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合集下载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篇)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篇)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各单位安全网络图、岗位责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上墙。

并要悬挂整齐醒目。

2、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健全各种安全记录,内容清楚、详细、齐全、属实。

3、公司所有员工必须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安全考试、知识竞赛等。

4、努力推行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普及完善标准化作业,建立并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班组成员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作业标准,做到会讲会用。

5、新工人和转岗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6、安全档案要严格按标准建立,妥善保管;车间每半年、各班组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并考试,成绩不合格不准上岗。

7、班长为班组教育的责任人,必须及时为每位员工建立每三级班组安全教育档案,制定和实现班组安全目标,做到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班组无事故,岗位尘毒浓度不超标,安全文明生产好。

8、各班班长为兼职班组安全员,负责本班组员工的安全工作。

负责员工的安全教育,监督班组员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现场设备、人员、环境的可靠性,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开始工作。

9、各班长每天班前会必须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布置安全工作注意事项,检查场地、设备、机械、工具和防护措施,确认处于安全状态时,方可开展工作。

10、班组长要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具备辨识危险、控制事故的能力,班组各成员要职责清、责任明。

11、班组成员要有“安全第一”的意识,“我要安全”的觉悟,“我会安全”的技能,“我管安全”的义务,“我保安全”的责任,做到自我防护,自主管理、自我教育。

12、每周生产调度会布置的安全工作要全面落实。

13、严格落实班前、班后会、安全日活动、安全检查、安全例会制度,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记录,由安全员监督检查。

14、危险场所及危险设施应采取防范措施,设立标志,要害岗位、重要设施要人人清楚。

15、火药库、油库、化验室、氰化钠库、发配电室、信号室、锅炉房、污水处理厂等要害部门必须做到出入记录齐全,物资支领手续齐全,标志悬挂醒目。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公司的所有员工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电力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依法治理、科技支撑。

第四条电力公司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力。

第五条电力公司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电力公司应设立安全生产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电力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安全监控和预警能力。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第八条电力公司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第十条电力公司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领导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会代表组成委员会成员,负责研究决策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召开定期会议,总结和评估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改进措施,推动工作的落实。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二条电力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三条电力公司领导应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负责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并报告公司领导。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各类工作票制度,确保员工按照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设备。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应负责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情况,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七条电力公司应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

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力事故,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发电、输电、供电、电力建设为主营业务并取得相关业务许可或者按规定豁免电力业务许可的电力企业。

第三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对电力企业的电力运行安全(不包括核安全)、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电力工程质量安全、电力应急、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和电力可靠性工作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建立电力企业具体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完善电力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电力安全生产。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投诉和举报,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章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电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履行下列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职责:(一)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二)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四)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电力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和风险预控体系,开展隐患排查及风险辨识、评估和监控工作,并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进行管理、管控;(六)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七)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八)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体系,准确、及时、完整报送电力可靠性信息;(九)建立电力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制定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十)按照规定报告电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信息并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对电力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篇)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篇)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逐步推行现代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一、公司在编制各种计划和年度计划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头等议事日程。

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数值。

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的数值及职业病危害区域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二、公司与下属项目部和施工队签订承包合同或下达工作计划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三、各单位在与班组或个人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责任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内容之一;四、公司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超过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评奖资格;五、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大的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六、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责任制紧密挂勾。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是指电力企业为了确保生产过程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员身体健康,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其内容主要包括:1.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确定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明确其职责和权限,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安全告知、应急处理和报警程序。

2. 安全生产目标:设立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包括事故率、事故损失、人员伤亡等指标,并将其纳入各级管理层考核体系。

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工作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紧急事故应急预案、安全操作规程等,明确各岗位应遵守的规则。

4. 安全培训与教育: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对所有从事工作的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安全检查与评估: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6. 事故管理与应急响应:建立事故管理制度和应急响应机制,明确各级责任和行动流程,及时应对突发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发生的损失。

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

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

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减少电力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确保电力生产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电力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发电厂、送电公司、变电站、电力设备生产企业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电力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保障安全生产。

