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民医院手术部位标记制度
手术部位标识制度(附流程、标识图)汇编

手术部位标识制度一、本制度主要适用于双侧、多重结构、多平面部位(如脊柱)及其它需要标示的手术。
其他有创操作参照执行。
二、择期及限期手术,手术医师应在手术当天患者进入手术室之前,征得患者和(或)家属同意后进行标记。
急症手术,应在确定手术方案后于术前由手术医师在取得患者和(或)家属同意后进行标记。
三、标示需由手术医师进行,主刀进行确认。
必须在取得患者和(或)家属的同意后、患者家属或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如患者意识不清且无家属在场的情况下,须有至少2名手术医师共同确认标示。
四、在手术操作开始前,手术医师应再一次根据病历资料,结合手术部位标示进行患者及手术部位核对,待准确无误后,手术方可开始。
六、下列部位手术需进行手术部位识别标示:1.左右脑手术2.左右耳手术3.左右眼手术4.左右侧颈部手术5.左右侧乳房手术6.左右上肢手术7.左右下肢手术8.左右侧肾脏手术9.左右侧腹股沟手术10.脊柱手术11.周围血管手术以上手术部位,不论是否有伤口、纱布、石膏、牵引等,均需进行手术部位标示。
七、标示方法(一)在手术部位标以手术切开线或“十”字,并标明左右侧(眼科手术左右以OS/OD表示,余以L/R表示)。
如左眼手术,则在左侧额部皮肤上划“十”字形标志,并标明“OS”;右前臂手术,则在右前臂划手术切开线,并标明“R”。
(二)手术部位已有纱布、石膏、牵引架等时,统一标记在包扎物上方5公分左右(约2-3横指)处,以“十”字标示并标明左右侧。
(三)标记颜色一律使用黑色标记笔,由主刀医师或一助在患者入手术室前做好手术部位标记工作。
(四)对于新生儿、婴幼儿及拒绝手术部位标识的患者,应在手术部位标识图中进行标识,并详细注明手术部位及拟手术名称。
备注:本制度为修订版,于2018年6月15日正式实施,2015年第二季度医疗质量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手术部位表示制度》同时作废。
手术部位标识流程手术部位标记图姓名:性别:男、女科别:床号:住院号:诊断:拟手术名称:手术部位:。
手术部位标识规定

乐东县人民医院
手术部位标识规定
为了确保手术患者医疗安全,防止手术过程中手术患者及手术部位出现识别错误,特制订此规定。
一、临床医生在医疗活动中要严格执行《手术前讨论制度》及《围手术期管理实施方案》。
二、患者手术部位的标识实施:由主刀医师或第一助手、责任护士和患者共同参与。
三、患者手术部位标识方法:只有一个切口的手术,在患者身体切口位置用记号笔或龙胆紫画一直线;腹腔镜手术在患者身体切口位置,用记号笔或龙胆紫画三个“×”;双侧、多手指(足趾)病灶部位,多平面部位(脊椎)手术时,在患者身体切口位置用记号笔或龙胆紫画一直线,并在直线旁写2位数字,标识如下:2〃1,2〃2;3〃1,3〃2,3〃3;4〃1,4〃2依此类推,前一个数字表示本次手术切口的数量,后一位数字表示本次手术切口的顺序,如“2〃1”是指本次手术有二个手术切口,此处为第一个手术切口;又如“3〃2”是指本次手术有三个手术切口,此处为第二个手术切口。
四、手术室工作人员到手术科室接手术患者时必须查看手术患者的手术切口位置是否有手术标识,若无手术标识,禁止将患者接到手术室,手术室有权暂停手术。
五、麻醉医生、巡回护士在进行手术检查时,必须查看手术患者身体切口位置是否有手术标识,并查对术前切口标识是否和患者手术部位一致,若无标识或标识与手术部位不一致,麻醉医生、巡回护士有权暂停手术。
修订日期:2009年01月05日。
医院手术部位标识制度

