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部位标识制度(附流程、标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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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部位标识制度

手术部位标识制度

手术部位标识制度:1、适用范围:择期手术必须严格实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医生在术前要确定手术部位、手术方式及手术目的,并告知患方,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

2、操作流程:(1)在手术患者到手术室前,由手术医师在即将行手术治疗患者的体表或相应位置用不掉色的黑色油笔进行手术部位标识,责任护士确认核对手术部位标识。

(2)病区护士将手术患者与手术室护士交接时,由两名护士共同核查是否有手术部位标识,以及标识的位置是否正确。

若无标识或标识与手术部位不一致,及时与主刀医师联系核实。

(3)手术患者到达手术室时,由两名手术室医务人员共同核查即将手术患者的身体部位标识。

若无标识或标识与手术部位不一致,禁止将患者接入手术室。

(4)麻醉医生在为手术患者进行麻醉术前,严格遵守查对制度,再一次认真核查患者是否有手术部位标识,以及标识的位置是否正确。

若无标示或标示与手术部位不一致,麻醉医生拒绝为患者进行麻醉手术,直至手术医生标识清楚方可进行麻醉。

(5)手术者为患者手术前,由主刀和一助医师共同核查即将手术患者是否有手术部位标识,以及标识的位置是否正确。

若发现无标识或标识与手术部位不一致,应暂停手术,重新核查后方可进行手术。

3、标记方法:(1)体表手术部位标识:单侧部位或单器官:在切口位置用“+”作标识。

双侧部位或双器官:只作单侧手术时,在患侧画“+”,同时双侧手术时,双侧同时画“+”。

(2)手术部位有纱布、敷料、石膏等包扎物时,在包扎物上方用“+”作标识。

(3)眼科手术,在患侧部位用纱布覆盖作为标识。

(4)会阴部经自然腔道手术,并只为宫腔内手术或只切除子宫手术时,在耻骨联合上方用“+”标示(修改)。

(5)多平面部位(脊柱)的手术时,在手术部位的“+”标识。

(6)对于不便在体表作手术部位标识或拒绝标识的患者,术前由手术医生在手术患者手腕带上作标识:在腕带上注明手术部位。

手术部位识别、标识工作流程图手术患者术前讨论确定手术部位离开病区前手术医生落实手术部位标识手术室医务人员核查标识无标识有标识接入手术室麻醉师查对手术部位标识正确实施麻醉医师查对切口标识正确医师手术责任护士确认。

手术标识制度

手术标识制度

手术部位标识制度为避免手术部位错误,根据《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22版)》、《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2023版)》等,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手术部位标识标准(WS/T813-2023)》制定本制度。

各手术科室必须遵守《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严格按照制度所规定的内容对手术部位进行标识。

一、标识原则:1.主刀医师对确保在正确的手术部位进行手术负最终责任。

2.患者和/或家属、授权委托人、监护人宜参与标识。

3.患者由接送人员转运到手术室前,病房护士核实,应标识而未标识的患者不能转运,核对正确后送达手术室交接区。

在交接区手术室护理人员再次核对并确认标识情况。

在手术室内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遵循三方核查制度。

4.涉及左右侧的器官(如:左右侧的眼、耳、鼻腔、胸壁、肺、肾、附件等)、多重结构(如:四肢、足趾、关节等)和多节段部位(如:脊柱等)以及非正常解剖部位的器官或组织的手术,在患者身体的相应位置分别进行标识。

5.患者消毒前,手术部位标识应清晰可见。

6.不做手术部位标识的情况:a.需紧急抢救手术时;b.单孔自然腔道内镜手术(消化道内镜、支气管镜、膀胱镜、宫腔镜等);C.开放性骨折、损伤;d.经人体自然腔道(阴道、尿道、直肠)的手术;e.心脑血管介入;f.唯一正中的器官或组织。

二、标识人员:主刀医师或经主刀医师授权执行手术部位标识的手术医师。

三、标识时间:进入手术室之前完成手术标识。

四、标识工具:外科手术皮肤记号笔。

五、标识方式:1.在手术部位上以标识,直径23cm;2.一般标识于体表;3.眼科手术标识于患侧眉弓上方正中;4.口腔手术可在相对应的面部皮肤进行标识;5.患处已有纱布、石膏、牵引器等,统一标识于包扎物上;若在进入手术室之前已去除包扎物,宜在患处标识。

手术部位识别标示制度

手术部位识别标示制度

手术部位识别标示制度一、需作标识者:涉及有双侧、多重结构(手指、脚趾、病灶部位)、多平面部位(脊柱)的手术时,对手术侧或部位应做标识。

二、不需标识者:左右对称的单器官的手术(如心脏)、不能预先确定手术切口的手术、腔内手术、已有明显伤口的手术、早产儿(易造成发育不全皮肤的永久性着色)或有皮肤疾病不能做标识的手术等。

