄露送检单位的技术机密,如有发生要追查其责任。
4.7外来人员不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进入检验室,经批准进入检验室的要限定范围,在此范围内,须撤出其它送检样品和技术资料。
4.8对以电子媒体方式来储存和传输的检验检测结果,应按《计算机或自动化设备检验检测数据的控制程序》执行,以保证其完整性和保密性。
4.9对泄密情况的调查及处理,质量负责人需根据《记录管理程序》做好相关的记录,交由资料管理员整理归档,必要时应报上级有关部门。
5 相关文件及记录《文件控制程序》《计算机或自动化设备检验检测数据的控制程序》《记录管理程序》。
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

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1 目的保守客户秘密、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确保本中心站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保护所有权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2 适用范围适用本中心站职工接触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时所进行的活动。
3 职责3.1 本中心站全体员工负有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责任;3.2 各科室负责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为客户保密和保护所有权工作;3.3 质量负责人负责全站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监督工作。
4 程序4.1 在监测工作全过程对涉及客户的样品时,应对样品加强监管,防止泄密。
所有样品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向与监测无关人员展示。
4.1.1 样品管理员接收客户的样品时,应对样品加强监管,防止泄密。
所有样品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向与监测无关人员展示。
4.1.2 所有监测过程均对外保密,非客户单位的外来人员未经站长批准,不得擅自进入监测现场。
4.1.3 与监测无关的人员不得接触监测样品和客户提供的企业标准、生产工艺、技术文件等涉及商业秘密的相关技术资料。
4.1.4 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样品监测过程应由质量监督员实施连续的质量监督,监测完毕后立即对样品封装,移交样品管理员进行特别的保存。
4.1.5 监测过程的原始记录只能记录在原始记录表上,不得随意记录,不准以任何形式扩散外传。
4.1.6 本中心站出具的监测报告均为客户保密,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将监测报告转交他人,不得擅自公布监测结果。
当客户要求用电话、图文传真或其它方式传送监测结果时,应有客户正式的书面委托并证实客户的真实身份后,由报告发放人员进行传送。
4.1.7 站内留存的所有监测报告副本及原始记录、技术资料,由档案管理员妥善保存,并按《档案管理程序》管理。
4.2 使用计算机遵循的保密规定4.2.1 本中心站所有计算机应设开机密码,密码由计算机使用人员掌握并经常更换,不得外泄。
防止非授权人接触和修改计算机内部的客户机密信息。
4.2.2 保存有客户机密的计算机应使用设置密码的屏幕保护功能,屏幕保护时限设置不得超过 3 分钟。
客户机密和所有权保护程序

1目的保护客户机密和权益,维护客户利益和本检测公司信誉。
2适用范围适用于检测公司所有涉及客户利益全部活动。
3职责3.1总经理是该程序实施负责人。
3.2综合业务部负责技术文件和记录保密工作。
3.3全体员工执行该程序,承担保护客户机密信息与所有权的责任。
4工作程序4.1保护内容4.1.1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4.1.2客户保密信息:客户名称、合同、图纸、技术资料、各种标准、专利权、数据、送检样品和产品质量、规格、价格等所有不愿公开或要求保密的信息。
4.1.3检测过程中涉及客户保密的原始记录、检测报告、评价报告等及计算机中存储和传输的相关信息。
4.2保护措施4.2.1加强员工的客户机密和所有权保护意识教育。
4.2.2保护内容所涉及的所有资料,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借阅和复印。
4.2.3有保密要求的检测工作,在检测报告完成后及时从计算机中删除有关数据和资料。
需要暂时或长期保留的,须设置密码予以保护。
4.3检测过程保护控制4.3.1接受样品和抽样人员采集样品时,当客户提出保密要求后,收样人员须在委托协议书(合同)或样品单及相关资料上注明“保密”字样,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样品和有关资料。
在样品送检时,综合业务部向检测部负责人及时传达客户保密要求。
执行《样品管理程序》。
4.3.2检测部负责人在接到有保密要求检测指令后,安排专人保管样品和对样品实施检测,并对检测原始记录、检测结果和检测报告予以妥善保管。
检测人员需要查阅该保密样品的相关资料时,可直接与相关人员或部门联系。
4.3.3检测报告完成后,由负责人审核,由检测人员专门将原始记录、检测结果和报告等相关资料送综合业务部加盖“保密”印章,上报授权签字人。
4.3.4授权签字人签发加盖“保密”字样的检测报告。
4.3.5加盖“保密”字样的检测报告,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查阅。
4.3.6“保密”样品检测后立即返回样品室,由样品管理员处理或保管。
4.3.7在确保其他客户机密的前提下,允许客户进入室内检测现场,但应填写“客户现场观察试验审批表”,获得总经理准许后在本室人员陪同下进行,并不得观看其它客户所做的试验。
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