***医院手术部位标识制度与工作流程为加强我院对手术患者的医疗安全管理,促使临床医师准确掌握患者信息,保证手术患者正确、手术部位正确、手术方式正确,保证手术安全,防止手术过程中患者及手术部位出现识别差错,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并确保病人生命安全,根据卫生部的要求,结合医院的实际,医院特别制定手术部位识别标示制度。
一、临床医师在医疗活动中要严格执行【术前讨论制度】、【围手术期管理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及【手术风险评估制度】。
二、手术病人术前必须做好识别标示。
术前由手术医师用记号笔在手术部位进行体表标示,以“+”号作为识别标示。
主动邀请患者及家属参与共同确认。
三、对涉及有双侧、多重结构(手指、脚趾、病灶部位)、多平面部位(脊柱)的手术时,对手术侧或部位应做好标记。
各科手术部位标示及要求:1、普外科——以记号笔标示“+”于相应手术体表部位;腹腔镜手术在近脐孔处以“⊙”标示,涉及双侧结构的还应在体表部位注明“R”或“L”。
2、骨科——以记号笔标示“+”于相应手术体表部位,开放性骨折以包扎或固定作为标示。
3、耳鼻喉科——以记号笔标示于手术侧耳后体表分别以“T”—“喉”,“E”—“耳”,“N”—“鼻”。
4、脑外科——以记号笔标示于患侧头皮。
5、胸外科——以记号笔标示于患侧腋中线,若病变位于纵膈,以记号笔标示于胸骨正中。
6、眼科——以记号笔标示于患侧眉上方正中,以“▽”表示。
7、妇科——以记号笔标示“+”于相应手术体表部位;腹腔镜手术在近脐孔处以“⊙”标示,涉及双侧结构的还应在体表部位注明“R”或“L”;阴式手术在耻骨联合上方以“↓”标示。
8、产科——剖宫产横切口于相应手术体表部位以“—”标示,剖宫产竖切口于相应手术体表部位以“︱”标示。
9、泌尿外科——输尿管镜手术在患侧腹股沟处以“C”标示;膀胱镜手术在耻骨联合上方以“B”标示;前列腺气化电切术在耻骨联合上方以“P”标示;经皮肾镜手术在患侧腰背部肾区处以“⊙”标示。
手术部位标识制度

仪征市人民医院手术部位标识制度为进一步落实围手术期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手术医护团队正确识别手术患者身份、手术部位和手术方式等信息,防止识别差错造成的医疗安全事故和隐患,确保患者手术安全,根据卫生部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我院手术部位识别标示制度。
1.临床医师严格执行《术前讨论制度》、《手术风险评估制度》、《围手术期管理制度》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2.凡需行手术治疗的患者都在手术部位做标记。
尤其对涉及有双侧(有左右侧之分的肢体、器官、部位等)、多重结构(手指、脚趾、病灶部位)、多平面部位(脊柱)的手术,必须对手术侧或手术部位做体表标识。
3.标记部位在技术上或解剖学角度来说是不可能或不可行的(例如,粘膜表面或肛门)时候;事前没有明确部位的手术或操作,如心导管手术、牙齿的侵入性操作;不适合做皮肤标记的婴幼儿,在术前医患沟通中注明“手术部位确认为部位”并与家属确定。
4.择期手术患者于手术前一日由主刀医生或一助与患者或家属共同核对确认后,由医生用记号笔在手术部位做标识。
急诊手术诊断后由主刀医师或一助在手术部位用记号笔做体表标识。
5.病房护士术前准备时应核对确认手术部位标识,如有疑问时,联系医生,查对确认。
6.手术室人员到病房接患者时,依据手术通知单和病历与病房护士及患者或家属三方同时核对,再次确认手术部位的体表标识,无标识者暂不接入手术室。
待手术医师标识清楚确认后方可接患者入手术室。
7.病人送至手术室后,巡回护士核查手术部位标识。
标记有疑问时,联络医师至手术室等候区,完成手术部位标识。
8.麻醉医生在为手术患者进行麻醉前,严格遵守《查对制度》,认真查看即将手术患者手术部位是否有标识,并查对术前切口标识是否和患者即将手术部位一致。
若无标识或标识与手术部位不一致,麻醉医师可拒绝为患者进行麻醉,直至手术医师标识清楚方可进行麻醉。
9.医师切开皮肤前,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巡回护士三方同时确认手术部位。
10.标记方式:患者手术部位标记方法:只有一个切口的手术,在患者身体切口位置用记号笔画一直线;腔镜手术,在患者身体切口位置用记号笔画“×”。
手术部位识别标示制度