三、标识要求:1.手术患者离开病区到手术室前,手术医师(主术或一助)必须在即将手术的患者身体切口位置用蓝色记号笔对患者手术部位进行标识、标示,并与患者或家属共同确认及核对。

2.手术部位标识应标在手术部位体表皮肤,以使用常规消毒后仍能辨识为原则。

四、患者手术部位标识方法:只有一个切口的手术,在患者身体切口位置用记号笔或龙胆紫画一直线;腹腔镜手术在患者身体切口位置,用记号笔或龙胆紫画三个“×”;双侧、多手指(足趾)病灶部位,多平面部位(脊椎)手术时,在患者身体切口位置用记号笔或龙胆紫画一直线,并在直线旁写2位数字,标识如下:2〃1,2〃2;3〃1,3〃2,3〃3;4〃1,4〃2依此类推,前一个数字表示本次手术切口的数量,后一位数字表示本次手术切口的顺序,如“2〃1”是指本次手术有二个手术切口,此处为第一个手术切口;又如“3〃2”是指本次手术有三个手术切口,此处为第二个手术切口。

五、对于不便在体表作手术部位识别标识的患者,则在手术患者左腕加一红色腕带,并于该腕带上注明患者姓名、性别、临床诊断和手术名称。

六、接病人时,手术室人员依据手术通知单和病历与病房护士及患者或家属三方共同核对患者床号、姓名、性别、年龄、疾病诊断、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标识,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将患者送到手术室。

若无标识,禁止将患者接进手术室(急诊除外)。

七、手术医师、麻醉师、手术室护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严格按照《手术安全核查制度》进行三步安全核查(由麻醉医师主导以麻醉医师提问、手术医师回答、巡回护士核对的方式进行),经核对无误,三方签字,方可开始麻醉、手术。

手术部位标识制度(2022修订)

手术部位标识制度(2022修订)

重庆武隆福康医院手术部位标识制度
2022年1月修订
为加强手术患者安全管理,正确识别患者身份,保证手术部位精准,防止手术过程中患者及手术部位差错,结合医院的实际,制定手术部位标识制度。

一、标识时间:
手术患者经上级医师查房、术前讨论、会诊等确定手术方案后,由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具体手术方案,在术前做好手术部位标识。

二、手术部位标识统一标准:
1、开放手术切口标识:
在手术切口部位以“-﹢-﹢-﹢-”标示手术部位。

涉及左右双侧结构者应以汉字“左”、“右”标示。

2、腔镜手术:
在开孔处以“⊙”标示,如涉及双侧结构者仍应以汉字“左”、“右”标示,或“R”、“L”标示。

3、开放性骨折以包扎或固定作为标示。

4、腔道手术以“↓”指向标示。

三、注意事项:
1、手术标识应以油性笔标示,避免消毒过程中显示不清或消失。

2、手术标识前应向患者沟通,征得患者配合。

3、对确实不适于进行体表标记的特殊患者,医务人员必须进行书面交接,严格落实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4、手术室接病人时,应依据手术通知单和病历与病房护士及患者或家属三方共同核对并核对手术部位标识,无标识,不得接进手术室(特殊情形向上级汇报)。

5、手术医师、麻醉师、手术室护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严格按照《手术安全核查制度》进行三步安全核查。

2022年1月24日。

7-手术部位标识制度与流程

7-手术部位标识制度与流程

安岳县人民医院
手术部位标识制度与流程
一、手术前严格执行术前访视制度
1、麻醉医生、手术室护士术前与病房主治医生、护士、患者或家属一起确认手术病人,认真查对病人姓名、床号、性别、年龄、住院号、诊断、手术名称、手术时间、术前用药等。

2、与病房主治医生、护士、患者或家属一起确认手术部位,尤其涉及需要区别左右侧、多个组织或多节段的手术,应在手术部位做好标识,以便在完成患者术前准备和铺单后,能使此标记清晰可见。

二、手术部位的标识
麻醉医师、手术室护士、主治医生、病房护士确认手术部位后,由主治医生对手术患者的切口位置进行标识,用蓝色记号笔在手术部位进行体表标识“+”,注意标识符号的清晰度和位置的准确性,并与患者或家属共同核对确认。

三、临床医生在医疗活动中要严格执行《术前讨论制度》及《手术过程管理规范》。

四、经治医生在术前要明确手术切口位置、手术方式及手术目的。

五、手术室工作人员到病区交接患者时必须查看即将手术患者的身体切口位置是否有记号笔标识,标识部位是否与手术通知或医嘱一致?如无标识或标识不一致,禁止将患者接到手术室。

