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部位标识
手术部位标识规定

乐东县人民医院
手术部位标识规定
为了确保手术患者医疗安全,防止手术过程中手术患者及手术部位出现识别错误,特制订此规定。
一、临床医生在医疗活动中要严格执行《手术前讨论制度》及《围手术期管理实施方案》。
二、患者手术部位的标识实施:由主刀医师或第一助手、责任护士和患者共同参与。
三、患者手术部位标识方法:只有一个切口的手术,在患者身体切口位置用记号笔或龙胆紫画一直线;腹腔镜手术在患者身体切口位置,用记号笔或龙胆紫画三个“×”;双侧、多手指(足趾)病灶部位,多平面部位(脊椎)手术时,在患者身体切口位置用记号笔或龙胆紫画一直线,并在直线旁写2位数字,标识如下:2〃1,2〃2;3〃1,3〃2,3〃3;4〃1,4〃2依此类推,前一个数字表示本次手术切口的数量,后一位数字表示本次手术切口的顺序,如“2〃1”是指本次手术有二个手术切口,此处为第一个手术切口;又如“3〃2”是指本次手术有三个手术切口,此处为第二个手术切口。
四、手术室工作人员到手术科室接手术患者时必须查看手术患者的手术切口位置是否有手术标识,若无手术标识,禁止将患者接到手术室,手术室有权暂停手术。
五、麻醉医生、巡回护士在进行手术检查时,必须查看手术患者身体切口位置是否有手术标识,并查对术前切口标识是否和患者手术部位一致,若无标识或标识与手术部位不一致,麻醉医生、巡回护士有权暂停手术。
修订日期:2009年01月05日。
手术部位标识制度(附流程、标识图)

手术部位标识制度一、本制度主要适用于双侧、多重结构、多平面部位(如脊柱)及其它需要标示的手术。
其他有创操作参照执行。
二、择期及限期手术,手术医师应在手术当天患者进入手术室之前,征得患者和(或)家属同意后进行标记。
急症手术,应在确定手术方案后于术前由手术医师在取得患者和(或)家属同意后进行标记。
三、标示需由手术医师进行,主刀进行确认。
必须在取得患者和(或)家属的同意后、患者家属或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如患者意识不清且无家属在场的情况下,须有至少2名手术医师共同确认标示。
四、在手术操作开始前,手术医师应再一次根据病历资料,结合手术部位标示进行患者及手术部位核对,待准确无误后,手术方可开始。
六、下列部位手术需进行手术部位识别标示:1.左右脑手术2.左右耳手术3.左右眼手术4.左右侧颈部手术5.左右侧乳房手术6.左右上肢手术7.左右下肢手术8.左右侧肾脏手术9.左右侧腹股沟手术10.脊柱手术11.周围血管手术以上手术部位,不论是否有伤口、纱布、石膏、牵引等,均需进行手术部位标示。
七、标示方法(一)在手术部位标以手术切开线或“十”字,并标明左右侧(眼科手术左右以OS/OD表示,余以L/R表示)。
如左眼手术,则在左侧额部皮肤上划“十”字形标志,并标明“OS”;右前臂手术,则在右前臂划手术切开线,并标明“R”。
(二)手术部位已有纱布、石膏、牵引架等时,统一标记在包扎物上方5公分左右(约2-3横指)处,以“十”字标示并标明左右侧。
(三)标记颜色一律使用黑色标记笔,由主刀医师或一助在患者入手术室前做好手术部位标记工作。
(四)对于新生儿、婴幼儿及拒绝手术部位标识的患者,应在手术部位标识图中进行标识,并详细注明手术部位及拟手术名称。
备注:本制度为修订版,于2018年6月15日正式实施,2015年第二季度医疗质量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手术部位表示制度》同时作废。
手术部位标识流程手术部位标记图姓名:性别:男、女科别:床号:住院号:诊断:拟手术名称:手术部位:。
手术部位识别标示制度

手术部位识别标示制度一、需作标识者:涉及有双侧、多重结构(手指、脚趾、病灶部位)、多平面部位(脊柱)的手术时,对手术侧或部位应做标识。
二、不需标识者:左右对称的单器官的手术(如心脏)、不能预先确定手术切口的手术、腔内手术、已有明显伤口的手术、早产儿(易造成发育不全皮肤的永久性着色)或有皮肤疾病不能做标识的手术等。
三、标识要求:1.手术患者离开病区到手术室前,手术医师(主术或一助)必须在即将手术的患者身体切口位置用蓝色记号笔对患者手术部位进行标识、标示,并与患者或家属共同确认及核对。
2.手术部位标识应标在手术部位体表皮肤,以使用常规消毒后仍能辨识为原则。
