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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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指引

合同管理指引

合同管理指引1. 概述合同管理是指对组织内部合同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的过程。

本指引旨在为组织的合同管理提供指导,以确保合同在合规和风险控制方面得到有效管理。

2. 责任及权限合同管理应由指定的合同管理团队负责,他们应具备合同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且负责合同的确立、审查和存档。

合同管理团队应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确保合同符合组织的需求和法律要求。

3. 合同管理流程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合同管理流程,可以根据组织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3.1 合同建立- 确定合同需求和范围,并制定合同模板。

- 与供应商或合作方进行谈判,达成共识。

- 赋予合同管理团队审批合同的权限。

- 确认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风险。

3.2 合同审查- 合同管理团队负责审查合同的合规性和完整性。

- 核实合同条款是否符合组织政策和法律法规。

- 确保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明确且不含歧义。

3.3 合同授权- 合同管理团队根据合同规定的权限审批合同。

- 确保合同的授权过程透明,并记录所有授权事项。

3.4 合同执行- 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并确保供应商或合作方按照合同要求执行。

- 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和纠纷,确保合同权益得到保护。

- 定期评估合同执行情况,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改进。

3.5 合同存档- 合同管理团队负责将已执行的合同进行存档和归档。

- 存档要求合同易于检索和保管安全。

- 根据法律要求,对合同存档进行合理的保留期限。

4. 监督与评估合同管理团队应定期监督合同管理流程的执行情况,并进行评估和改进。

监督和评估的重点包括合同合规性、合同履行情况和合同管理流程的效率。

5. 风险管理合同管理团队应与风险管理部门紧密合作,识别和评估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风险管理措施可以包括合同风险审查和保险购买。

6. 培训和宣传组织应提供相关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合同管理的要求和流程,并且知晓合同管理团队的职责和权限。

此外,可以通过内部宣传和沟通渠道,提高员工对合同管理的意识和重视度。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 号合同管理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 号合同管理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 号合同管理摘要:一、总则二、合同的订立三、合同的履行四、合同管理的风险关注五、企业内部控制与合同管理的关系六、结论正文:一、总则为了促进企业加强合同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我国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

本指引旨在指导企业规范合同管理,降低合同纠纷风险,提高合同履行效率。

二、合同的订立企业在订立合同时,应确保合同内容真实、合法、完整、明确。

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充分协商,达成一致。

企业应当加强对合同订立过程的监督,确保合同合法有效。

三、合同的履行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同时,企业应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合同顺利执行。

当合同履行发生问题时,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合同管理的风险关注企业合同管理至少应关注以下风险:1.未订立合同、未经授权对外订立合同、合同对方主体资格未达要求、合同内容存在重大疏漏和欺诈,可能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损。

2.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违反合同约定,可能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3.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过程中,企业未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可能导致合同纠纷。

五、企业内部控制与合同管理的关系企业内部控制是保障企业财产安全、提高经营效率、促进合规经营的有效手段。

合同管理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重要影响。

企业应将合同管理纳入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

六、结论加强合同管理,对提高企业内部控制水平、防范经营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资管新规合同指引

资管新规合同指引

资管新规合同指引
资管新规合同指引是指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资产管理产品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指引,对资管产品合同的签订和管理进行指导和规范的文件。

该指引旨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管行业的健康发展。

资管新规合同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合同签订要素:明确合同的名称、项目基本信息、投资范围、风险提示等要素,确保投资者充分了解产品的基本情况和风险特点。

2. 合同管理规定:规定合同的备案、变更、解除、终止等事项的管理要求,包括合同的备案手续、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程序等。

3. 投资者权益保护:要求合同中明确投资者的权益,包括投资者的知情权、控制权、收益权、选择权等,防止资产管理机构违规损害投资者权益。

4. 风险管理要求:要求资产管理机构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包括合理确定产品风险与收益的匹配关系、合理设定风险控制措施等。

5. 合同内容的披露要求:要求资产管理机构在合同中充分披露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产品投资策略、收益分配规则、费用等内容,以便投资者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资管新规合同指引的发布,对于规范资管行业的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资产管理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投资者在选择资管产品时,应仔细阅读产品合同以及相关的风险提示书,充分了解产品的投资特点和风险,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财政部会计司解读《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

财政部会计司解读《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

财政部会计司解读《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10月18日,财政部会计司在网站上发布了《关于贯彻执行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及应用指引的通知》。

