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是否有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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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司法实践之深度解析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司法实践之深度解析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司法实践之深度解析《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罚则,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该法则不但在立法中引起激辩,一边叫好喝彩,一边无法接受劳动者的无劳而获质疑条款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但立法通过后,激辩无法阻挡该罚则的实施。

但是该罚则在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所引发的争议更多,不论公司、劳动者、法律工作者,甚至法律的适用者也存在不同的理解和操作。

因此本文,结合法理和相关司法判例,就题述主题,予以解析和探讨。

一、标准劳动关系系双倍工资赔偿的基数和前提《劳动合同法》仅适用于劳动关系,即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罚则也仅适用于劳动关系。

民事关系、劳务关系则不适用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罚则。

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劳务关系的区别,在于单位和劳动者是否系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劳动关系。

因此双倍工资赔偿的适用,首先要考量基础法律关系是否系劳动关系。

而劳动关系又分为标准劳动关系和非标准劳动关系。

一般来说,只有标准劳动关系中才存在劳动者的双倍工资请求权。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无须订立书面劳动协议,也就意味着非全日制用工这一非标准劳动关系不存在双倍工资请求权。

二、双倍工资赔偿的计算期间与基数双倍工资赔偿的期间,起始于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这点应该没有异议。

但是终止时间,第一种观点是满一年即止,第二种观点是满一年应签订无固定期限而未签订的期间,仍应支付双倍工资。

主张第二个观点的,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从立法原意,我认为第二款应是对第一款的补充,无固定期限合同同样应是指书面的劳动合同,应该认定第二个观点。

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上海法院普遍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未签合同满一年,单位应承担责任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无需再支付双倍工资。

不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不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不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是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用人单位可能出于各种原因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以下是不签劳动合同情况下的赔偿方式和注意事项:赔偿依据1.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2. 合同期限: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并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赔偿计算1. 双倍工资: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到实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 工资基数: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

赔偿流程1. 协商解决:劳动者首先应与用人单位协商,尝试通过协商解决赔偿问题。

2. 劳动仲裁: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 法律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事项1. 时效性:劳动者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2. 证据收集:劳动者应收集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同事证言等。

3. 法律咨询:在进行赔偿要求前,劳动者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赔偿的具体操作流程。

预防措施1. 主动要求:劳动者在入职时应主动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 了解法律:劳动者应了解《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3. 记录保存:劳动者应保存好与工作相关的所有记录和文件,以备不时之需。

结语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应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9年民事诉讼时效以及期间

2019年民事诉讼时效以及期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任何事、任何纠纷都有一个有效的保护期,也即“保质期”,没有在有效期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的,将视为对自己权利的放弃,诉讼中,一旦对方以此提出抗辩,你可就要面临败诉的风险了。

因此,在权益被侵害时弄清楚以下这些诉讼时效很重要,我们要及时在有效期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定好债权债务关系。

一、劳动纠纷时效1、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1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2、拖欠工资的纠纷:还在职的,应自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1年时效。

3、没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时效: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起计算1年时效。

4、对一裁终局的裁决不服的:劳动者的起诉期:15日内,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算。

5、对一裁终局的裁决不服的:单位可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三十日内,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算。

二、婚姻案件的时效1、胁迫结婚的可撤销的时效:1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算;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资恢复自由之日起算。

2、因婚姻法46条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时效:1年,自离婚登记之日起算。

3、因婚姻法47条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效:2年,自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算。

4、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三、借贷(合同)纠纷的时效根据最新《民法总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因此,借条的有效保护期为3年,但是,有证据证明在这期间内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四、以下情形的纠纷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五、上诉的期间1、对判决的上诉期:15日,自收到判决之次日起算。

2、对裁定的上诉期:10日,自收到裁定之次日起算。

3、涉外案件的上诉期:对判决、裁定上诉均为30日,并可申请延长。

六、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期间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