四、患者手术部位标识方法:只有一个切口的手术,在患者身体切口位置用记号笔或龙胆紫画一直线;腹腔镜手术在患者身体切口位置,用记号笔或龙胆紫画三个“×”;双侧、多手指(足趾)病灶部位,多平面部位(脊椎)手术时,在患者身体切口位置用记号笔或龙胆紫画一直线,并在直线旁写2位数字,标识如下:2〃1,2〃2;3〃1,3〃2,3〃3;4〃1,4〃2依此类推,前一个数字表示本次手术切口的数量,后一位数字表示本次手术切口的顺序,如“2〃1”是指本次手术有二个手术切口,此处为第一个手术切口;又如“3〃2”是指本次手术有三个手术切口,此处为第二个手术切口。
五、对于不便在体表作手术部位识别标识的患者,则在手术患者左腕加一红色腕带,并于该腕带上注明患者姓名、性别、临床诊断和手术名称。
六、接病人时,手术室人员依据手术通知单和病历与病房护士及患者或家属三方共同核对患者床号、姓名、性别、年龄、疾病诊断、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标识,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将患者送到手术室。
若无标识,禁止将患者接进手术室(急诊除外)。
七、手术医师、麻醉师、手术室护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严格按照《手术安全核查制度》进行三步安全核查(由麻醉医师主导以麻醉医师提问、手术医师回答、巡回护士核对的方式进行),经核对无误,三方签字,方可开始麻醉、手术。
术前手术部位标识制度

术前手术部位标识制度2012修订一、对涉及左、右侧如一侧肾、肺、乳腺、甲状腺、肢体、多组织手指、脚趾或多水平即脊柱手术、颈、胸、腰等部位的手术,术前必须准确标记手术部位;二、手术标记在术前一天完成,统一应用手术用体表专用标记笔,部位标记用“o”表示,注意标记不能拭除;在标记下方可以标注手术术式的英文缩写;至于具体切口选择则可在与手术室护士与麻醉师进行术前核对之前完成;标记需清晰、规范;三、医师在做术前标记过程中,必须注意仔细查看患者术前诊断、影像报告、亲自核对影像资料,并主动邀请清醒患者参与认定,以防止手术部位发生错误;四、对术前需标记的患者,手术当天早晨交班时,医护对是否进行了术区标记要交接班,以防遗漏;五、手术标记必须由术者本人完成,术者是直接责任人,科主任负管理责任;术前手术部位标识流程2012修订术前“六查十二对”确认制度2012修订一、术前六查:即术前六次核查手术患者各项信息是否准确;一查:病房护士对行术前准备的患者进行第一次核查;二查:手术室人员持注明手术患者姓名、住院号及术间号的接诊单到病房,病房护士与手术室人员进行交接,包括手术患者、病历及影像资料、相关备品、手术风险评估表等,手术室人员进行第二次核查;三查:手术患者被送入手术间时,手术室护士进行第三次核查;四查:麻醉师对手术患者进行第四次核查,并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字;五查:手术前刻进行第五次核查;术者完成术前患者核查后,主持由手术组成员、麻醉师、手术室护士及清醒患者四方共同参与的术前暂停程序,履行口头语言确认仪式,所有项目及程序核对完全无误后方可开始手术;术者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字;六查:手术室巡回护士对患者离开手术室之前进行第六次核查,并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字;二、十二对:即每次检查核对的十二项内容;包括: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手术间号、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所需药品、药物过敏情况、灭菌器械及敷料是否合格、用品是否齐全;术前“六查十二对”确认流程2013新增。
手术部位标识标准 (2023版)解读ppt课件

目录
• 范围和术语 • 规范性引用文件 • 标识原则 • 标识方法 • 标识内容 • 标识管理 • 标识的培训与实施 • 附录A:手术部位标识标准操作流程示例图
01
范围和术语
范围
该标准规定了手术部位标识的术语和定义、缩略语、标识方 法及要求等。
该标准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进行手术部位标识规范化管理和 操作。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