通知中,针对最近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进行了解读和解释。

以下是本文对此的详细解读。

一、背景《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是财政部会计司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共同制定的。

为了深入贯彻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和应用指引,推动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该指引对合同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

二、主要内容该指引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收款及纠纷解决等方面,详细规定了企业内部控制的要求。

其中,合同管理要素的建立、执行、监督和反馈,合同文件的审批和备案,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都有具体细则。

三、突出亮点1.合同分类:将合同分为产品、工程和服务类,从而更全面全面考虑不同合同的特点及管理要求。

2.内控要素细化:在其他内部控制要素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合同管理要素的建立、执行、监督和反馈等内容。

3.建立清单备案制度:对公司合同签署时应建立清单,并建立备案制度,确保所有合同都能够得到规范执行和有效监管。

四、对企业的意义该指引是对企业内部控制管理要求的全面规范,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实现有效的合同管理。

通过规范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收款及纠纷解决环节,能够提升企业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有效防范风险和减少纠纷。

对于大型集团公司、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也能够在合同管理方面提供更明确的管理标准,规范内部控制体系。

五、具体操作1.加强学习:企业应认真学习《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的内容及相关规定。

2.合同清单制度:在签订新合同时,建立清单制度,做好审批和备案工作,并对现有合同进行规范管理。

3.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完备的合同管理制度,从合同管理的建立、执行、监督和反馈等方面入手,确保控制措施科学合理,后果可控。

综上,该指引虽然涉及的领域狭小,但在企业内部控制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能够促进企业合同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实现有效的风险防范和内部管理。

某公司合同管理合规操作指引(2024示范模板)

某公司合同管理合规操作指引(2024示范模板)

某公司合同管理合规操作指引(2024示范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实现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XXX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公司适用本指引。

公司所出资企业、实际控制企业参照执行本办法。

公司所出资企业是指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企业是指公司不直接持有股权,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行为的公司。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与其他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以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备忘录或其他具有合同效力的文件等。

订单是采购方向供货方发出的定货凭据。

订单上约定了标的物品种、价格、质量、数量、履行方式、履行时间等内容,经双方达成合意后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

第五条本指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对合同的起草、评审、签订、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终止、归档以及监督检查等实施的一系列行为。

合同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一)规范合同文本,依法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利益;(二)严格审批程序,按照制度规定履行程序,全面评估风险并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三)有效监控过程,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保证合同履行全过程处于可控状态;(四)及时处理纠纷,依法最大限度地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挽回损失。

第六条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管理的规定,严格把控合同审批、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实现合同全流程管理,强化合同履行控制,提高合同管理效率。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公司实行统一授权、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合同管理体制。

公司总经理组织领导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合同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项目工程合同管理流程(指引)

项目工程合同管理流程(指引)

项目工程合同管理流程(指引)项目工程合同管理流程(指引)提要:合同订立后,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工程合同内容的,或者对方提出变更要求的,经办部门应及时向部门经理请示源自管理资料项目工程合同管理流程(指引)1.目的明确工程合同编制、签署、审批和执行等各个环节的操作要求,明确相关部门责任,避免经济纠纷和规避风险,保护公司利益。

2.适用范围适用于项目合作工程合同及工程开发过程中的各种重要的经济工程合同。

3.术语与定义工程合同文本是指公司与其它单位或部门之间签署的工程合同文书(正本)及相关的法律文件。

4.职责总部-造价部负责编写标准工程合同文本。

负责签署战略采购协议和监控项目公司备案合同。

项目公司-造价部负责工程合同谈判和起草工程合同文件。

负责工程合同交底、存档和报备。

负责工程合同执行中的内部和外部沟通。

负责对工程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公司标准化工程合同的建议。

负责按工程合同约定向工程合同单位提出违约索赔。

项目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核付款条款合理性。

负责发票处理方式和税务条款合理性。

审核工程合同的经济条款。

依照工程合同规定,审查付款凭据,办理付款手续;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项目公司总经理经董事会授权的工程合同签定及变更的审批权。

5.工作程序编制标准工程合同文本总部造价部负责组织编写标准工程合同文本,并在全公司范围内统一参考使用;施工总包、监理、勘察、桩基检测、有线电视、电信、用水、用电、设计工程合同的行业示范版本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最终由公司总裁批准生效;根据工程合同履行情况、政府法规政策调整、案例分析等结论,标准工程合同文本应持续改进。

