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计算双倍工资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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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司法实践之深度解析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司法实践之深度解析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司法实践之深度解析《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罚则,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该法则不但在立法中引起激辩,一边叫好喝彩,一边无法接受劳动者的无劳而获质疑条款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但立法通过后,激辩无法阻挡该罚则的实施。

但是该罚则在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所引发的争议更多,不论公司、劳动者、法律工作者,甚至法律的适用者也存在不同的理解和操作。

因此本文,结合法理和相关司法判例,就题述主题,予以解析和探讨。

一、标准劳动关系系双倍工资赔偿的基数和前提《劳动合同法》仅适用于劳动关系,即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罚则也仅适用于劳动关系。

民事关系、劳务关系则不适用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罚则。

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劳务关系的区别,在于单位和劳动者是否系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劳动关系。

因此双倍工资赔偿的适用,首先要考量基础法律关系是否系劳动关系。

而劳动关系又分为标准劳动关系和非标准劳动关系。

一般来说,只有标准劳动关系中才存在劳动者的双倍工资请求权。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无须订立书面劳动协议,也就意味着非全日制用工这一非标准劳动关系不存在双倍工资请求权。

二、双倍工资赔偿的计算期间与基数双倍工资赔偿的期间,起始于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这点应该没有异议。

但是终止时间,第一种观点是满一年即止,第二种观点是满一年应签订无固定期限而未签订的期间,仍应支付双倍工资。

主张第二个观点的,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从立法原意,我认为第二款应是对第一款的补充,无固定期限合同同样应是指书面的劳动合同,应该认定第二个观点。

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上海法院普遍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未签合同满一年,单位应承担责任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无需再支付双倍工资。

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

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

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工资是我们在参加工作以后所参考的重要标准,我国劳动法中规定了关于工资的一些规定,在一些节假日上班的时候,我们是可以获得双倍工资的。

那么大家知道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吗?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双休日加班双倍工资,月底应发工资计算方法,就是当日基本工资*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哪些情况下单位要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等。

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劳动者应在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

1、劳申请劳动仲裁,时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部分地区需要提供)。

立案后,开庭,然后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

劳动仲裁委不收费;2、,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当然,没有证据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只是有败诉的风险;《》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二倍工资仲裁时效思考

《劳动合同法》二倍工资仲裁时效思考
在主张“二倍工资”属惩罚性质的情况下,关于“二倍工资”的计算另有一种意见认为:应当以每月为标准,如果某月的二倍工资已经超过时效,那么对该月的二倍工资主张就不再支持。这种主张实际上是保证了劳动者的十一个月的“二倍工资”的主张及权益,即采用倒推的方式,劳动者自主张二倍工资时起,一年之内的二倍工资视为未超过仲裁时效,其他时间则被认为超过时效期间而不予支持。这种观点实际是对仲裁时效规定的另一种曲解,保护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的利益不能以牺牲法律规定为代价,劳动者主张权益时已经超过劳动仲裁规定的时效,其按照法律之规定应丧失胜诉权。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双倍工资;仲裁时效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对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的争议以及二倍工资的请求应适用何种时效规定的争议始终不断。这主要缘于《劳动合同法》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性质未能完全明确。而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和第4款分别规定了一般时效和特别时效,如何理解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性质,就成为“二倍工资”仲裁请求适用何种时效规定的关键。
第四,主张适用特别时效者认为,如果适用一般时效,有可能出现劳动者为了二倍的工资不得不在时效结束前提出赔偿请求,并导致失去工作,从而可能影响到经济稳定、持续的发展。但法律规定了时效制度,其必定会规定相应的时效中断和中止制度,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都将导致仲裁时效的中断,并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正确运用仲裁时效中断的规定,既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可以促使用人单位正确的适用法律。劳动者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才是真正的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持续的发展。
第三,设立时效制度的意义在于:(1)有利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其权利,维护确定化的社会关系。若权利人能够行使其权利而长期怠于行使,则使义务人的法律地位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将导致当事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事实状态和法律状态长期不一致,因此,法律认为每个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和照料者,若权利人不关心自己的利益,可以推定他有放弃该利益的意思,应当撤销对他利益的强行保护。(2)通过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其权利,不仅可以提高权利的使用效率,而且能够提高经济资源的利用率。(3)有利于降低诉讼或仲裁成本。在我国,超过时效主张权利的法律后果:(1)权利人实体权利不受影响。(2)起诉权或申请仲裁权也不消灭。(3)权利人丧失胜诉权(法官或仲裁人员不能主动援引“时效完成”判处原告败诉)。所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超过了一年的仲裁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者的实体权利和申请仲裁权仍受法律保护,但其却丧失胜诉权,其所主张的二倍工资的请求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和仲裁机构的支持。而主张适用特别时效者认为,如果适用一般时效,用人单位只要坚持违法时间超过时效就可以不承担二倍的工资,将出现违法时间越长,违法成本越低的怪现象。但其主张与法律创设时效制度的意义相违背,创设时效制度就是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其权利,否则将不受法律的保护。同样,不能允许劳动者故意长期不行使其权利,从而获得更多的二倍工资“利益”。