六、严格执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手术开始前,麻醉医生、手术室护士、主治医师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相关内容共同核查,必须查看即将手术的患者身体切口位置是否有标识,并查对术前切口标识是否和患者即将的手术部位一致。

若无标示或标示与手术部位不一致,麻醉医生拒绝为患者进行麻醉手术,直至经治医生标识清楚方可进行麻醉。

七、手术部位标识流程。

手术部位标识制度

手术部位标识制度

仪征市人民医院手术部位标识制度为进一步落实围手术期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手术医护团队正确识别手术患者身份、手术部位和手术方式等信息,防止识别差错造成的医疗安全事故和隐患,确保患者手术安全,根据卫生部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我院手术部位识别标示制度。

1.临床医师严格执行《术前讨论制度》、《手术风险评估制度》、《围手术期管理制度》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2.凡需行手术治疗的患者都在手术部位做标记。

尤其对涉及有双侧(有左右侧之分的肢体、器官、部位等)、多重结构(手指、脚趾、病灶部位)、多平面部位(脊柱)的手术,必须对手术侧或手术部位做体表标识。

3.标记部位在技术上或解剖学角度来说是不可能或不可行的(例如,粘膜表面或肛门)时候;事前没有明确部位的手术或操作,如心导管手术、牙齿的侵入性操作;不适合做皮肤标记的婴幼儿,在术前医患沟通中注明“手术部位确认为部位”并与家属确定。

4.择期手术患者于手术前一日由主刀医生或一助与患者或家属共同核对确认后,由医生用记号笔在手术部位做标识。

急诊手术诊断后由主刀医师或一助在手术部位用记号笔做体表标识。

5.病房护士术前准备时应核对确认手术部位标识,如有疑问时,联系医生,查对确认。

6.手术室人员到病房接患者时,依据手术通知单和病历与病房护士及患者或家属三方同时核对,再次确认手术部位的体表标识,无标识者暂不接入手术室。

待手术医师标识清楚确认后方可接患者入手术室。

7.病人送至手术室后,巡回护士核查手术部位标识。

标记有疑问时,联络医师至手术室等候区,完成手术部位标识。

8.麻醉医生在为手术患者进行麻醉前,严格遵守《查对制度》,认真查看即将手术患者手术部位是否有标识,并查对术前切口标识是否和患者即将手术部位一致。

若无标识或标识与手术部位不一致,麻醉医师可拒绝为患者进行麻醉,直至手术医师标识清楚方可进行麻醉。

9.医师切开皮肤前,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巡回护士三方同时确认手术部位。

10.标记方式:患者手术部位标记方法:只有一个切口的手术,在患者身体切口位置用记号笔画一直线;腔镜手术,在患者身体切口位置用记号笔画“×”。

手术部位识别标示制度

手术部位识别标示制度

手术部位识别标示制度一、本制度主要适用于双侧、多重结构(手指、脚趾等)、多平面部位(如脊柱)及其它需要标示的手术。

其他有创操作参照执行。

二、择期及限期手术,手术医师应在手术当天患者进入手术室之前,征得患者和(或)家属同意后进行标记。

急症手术,应在责任医师确定手术方案后于术前由手术医师在取得患者和(或)家属同意后进行标记。

三、标示需由手术医师进行,主刀进行确认。

必须在取得患者和(或)家属的同意后、患者家属或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如患者意识不清且无家属在场的情况下,须有至少2名手术医师共同确认标示。

四、在手术操作开始前,手术医师应再一次根据病历资料,结合手术部位标示进行患者及手术部位核对,待准确无误后,手术方可开始。

六、下列部位手术需进行手术部位识别标示:1.左右脑手术2.左右耳手术3.左右眼手术4.左右侧颈部手术5.左右侧乳房手术6.左右侧胸腔手术7.左右上肢手术8.左右下肢手术9.左右侧肾脏手术10.左右侧腹股沟手术11.脊柱手术12.周围血管手术以上手术部位,不论是否有伤口、纱布、石膏、牵引等,均需进行手术部位标示。

七、标示方法(一)在手术部位标以手术切开线或“十”字,并标明左右侧(眼科手术左右以OS/OD表示,余以L/R表示)。

如左眼手术,则在左侧额部皮肤上划“十”字形标志,并标明“OS”;右前臂手术,则在右前臂划手术切开线,并标明“R”。

(二)手术部位已有纱布、石膏、牵引架等时,统一标记在包扎物上方5公分左右(约2-3横指)处,以“十”字标示并标明左右侧。

LC—028: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生效日期:2011年4月19日修订日期:一、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

