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档案管理细则

附件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一览表
一、党政文书类
注:1.保管期限:永久、定期30年、定期10年。
学院存的通常为复制件或备份,须移交学院档案室。
2.党政档案需有同纸质对应的电子版或扫描件。
二、教学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2.有电子档案材料的,须与其纸质档案材料同步归档。
3.校本部直属教学点其法人单位是学校,故相关档案必须经校级兼职档案员、学历教育部门兼职档案员共同检查验收后向学校档案馆移交。
三、教学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
2.有同纸质对应的电子版或扫描件一并归档。
3.学院、函授站存的作为工作备考,可不移交专门档案管理机构。
学院应存的复制件或备份移交学院档案室。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自考助学的政策文件归入“党政文书类”。
四、教学类(自学考试专接本)
2.有电子档案材料的,须与其纸质档案材料同步归档。
2.有电子档案材料的,须与其纸质档案材料同步移交归档。
2.党政档案需有相应的电子版或扫描件。
注:1.保管期限:永久、定期30年。
上述需存学院档案室复制件或备份。
2.党政档案需有相应的电子版或扫描件。
继续教育电子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继续教育电子档案的管理,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继续教育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电子档案的定义与范围1. 电子档案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储、传输、处理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信息资料。
2. 电子档案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继续教育学员个人信息及学籍档案;- 继续教育课程资料、教学计划、考试试卷、成绩单等;- 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审批、实施、评估等相关文件;- 继续教育管理规章制度、通知公告等。
三、电子档案的管理职责1.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2.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继续教育学院做好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四、电子档案的收集与整理1. 电子档案的收集应遵循完整性、真实性和及时性的原则。
2. 收集的电子档案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整理,包括文件名、文件类型、文件大小、创建时间、修改时间等信息。
3. 对收集到的电子档案进行分类、编目、归档,建立电子档案目录。
五、电子档案的保管与利用1. 电子档案的保管应确保安全、可靠,防止数据丢失、损坏或泄露。
2. 电子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保密的原则,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复制、传播或公开电子档案内容。
3. 电子档案的查询、借阅等手续应按规定办理,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六、电子档案的归档与移交1.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电子档案的归档工作,定期对电子档案进行整理、归档。
2. 电子档案的移交应按照规定办理,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七、电子档案的销毁与处置1. 电子档案的销毁应按照规定办理,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 电子档案的处置应遵循环保、安全的原则,防止数据泄露或环境污染。
八、电子档案的管理监督1. 继续教育学院定期对电子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2. 对违反电子档案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档案管理细则

附件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一览表
一、党政文书类
注:1.保管期限:永久、定期30年、定期10年。
学院存的通常为复制件或备份,须移交学院档案室。
2.党政档案需有同纸质对应的电子版或扫描件。
二、教学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2.有电子档案材料的,须与其纸质档案材料同步归档。
3.校本部直属教学点其法人单位是学校,故相关档案必须经校级兼职档案员、学历教育部门兼职档案员共同检查验收后向学校档案馆移交。
三、教学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
2.有同纸质对应的电子版或扫描件一并归档。
3.学院、函授站存的作为工作备考,可不移交专门档案管理机构。
学院应存的复制件或备份移交学院档案室。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自考助学的政策文件归入“党政文书类”。
四、教学类(自学考试专接本)
2.有电子档案材料的,须与其纸质档案材料同步归档。
2.有电子档案材料的,须与其纸质档案材料同步移交归档。
2.党政档案需有相应的电子版或扫描件。
注:1.保管期限:永久、定期30年。
上述需存学院档案室复制件或备份。
2.党政档案需有相应的电子版或扫描件。
2024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2024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教学档案管理的目的和意义:明确教学档案管理的目标,包括保证教学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为教学质量的评估和监控提供有力的支持。
2. 教学档案的建档原则:规定教学档案的建档标准,并明确教师和学生在教学档案建档过程中应遵守的规定,包括保证教学档案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 教学档案的内容:明确教学档案的内容范围,包括课程设计、教学计划、教学材料、课堂记录、学生作业、考试成绩等信息,并规定各类教学档案的保存期限和存储方式。
4. 教学档案的管理责任和权限:明确教学档案管理的责任和权限分工,包括教务处、教师和学生各自的管理责任和权限,并规定相关人员应履行的管理义务。
5. 教学档案的保密和使用规定:规定教学档案的保密原则和使用权限,明确哪些人员可以访问教学档案,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使用教学档案。
6. 教学档案的归档和销毁:明确教学档案的归档程序和标准,规定教学档案的归档要求和流程,并规定教学档案销毁的程序和标准。
7. 教学档案的电子化管理:鼓励教学档案的电子化管理,规定教学档案电子化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实施步骤,并明确相关技术支持和保障措施。
8. 教学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规定教学档案管理的监督机制和评估方法,包括定期进行教学档案管理的检查和评估,以及建立相关的奖惩机制。
以上是关于2024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具体实施细节可以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制定。
继续教育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继续教育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教学档案是高等院校师生在教学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并按一定归档制度集中保管起来的文字材料、图表、录音、录像实物等教学文件材料的总称。
教学档案的建档质量是衡量高等院校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
教学档案管理按照教学单位集中统一管理为主的原则,继续教育学院由教务科负责管理教学文件材料及资料室,确保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教学档案的归档内容包括:
一、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上级主办高校及学院下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及有关规定;
二、校外教学点年审材料
三、教学基本建设的各种规划和计划;
四、自编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实验指导书、习题集、试题(试卷)库、试卷分析以及各种声像资料等;
五、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进程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课程教学总结等;
六、新生录取通知书附件、省统考成绩原件、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七、学生学籍记录卡、学业成绩、学籍变动情况、毕业资格审核材料;
八、教学改革进展情况、教学研究计划、总结,典型经验材料和教学研究刊物;
九、教师与外聘教师业务档案、各种奖励及成果;
十、教学工作评价材料、教学工作会议纪要等;
十一、其他有必要立档的教学文件和资料。
资料室对接收进来的文件材料,要按《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分类、编目,并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逐步实现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
教学档案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实行教学工作与教学档案建档工作同步管理,做到布置、检查、总结、评估教学工作的同时,也要做好教学档案布置、检查、总结评估工作。
继续教育学院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我院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准确,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档案管理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学院教育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图片、声像等。
2. 学院各部门、各系、各教研室、各班级形成的各类档案。
3. 学院与其他单位、个人之间的往来文件、协议、合同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学院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院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工作。
2. 学院各部门、各系、各教研室、各班级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 学院教职工、学生应遵守档案管理制度,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各系、各教研室、各班级的档案资料进行收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
2. 档案整理:档案资料收集齐全后,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整理,确保档案资料有序。
3. 档案归档:档案整理完毕后,应按照档案归档要求进行归档,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保管要求,做好档案的防潮、防霉、防虫、防火、防盗等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2.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查阅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正常利用。
六、档案鉴定与销毁1. 档案鉴定: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鉴定,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进行销毁。
2. 档案销毁:档案销毁前,应按照档案销毁程序进行,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七、档案信息化建设1. 学院应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2. 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信息化要求,对档案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
八、奖惩1. 对认真履行档案管理职责,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吉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档案管理办法