公司总部及项目公司应根据发展需要及各职能部门实际能力以《工程合同管理授权书》的方式进行工程合同经办及审批的授权,授权范围变更时,原授权书作废。

确定工程建设合作方工程建设单位选择必须按照《工程采购管理流程》的有关规定来选择;政府行为、行业垄断的合作方可参加政府招投标或直接签订工程合同;其他需要与指定单位签署工程合同的,需经过公司招标委员会批准。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企业加强合同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合同,是指企业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企业合同管理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一)未订立合同、未经授权对外订立合同、合同对方主体资格未达要求、合同内容存在重大疏漏和欺诈,可能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二)合同未全面履行或监控不当,可能导致企业诉讼失败、经济利益受损。

(三)合同纠纷处理不当,可能损害企业利益、信誉和形象。

第四条企业应当加强合同管理,确定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明确合同拟定、审批、执行等环节的程序和要求,定期检查和评价合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促进合同有效履行,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企业对外发生经济行为,除即时结清方式外,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合同订立前,应当充分了解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等有关内容,确保对方当事人具备履约能力。

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专业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

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存。

第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协商、谈判等的结果,拟订合同文本,按照自愿、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做到条款内容完整,表述严谨准确,相关手续齐备,避免出现重大疏漏。

合同文本一般由业务承办部门起草、法律部门审核。

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特殊合同应当由法律部门参与起草。

国家或行业有合同示范文本的,可以优先选用,但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应当进行认真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

合同文本须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的,应当履行相应程序。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及操作指引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及操作指引

XX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及操作指引1.目的规范集团的合同管理,确保集团及所属各项目公司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避免因合同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维护集团及项目公司的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总部及所属各项目公司。

3.术语和定义3.1合同:在这里是指集团总部及项目公司或其代理人以集团名义与集团外各类法人、自然人、其他各类经济组织所进行的各类经济活动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等。

本指引不包括劳动合同。

4.职责4.1合同主办部门:1)负责主办范围内格式条款合同的标准文本制定和完善2)根据授权依法组织主办范围内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事宜;3)管理和督促主办范围内合同的履行,处理履行中发生的重大问题;4)组织对主办范围内的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配合法律顾问的仲裁、诉讼处理;5)负责建立主办范围内的合同台账,收集、整理和向行政管理中心档案室移交合同相关资料。

4.2合同执行部门:1)依法履行合同,及时向合同主办部门通报履行中发生的重大问题;2)记录和监督对方合同单位的履约情况,保留好有关的单据、信函等文字资料;3)依照财务有关规定和合同具体约定,在合同签订以后向财务报送项目整体用款计划备案;4)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4.3合同管理人员(专、兼职):1)贯彻实施合同管理规定;2)协助合同的草拟、签订或变更;3)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4)负责本部门合同台账的建立及合同文本(包括协议书、有关文件、信函、图表)的管理。

5.管理规定5.1合同管理原则5.1.1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5.1.2合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授权签订”的原则,实行合同主办部门负责制。

5.1.3合同行为应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订立,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1.4合同文本内容应语言严谨、简练、准确、条款齐全,权利义务清楚。

5.2合同管理分工5.2.1合同主办部门:5.2.2合同执行部门:合同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集团总部职能中心及项目公司部门均为合同执行部门;5.2.3合同管理员:集团总部各中心及项目公司各部门均应指定专(兼)职人员任本部门合同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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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指引1. 目的1.1 为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满足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实现公司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维护公司及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定义2.1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经济责任内部考核协议、劳务分包合同、专项分包合同、材料设备采购与租赁合同、工程类咨询或其他服务合同等)、财务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合同、借款合同等)、行政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招聘、办公物资物料采购、房屋/车辆租赁、顾问协议等)以及所有其他载有双方或多方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

2.2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修改有关合同管理制度以及对合同的谈判、拟定、评审、用印、归档、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信息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等全过程的管理活动。

3. 合同管理相关部门岗位职责3.1 公司综合管理部作为合同归口部门,负责合同档案管理,其主要职责:3.1.1 负责公司行政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各分子公司以及各项目部印章的管理;3.1.2 负责与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及项目部对接工作,帮助指导各分子公司做好日常合同管理工作;3.1.3 负责合同文本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及电子档案的建立;3.1.4 负责日常行政事务合同的实施管理;3.1.5 其他与合同管理有关的工作。

