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创建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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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创建文明单位考核奖惩制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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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创建文明单位考核奖惩制度模版一、背景介绍高中作为学生们进入大学的桥梁,承载着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文明礼仪的重要使命。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行为,营造良好的校园文明氛围,我们学校决定建立文明单位考核奖惩制度。

该制度将根据学生单位(班级、社团、学生会等)的文明表现,给予奖励或者惩罚,以激励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观念。

二、奖励制度1. 优秀单位奖对于表现出色的文明单位,每个学期末将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单位,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具体评选办法如下:(1)行为评估对单位成员在校园生活中的行为进行全面评估,包括:a)未违反校园规定;b)积极参与校园文明活动;c)团结友爱,互相帮助;d)文明礼仪表现良好;e)公共设施及环境保护意识强烈。

(2)成绩评估对学习成绩进行评估,单位成员的平均成绩达到一定标准才能参与优秀单位奖评选。

2. 内部表彰针对单位内部表现突出的学生,单位可以自行设计奖项,并进行内部表彰,以激励学生更好地参与文明活动。

3. 校级表彰校方将对优秀单位进行校级表彰,并给予奖杯、奖金、荣誉证书等形式的奖励。

同时,通过校园媒体进行宣扬,以树立榜样。

三、惩罚制度1. 公开批评对于违反校园规定,有损单位声誉的行为,学校将通过班会、公告等形式进行公开批评,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以警示其他学生。

2. 限制活动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并经过调查核实后屡教不改的学生单位,学校将限制其举办活动或参与学校举办的活动。

3. 撤销单位资格对于严重违反校园规定,且影响恶劣的学生单位,学校有权撤销其单位资格,并进行公示和通报。

四、监督与执行1. 指导老师每个学生单位将配备一名指导老师,负责监督学生单位的文明行为,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2. 评估小组学校将成立专门的评估小组,由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学生单位的文明行为进行评估。

3. 奖惩执行部门学校将设立奖惩执行部门,负责对奖励与惩罚制度的执行和具体操作,确保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高中创建文明单位考核奖惩制度(4篇)

高中创建文明单位考核奖惩制度(4篇)

高中创建文明单位考核奖惩制度创建文明单位考核奖惩制度是促进高中学生文明行为的一种管理措施。

考核奖惩制度可以激发学生的积极性,推动形成文明和谐的学习环境。

1. 奖励措施:- 文明行为奖励:设立文明行为奖项,如“优秀文明单位”、“文明行为标兵”等,并给予奖杯、证书、荣誉称号等奖励。

- 精神激励奖励:对在班级、学校各方面有特殊贡献的学生进行表彰,并给予鼓励和表扬。

2. 惩罚措施:- 扣分制度:对违反学校行为规范、影响学习秩序的学生进行扣分处理,积分达到一定数量时,进行相应的惩罚,如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

- 罚款制度:对于造成一定损失的行为,可根据损失程度进行罚款,用于修复和弥补。

- 反思教育: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可以采取反思教育的方式,引导学生认识错误并改正。

3. 考核标准:- 违规行为:对于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进行统计和评估,如迟到、旷课、擅自离校、欺凌等。

- 文明行为:对积极参与班级、学校活动,关心社会、关爱他人的行为进行统计和评估。

4. 评定方式:- 班级评比:每月或每学期对各班级进行评比,以激发班级之间的竞争,提高文明行为。

- 学校评定:每学期末由学校对各班级进行排名,评选出优秀文明单位。

此外,应注意不仅关注奖惩本身,还需加强对学生道德教育和礼仪修养的培养,构建全面培养学生成为文明人的体系。

同时,在制定奖惩制度时,要考虑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避免不合理的惩罚和奖励。

高中创建文明单位考核奖惩制度(2)引言:高中是学生进行学业和个人发展的重要阶段,也是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的关键时期。

为了促进高中校园文明建设,提倡良好的学风和道德风尚,创建文明单位考核奖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创建文明单位考核奖惩制度展开论述,旨在推动高中校园文明建设,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一、创建文明单位的重要性高中作为学生成长的重要阶段,学生在这一时期发展迅猛,形成习惯和品质往往会影响其一生。