XXX中医医院手术部位识别标示制度为了确保手术患者的医疗安全,确保手术部位识别标记工作有据可依,提升工作品质,防止手术过程中患者及手术部位出现识别差错,根据《围手术期管理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等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各手术科室、麻醉科、手术室。
二、相关权责:(一)主刀医生:在病人手术部位皮肤做标记。
涉及有双侧、多重结构(手指、脚趾、病灶部位)、多平面部位(脊柱)的手术时,对手术侧或部位应做标记,特别是有左右区别的手术部位。
(二)手术室护士:确认手术部位。
(三)麻醉人员:再次确认手术部位。
三、识别标记相关要求:(一)标记时间:、1急诊手术:由外科主刀医生诊断并取得病人或家属同意后做标记。
、2住院择期手术:手术前一天由主刀医生或一助取得病人或家属同意后做标记。
(二)标记原则:1、手术部位的标记应尽可能在清醒的状态下进行,并征求病人的同意。
当病人或家属拒绝手术部位的标记时,医生采用书面的手术部位确认图表。
2、凡有左右侧之分、多重结构、多平面部位等手术均需做手术部位标记。
3、若病人拒绝标记部位,或标记部位在技术上或解剖学角度来说是不可能或不可行的(例如,粘膜表面或肛门)时候,准备好一份书面的替代程序(手术部位确认图表)。
(注:涉及替代程序的其他情况的实例包括:单器官手术,如腹部、心脏、阴道、尿道、肛门手术等;事前没有明确部位的手术或操作,如心导管手术;牙齿的侵入性操作,但需在病历上记录或相关的影像资料做好记号;不适合做皮肤标记的婴幼儿。
)(三)识别标记方式:1、主刀医师确认病人之手术部位及手术方式后,手术患者在进入手术室前,经治医生必须在即将手术的患者身体切口位置用蓝黑色记号笔对患者手术部位进行“+”形体表标识、标记,并与患者或家属共同确认及核对。
2、患处已有纱布、石膏、牵引器等,统一标记于包扎物上方处m以空心圆标示。
3、无法标示手术部位,如口腔、眼睛等,以空心圆标注于手术部位旁边。
(四)入手术室前手术部位识别及标记:1、病区护士在病人送手术室前核对标记,对标记有疑问时,及时联络医生,完成手术部位识别标记。
手术部位标识制度及流程

4、临床医生在医疗活动中要严格执行《术前讨论制度》及《手术过程管理规范》。
5、手术室工作人员在接病人时依据手术通知单和病历,与病房护士及患者或家属三方核对,再次确认手术患者及手术部位识别标识。
手术患者识别标识制度
为了确保手术患者的医疗安全,防止手术过程中患者及手术部位出现识别差错。特制定本制度。请相关科室与人员依照执行。
1、手术病人术前必须做好识别标识。术前由手术医师用甲紫(龙胆紫)在手术部位进行体表标识,以“+”号作为识别标识;主动邀请患者及家属参与对手术患者及手术部位共同确认。
2、涉及有双侧、多重结构(手指、脚趾、病灶部位)、多平面部位(脊柱)的手术时,对手术侧或部位应做标记。
6、手术医生、麻醉师、手术室护士在麻醉开始前和手术开始前,严格按照手术安全核查制度进行三方核对,特别是涉及侧别和相邻的部位,再次确认手术患者及手术部位体表标识。经反复核对后,方可开始麻醉、手术。术后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再次核查实际手术方式是否与手术患者及部位相符。切实做到手术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确认”。
手术部位确认标识制度与规范

手术部位确认标识制度与规范一、手术前一日上午由手术医生核对患者身份与手术部位,进行手术部位标记。
关于手术标记的规定如下:1、手术部位标记在患者清醒的状态下进行,并征求患者的同意。
当患者拒绝手术部位的标记时暂停手术。
2、标记须用不褪色记号笔,在手术切口或附近做好标记,标记必须在患者皮肤消毒和手术铺巾后仍清晰可见。
3、可采用写标记者姓名的缩写、英文或画一条切口线的方法进行。
但不允许用“X”图形作为标记,因为有时“X”图形指的是“不是这侧”,容易产生歧义。
二、术前一日下午,病房护士负责核对患者手术部位的标记情况,如:标记部位是否正确,标记是否符合规定;遵医嘱对手术患者进行查对(内容包括:床号、姓名、性别、年龄、手术名称、手术部位)。
三、手术部位标记适用于下列情况:1、具有左、右双侧的组织、器官手术,如:肺、卵巢手术等;2、四肢手术和手指、脚趾手术;3、具有不同平面的手术,如脊柱手术。
四、单器官手术及新生儿不做标记。
五、经查对确认无误后,在患者手腕上戴上腕带,标明床号、姓名、手术名称,双侧手术部位注明左、右。
六、手术病人腕带颜色为“绿”色。
七、夜班护士认真检查手术患者的术前准备情况,核对患者腕带标识是否与医嘱相符。
八、患者到手术室前,值班护士再次核对手术患者的床号、姓名、手术名称及部位,再次检查皮肤准备情况。
九、手术病人确认程序:1、择期手术在手术医嘱下达之时,该患者的手术前讨论及各项准备工作应全部完成,同时由病房主管医师填写《手术患者术前复核单》。
2、接病人时,病房当班护士和手术室人员共同核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疾病诊断、手术名称,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将患者送到手术室。
3、由手术室巡回护士、麻醉师、手术医生术前再次核对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手术部位(尤其是左右侧)等内容,确认无误后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字。
医院手术部位标识管理制度