第五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评估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六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完好。

第七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情况,定期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八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得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惩罚。

第二章电力设备管理第九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力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的选购、安装、使用、维护和更新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条电力设备的选购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设备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电力设备的安装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确保安装合理、牢固。

第十二条电力设备的使用应当按照设备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严禁私自改动和操作。

第十三条电力设备的维护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四条电力设备的更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技术发展需要进行,保证设备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当建立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基本情况和维护情况,做到有序管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六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到岗到人。

第十七条电力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文

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电力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电力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生产、建设、运行、检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电力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电力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电力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措施;(二)安全生产责任分工;(三)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四)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五)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九条电力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工具的完好和有效。

第十条电力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确保事故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和处理。

第十二条电力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电力企业应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电力企业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五章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第十六条电力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第十七条电力企业应按照事故等级,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电力安全生产是保障国家能源供应和人民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为了有效管理和防范电力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风险,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本文将从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目的、内容、实施、管理和效果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目的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电力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稳定。

具体来说,目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生命安全:电力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和危险,为了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维护设备稳定运行:电力生产设备的稳定运行对于保障电力供应是至关重要的。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遏制设备故障和事故发生,提高设备的运行效率。

3. 降低生产成本:电力设备的损坏和事故发生都会导致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通过建立一套科学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可以有效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降低生产成本。

二、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了从电力生产到供电环节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工作流程:规定了电力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从电力的采集、传输、转换到供应等环节,都需要确保各个工作流程的顺利进行。

2. 安全设施:规定了电力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安全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

包括对电力设备、防爆设备、消防设备等的检查、维护和更新要求。

3. 人员培训:规定了电力生产过程中工作人员的培训要求和资格认证。

确保工作人员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4. 应急预案:规定了电力生产过程中突发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

包括对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和善后工作进行详细规定。

三、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实施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实施需要几个环节的配合和执行。

主要环节包括:1. 立法和制定:由电力相关部门进行立法和制定,确定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注重预防、强化责任、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电力生产各企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提高电力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第四条电力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接受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家鼓励电力生产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应用电力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电力安全生产水平。

二、电力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第六条电力生产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的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电力生产企业应制定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电力生产企业应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第九条电力生产企业应定期进行电力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重大问题应立即上报。

第十条电力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对电力事故进行及时、准确、完整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三、电力生产安全与防护第十一条电力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对电力生产设备进行安全防护和检测,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二条电力生产企业应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电力生产企业应加强电力设施保护,防止外部因素对电力设施的损害。

第十四条电力生产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力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火灾、爆炸、毒气泄漏等事故。

四、电力应急与救援第十五条电力生产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

第十六条电力生产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七条电力生产企业应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和协助供电企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是电力部门消防管理人员的重要职责,也是做好安全供电和安全管理工作重要内容之一。

下面作者给大家带来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精神,规范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发电企业(含火电、水电、风电等)、输电企业、地(市)级供电企业,以及施工工期在两年以上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

其它电力企业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执行《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输电企业和供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执行《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执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上述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均简称《标准》。

第四条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采用对照《标准》评分的方式,评审得分=(实得分/应得分)×100。

其中,实得分为评分项目实际得分值的总和;应得分为评分项目标准分值的总和。

第五条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以下简称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依据评审得分确定。

其中,标准化一级得分大于90分,标准化二级得分大于80分,标准化三级得分大于70分。

取得标准化三级以上即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第六条电力企业经评审、审核和公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的,授予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称号;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经评审、审核和公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的,授予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程建设项目称号。

第七条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的主要程序如下:(一)电力企业对照《标准》条款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二)电力企业根据本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提出评审申请。

同一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再次提出申请时间间隔应不少于半年;(三)电监会派出机构对电力企业的评审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其中,对标准化一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的评审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后报电监会;(四)获准评审的电力企业委托评审人员经电力监管机构培训合格的评审机构开展评审;(五)评审机构按照《标准》内容和要求进行现场检查评审,形成评审报告;(六)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提交的评审报告组织审核。

