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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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会议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11.25•【字号】津高法〔2019〕296号•【施行日期】2019.11.25•【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人事争议正文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会议纪要》的通知津高法〔2019〕296号第一、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各区人民法院(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各审判管理委员会),铁路运输法院,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现将《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11月25日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会议纪要为依法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和诉讼中的疑难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围绕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审理中亟需解决的十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并广泛征求了全市法院和市区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意见,现纪要如下:一、仲裁阶段的保全问题1.财产保全的受理与移送(1)10人以上集体争议案件(包括符合集体案件立案条件但分立的案件),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濒临破产、法定代表人逃逸或转移、隐匿财产情形的,劳动者可以依法通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在此情形下,劳动者可以不提供担保;(2)对农民工追索工资案件申请仲裁财产保全的,一般不应要求担保。

如农民工没有提出保全申请,但存在因用人单位转移、隐匿财产等可能导致仲裁裁决、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

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

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工资是我们在参加工作以后所参考的重要标准,我国劳动法中规定了关于工资的一些规定,在一些节假日上班的时候,我们是可以获得双倍工资的。

那么大家知道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吗?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双休日加班双倍工资,月底应发工资计算方法,就是当日基本工资*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哪些情况下单位要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等。

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劳动者应在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

1、劳申请劳动仲裁,时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部分地区需要提供)。

立案后,开庭,然后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

劳动仲裁委不收费;2、,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当然,没有证据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只是有败诉的风险;《》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双倍工资赔偿怎么算

双倍工资赔偿怎么算

双倍⼯资赔偿怎么算在⼀些情形下,也就是要满⾜了双倍⼯资赔偿的条件后,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双倍⼯资或者双倍赔偿了。

那么双倍⼯资赔偿怎么算呢?劳动法中是怎样规定的呢?下⾯店铺⼩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来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双倍⼯资赔偿怎么算⼀、主张双倍⼯资的时效员⼯主张单位⽀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资,从应当⽀付双倍⼯资期间最后⼀⽇的次⽇作为起算点,时效为⼀年。

⼆、可以主张双倍⼯资情况(在主张双倍⼯资的时效内)(⼀)⽤⼈单位⾃⽤⼯之⽇起超过⼀个⽉不满⼀年未与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付⼆倍的⼯资,最多⽀付11个⽉的⼯资;(⼆)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单位⼯作,⽤⼈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书⾯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付⼆倍的⼯资,最多不超过12个⽉的⼯资;(三)应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应当⾃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起向劳动者每⽉⽀付⼆倍的⼯资,最多不超过11个⽉的⼯资:1、⽤⼈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致,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作满⼗年的;3、⽤⼈单位初次实⾏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作满⼗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年的;4、连续订⽴⼆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九条和第四⼗条第⼀项、第⼆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三、双倍⼯资的性质双倍⼯资中,⼀倍的⼯资是劳动者正常劳动所得,另⼀倍的⼯资实际是惩罚性赔偿⾦,是因⽤⼈单位未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劳动合同⽽承担的法定责任的体现,不属于劳动报酬,不应计⼊经济补偿⾦和赔偿⾦的计算基数。

四、双倍赔偿问题《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倍向劳动者⽀付赔偿⾦。

”要正确理解该条款,我们必须厘清什么是“⽤⼈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六条,只要⽤⼈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诉讼期限是多久

劳动仲裁诉讼期限是多久

劳动仲裁诉讼期限是多久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式,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注意申请的期限,如果超过期限申请的,劳动仲裁机构可能作出不受理的决定,那么劳动仲裁诉讼期限是多长时间?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劳动仲裁诉讼期限是多久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是⼀年,从劳动争议发⽣时开始计算。

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收到裁决书15天内向法院起诉。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向对⽅当事⼈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当事⼈同意履⾏义务⽽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不能在本条第⼀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

从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劳动报酬发⽣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的,应当⾃劳动关系终⽌之⽇起⼀年内提出。