卫生行业标准
• WS 310-2016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 • WS/T 311-2009 医院感染暴发控制规范 • WS/T 312-2009 医院信息基本数据集标准
其他相关标准规范
• GB/T 19688-2008 手术部位感染预防和控制技术指南 • GB/T 28797-2012 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
批准流程
标识的批准流程应明确批准环节、批准标准和批准责任人, 确保标识在通过审核后能够得到正式的批准并投入使用。
标识的使用和监督要求
使用要求
应明确标识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使用规范,确保标识在手术过程中能够 得到正确的使用和解读。
监督要求
应建立标识的监督制度,对标识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标识在实 际应用中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同时,应建立标识的评估和反馈机制,对标 识的设计、使用和管理进行持续改进和优化。
术语和定义
01
手术部位标识(Surgical site identification):指在术前对手术部位进行标识 ,以防止手术部位错误的操作过程。
02பைடு நூலகம்
手术标识颜色(Surgical site identification color):指用于标识手术部位的 统一规定颜色。
7-手术部位标识制度与流程

安岳县人民医院
手术部位标识制度与流程
一、手术前严格执行术前访视制度
1、麻醉医生、手术室护士术前与病房主治医生、护士、患者或家属一起确认手术病人,认真查对病人姓名、床号、性别、年龄、住院号、诊断、手术名称、手术时间、术前用药等。
2、与病房主治医生、护士、患者或家属一起确认手术部位,尤其涉及需要区别左右侧、多个组织或多节段的手术,应在手术部位做好标识,以便在完成患者术前准备和铺单后,能使此标记清晰可见。
二、手术部位的标识
麻醉医师、手术室护士、主治医生、病房护士确认手术部位后,由主治医生对手术患者的切口位置进行标识,用蓝色记号笔在手术部位进行体表标识“+”,注意标识符号的清晰度和位置的准确性,并与患者或家属共同核对确认。
三、临床医生在医疗活动中要严格执行《术前讨论制度》及《手术过程管理规范》。
四、经治医生在术前要明确手术切口位置、手术方式及手术目的。
五、手术室工作人员到病区交接患者时必须查看即将手术患者的身体切口位置是否有记号笔标识,标识部位是否与手术通知或医嘱一致?如无标识或标识不一致,禁止将患者接到手术室。
六、严格执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手术开始前,麻醉医生、手术室护士、主治医师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相关内容共同核查,必须查看即将手术的患者身体切口位置是否有标识,并查对术前切口标识是否和患者即将的手术部位一致。
若无标示或标示与手术部位不一致,麻醉医生拒绝为患者进行麻醉手术,直至经治医生标识清楚方可进行麻醉。
七、手术部位标识流程。
手术部位标识制度(附流程、标识图)

手术部位标识制度一、本制度主要适用于双侧、多重结构、多平面部位(如脊柱)及其它需要标示的手术。
其他有创操作参照执行。
二、择期及限期手术,手术医师应在手术当天患者进入手术室之前,征得患者和(或)家属同意后进行标记。
急症手术,应在确定手术方案后于术前由手术医师在取得患者和(或)家属同意后进行标记。
三、标示需由手术医师进行,主刀进行确认。
必须在取得患者和(或)家属的同意后、患者家属或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如患者意识不清且无家属在场的情况下,须有至少2名手术医师共同确认标示。
四、在手术操作开始前,手术医师应再一次根据病历资料,结合手术部位标示进行患者及手术部位核对,待准确无误后,手术方可开始。
六、下列部位手术需进行手术部位识别标示:1.左右脑手术2.左右耳手术3.左右眼手术4.左右侧颈部手术5.左右侧乳房手术6.左右上肢手术7.左右下肢手术8.左右侧肾脏手术9.左右侧腹股沟手术10.脊柱手术11.周围血管手术以上手术部位,不论是否有伤口、纱布、石膏、牵引等,均需进行手术部位标示。