双倍工资该怎么计算

双倍工资该怎么计算

双倍工资该怎么计算在很多时候,用人单位都需要向职工支付双倍工资,这是由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

此时,有人就会问了双倍工资该怎么计算呢?是不是单位想给多少都可以呢?小编为您具体解答。

▲双倍工资如何计算:▲1、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该基数应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标准为依据,按对应月份的应得工资计算,不包括年终奖等一次性偶然奖励和补贴。

如果无法核实工资标准,也可以按双方认可的实发工资数额作为依据。

▲2、双倍工资的计算时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用工但未续签劳动合同的,起算时间为继续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而拒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必须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3、双倍工资只能是差额。

鉴于双倍工资的性质,是比照工资标准计算的赔偿金,决定了在用人单位已经支付日常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只能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双倍工资的差额,即双倍之后扣除已支付部分。

▲4、双倍工资的追索时效。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双倍工资”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的带来的关于双倍工资怎么计算的问题,现在我相信大家通过阅读小编的文章都应该知道双倍工资如何计算了吧,希望大家有加班或者其他的情况需要领取双倍工资的时候会计算自己的工资,如果大家对于自己的工资福利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详情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为何得到双倍工资。

双倍工资应该怎么计算 如何计算双倍工资

双倍工资应该怎么计算 如何计算双倍工资

双倍工资应该怎么计算如何计算双倍工资1、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按对应月份的应得工资计算,不包括年终奖等一次性偶然奖励和补贴。

如果无法核实工资标准,按双方认可的实发工资数额作为依据。

2、双倍工资的计算时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在现代社会中,劳动者们的法律意识也逐渐的得到了提高,知道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其在周六、周日加班的话,就应该依照法律规定,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否则自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那么,双倍工资应该怎么计算?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双倍工资应该怎么计算双倍工资的计算如下:1、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该基数应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标准为依据,按对应月份的应得工资计算,不包括年终奖等一次性偶然奖励和补贴。

如果无法核实工资标准,也可以按双方认可的实发工资数额作为依据。

2、双倍工资的计算时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用工但未续签劳动合同的,起算时间为继续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而拒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必须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3、双倍工资只能是差额。

鉴于双倍工资的性质,是比照工资标准计算的赔偿金,决定了在用人单位已经支付日常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只能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双倍工资的差额,即双倍之后扣除已支付部分。

二、支付双倍工资有时效限制吗双倍工资,就是两倍工资、二倍工资的意思,是《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

2023年劳动合同范文合集6篇_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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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劳动合同范文合集6篇劳动合同篇1一、适用“双倍工资”的范围我们说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才可以“双倍工资”。

这个适用范围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二、如何定义劳动合同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主要法律特点,就可以认定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

在这里就公司就有了操作的空间,在我们接触的一些案例中,公司经常讲一些单纯约定工资的一些备忘录或者证明,还有一些入职的邀请函,确认函等经过一定处理后当作劳动合同来处理,以规避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

另外还有一些所谓”空白合同”,”黑白合同”,”单方合同”问题。

这个就需要劳动者具备一定的法律理论和庭审经验,认真具体分析,利用举证原则,法律知识,来揭穿单位的抗辩理由。

在实践中,一些保密协议,竟业禁止协议,毕业生的三方协议等一般是不能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的。

三、“双倍工资”支持多长时间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实践中,未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到北京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北京市的仲裁委员会一般只支持11个月,法院判决不一,有支持多余11个月的,西城区法院就是如此,那么多余11个月未签合同该如何主张双倍工资呢?当然也有救济手段,可以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有的仲裁委是不受理的,给开个不受理通知书,然后直接到法院起诉。