第五⼗条当事⼈对本法第四⼗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收到仲裁裁决书之⽇起⼗五⽇内向⼈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法律效⼒。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的程序怎样按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起15⽇内向仲裁委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如起诉状、劳动仲裁裁决书等。

起诉后,要按照以下的程序进⾏:1、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提起诉讼请求,并提交起诉状;2、法院审查后,作出受理决定的在7⽇内⽴案,作出不受理决定的在7⽇裁定不予受理;3、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原告要在7⽇内缴纳诉讼费,逾期未缴会视为⾃动撤诉;4、在⽴案后,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5、双⽅当事⼈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与案件有关的证据;6、在⽴案后,法院组成合议庭,安排好合议庭的⼈员告知当事⼈;7、法院安排好开庭时间和地点后,通知当事⼈和起诉参与⼈;8、法院开庭审理后,会核实当事⼈⾝份、告知当事⼈权利义务等诉讼程序;9、法院调解成功的,将制作调解书,若调解不成功,法院即作出裁决。

双倍工资差额计算方法是怎样

双倍工资差额计算方法是怎样

双倍⼯资差额计算⽅法是怎样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节假⽇加班等等都可以去争取双倍⼯资,在争取双倍⼯资的时候,员⼯还需要对⼯资的计算⽅法有⼀定的了解,保证⾃⼰能够拿到合理的⼯资。

那么,双倍⼯资差额计算⽅法是怎样?下⾯店铺⼩编给你主要介绍相关知识。

双倍⼯资差额计算⽅法是怎样双倍⼯资是《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

主要是在⽤⼈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劳动合同时的规定,中国⼈喜欢把⼆倍说成双倍,如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双倍赔偿。

很多⼈将双倍⼯资简单理解成了⼯资的双倍,实际上双倍⼯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实发的⼯资的双倍,已发放的⼯资部分应该扣除。

⼀般来说在要求另⼀倍,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资来计算。

实践中,双倍⼯资,⼀般都是已经拿到⼯资后的赔偿,那么在仲裁申请和起诉的时候,应写双倍⼯资的差额。

通常赔偿双倍⼯资的时候,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加班费及补偿⾦、社会保险。

双倍⼯资的赔偿时按照实发⼯资,实发⼯资包括提成奖⾦等等,不能拿最低⼯资来参考。

中国很多地⽅的仲裁机构,往往在仲裁裁决的时候,错误地拿最低⼯资来参考,这是错误的,有的劳动部门变相维护企业的利益,所以在到法院起诉的时候被纠正过来。

双倍⼯资的仲裁时效是多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年,从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劳动报酬发⽣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年期间的限制。

但是,所谓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因提供劳动⽽从⽤⼈单位应得的收⼊,体现的是按劳取酬原则,⽽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倍⼯资,是为了切实保障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对⽤⼯后不与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或者⽆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单位采取的惩罚性措施,究其性质不同于劳动报酬,因此,不能适⽤拖⽋劳动报酬仲裁时效的规定,即⼆倍⼯资的仲裁时效应⾃⽤⼯满⼀个⽉的次⽇起,或者⾃应当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起计算,期间为⼀年。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签订书⾯劳动合同是建⽴劳动关系的强制性要求,并且《劳动合同法》已考虑客观情况给予⽤⼈单位⾃⽤⼯之⽇起⼀个⽉内与劳动者签订书⾯劳动合同的宽限期。

劳动合同法关于双倍工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双倍工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双倍工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关于双倍工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1994年,我国制定出台了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实践中,绝大多数的用人单位能够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往往因为拿不出劳动合同,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了切实贯彻劳动合同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里包括三层含义: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订立的是口头的劳动合同,则也是违法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直接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及时效适用

第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及时效适用

第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及时效适用第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及仲裁时效如何适用问题分析。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此处所讲的二倍工资实际上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为劳动者的正常工资,一部分为惩罚性的赔偿金。

2017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条中已经将二倍工资中赔偿金部分规范表述为“第二倍工资”,可见其性质上也区别于劳动者正常劳动期间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于是本文在此也统一用“第二倍工资”进行表述。