七、标示方法(一)在手术部位标以手术切开线或“十”字,并标明左右侧(眼科手术左右以OS/OD表示,余以L/R表示)。
如左眼手术,则在左侧额部皮肤上划“十”字形标志,并标明“OS”;右前臂手术,则在右前臂划手术切开线,并标明“R”。
(二)手术部位已有纱布、石膏、牵引架等时,统一标记在包扎物上方5公分左右(约2-3横指)处,以“十”字标示并标明左右侧。
(三)标记颜色一律使用黑色标记笔,由主刀医师或一助在患者入手术室前做好手术部位标记工作。
(四)对于新生儿、婴幼儿及拒绝手术部位标识的患者,应在手术部位标识图中进行标识,并详细注明手术部位及拟手术名称。
备注:本制度为修订版,于2018年6月15日正式实施,2015年第二季度医疗质量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手术部位表示制度》同时作废。
手术部位标识流程手术部位标记图姓名:性别:男、女科别:床号:住院号:诊断:拟手术名称:手术部位:。
手术部位标识与确认制度

手术部位标识与确认制度
手术部位标识作为对手术病人识别的重要依据,使手术医生确信针对正确的病人和正确的部位施行手术;
一、范围:适用于所有需要区分左右部位的手术体表无法进行标识的除外;以及头颅、椎体的手术定位;
二、手术部位标识:除特殊或非常规入路手术需做手术切口设计之外,手术部位标识可以是对病灶部位、大小进行标记;也可以是手术入路切口定位的标记;
三、职责
1、术者或手术第一助手是手术部位标识的责任人;术前需做手术切口设计的,术者是第一责任人;
2、手术室护士接病人时,负责与病房护士共同对病人手术部位标识进行确认;
3、术前: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巡台护士负责对病人进行最后确认;
四、工作流程
1、手术医嘱下达后,术者或手术第一助手对病人进行手术部位标识;手术部位标识采用:龙胆紫标记,标记后用碘酒固定;
2、护士为病人做术前准备时,应注意保护标识,如果标识丧失,应请医生重新进行标识;
3、手术室护士在接病人时,与病房护士共同核对病历、核对病人的腕带标识和手术部位标识,核对无误后,双方在“手术病人术前确认与交接记录”单上签字;
4、麻醉开始前,麻醉医师、手术医师、巡回护士共同就病历、病人的腕带标识和手术部位标识进行核查,并与患者本人确认,确认无误后,三方在“手术病人术前确认与交接记录”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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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部位标识制度
• 十、手术科室应严格按照此规定,对手术患者进行认真的体表标识。手术 部位体表标识是作为手术部位的再次确认,并不能代替其他的甄别、核对 方式。
手术部位标识制度
• 十一、各类有创操作的标识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
手术部位标识制度
• 十二、医务部每月对手术部位标识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相关科室及时组织讨论并制定整改措施。督查结果纳入当月医疗质 量考评:手术部位标识执行率达100%的科室,奖励医疗质量考核分0.5分/月;未有效落实标识制度的科室扣除医疗质量考 核分0.05分/台次。
手术部位标识流程 图
手术患者
手术医师确定手术部位
手术医师、护士和患者 或代理人共同确认标识
重新进行标识
无标识
有标识
离开病区前
检查标识
病房护士、手术室 护士和患者或代理 人共同确认标识
手术室护士
接入手术室
手术医师、麻醉师和 护士共同确认标识
实施麻醉
手术医师、麻醉师和 护士共同确认标识
手术
离开手术室
手术部位标识制度
• 四、责任护士遵医嘱核查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手术名称、 手术部位等信息,经查对确认无误后,对手术区域进行皮肤准备。
手术部位标识制度