吉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档案的科学管理,更好地为教学和学生服务,根据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在我院取得学籍的学生都应建立档案。
学生档案和院内文书档案由学生科组织归档。
二、院内文书档案归档范围
1.上级有关成人教育管理的文件;
2.学院有关学生管理、教学管理的计划、通知、条例;
3.学院内工作计划、报告、总结;
4.与各有关单位签定的联合办学协议及各类合同;
5.招生审批表;
6.毕业证书验印审批表;
7.毕业生登记表;
8.学生奖励证书、审批表等;
9.学生处分材料;
10.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三、学生档案归档范围
1.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2.成人高考材料(报考材料等);
3.学生成绩单;
4.学生奖励材料;
5.其他应归档的材料。
四、归档要求
1.凡学员在校期间形成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均由档案管理员收集、整理、归档(包括各函授站);
2.学生档案归档的时间为每年的3—5月份;
3.学生档案材料均要填写目录,编写页号;
4.学生档案材料装订要整齐美观,档案封面要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洁;
5.本着便于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则对学生原始档案进行必要的加工整理、编目、登记和统计,做到排列有序,并按学生入学的年份和保管期限编号。
2008年 5月制定。
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护和维护教学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院教学档案是指与学院教育教学活动相关的各类文件、材料和电子数据的集合,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实施方案、教材、教学评价材料等。
第三条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应坚持规范、科学、高效的原则,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
第四条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应实行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档案管理的组织与领导第五条学院设立档案管理部门或委托专门机构负责教学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档案管理部门(或机构)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确保教学档案的安全、保密、完整和便捷的利用。
第七条档案管理部门(或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教学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全院的教学档案的整理、归档、调阅等工作。
第三章档案的建立和整理第八条学院应设立教学档案建立和整理的详细流程,确保教学档案的准确、完整、及时和安全。
第九条教师应及时按照规定,填写教学档案的各类信息,如课程实施记录、教学评价材料等。
第十条学院应建立教学档案查对制度,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档案的管理与利用第十一条档案管理部门(或机构)应建立统一的档案管理系统,对教学档案进行有效管理和审批。
第十二条教学档案应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归档,归档后应做好档案的密封和标识工作。
第十三条教学档案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调阅,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四条学院应加强教学档案的利用,促进教学档案的有效应用,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第五章档案的保管与销毁第十五条学院应建立教学档案的定期检查制度,确保教学档案的保存与安全。
第十六条教学档案应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做好防火、防水、防盗措施。
第十七条教学档案的销毁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和程序,并应进行合法、安全、环保的处理。
第六章档案的维护与保密第十八条教学档案应定期整理和维护,防止文件破旧、丢单和丢失。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继续教育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教学档案是高等院校师生在教学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并按一定归档制度集中保管起来的文字材料、图表、录音、录像实物等教学文件材料的总称。
教学档案的建档质量是衡量高等院校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
教学档案管理按照教学单位集中统一管理为主的原则,继续教育学院由教务科负责管理教学文件材料及资料室,确保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教学档案的归档内容包括:
一、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上级主办高校及学院下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及有关规定;
二、校外教学点年审材料
三、教学基本建设的各种规划和计划;
四、自编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实验指导书、习题集、试题(试卷)库、试卷分析以及各种声像资料等;
五、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进程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课程教学总结等;
六、新生录取通知书附件、省统考成绩原件、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七、学生学籍记录卡、学业成绩、学籍变动情况、毕业资格审核材料;
八、教学改革进展情况、教学研究计划、总结,典型经验材料和教学研究刊物;
九、教师与外聘教师业务档案、各种奖励及成果;
十、教学工作评价材料、教学工作会议纪要等;
十一、其他有必要立档的教学文件和资料。
资料室对接收进来的文件材料,要按《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分类、编目,并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逐步实现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
教学档案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实行教学工作与教学档案建档工作同步管理,做到布置、检查、总结、评估教学工作的同时,也要做好教学档案布置、检查、总结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