我们本次要分析讨论的即是第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及仲裁时效如何适用问题。

第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从国家层面来看,法律对第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但按照正常理解,我们通常所说的“工资”是指“应得工资”。

目前司法实践中主流观点为: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当月应得工资,而应得工资其实就是劳动者在相应时间段内的全部工资收入,即工资总额。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当劳动者每月工资数额有变化时,第二倍工资通常也会随之变化。

从各地司法实践来看,实务中各地针对二倍工资计算基数的确定差异性相当大,为大家总结如下:1、以劳动者应得工资为基数,包含加班费、年终奖等全部工资性收入(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二条【双倍工资的具体数额】用人单位因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每月支付的二倍工资,按照劳动者当月的应得工资以确定;其中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解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解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解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我国实行改革,当时百废待兴国家为了发展经济大力扶持国营企业。

那时候为了保护国营企业里职工的合法权益处理劳动争议纠纷,国家特意出台了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但是这个暂行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解读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内容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第二十七条释义内容【释义】本条是关于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的规定。

(一)仲裁时效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仲裁时效具体来说就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

1.仲裁时效为一年。

关于仲裁时效的期间,现行的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而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民事权利时效为两年,特殊的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为一年。

劳动法的这一时效规定区别于民事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这是基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而作出的规定,旨在尽快地解决劳动争议。

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有些劳动争议案件的情况很复杂,劳动者难以在六十日内申请仲裁,往往因为超过了仲裁时效而得不到法律保护。

尤其是在当前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形势下,一些劳动者如刚毕业的大学生、农民工等明知权利被侵害,为了与用人单位维持劳动关系,保住饭碗,不会一发生劳动争议就去申请仲裁,往往是较后没有办法,迫不得已才去主张权利,这时候可能已经过了六十日的仲裁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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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天津
《2016申请双倍工资的时效》
李某自2016年6月1日起至2016年3月20日在宏达公司工作,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6年5月14日,李某向奉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宏达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20000余元。

劳动仲裁委员会以李某的申请超过仲裁时效为由决定不予受理,李某遂因此诉至法院,而宏达公司以李某的申请超过仲裁时效为由请求驳回其诉讼请求。

审理过程中,对李某申请仲裁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要求的双倍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应适用追索劳动报酬的时效规定,即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一年。

第二种意见认为,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属于对用人单位的惩罚性赔偿。

双方争议的时效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第一,关于双倍工资是否属于劳动报酬的问题。

所谓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
因提供劳动而从用人单位应得的收入,体现的是按劳取酬原则,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双倍工资,是为了切实保障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对用工后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采取的惩罚性措施,属于因用人单位违反法律的规定而承担的惩罚性赔偿,再者,如果属于劳动报酬,那么对于其他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来说,他们拿的劳动报酬低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违反了同工同酬的原则。

综上,双倍工资应不属于劳动报酬范畴。

第二,关于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起算点的问题。

既然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那么其诉讼时效起算点就应当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即“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具体到本案,李某与宏达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即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宏达公司应当向李某支付双倍工资。

法律具有公开性,因此自双方劳动关系建立满一年,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双倍工资支付义务应当明确,即可视为劳动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故李某申请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自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止。

本案李某时至2016年5月才申请仲裁,已经超过仲裁时效,其权利不再受法律保护,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二篇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天津
《2016弘扬民族传统文化经验交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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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民族的传统文化经验交流报告
各位企业家、各位老师、各位同修
大家好!本人姜x现就职于子贡学承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主要工作是学习并弘扬民族的传统文化。

应本次组委会的邀请,有幸和大家一起交流学习深为荣幸和感动!所以我代表子贡学承的全体同仁,向组委会的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对莅临此次论坛的各位老师、同修和学友表示感谢!在此向大家真诚的鞠一躬,致谢!
几位老师讲了有关“儒家“文化方面的话题,讲得非常的好。

接下来我讲一下“儒”和“商”之间的关系,我个人的理解是“儒”和“商”本应为一体。

我们的祖先在造汉字时就以他们伟大的智慧告知了我们这个道理,把“儒”字拆开就是“人”、“需”二字,有人就有需求,有需求就有买卖,有买卖就有商业,有商业就有商人,“儒”和“商”就这样本能的联系在一起,所以我认为儒商本为一体。