因此,创建文明单位是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的关键。

文明创建奖罚制度

文明创建奖罚制度

郑州市**局文明创建奖惩制度
为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增强道德意识,提高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平,树立良好的监管队伍形象,推进全局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二、全体干部职工要积极参加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争做思想先进、行为规范、举止文明的表率,对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
(一)在思想道德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中,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在年终总评时给予表彰奖励;
(二)在思想道德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中,事迹典型,被新闻媒体表扬或受到社会赞扬的,视情况进行表彰,在年终总评时给予一定奖励;
(三)见义勇为、扶贫帮困的事迹突出,受到社会赞誉的,视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进行表彰,并酌情给以物质奖励;
(四)在文明优质服务中,事迹先进、成绩突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三、下列情况属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一)在思想道德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中,未能完成工作
任务,影响或损害单位思想道德建设和文明创建工作的,年终不得评为先进,适当扣减绩效工资,并取消年度考核资格;
(二)不能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或者社会公开批评,影响单位荣誉和形象的,给以通报批评或者适当经济处罚直至纪律处分;
(三)在社会活动中,见危不救、遇难不帮,影响恶劣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四)在执行公务中,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或者文明服务规定的,按照行业有关规定处罚
四、上述奖励或处罚,均要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文明创建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文明创建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文明创建工作考核奖惩办法》为强化公司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检查考核力度,建立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激发调我单位文明创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及上级有关精神文明创建和及创卫等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考核奖惩办法。

一、组织机构成立xx公司文明创建工作考核小组。

组长:xx成员:xx小组设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

二、检查考核内容(一)环境卫生办公区、生产区、家属区干净整洁,环境优美。

1、公司各部室内部卫生、过道走廊以及厂区环境卫生和绿化等责任区环境卫生。

2、泵站、生产区、施工现场环境卫生。

(二)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公司考勤管理规定,按时上下班,无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发生,工作时间无脱岗、串岗、上网聊天购物看股票打游戏、玩手机等违纪现象发生。

(三)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和相关操作流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避免出现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四)优质服务优化服务流程,建立优质服务快捷通道;遵守公司优质服务管理规定,业务熟练,着装规范,文明礼貌,服务热情,无吃拿卡要等以权谋私现象发生,无客户投诉、媒体曝光等有损企业形象的不良反映。

(五)基础管理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引导和人员管理,维护队伍稳定,确保工作有序;认真做好党政工团、简报等各类文件资料、信息的收集、报送、整理、归档工作;认真落实上级及公司有关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及时到位,专项工作迎检项目不丢分。

三、考核标准文明创建工作考核打分表(详见附件)。

四、考核奖惩方式(一)分公司每月组织人员对各班组文明创建工作进行一次集中检查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对各班组进行分类定级(优、良、差),在板报上公布。

(二)考核得分第1名的班组,分公司给予100元/次的奖励。

分类定级被评为“差”的班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三)文明创建工作每月一考核,一个季度一兑现。

兑现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附件:xx公司文明创建工作考核打分表评分标准:优秀90-100良好75-89差74以下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奖罚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创建市级文明单位,提高全体员工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平,树立良好的企业员工形象,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思源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考核奖惩办法为使县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工作顺利完成,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学校文明创建常态长效机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并取得明显成效,按上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奖惩对象:学校全体职教工。

二、考核奖励依据结合《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市文明校园测评细则》以及《县教育系统文明创建工作考核评价细则》的具体内容进行考核。

三、考核奖惩方式全校以年级为单位将教师分6个组进行考核,基础分为100分,根据每周随机检查情况实行加、扣分,每月统计公布,年终根据累计得分情况评出一、二、三等奖各2个组,拉开20元/月的档次进行专项奖励。

落实行政领导联系年级制度和负面清单制度。

四、考核记分办法(一)常规项目:从志愿服务、卫生保洁、文明素养、安全职责、活动参与、资料上交六个方面进行,坚持学校日常检查与上级明查易暗访相结合原则进行考核。

具体记分标准如下(均以问题的直接关系者按人次计算):当月出现的扣分问题下个月仍然出现的或者因为工作失职处理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或者在督查暗访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按标准双倍扣分,在上级明查暗访中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

(二)加分项目加分项目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

1、有工作创新特色品牌或为主承办校级以上的大型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得到各级领导表扬肯定(名列第一)、批示学习或会议经验推荐的,主管领导、组织者、协助者分别加5、4、2分,完成学校安排的对外展示加2分。