• 五、接病人时,手术室人员依据手术通知单和病历,与病房护士及患者或家 属三方共同核对患者床号、姓名、性别、年龄、疾病诊断、手术名称、手术 部位体表标识,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将患者送到手术室。无标识者暂不接 入手术室,待手术医师标识清楚确认后方可接患者入手术室。
手术部位标识
目录
1 手术部位标识制度 2 手术部位标识规范 3 手术部位标识流程图
目的
• 为进一步落实围手术期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手术医护团队正确识别手术患者身份、手术部位和手术方式等信息,防止识别差 错造成的医疗安全事故和隐患,确保患者手术安全
手术部位标识制度
• 一、手术医师严格执行《术前讨论制度》、《手术风险评估制度》、《围手术期管理制度》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手术部位标识制度
• 六、病人送至手术室后,巡回护士核查手术部位标识。标记有疑问时, 联络医师至手术室等候区,完成手术部位标识的确认。
手术部位标识制度
• 七、手术医师、麻醉师、手术室护士在手术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患 者离开手术间前严格按照《手术安全核查制度》进行三步安全核查,包括 手术部位体表标识。经核对无误,三方签字,方可开始麻醉、手术。
手术部位标识制度
• 八、麻醉医生在为手术患者进行麻醉前,严格遵守《查对制度》,认真查 看即将手术患者手术部位是否有标识,并查对术前切口标识是否和患者即 将手术部位一致。若无标识或标识与手术部位不一致,麻醉医师可拒绝为 患者进行麻醉,直至手术医师标识清楚方可进行麻醉。
手术部位标识制度
• 九、医师切开皮肤前,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巡回护士三方同时确认 手术部位。
手术医师、麻醉师和 护士共同确认标识
术后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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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部位标识规范
• (3)眼科——以记号笔标识 于患侧眉上方正中,以“+”表 示;
手术部位标识规范
• (4)所有介入、腹部腔镜手术在体表 入路部位以“﹢”号标记,涉及双侧 结构的还应在手术体表部位注明“R” 或“L”。
手术部位标识规范
• (5)标示部位在技术上或解剖学角度来说是不可能或不可行的(例 如,粘膜表面或肛门)手术、经唯一自然腔道进入的手术以及不适 合做皮肤标示的婴幼儿,应准备好一份书面的替代程序,即在手术 知情同意书中注明“手术部位确认为 部位”,并与家属确定。
手术部位标识规范
• 二、各科室统一采用黑色油性记号笔进行体表标记。
手术部位标识规范
• 三、手术切口小于3cm用“+”标示,手术切口大于3cm用手术切开线标 示。
手术部位标识规范
• 四、患者手术部位标记方法: (1)体表有皮肤切口的——在相应手术切口部位进行标示;
手术部位标识规范
• (2)骨科——以记号笔标识手术切开线或以直径2—3厘米空心圆标示并 注明为“左或L”、“右或R”侧。患处已有纱布、石膏、牵引器等,统一 标记于包扎物上方4—5cm处,以空心圆标示且注明为“左或L”、“右或 R”侧。
手术部位标识规范
目的
• 为规范我院手术部位术前标识方式方法、便于手术团队医护人员识别、利 于手术部位标识制度落实、保证患者安全,特根据《三台县人民医院手术 部位标示制度》,结合平时工作习惯,特制定本规范。
手术部位标识规范
• 一、除少数不适于进行体表标记的患者外,手术患者术前均需要进行手 术部位体表标记。有条件的应邀请患者或家属共同参与对手术部位确认。
手术部位标识制度
• 二、凡涉及有双侧、多重结构(手指、脚趾、病灶 部位)、多平面部位(脊柱)的手术时,必须对手 术侧或相应部位做标记;其他部位或类型手术应本 着便于识别、杜绝识别错误的原则进行标记。
手பைடு நூலகம்部位标识制度
• 三、手术患者术前必须做好手术部位体表识别标识,择期手术患者于手术前 一日由主刀医生或一助与患者或家属共同核对确认后,由医生用黑色油性记 号笔在手术部位做标识;急诊手术诊断后由主刀医师或一助在手术部位用黑 色油性记号笔做体表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