对《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如何适用的几点思考

对《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如何适用的几点思考作者:蒲莉来源:《青年与社会》2013年第17期【摘要】处理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争议的案件中,如何理解、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如“双倍工资”的性质,在计算仲裁时效,“双倍工资”是否有上限,“双倍工资”的归责原则等问题上,法学界认识各有不同,文章通过对相关法律规定的分析,浅谈对八十二条适用中以上争议的认识。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双倍工资;仲裁时效《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大幅提高了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其中《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确立的“双倍工资”(“二倍工资”)制度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在处理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争议的案件中,如何理解、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确立的“双倍工资”制度,在“双倍工资”的性质,如何计算仲裁时效,“双倍工资”是否有上限,“双倍工资”的归责原则等法学界众说纷纭,认识各有不同,类似案件各地方仲裁、判决结果截然不同。

本文通过对《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分析,谈谈对八十二条适用中几点争议的认识。

一、关于双倍工资的性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此项规定被法学界通称为“双倍工资”或“二倍工资”条款,但对“双倍工资”的性质,却存在不同的看法。

有人认为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仅仅是向劳动者加倍支付工资,加倍支付的工资并不具有赔偿金的性质,而是劳动者应得劳动报酬。

有人认为:“双倍工资”条款在用语上使用了“工资”这一概念,但却属于法律责任一章,增加的一倍“工资”不是劳动报酬,而是一种惩罚性赔偿。

王全兴教授将“双倍工资”作了细分,他认为“第一倍工资”属于劳动报酬,“第二倍工资”则是与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劳动合同对应的损害赔偿,具有制裁性,属于法律责任。

2024版劳动合同法双倍工资

2024版劳动合同法双倍工资
1. 适用范围
- 本条款适用于2024年1月1日后签订的劳动合同。

2. 双倍工资条件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表现优异,经用人单位书面确认,可提前转正,转正后工资为试用期工资的双倍。

3. 双倍工资计算
-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试用期满前一个月的月工资。

4. 双倍工资支付时间
- 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转正后的次月工资发放日支付双倍工资。

5. 双倍工资支付方式
- 双倍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其他形式替代。

6. 双倍工资的法律效力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双倍工资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本条款规定。

7. 双倍工资的争议解决
- 因双倍工资支付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8. 双倍工资的法律后果
- 用人单位未按本条款规定支付双倍工资的,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并可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9. 双倍工资的例外情况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因工作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不适用双倍工资条款。

10. 双倍工资的变更与解除
-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双倍工资条款。

11. 双倍工资的解释权
- 本条款的解释权归用人单位所有,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12. 双倍工资的生效日期
- 本条款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13. 双倍工资的修订
- 本条款如有修订,修订后的条款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注意:本条款仅为示例,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劳动合同法关于双倍工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双倍工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关于双倍工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1994年,我国制定出台了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实践中,绝大多数的用人单位能够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往往因为拿不出劳动合同,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了切实贯彻劳动合同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里包括三层含义: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订立的是口头的劳动合同,则也是违法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直接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不签劳动合同赔偿(最新)

顶部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1、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不签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双倍赔偿?劳动者同意并且积极和公司签合同,但是公司拒绝签订;未签合同的情形发生在2014年2月1日以后;并且从进入公司满1个月后即第2个月开始计算。

3、劳动者不与公司签订合同公司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才需要承担支付每月2倍工资。

如果是劳动者故意或者不愿意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不适用该条款。

职工故意或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则不能获得2倍工资。

1、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不签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双倍赔偿?劳动者同意并且积极和公司签合同,但是公司拒绝签订;未签合同的情形发生在2014年2月1日以后;并且从进入公司满1个月后即第2个月开始计算。

3、劳动者不与公司签订合同公司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才需要承担支付每月2倍工资。

如果是劳动者故意或者不愿意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不适用该条款。

职工故意或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则不能获得2倍工资。

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起算时间怎么界定?如何赔偿?具体分析如下:步骤/方法将“用工时间”认定为第一次进单位工作时间。

应当从合同到期未续订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计算双倍工资。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

“用工之日”在支付双倍工资的时候,不能简单理解为进单位工作的第一天,而是应认定为“未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工之日”。