2、关于创建工作的经验文章、活动信息在上级媒体报道上发布,每篇次分别加5、4、3、2、1个分值。

3、涌现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好人好事加3分。

(三)负责清单:出现负面清单中的问题,取消文明创建奖励:1、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事件的;2、教师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犯罪案件;3、发生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不诚信事件的;4、有严重违规补课办班、违规收费、违规招生的;5、学生中发生严重校园欺凌事件的;6、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

文明城市_工作制度

文明城市_工作制度

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进一步推进我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高城市文明程度,营造和谐、文明、美好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创建目标1. 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加强市民道德教育,培养文明行为习惯,提高市民文明素质。

2. 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管理,提升城市环境品质。

3. 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弘扬慈善文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4. 塑造城市形象:打造城市文化品牌,提升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创建工作体系1. 组织体系:建立健全文明城市创建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各级职责,形成上下联动、分工明确、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

2. 制度体系:制定完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创建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

3. 测评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及相关标准,对城市文明程度进行量化测评。

4. 宣传体系: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文明城市创建的意义、内容和要求,提高市民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

5. 志愿者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创建工作措施1.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开展文明礼仪、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等活动,引导市民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3. 优化城市环境: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打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4. 推进志愿服务: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制度,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

5. 加强文化传承与创新:挖掘和保护城市历史文化资源,推动文化创新发展,打造城市文化品牌。

6. 健全法制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法治意识,营造公正、公平、公开的社会环境。

7. 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创建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文明创建奖惩制度

文明创建奖惩制度

文明创建奖惩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奖惩力度,规范奖惩措施,使文明创建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和省局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章奖励第一节对单位的奖励1、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的市、县局,由省局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局直单位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的省局给予适当奖励。

奖金主要用于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旅游文化建设。

2、荣获两年一度“优质服务十佳单位”的市、县局和局直单位,省局除颁发奖牌外,对单位领导班子给予1000元的奖励。

3、在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中荣获“文明创建单项优秀达标单位”称号的,根据综合目标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对领导班子给予奖励。

4、省局对阶段性(不定期)评选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集体视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节对职工的奖励1、荣获或被重新确认为省文明单位、市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的单位,可根据当地文明委(办)有关文件规定和政策给职工发放一次性奖励。

省旅游局及局直单位荣获并保持“省直三优文明机关(单位)”的,根据省文明委《关于印发〈省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每年按单位全体在册职工人均1个月标准工资的数额,给为文明创建作出贡献的每位职工发放奖金。

荣获并保持“省文明单位”称号,每年按高于省直文明单位的标准给为文明创建作出贡献的每位职工发放奖金。

2、荣获并保持“全国文明单位”,根据中央文明委的有关文件规定,对广大职工给予高于省级文明单位数额的奖励。

3、本节规定的文明创建奖励,应按贡献大小分不同档次发放。

如调入、调出的职工,可按当年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长短,按比例发放;对长期在外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可按本人在单位和住所的居住时间的长短,按比例发放。

第三节对先进个人的奖励1、荣获两年一度的“全国精神文明十佳人物”称号的,省局除颁发奖状证书外,给予500元的奖励。

2、省局对阶段性(不定期)评选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除颁发奖状证书外,给予500元的奖励。

文明创建奖罚制度(2篇)

文明创建奖罚制度(2篇)

文明创建奖罚制度为建立精神文明建设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调动广大党员干部投身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办公室精神文明创建水平,根据《____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和市、县文明办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办公室机关被评为文明单位时,办公室发放相应级别的精神文明奖。

第二条精神文明奖的发放范围为办公室全体党员干部职工。

第三条精神文明奖的发放标准按照文明办的文件规定执行。

如有变动,按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执行。

第四条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____,不断加强道德修养,提高自身素质。

第五条办公室工作人员要积极参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对成绩突出者给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凡有下列情况的,对有关责任科室和单位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取消评先资格。

1.完不成办公室交给的精神文明建设任务的。

____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在精神文明创建评比活动及卫生大检查中,一年被通报批评____次以上的。

4.工作态度恶劣,营私舞弊的。

5.因工作不力或失职、渎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受到有关部门处理的。

6.当年干部职工触犯法律被判刑、拘留的或因____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7.发生聚众____、搞封建____活动等不良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

