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事故分类分级
事故分类及分级标准

事故分类及分级标准一、事故分类:事故按发生性质分为职工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
1、职工伤亡事故:职工工作时间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2、交通事故:指企业所属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3、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生产事故:由于违章指挥,或者违反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及跑、冒、漏、串物料的事故。
6、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动力、电讯、仪表(器)、容器、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事故分级1、职工伤亡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①一次轻伤1至2人。
②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本数,以下同)(2)一般事故:①一次轻伤3至10人。
②一次重伤1至2人。
③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至30万元以下。
(3)重大事故:①一次轻伤11人以上(含本数,以下同)。
②一次重伤3至10人。
③一次死亡1至2人。
④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
(4)特大事故:①一次重伤11人以上。
②一次死亡3人以上。
③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2、交通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①一次轻伤1至2人。
②一次事故财产: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
(2)一般事故:①一次重伤1至2人。
②一次轻伤3人以上。
③一次事故财产损失1000元至30000元。
(3)重大事故:①一次死亡1至2人。
②一次重伤3至10人。
③一次事故财产损失30000元至60000元。
(4)特大事故:①一次死亡3人以上。
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级

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级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级是针对各类事故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影响程度所进行的分类和评定。
目的是为了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和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一般来说,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级一般可以分为四个等级:特大型、重大型、较大型和一般型。
具体的分类标准如下:特大型事故是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的事故。
当一次事故导致死亡人数超过30人,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或者严重影响国家经济、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全的事件,都可以被定义为特大型事故。
重大型事故是指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扩大财产损失的事故。
当一次事故导致死亡人数在10人到30人之间,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到1亿元之间,或者对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都可以被定义为重大型事故。
较大型事故是指造成一定人员伤亡和一定财产损失的事故。
当一次事故导致死亡人数在3人到10人之间,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到5000万元之间的事件,都可以被定义为较大型事故。
一般型事故是指造成较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当一次事故导致死亡人数在1人到3人之间,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到1000万元之间的事件,都可以被定义为一般型事故。
从分级可见,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级是根据事故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影响程度来进行划分的。
此外,还需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后果等方面对事故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事故分级的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和对社会的危害。
通过事故的分级,可以使相关部门对不同级别的事故进行针对性的管理和防控,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另外,对于事故责任的追究也与事故的分级密切相关。
特大型和重大型事故往往会引起较大的社会反响和关注,责任追究也会更加严厉。
而对于一般型和较大型事故,责任追究则相对较轻。
因此,在安全生产中,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安全管理,避免发生事故。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级是对事故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类评定的方式。
事故分类和分级

事故分类、分级(讨论稿)一、目的为规范对各种事故及事故隐患的分析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对与本公司相关的各种事故及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分级。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部对事故及事故隐患的分析与处理。
三、事故的定义及分类根据事故的性质,将事故分为:安全事故、质量事故。
(一)、安全事故安全事故是指人(个人或集体)在有目的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违反其意愿并可能使有目的的活动暂时或永久中止,或迫使之前存续的状态发生暂时或永久改变,造成人员伤亡或(和)财产损失的所有事件的统称。
安全事故包括: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人员伤亡事故、环境污染事故。
1、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失去控制的燃烧(包括: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车辆等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烧毁的事故。
2、交通事故: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法规或机械设备故障等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3、生产事故: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及管理原因造成停(减)产、跑料、窜料、油气泄漏、化学危险品泄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4、设备事故: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通讯设施、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及建(构)筑物损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5、人员伤亡事故:除上述火灾、交通事故外,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职业性疾病、领导指派到公司外从事与本公司有关的活动或在公司内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等)所发生的人身伤亡、急性中毒事故。
6、环境事故: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是什么样的?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是什么样的?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在日常的新闻中,常会出现一些对事故程度的描述,一般来说大家听的比较多的就是重大安全事故和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其实对于这些对事故程度的描述也是有一定的规定的,并不能随意的使用这些程度性的词汇,那么▲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是什么样的?▲(一)安全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死亡0人,重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0元,上报县级,企业处理。
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
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
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
以上各条件为或的关系。
符合一项即可定性。
▲(二)其它不同行业还有相应标准:一、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
安全生产事故级别