双倍工资赔偿怎么算

双倍工资赔偿怎么算

双倍⼯资赔偿怎么算在⼀些情形下,也就是要满⾜了双倍⼯资赔偿的条件后,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双倍⼯资或者双倍赔偿了。

那么双倍⼯资赔偿怎么算呢?劳动法中是怎样规定的呢?下⾯店铺⼩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来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双倍⼯资赔偿怎么算⼀、主张双倍⼯资的时效员⼯主张单位⽀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资,从应当⽀付双倍⼯资期间最后⼀⽇的次⽇作为起算点,时效为⼀年。

⼆、可以主张双倍⼯资情况(在主张双倍⼯资的时效内)(⼀)⽤⼈单位⾃⽤⼯之⽇起超过⼀个⽉不满⼀年未与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付⼆倍的⼯资,最多⽀付11个⽉的⼯资;(⼆)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单位⼯作,⽤⼈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书⾯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付⼆倍的⼯资,最多不超过12个⽉的⼯资;(三)应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应当⾃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起向劳动者每⽉⽀付⼆倍的⼯资,最多不超过11个⽉的⼯资:1、⽤⼈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致,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作满⼗年的;3、⽤⼈单位初次实⾏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作满⼗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年的;4、连续订⽴⼆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九条和第四⼗条第⼀项、第⼆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三、双倍⼯资的性质双倍⼯资中,⼀倍的⼯资是劳动者正常劳动所得,另⼀倍的⼯资实际是惩罚性赔偿⾦,是因⽤⼈单位未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劳动合同⽽承担的法定责任的体现,不属于劳动报酬,不应计⼊经济补偿⾦和赔偿⾦的计算基数。

四、双倍赔偿问题《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倍向劳动者⽀付赔偿⾦。

”要正确理解该条款,我们必须厘清什么是“⽤⼈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六条,只要⽤⼈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双倍工资应该怎么计算 如何计算双倍工资

双倍工资应该怎么计算 如何计算双倍工资

双倍工资应该怎么计算如何计算双倍工资1、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按对应月份的应得工资计算,不包括年终奖等一次性偶然奖励和补贴。

如果无法核实工资标准,按双方认可的实发工资数额作为依据。

2、双倍工资的计算时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在现代社会中,劳动者们的法律意识也逐渐的得到了提高,知道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其在周六、周日加班的话,就应该依照法律规定,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否则自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那么,双倍工资应该怎么计算?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双倍工资应该怎么计算双倍工资的计算如下:1、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该基数应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标准为依据,按对应月份的应得工资计算,不包括年终奖等一次性偶然奖励和补贴。

如果无法核实工资标准,也可以按双方认可的实发工资数额作为依据。

2、双倍工资的计算时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用工但未续签劳动合同的,起算时间为继续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而拒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必须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3、双倍工资只能是差额。

鉴于双倍工资的性质,是比照工资标准计算的赔偿金,决定了在用人单位已经支付日常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只能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双倍工资的差额,即双倍之后扣除已支付部分。