医院手术部位标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障患者安全,明确手术部位标识的方法,防止手术部位发生错误,规范和明确手术标识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
手术部位标识是指对所有需要手术患者(除剖宫产),进手术室前必须有规范统一的标记,术前一天由手术医师按照术前讨论后的手术方案确定手术部位标识的位置,手术医师与患者进行手术前手术部位确认后进行标记。
(三)基本要求
1.原则上所有手术患者送达术前准备室或手术室前已标记手术部位,无需或无法进行手术部位标识的患者需各医疗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明确清单,规范统一手术部位标识的样式、符号和具体操作程序在医院内进行公示。
2.医院对标记方法、标记颜色、标记实施者及患者参与有统一明确的规定。
(四)具体细则
1.手术患者被转运至手术室前,应当核查手术标识的执行情况和清晰程度。
对于应当标识而未标识或者标识不清、有误的患者,转运人员应当及时向手术医师进行反馈,并有权在纠正以前拒绝转运患者。
2.在实施手术三方核查过程中,相应医护人员应当把手术部位标
识作为重点事项进行复核,并应当按要求进行记录。
在实施手术患者麻醉前安全核查时,如果发现患者的手术部位标识与医师陈述不一致或未进行标记麻醉医师不应予实施麻醉。
3.在手术部位标识、核查和复核过程中,应当鼓励患者参与,以尽可能减少手术患者、手术部位或术式出现错误。
4.抢救过程中或者无意识、未成年患者,应当通过多种方式标识、复核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确保患者安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慈溪市人民医院手术部位标记制度
1.目的:确保手术部位标记工作有据可依,提升工作品质。
2.权责:
2.1主刀或一助医生在病人手术部位皮肤做标记,特别是有左右区
别的手术部位。
2.2手术室护士:确认手术部位。
2.3麻醉人员:再次确认手术部位。
3.标记时间:
3.1急诊:由外科主刀或一助医生诊断后取得病人及家属同意后做
标记。
3.2住院:手术前一天由主刀医生或一助取得病人及家属同意后做
标记。
4.标记原则:
4.1手术部位的标记应尽可能在清醒的状态下进行,并征求病人的
同意。
当病人拒绝手术部位的标记时,医生应考虑采用书面
的手术部位确认方式。
4.2凡涉及有双侧(有左右侧之分的肢体、器官、部位等)、多重
结构(手指、脚趾、病灶部位)、多平面部位(脊柱)的手术,对手术侧或部位均需做手术部位标记。
4.2.1若病人拒绝标记部位,或标记部位在技术上或解剖学角
度来说是不可能或不可行的(例如,粘膜表面或肛门)
时候,准备好一份书面的替代程序,即在医生术前谈话
单“术前准备”栏上注明“手术部位确认为--部位”并
与家属确定。
4.2.2涉及替代程序的其他情况的实例包括:单器官手术,如
腹部、心脏、阴道、尿道、肛门手术等;事前没有明确
部位的手术或操作,如心导管手术;牙齿的侵入性操作,
但需在病历上记录或相关的放射等特检资料上做好记
号;不适合做皮肤标记的婴幼儿。
5.标记方式:
5.1手术标记方式以记号笔标示手术切开线或以直径2-3厘米空心
圆标示并注明为“左”、“右”侧(或以L’t、R't标注)。
如下图所示。
5.2患处已有纱布、石膏、牵引器等,统一标记于包扎物上方
4-5cm处,以空心圆标示且注明为“左”、“右”侧(或以L't、
R't标注)。
5.3无法标示手术部位,如口腔、眼睛等,以空心圆标注于手术
部位旁边。
6.手术部位辨识及标记说明:
6.1医师确认病人之手术部位后,以不掉色油性记号笔标记。
6.2病区护士在病人送手术室前核对标记,标记有疑问时,联络
医生,完成手术部位标记。
6.3病人送至手术室护理站,护理站工作人员确认手术部位:
6.3.1意识清醒之病人,请病人说出医师欲执行手术的部位,
核对手术部位标记是否正确。
6.3.2未成年人、老年人或意识不清者,请家属说出医师欲
行手术的部位,核对手术部位标记是否正确。
6.3.3标记有疑问时,联络医师至手术室等候区,完成手术
部位标记。
6.4手术室流动护士再次确认手术部位:
6.4.1意识清醒之病人,请病人说出医师欲执行手术的部位,
核对手术部位标记是否正确。
6.4.2未成年人、老年人或意识不清者,请家属说出医师欲
行手术的部位,核对手术部位标记是否正确。
6.5医师划刀前,手术医师、麻醉人员、手术护理人员一起再次
确认手术部位。
7.注意事项:手术标记采用不掉色的油性记号笔。
8.使用单位:各手术科室、麻醉科、手术室等。
9.手术标记流程图(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