3.2 公司财务管理部作为监督部门,主要职责:3.1.1 负责按合同约定审核并办理收付款、督促合同约定的收、付、奖、罚等如约履行;3.1.2 参与所有合同签订前的评审;3.1.3 参与公司重大工程、物资采购及融资等合同/协议的谈判,从财务角度对合同审核把关;3.1.4 负责借款、财产担保、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等合同的具体实施管理;3.1.5 其他与合同管理有关的工作。

3.3 公司法务作为合同评审人员,主要职责:3.3.1 参与公司工程类合同、财务类合同、行政类合同等全部合同的谈判、审核及履行,从法律角度对合同审核把关,对合同签订及执行过程予以监督;3.3.2 负责合同审核及法律风险的提示;3.3.3 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及各项目合同签订、履行情况;3.3.4 负责组织、协调合同全面履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3.3.5 负责由合同订立、履行等导致的争议、纠纷及诉讼案件的处理。

3.3.6 参与制定和完善公司合同格式文本,负责对公司全员进行合同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

3.3.7 参与各条线制度建设及相关流程审批。

3.4 公司经营部作为土建经营类类合同管理的执行部门,主要职责:3.4.1 负责合同、造价方面的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实施细则的起草、修订、执行和检查工作;3.4.2 负责组织土建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各类分包合同及经济责任内部考核协议等合同的招标、谈判、签订、履行监督及费用结算等工作;3.4.3 负责在建项目合同交底,跟踪、监控合同的执行情况;3.4.4 负责经营合同文件的归档、整理、保管等。

3.5 物资设备部作为公司物资采购及设备租赁等事项的主管部门,就合同管理事项承担以下职责:3.5.1 负责物资及设备管理方面所涉及的规章制度、工作程序等的制定及执行工作;3.5.2 负责公司物资采购及设备租赁等事项的招投标、供应商选择、合同谈判及签订、相应费用的预决算等事项。

3.5.3 负责在建项目物资设备类合同交底,跟踪、监控合同的执行情况;3.5.4 负责物资采购及设备租赁类合同文件的归档、整理、保管等。

3.6 装饰成本部作为装饰施工项目各类合同管理的执行部门,主要职责:3.6.1 负责公司装饰施工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各类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及经济责任内部考核协议等全部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监督及费用预决算等工作。

3.6.2 负责装饰类在建项目合同交底,跟踪、监控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办理合同费用预决算;3.6.3 负责装饰项目合同文件的归档、整理、保管等。

3.7 各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部作为具体合同的直接履行部门,就合同管理事项承担以下职责:3.7.1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前向各职能部门提出业务需求及合同签订需求;3.7.2 配合相应职能部门进行分包分供单位的考察、招投标、合同谈判及签订等事项;3.7.3 负责各类合同的具体执行工作,收集合同履行过程中全部资料并移交公司相应职能部门存档;3.7.4 负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进度款结算并提交付款申请,把控合同付款进度。

3.8 其他合同分类管理部门是指根据部门职责,为了生产、经营或管理事项而开展合同起草、谈判、评审、签订、整理、归档等管理工作的部门。

3.8.1 综合管理部重点负责员工劳动合同、猎头顾问合同、房屋/车辆租赁合同、办公用品采购合同等人事、行政类合同的具体实施管理;3.8.2 项目经理部及装饰工程部等负责建设工程及装饰施工合同的具体实施,并按公司职能部门要求开展相关工作;3.8.3 项目管理部负责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对各项目合同文本及过程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以便办理项目竣工备案。

3.8.4 其他合同按所涉及业务分别由相应职能部门具体实施管理。

4. 合同管理工作流程4.1 为加强完善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标准,确保合同签订质量、资金支付安全、规避合同管理5. 合同拟定5.1 公司对外签订的全部合同、协议等一律采取书面形式。

合同订立前,应当充分了解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产状况、信用状况等有关内容,确保对方当事人具备履约能力。

不得与身份不明的代理人或直接当事人以外的人员进行洽谈,不得与无经营资格或资信不明的单位订立合同。

5.2 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业务、财务、法务等专业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邀请集团相关部门或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