因此,对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样应当有一个月的宽限期。

综上,劳动合同到期后,若事实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应及时续签劳动合同,而不能认定为原劳动合同自动续延;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就可依据《劳动合同法》82条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期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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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是否有时效限制
黄某,2007年11月份加入贵阳某食品公司,担任设计员一职,月薪五千左右。

公司为其按照贵阳最低的标准办理了社会保险,但双方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

2010年3月1日,黄某与公司因为提成的问题产生争议,黄某愤而向贵阳某郊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提成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共计十万余元。

笔者作为黄某的代理律师,参加了仲裁开庭,在仲裁开庭时,公司一方的律师提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

理由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显然,本案中黄某是知道自己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以,双倍工资的申请时效应当自2008年2月份起算,就算是2008年底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也最迟从2009年1月份发工资时起算。

而到现在2010年7月份黄某才申请仲裁,期间黄某也从未向公司要求过双倍工资,因此,黄某关于双倍工资的仲裁申请已经超过了时效,不应予以支持。

而我方认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现在,我与公司并未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双倍工资的请求根本就不受一年时间的限制。

本案主要涉及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该如何计算,这个问题带有一定的代表意义,经常有客户咨询时,提到这个问题,因此本人根据法律规定,特别是根据自己代理的案件,对这个问题作
一个阐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研究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时效,首先要了解“双倍工资”是什么,属于经济赔偿,还是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82条明确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支付两倍的工资。

而在法律中,“工资”的概念具有特定的法律含义,工资属于劳动报酬。

而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不理解双倍工资的原因:你做了工作,我发了工资,为什么还要再给你一倍工资呢?这不是不劳而获吗?
一些法律工作者如律师,法官也认为,用人单位因为没有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一违法行为而作出的赔偿,而不是劳动报酬,是一种赔偿。

从表面来看,是乎合情合理。

但是我们站得更高一些层次,来看什么是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应该得到的一种劳动的对价,比如我工作了一天8个小时你给我100元。

这100元就是劳动报酬。

那么是给你100元呢还是10元呢?谁来确定呢?一般来说,双方协商,确定一个数额,这就是我们日常中的协商确定劳动报酬,但是在劳动者处于弱势的就业环境中,为了保护劳动者,法律对本来应该双方协商的劳动报酬问题,进行干涉,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对此进行一些强制性的规定,比如规定,休息日加班要支付200%的加班费,最低工资不能低于960元,待岗期间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的70%的。

必须给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那么这些最低工资,加班费都是法律所规定的,而不是实际劳动的一对一的对价。

未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双倍工资同样也是法律对这种普遍未签订劳动合同现象的一种干涉,因为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导致劳动者主张权利时,没有依据。

无法证明自己当初来公司时,双方约定的合同期限,劳动岗位,福利报酬等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

特别是在出现一些劳动争议时,许多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者是其单位的员工。

导致劳动者维权困难,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因此法律规定:未签订劳
动合同应该支付双倍工资。

那么既然法律明确的规定了是“工资”而不是赔偿,那么就说明法律把它定义成为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双倍工资时效是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因此双倍工资是劳动报酬,所产生的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应该从劳动关系终止时起算。

回顾去年我中心所代理的劳动争议的案件中,涉及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的案件统计有70多件,因仲裁时效而不支持双倍工资的只有3件,其他的都是没有“过时效“一说。

综上所述,从我们代理的70多个案子中,“过时效“基本上都是个别劳动仲裁委所持的观点,而现在还没有看到法院的类似判决。

而我们手里索拿到的从劳动关系终止时起算的双倍工资的判决书却几十份。

因此无论是从法律的规定还是具体案子的实践来看,双倍工资的案件应该是从劳动关系终止时起算。

当然不排除有个案的判决来支持“过时效“的观点,但是中国不是判例法,个别案件的个案判决并不能代表所有的案件都要如此来判,因此大家应该多看一些案例,从更高的角度来理解和运用法律,评估和运作案子。

每个案子都有差异性,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运用实践经验,把握法官的判决的尺度和习惯最重要,也最有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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