审核通过的,予以公告;(七)电力监管机构对经公告无异议的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颁发相应级别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第八条申请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二)评审期内未发生负有责任的人身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电力人身事故、较大以上电力设备事故、电力安全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事件;(三)发电机组(或风电场)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运行水电站大坝按规定注册;(四)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已经核准,并在电力监管机构备案;(五)无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九条取得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称号的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应保持绩效,持续改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十条电监会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一)组织制定有关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二)组织评审机构现场评审人员和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专责人员的培训;(三)组织对标准化一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四)统一制定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式样,并向符合条件的标准化一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颁发证书和牌匾;(五)指导、协调达标评级工作中的其它有关事宜;(六)对电力企业、评审机构在达标评级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电监会派出机构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一)审查电力企业提交的评审申请材料;(二)组织对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三)向符合条件的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颁发证书和牌匾;(四)组织辖区内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培训;(五)对电力企业、评审机构在达标评级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降低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

其中,对标准化一级、二级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由原发证电力监管机构撤消称号,所在地电监会派出机构授予比原级别低一级的称号并换发证书和牌匾;对标准化三级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由原发证电监会派出机构直接撤消称号:(一)发生负有责任的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和设备事故;(二)发生电力监管机构认定的、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事件;(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及电力监管规章制度的严重事件。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发证电力监管机构撤消其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称号:(一)发生重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和设备事故;(二)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及电力监管规章制度的重大事件。

第十四条电力企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发证电力监管机构撤消其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称号,予以通报,且两年内不得重新提出申请:(一)通过贿赂、隐瞒、欺骗、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方式取得达标评级的;(二)伪造、涂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证书的;(三)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证书的。

第十五条电力企业不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未达标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专项督查和安全考核,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评审机构应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结果负责。

对于评审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其退出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一)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评审报告;(二)泄露被评审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三)发生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十七条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降级或被撤消称号后经整改符合条件的,以及申请高于已取得级别的,可按本办法有关规定重新申请评审。

第十八条电力监管机构应在指定媒体或网站上公告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和达标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名单。

第十九条电监会派出机构可将辖区内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结果向所在地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部门通报。

第二十条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应按本办法第七条程序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向电力监管机构投诉或者举报。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本办法中“大于”、“以上”包括本数。

(二)评审期为申请日前一年时间。

(三)发电企业、输电企业和地(市)级供电企业,是指直接从事发电、输电、变电、供电运行管理的企业。

(四)施工工期,是指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确定的施工工期。

(五)评审机构,是指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外部评审的第三方机构。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力事故,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发电、输电、供电、电力建设为主营业务并取得相关业务许可或按规定豁免电力业务许可的电力企业。

第三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对电力企业的电力运行安全(不包括核安全)、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电力工程质量安全、电力应急、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和电力可靠性工作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电力企业具体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完善电力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电力安全生产。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投诉和举报,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章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电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履行下列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职责:(一)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二)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四)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电力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风险预控体系,开展隐患排查及风险辨识、评估和监控工作,并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进行治理、管控;(六)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七)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八)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体系,准确、及时、完整报送电力可靠性信息;(九)建立电力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制定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十)按照规定报告电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信息并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对电力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第九条发电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水电站大坝进行安全注册,开展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对燃煤发电厂贮灰场进行安全备案,开展安全巡查和定期安全评估工作。

第十条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履行工程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责,并按照规定将电力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向当地派出机构备案,向相关电力工程质监机构进行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注册申请。

第十一条供电企业应当配合地方政府对电力用户安全用电提供技术指导。

第三章电力系统安全第十二条电力企业应当共同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在电网互联、发电机组并网过程中应严格履行安全责任,并在双方的联(并)网调度协议中具体明确,不得擅自联(并)网和解网。

第十三条各级电力调度机构是涉及电力系统安全的电力安全事故(事件)处置的指挥机构,发生电力安全事故(事件)或遇有危及电力系统安全的情况时,电力调度机构有权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相关电力企业应当严格执行调度指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