就字面上理解“儒商”就是以儒家思想理念为指导的、从事商品经营活动的
商人。

把儒家的思想运用到商业活动中来,这样有文化内涵的个人或企业才能持久的发展下去,儒和商的结合是顺应自然和社会发展潮流的。

那么商在当下的意义就特别重要,现在人类的活动空间不但扩大,而且信息传递极为快捷,商品运输四通八达,物资生活富裕,而商品又是以买方市场为导向,很多的企业用各种方式营销,使得自身的利益最大化,想让自己的企业处于不败之地,随之企业间的交流也更为频繁,“商”也就显得极为重要。

因为不论是建工厂、商店等各个经营场所都需要建设投资,还要有广告宣传等前期工作,都属于资金投入,唯有销售才能创造利润。

那么经销方法就特别重要,说具体就是要有消费者,这就需要有一批有文化的商人传播你的产品用途和产品文化,在市场竞争中建立良好的口碑和企业文化,这样的销售模式和自身的商品导向,就是“商道”。

在谈商道之前我先向各位简单的介绍一下儒商始祖子贡。

子贡复姓端木,名赐,子贡。

今河南浚县人,他出生儒门。

春秋战国时期在卫国做一个小官,后来在孔夫子儒家思想的影响之下弃官从商,并有所成就,从而感受到孔子思想的伟大。

于是离开他的国家,前往孔子所在的鲁国,拜孔子为师。

孔子周游列国之时经济上得到了子贡的全力资助。

在传播儒家学说的同时,一边了解各国的风土人情、民众的需求,以“贱买贵卖”的经营方法,践行着“仁义礼智信”的经商之道。

后来子贡富甲一方,但他“富而不骄,富而有仁”、“富而行其德”,做了很多公益事业。

他一边用自己的财富继续资助老师,一边贡献于他的国家,比如他把流落在外的本国的奴隶买回来免费送到自己的国家,他把毕生所得服务于他的国
家,服务于社会,服务于老师同学,他认为这是非常快乐的事情,就我们现在的话说就是赚钱并快乐着。

由此可见子贡的行为是何等的大义,他的人品是何等的让人佩服!子贡也是遵师的楷模。

孔子去世之后,他和众学友为老师守孝三年之后,唯子贡复守三年共六年。

在前三年之中所有学友的生活费用全部由子贡提供,更为感人的是,在守孝期间他带领学友收集老师生前的语录,并整理的伟大著作《论语》,使孔子的儒家思想广为流传,成为古今中外治国之道的著名学说,在当年成为“显学”。

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天津
而子贡的经商之道也流传至今,千百年来为世人所学所用,在大江南北齐鲁大地生根开花。

鲁商代表皇明太阳能集团董事长黄鸣先生向我说过这样一席话“成长在圣人故乡的鲁商,在得天独厚之地多受圣人思想的熏陶,并融会贯通于现代经济发展之中,形成了独特的鲁商精神。

”而山东力诺集团董事长高元坤先生以“义利合一”的一种实践精神,贷款50万元下海经商将已经垮台的沂南玻璃厂接手经营,因为他忍受不了厂子垮了之后原来在厂里工作的朋友没有饭吃,所以决定帮助他们,以朋友的义气使其见大利,让他一举成名,企业也越做越大越做越强,
而齐商在子贡儒商精神的影响下与现代商业文明相结合取得成功的企业家也很多。

青岛工业就有五朵金花之说,指的是大家耳熟能详的海尔、海信、青岛啤酒、双星集团、澳柯玛。

济南的五朵金花是轻骑、小鸭、渤海、济百和金泰。

而河南企业家以民生为本的大有其人,今天到会的王守义先生,他把一个小磨坊经营成家喻户晓的调味品大王“王守义十三香”系列产品。

诸如此类的案例还有很多很多,事实证明只要你把“商道”运用得恰到好处“义利并举”,经过自己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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