安全生产事故级别
《安全生产事故级别》
安全生产事故级别是指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程度。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可以将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不同的级别,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预防和应对事故的发生。
一般来说,安全生产事故级别可以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个级别。
轻微事故是指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较小,一般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得以恢复;一般事故是指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较大,需要一定时间和资源来修复和处理;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严重,可能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特大事故是指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极其严重,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和严重的环境破坏。
针对不同级别的安全生产事故,需要采取不同的防范和应对措施。
对于轻微和一般事故,可以通过强化事前预防和事中应急处理来减少损失和影响;对于重大和特大事故,除了强化事前预防和事中应急处理外,还需要加强事后救援和恢复工作,以尽快减少损失并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因此,对于安全生产事故级别的划分和管理,企业和组织应该重视起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来进行预防和管理,从而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和影响。
生产事故事件分类与分级

生产事故事件分类与分级
引言
本文档旨在对生产事故事件进行分类与分级,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处理各类生产事故的紧急性和严重性。
分类与分级
根据生产事故的性质和后果,我们将生产事故事件分为以下几个分类和分级:
1. 事故原因分类
- 人为因素:人为疏忽、操作失误等
- 设备故障:设备老化、维护不当等
- 环境因素: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等
2. 事故后果分级
- 一级事故:造成人员严重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后果
- 二级事故:造成人员轻微伤、财产受损等后果
- 三级事故:只造成轻微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等后果
3. 事故紧急性评估
根据事故的紧急性,我们将其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 紧急情况:需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以防止进一步的伤害和损失
- 一般情况:需要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但不会对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影响
- 一般情况:需要关注,但不需要立即采取行动的事故事件
4. 事故处理与预防
根据事故的分类和分级,我们将针对不同的事故采取对应的处理和预防措施,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和后果的扩大。
对于一级事故,我们将采取最紧急和有效的措施,并启动应急预案;对于二级和三级事故,我们将根据具体情况在较短时间内采取相应措施,以减少损失。
总结
通过对生产事故事件的分类与分级,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处理不同事故的紧急性和严重性。
这有助于我们制定更科学和有效的应急预案,以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以上是对生产事故事件分类与分级的文档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事故管理制度-事故的分类和分级

事故管理制度-事故的分类和分级事故是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事件。
无论事故规模大小,都会带来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企业生产、社会安全和民众生命财产都会产生极大危害。
因此,任何一家企业都必需建立完善的事故管理制度,加强对事故的防备和管理,适时处理和处置事故,保障企业生产和员工安全。
事故分类一、依照事故发生的地点分1. 生产事故: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如工业企业的设备故障事故、农业生产中的机械事故等。
2. 交通事故:指车辆行驶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如道路、铁路、水路等交通运输事故等。
3. 公共事故:指发生在公共场所的事故,如商场火灾、水灾、地震等。
4. 居民事故:指居民生活中的各种事故,如家庭用电事故、燃气泄漏事故等。
二、依照事故性质分1. 人为事故:事故是由于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或操作不当引起的,如人为起火、爆炸等事故。
2. 自然祸害事故:是由于自然祸害,如地震、泥石流等引起的事故。
3. 技术事故:是指由于设备、工艺等技术原因引起的事故,如故障设备导致生产停止等。
三、依照事故严重程度分级依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点事故、特别重点事故四个级别。
1. 一般事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较小,通常用人民币10万元以内的损失进行定性,如安全生产意外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导致细小的机器设备损坏等。
2. 较大事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但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污染环境等,如不可抗力或操作失误等导致设备故障或交通事故等。
3. 重点事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至3亿元之间,严重危害人员、财产和环境等,如核电站事故、交通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等。
4. 特别重点事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亿元,对社会产生了重点影响,并导致人员大量伤亡,如天津港爆炸事故、三峡工程事故等。
事故分级的意义事故分类和分级是事故管理制度中的紧要内容。
企业应依据事故分类和分级,实行相应的防备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和削减事故损失的同时也为决策者供给了决策依据,可以订立相关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等,有效削减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正常的生产和运营。
事故分类及分级标准