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1.目的确保客户机密信息、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受侵害,保证检测和评价工作的公正性,诚实性和可信度,保证工作过程的信息资源安全与完整,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接触国家秘密、客户方机密信息和所有权时所进行的活动。
3.职责3.1公司总经理负责落实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各项措施所需资源,公司检测和评价人员在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必须保护客户机密及所有权,技术负责人对保密和保护所有权工作实施总体控制。
3.2 质量控制管理部(检测部)负责该程序的管理。
3.3 检测部及评价部按保密要求,严格做好规定的保密工作。
3.4本公司全体员工均有保护国家秘密、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责任。
4.程序内容4.1 资料保密的控制4.1.1 所有与客户委托项目相关的资料,包括检测/评价报告、检测/评价过程中的所有原始记录、客户的有关技术资料、上级部门下达的监督检测/评价任务的有关文件等都应作为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本公司的公正形象加以控制。
各部门所有接触客户信息和所有权的工作人员应遵守该规定。
4.1.2 客户的任何资料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外借或由无关人员查阅、复印。
4.2 检测过程和检测结果保密的控制4.2.1 在检测过程中,检测人员应负责对检测结果的保密,拒绝外来人员参观与其无关样品的实验经过,询问实验结果。
4.2.2 客户要求进入实验室监视与该客户所委托的检测工作有关的操作时,经检测部同意后检测部应有专人陪同,并确保不泄露其他客户的机密,对绝对控制区域不能进入时,检测部应向客户说明。
4.2.3 检测资料流转过程中涉及的部门/人不得将检测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电脑联网运行程序中应按控制类别设置密码,同时外人一律不得入内,以防资料泄密,详见《计算机数据保护程序》(-16-2019)。
4.2.4告知客户领取检测报告。
4.2.5 当客户要求用传真或其他电传形式传送检测结果或内容时,必须对客户的真实身份进行核实,方可由办公室传送,否则本公司有权拒绝传送。
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程序

文件制修订记录1 目的保守客户秘密、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确保公司保护国家秘密、客户机密信息和保护所有权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2 适用范围适用本公司人员接触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时所进行的活动。
3 职责3.1 本公司全体人员负有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责任;3.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为客户保密和保护所有权工作;3.3 质量负责人负责本公司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监督工作。
4 程序4.1 保密情况处理4.1.1当检测委托方要求对检测样品及数据需要保密时a) 当委托方提出的保密要求,不在常规保密活动控制范围内的,综合部或业务受理员应与委托方沟通,询问保密的原因(特别是涉及到纠纷性的委托),并通知综合部负责人,共同商定保密的措施和方法;d) 需要时应与委托方签定保密协议,将保密措施、方式、结果数据效力的代表性及有效性告知委托方,在委托方签字认证的情况下,根据《合同评审程序》签定委托协议书,受理委托;否则不予受理。
c) 业务受理后,业务受理部门或人员应对样品进行盲测处理,对样品的来源信息、可能的技术参数(如样品本身标注的检测等级或缺陷等级或焊接等级等)进行处理,使之不泄露样品的相关信息(检测中必须涉及到的数据参数应告知检测人员);d)检测部负责人应指定无利益关系的有检测资格的人员对样品进行检测,检测完毕后由指定人员出具报告,并对样品进行独立封存;e) 检测过程应由质量监督员实施质量监督。
4.1.2 对检测数据、报告发放方式的保密和保护要求a) 在受理后,委托方更改报告的发放方式应由其出具书面的正式委托要求,具体见《合同评审控制程序》;d) 检测数据在无疑问的情况下,检测人员不得私自联系并告知委托方;b) 业务受理部门或人员在受理检测委托时,应与委托方确定检测报告及数据的传送方式(自取、邮递、电子邮件、传真等),并在委托单据中注明传送的具体方式和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信箱等,防止检测报告的错误寄送或传达;c) 检测报告及数据完成后应按约定的传送方式由业务受理部门或人员进行传送,向客户以电子方式(传真、电话、E-mail 等)传输结果或报告或需保密的有关数据时,应对传输对象予以确认,传输完毕后应要求对方对接收到的传输内容予以确认,并保留相关证据,具体方式根据《结果发布控制程序》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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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机密和所有权保护程序
1 目的
为贯彻本公司公正性声明,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确保客户的物品资料、技术秘密和其他所有权不受到侵害。
2 适用范围
本公司开展的检测工作所涉客户物品、资料及相关信息的控制。
3 职责
3.1全体人员均遵守本程序的规定。
3.2综合部负责检查各部门遵守保密和保护所有权规定的执行情况。
4 工作程序
4.1对客户提供的样品及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它用。
4.2 客户提供的样品及资料只能交给执行检测的人员。
4.3 检测人员不能将检测结果及有关信息外传,检测完毕后,将样品、资料、原始记录交综合部保管。
4.4 客户领取检测报告和资料时,综合部经办人要确认对方身份,领取人必须与送检人身份相符或受送检人委托才能领取,并办理登记手续。
4.5凡工作需要查阅机密资料,须经总经理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且不得泄露有关内容。
4.6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被检产品有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开发工作。
4.7如委托方要求用传真或电子信箱传送报告时,经办人员应详细询问并记录对方的电话、传真、联系人等信息,以证实发送报告的安全和可靠。
4.8本公司检测室用以检测和处理检测结果的计算机的使用应执行《计算机系统管理程序》,不能与互联网络相连,避免将其检测活动和检测结果通过网络向外界传播。
4.9参加能力验证和对比的实验室,应对其提供的检测结果和所有权承担保密责
任。
5 相关文件
5.1 《质量手册--公正性声明》5.2 《记录控制程序》
5.3 《结果报告程序》
5.4 《计算机系统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