8.对内部不安定因素不及时化解,处置不力,导致发生____等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

文明创建奖罚制度(2)文明社会的运行需要一套完善的奖罚制度来引导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这一制度可以从多个方面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文将从奖罚制度的必要性、奖励制度和惩罚制度的构建以及制度的实施等方面探讨文明社会奖罚制度的建立。

首先,文明社会建立奖罚制度的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

人类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由无数个个体组成,各种类型的行为纷繁复杂。

在这样一个社会中,没有奖罚制度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个体的自由行为可能会导致社会的混乱和破坏。

奖罚制度的出现能够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提升社会的运行效率,防止社会的动荡和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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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创建奖惩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奖惩力度,规范奖惩措施,使文明创建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和省局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章奖励
第一节对单位的奖励
1、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的市、县局,由省局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局直单位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的省局给予适当奖励。

奖金主要用于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旅游文化建设。

2、荣获两年一度“优质服务十佳单位”的市、县局和局直单位,省局除颁发奖牌外,对单位领导班子给予1000元的奖励。

3、在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中荣获“文明创建单项优秀达标单位”称号的,根据综合目标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对领导班子给予奖励。

4、省局对阶段性(不定期)评选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集体视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节对职工的奖励
1、荣获或被重新确认为省文明单位、市文明单位、市级花园式单位等荣誉称号的单位,可根据当地文明委(办)有关文件规定和政策给职工发放一次性奖励。

省局及局直单位荣获并保持“省直三优文明机关(单位)”的,根据省直文明委《关于印发〈省直文明单位(机关)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直文明字[1999]01号),以及省文明委《关于印发〈省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每年按单位全体在册职工人均1个月标准工资的数额,给为文明创建作出贡献的每位职工发放奖金。

荣获并保持“省文明单位”称号,每年按高于省直文明单位的标准给为文明创建作出贡献的每位职工发放奖金。

2、荣获并保持“全国文明单位”,根据中央文明委的有关文件规定,对广大职工给予高于省级文明单位数额的奖励。

3、本节规定的文明创建奖励,应按贡献大小分不同档次发放。

如调入、调出的职工,可按当年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长短,按比例发放;对长期在外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可按本人在单位和住所的居住时间的长短,按比例发放。

第三节对先进个人的奖励
1、荣获两年一度的“全国精神文明十佳人物”称号的,省局除颁发奖状证书外,给予500元的奖励。

2、省局对阶段性(不定期)评选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除颁发奖状证书外,给予500元的奖励。

(奖金由个人所在单位支出)
3、被上级部门授予“文明创建先进个人”等称号的,奖励办法依据表彰文件执行。

第四节其他奖励
1、对及时、如实举报违反本单位文明创建有关规定的现象,经查证情况属实的,单位应对举报者给予50元的奖励。

2、对为文明创建作出突出贡献的同志,在年度考核、工资晋升、职务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二章处罚
1、对在文明创建工作中出现较大问题的单位,省局将予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就整改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请省局文明委复查认可。

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力的,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取消此单位本年度与文明创建有关的所有评先评优资格和各种综合性荣誉。

2、对发生一票否决事项的单位,或文明单位被摘牌、降级的,省局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取消此单位本年度所有评先评优资格,并追究本单位主要领导人及文明创建分管领导的责任。

3、对单位因创建工作不力出现问题被通报或批评的,以及本单位职工因违反省局有关文明创建规定被通报或批评的,按照当年综合目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该单位予以扣分。

4、对违反规定乱搭乱建者,除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拆除并恢复原样外,扣发500元奖金。

5、对乱丢乱扔垃圾、乱停车辆,严重损坏花草树木,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种菜和养狗、鸡等家禽家畜等其它违反大院管理有关规定的,经发现或经举报被查证属实的,除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外,每人次扣50元奖金。

6、以上经济处罚,在职职工从岗位津贴中扣发,离退休职工从余热奉献奖中扣发。

职工家属、子女违反规定应受的经济处罚由职工承担。

出租房用户违反规定应受的经济处罚由出租住房的职工承担。

7、经济处罚由各单位文明办通知应受处罚的职工所在部门执行,罚金及时上缴文明办。

8、所有罚金用于奖励举报人、为创建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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