事故分类及分级标准一、事故分类:事故按发生性质分为职工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
1、职工伤亡事故:职工工作时间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2、交通事故:指企业所属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3、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生产事故:由于违章指挥,或者违反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及跑、冒、漏、串物料的事故。
6、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动力、电讯、仪表(器)、容器、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事故分级1、职工伤亡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①一次轻伤1至2人。
②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本数,以下同)(2)一般事故:①一次轻伤3至10人。
②一次重伤1至2人。
③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至30万元以下。
(3)重大事故:①一次轻伤11人以上(含本数,以下同)。
②一次重伤3至10人。
③一次死亡1至2人。
④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
(4)特大事故:①一次重伤11人以上。
②一次死亡3人以上。
③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2、交通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①一次轻伤1至2人。
②一次事故财产: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
(2)一般事故:①一次重伤1至2人。
②一次轻伤3人以上。
③一次事故财产损失1000元至30000元。
(3)重大事故:①一次死亡1至2人。
②一次重伤3至10人。
③一次事故财产损失30000元至60000元。
(4)特大事故:①一次死亡3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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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平安事故类别分为〔集团公司〕:〔一〕工业生产平安事故,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企业员工和企业外人员人身伤亡、急性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包括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
〔二〕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本单位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三〕火灾事故,是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
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或者引起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车辆、船舶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的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具体细分为以下三级:1.一般事故 A 级,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 人以上轻伤,或者 1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一般事故 B级,是指造成 3 人以下重伤,或者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轻伤,或者 1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一般事故 C级,是指造成 3 人以下轻伤,或者 1000 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其它性质较为严重和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包括:1.涉险 10 人以上,或者造成 3 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或者紧急疏散人员 500 人以上和住院观察治疗 20 人以上的事故。
2.危险化学品大量泄露,或者大面积停电,或者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平安的事故。
3.涉外事故,或者影响较大的其他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交通事故分类标准〔公安部1991 年 12 月〕1.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缺乏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缺乏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缺乏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缺乏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2.在事故统计中,死亡仍以事故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重伤,按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执行;轻伤,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执行;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不含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也不含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在事故处理中,死亡不以事故发生后7天内死亡的为限;重伤、轻伤同样按上述标准确定;财产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三、火灾事故分级火灾事故分级与第一条“生产平安事故分类标准〞一致。
四、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86〕事故严重程度分类:轻伤事故 : 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a.重大伤亡事故 : 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b.特大伤亡事故 : 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五、环境污染事件分类〔长城钻探公司〕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集团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和重大环境事件〔Ⅰ级〕、较大环境事件〔Ⅱ级〕、一般环境事件A 级〔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B 级〔Ⅳ级〕。
1、特别重大和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环境事件:(1〕发生 10 人及以上死亡,或 50 人及以上中毒〔重伤〕;(2〕区域生态功能局部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0 万元以上,疏散群众超过 1 万人;(4〕Ⅰ、Ⅱ类放射源丧失、被盗或失控;(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6〕发生在环境敏感区的油品泄漏量为 15 吨以上,以及在非环境敏感区油品泄漏量超过 100吨的污染事件。
2、较大环境事件〔Ⅱ级〕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1〕发生 3-9 人死亡,或 10-50 人中毒〔重伤〕;〔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5000 万元,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Ⅲ类放射源丧失、被盗或失控;(4〕发生在环境敏感区的油品泄漏量为 1-15 吨,以及在非环境敏感区油品泄漏量为 15~100 吨的污染事件。
3、一般环境事件 A 级〔Ⅲ级〕。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1〕发生 1-2 人死亡,或 3-9 人中毒〔重伤〕;(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直接经济损失在100-1000 万元,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3〕Ⅳ、Ⅴ类放射源丧失、被盗或失控;(4〕发生在环境敏感区的油品泄漏量为 1 吨以下。
4、一般环境事件 B 级〔Ⅳ级〕。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B级:(1〕发生 1-2 人中毒〔重伤〕,或 3-9 人轻微中毒〔轻伤〕;(2〕因环境污染造成作业区域纠纷,经济损失在 10-100 万元左右;〔3〕发生油品或钻井液泄漏量为 5 吨以下。
六、职业病危害事故〔卫生部2002 年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方法〕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 人以下的;〔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或者死亡 5 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 5 人以下的;〔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 50 人以上或者死亡 5 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 5 人以上的。
七、放射事故〔环保总局 2006 年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丧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 人以上〔含 3 人〕急性死亡。
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丧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2 人以下〔含 2 人〕急性死亡或者10 人以上〔含 10 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较大辐射事故,是指Ⅲ类放射源丧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9 人以下〔含 9 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一般辐射事故,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丧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其中,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涉及 2 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丧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平安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 6 天〕发生 5 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涉及 2 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 ( 地) 行政区域内 , 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 20 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涉及 2 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 1 周内发病 30 例以上,或涉及 2 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涉及 2 个以上县〔市〕,1 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 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 2 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 100 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 10 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50 人以上,或死亡 5 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 5 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 ( 市) 行政区域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 ( 市) 行政区域内 , 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 10 例以上,或涉及 2 个以上县〔市〕。
3.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 1 周内发病 10-29 例,或涉及 2 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4.一周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 5 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 1 倍以上。
5.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 100 人,或出现死亡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