二、支付双倍工资有时效限制吗双倍工资,就是两倍工资、二倍工资的意思,是《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

2024版劳动合同法双倍工资

2024版劳动合同法双倍工资

2024版劳动合同法双倍工资
1. 适用范围
- 本条款适用于2024年1月1日后签订的劳动合同。

2. 双倍工资条件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表现优异,经用人单位书面确认,可提前转正,转正后工资为试用期工资的双倍。

3. 双倍工资计算
-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试用期满前一个月的月工资。

4. 双倍工资支付时间
- 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转正后的次月工资发放日支付双倍工资。

5. 双倍工资支付方式
- 双倍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其他形式替代。

6. 双倍工资的法律效力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双倍工资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本条款规定。

7. 双倍工资的争议解决
- 因双倍工资支付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8. 双倍工资的法律后果
- 用人单位未按本条款规定支付双倍工资的,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并可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9. 双倍工资的例外情况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因工作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不适用双倍工资条款。

10. 双倍工资的变更与解除
-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双倍工资条款。

11. 双倍工资的解释权
- 本条款的解释权归用人单位所有,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12. 双倍工资的生效日期
- 本条款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13. 双倍工资的修订
- 本条款如有修订,修订后的条款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注意:本条款仅为示例,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双倍工资如何计算(一)双倍工资只能是差额。

鉴于双倍工资的性质,是比照工资标准计算的赔偿金,决定了在用人单位已经支付日常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只能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双倍工资的差额,即双倍之后扣除已支付部分。

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三)双倍工资的计算时间。

日常工作中,要是用人单位不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有其他违法的行为,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

此时,你知道双倍工资如何计算吗?请阅读下文了解。

一、双倍工资如何计算很多人将"双倍工资""简单理解成了"工资的双倍",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

一般来说在要求另一倍,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

二、支付双倍工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一般劳动者辞职时所写的理由是很重要的,首先要考虑是不是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况。

有的法院或仲裁委是需要劳动者来证明离职理由的,所以要注意保留证据。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希望小编整理的内容能够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帮助。

如果大家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大家找寻我们网站上的专业律师进行相关的咨询。

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关于经济补偿金,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员工可以获取,计算标准是什么?本文详细分析:
一、满足以下条件,员工可以主动离职,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员工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使员工不得已签订劳
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因员工患病或因公负伤无法继续工作的、员工不能胜任
工作的、因特殊情况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破产重整而裁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或不能提供不低于原工资待遇的
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11、用人单位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致使员工权益受损的。

二、用人单位违反辞退员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三、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1、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计半个月工资,不满一年计一个月工资,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

2、工资标准按原告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四、仲裁时效:自员工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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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计算双倍工资的时效
即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之后按第二种说法,即从未签合同满一年时起算。

两种说法,涉及到双倍工资性质的认识。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自己的责任,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那怎么计算双倍工资的时效?现在的小编为您解答。

怎么计算双倍工资的时效: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起算点,在实务中有一定的争议。

有人说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有人说从未签合同满一年时起算。

两种说法,在实务中都有采纳。

2011年11月8日江苏省高院、省劳动仲裁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对双倍工资的时效起算点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一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主张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争议,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对二倍工资中属于用人单位法定赔偿金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适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计算一年。

按此规定,在2011年11月8日之前实务中按第一种说法,即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之后按第二种说法,即从未签合同满一年时起算。

两种说法,涉及到双倍工资性质的认识。

相关知识阅读:双倍工资的性质
《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同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之前的做法,以劳动关系终止之日开始超算时效,是把双倍工资的性质认定为劳动报酬。

现在的做法不视双倍工资为劳动报酬,而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

这种规定也不无道理,因为《劳动合同法》双倍工资的描述规定在第八十二条,这一条所属的章节为第七章法律责任,这一章更多的是对用人单位的责任要求,属于处罚性规定。

从这个逻辑关系上来看,把双倍工资界定为惩罚性的赔偿,而不是劳动报酬,也有一定的道理。

更多关于双倍工资方面的法律问题,如双倍工资怎么计算?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请联系我们的专业律师为您做详细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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