5.3 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存。

5.4 对外订立合同,原则上应使用集团法律事务部或公司法务拟定的合同模板,若无固定模板,可使用对方合同文本或自行起草,单项合同文本需经法务人员审核,由其确认合同文本规范性后再行签订。

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采用标准或示范合同文本的,从其规定。

5.5 合同内容应包括:主体;标的;数量和质量要求;技术安全要求;计量方式;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结算方式;授权代表;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资料提供及其他配合事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基本条款。

合同条款应当具体、明确,不得产生歧义或使人误解。

5.6 对于材料购销、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与工程有关的合同,各职能部门或项目经理部在选择合作单位时,首先将拟合作单位名单及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件报送公司相关部门,并征求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是否可以办理准入许可手续,待由公司相关部门检索对方是否在公司合作单位黑名单之中,对方资质是否符合要求,若对方已被公司记入不良记录或禁入名录,公司不与其签订合同。

5.7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等,原则上应以法定代表人为授权代表进行签订,在合同中加盖法人章。

如需其他人员签署的,须取得经公司经营层认可并取得公司授权。

如合同对方不是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要求签署人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及格式完备有效的职位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等,与合同文件一并保存。

5.8 禁止合同倒签,公司各类事项均应提前签订合同后再进行相应事项的履行。

在符合集团和公司制度前提下,若因抢工期等特殊事项确需先履行后签约的,应当发起事项审批流程,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在未发起事项审批并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前提下,发生合同延迟签订的。

由相关职能部门或法务人员提起,经公司经营层审批后,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采取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措施。

5.9 针对同一事项,除因情势变更或协商一致等签订补充协议外,仅允许签订一项书面合同,不得区分执行合同与开票合同。

对各项目同标段同类型事项,若需签订两份及以上合同,应发起专项审批,经公司职能部门及经营层审批同意后方可签订。

5.10 合同签订后应严格做到合同、资金、发票、货物等流向完全一致。

若联营项目中联营方提供的签约主体与实际供应商不一致,由其自行协调各方事宜,公司严格按照合同收取票据支付款项。

各项目经理部现场应设置特殊事项公示栏,对与本项目合同相关的人员、各层级职权、合同履行进展、费用结算及支付等事项进行公示。

5.10 各职能部门及项目经理部不得以部门或项目经理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未经公司合法授权,个人以公司名字对外签署任何协议、合同、承诺书、收料单、结算单等,无论内容是否与公司或项目有关,其后果均由签字者自身承担。

产生诉讼或导致公司对外付款的,公司可向直接责任人追偿。

5.11 各项目经理部应妥善保管项目经理部印章或资料专用章等全部印章,明确专人负责。

严禁将任何印章交由公司外部的人员进行保管或使用,否则引发公司损失的,保管人员个人与外部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5.12 严禁项目经理部私自以项目经理部公章、资料专用章或项目负责人名义签订合同,一经发现,参照合同管理奖惩规定严加处罚,对于私自签订的合同及合同履约相关资料一并送交所属职能部门备案。

5.13 严禁联营方等公司外部人员以公司或项目管理部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协议,严禁联营方等公司外部人员使用公司或项目经理部印章(含项目章、资料章等)对外签订合同。

5.14 联营方确定项目供货商或下游分包单位后,须签订相应合同的,应将全部资料上报公司经公司审查后由公司签约。

联营方不得就同一事项另行签订其他任何协议。

否则,因各协议约定不同导致公司损失的,由联营方全额承担。

5.15 联营方以自身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不得冒用公司或项目部名义,不得自称为XX公司某项目部项目经理,且其签订的协议与公司无关,由其自身承担所有的权利与义务。

5.16 严格区分公司内外人员,禁止向非公司员工的任何人员出具授权委托,禁止在合同文本中将非公司员工的人员列为授权代表、收货人等。

6. 合同审批6.1 公司对外签订任何协议、合同,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发起合同审批流程。

未经相关职能部门、公司或集团法务人员及公司负责人审核通过的,一律不得签订任何合同。

此类合同引发的纠纷,由经办或签署的直接责任人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6.2 合同会签流程如下:职能部门或项目经理部人员提出申请(原则上采用集团法律事务部或公司法务提供的合同范本)→职能部门或项目部负责人审批→项目管理部、财务部、综合部会签→法律事务部重点审核合同法律风险→分管副总会签→总经理审批→盖章签订合同→业务部门将合同正本交相应部门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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