三、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手术部位标识制度(附流程、标识图)

手术部位标识制度(附流程、标识图)

手术部位标识制度一、本制度主要适用于双侧、多重结构、多平面部位(如脊柱)及其它需要标示的手术。

其他有创操作参照执行。

二、择期及限期手术,手术医师应在手术当天患者进入手术室之前,征得患者和(或)家属同意后进行标记。

急症手术,应在确定手术方案后于术前由手术医师在取得患者和(或)家属同意后进行标记。

三、标示需由手术医师进行,主刀进行确认。

必须在取得患者和(或)家属的同意后、患者家属或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如患者意识不清且无家属在场的情况下,须有至少2名手术医师共同确认标示。

四、在手术操作开始前,手术医师应再一次根据病历资料,结合手术部位标示进行患者及手术部位核对,待准确无误后,手术方可开始。

六、下列部位手术需进行手术部位识别标示:1.左右脑手术2.左右耳手术3.左右眼手术4.左右侧颈部手术5.左右侧乳房手术6.左右上肢手术7.左右下肢手术8.左右侧肾脏手术9.左右侧腹股沟手术10.脊柱手术11.周围血管手术以上手术部位,不论是否有伤口、纱布、石膏、牵引等,均需进行手术部位标示。

七、标示方法(一)在手术部位标以手术切开线或“十”字,并标明左右侧(眼科手术左右以OS/OD表示,余以L/R表示)。

如左眼手术,则在左侧额部皮肤上划“十”字形标志,并标明“OS”;右前臂手术,则在右前臂划手术切开线,并标明“R”。

(二)手术部位已有纱布、石膏、牵引架等时,统一标记在包扎物上方5公分左右(约2-3横指)处,以“十”字标示并标明左右侧。

(三)标记颜色一律使用黑色标记笔,由主刀医师或一助在患者入手术室前做好手术部位标记工作。

(四)对于新生儿、婴幼儿及拒绝手术部位标识的患者,应在手术部位标识图中进行标识,并详细注明手术部位及拟手术名称。

备注:本制度为修订版,于2018年6月15日正式实施,2015年第二季度医疗质量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手术部位表示制度》同时作废。

手术部位标识流程手术部位标记图姓名:性别:男、女科别:床号:住院号:诊断:拟手术名称:手术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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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部位标识制度
一、本制度主要适用于双侧、多重结构、多平面部位(如脊柱)及其它需要标示的手术。

其他有创操作参照执行。

二、择期及限期手术,手术医师应在手术当天患者进入手术室之前,征得患者和(或)家属同意后进行标记。

急症手术,应在确定手术方案后于术前由手术医师在取得患者和(或)家属同意后进行标记。

三、标示需由手术医师进行,主刀进行确认。

必须在取得患者和(或)家属的同意后、患者家属或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如患者意识不清且无家属在场的情况下,须有至少2名手术医师共同确认标示。

四、在手术操作开始前,手术医师应再一次根据病历资料,结合手术部位标示进行患者及手术部位核对,待准确无误后,手术方可开始。

六、下列部位手术需进行手术部位识别标示:
1.左右脑手术
2.左右耳手术
3.左右眼手术
4.左右侧颈部手术
5.左右侧乳房手术
6.左右上肢手术
7.左右下肢手术
8.左右侧肾脏手术
9.左右侧腹股沟手术
10.脊柱手术
11.周围血管手术
以上手术部位,不论是否有伤口、纱布、石膏、牵引等,均需进行手术部位标示。

七、标示方法
(一)在手术部位标以手术切开线或“十”字,并标明左右侧(眼科手术左右以OS/OD表示,余以L/R表示)。

如左眼手术,则在左侧额部皮肤上划“十”字形标志,并标明“OS”;右前臂手术,则在右前臂划手术切开线,并标明“R”。

(二)手术部位已有纱布、石膏、牵引架等时,统一标记在包扎物上方5公分左右(约2-3横指)处,以“十”字标示并标明左右侧。

(三)标记颜色一律使用黑色标记笔,由主刀医师或一助在患者入手术室前做好手术部位标记工作。

(四)对于新生儿、婴幼儿及拒绝手术部位标识的患者,应在手术部位标识图中进行标识,并详细注明手术部位及拟手术名称。

备注:本制度为修订版,于2018年6月15日正式实施,2015年第二季度医疗质量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手术部位表示制度》同时作废。

手术部位标识流程
手术部位标记图
姓名:性别:男、女科别:床号:住院号:诊断:拟手术名称:
手术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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